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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安规对比热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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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安规对比热机 新旧安全规程的比较(热机) 第1章至第4章 新的安全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较旧版本的规程在内容上有了新的归类。旧安规共16章,新安规则有24章内容。这24章内容中将基础的安全措施和两票中的组织、技术措施进行了具体归类说明,同时仍然延续按照专业分类的办法进行具体专业的安全内容的说明。新安规在专业上分了锅炉(包括运行维护和检修维护)、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运储卸煤、燃油、除灰除渣、脱硫脱销、化学、氢冷和制储氢、风电、生物质能燃料发电,同时还设有管道容器、工器具、转动机械、起重及运输、高空作业、焊接切割和热处理、机械加工等内容。及旧安规相比删除了潜水工作、水银工作、土石方工作的内容。附录中增设了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工作票(三票合一)、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动土作业票等内容。下面就具体内容进行详细比较: 一、新安规“总则”(旧安规通则共计8条,新安规6条。) 1、制定本规程的原则和依据不同。 旧: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新:为加强电力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注释:自从《电力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安规的地位进一步得到了捍卫。 2、安全生产的理念发生了变化。 旧: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注释:新安规更加直接的体现出注重安全工作的防治,将安全工作的科学开展理念也写入其中。 3、 新:增加了“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 新:增加说明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5、 新:将旧安规的第3、4、6、8条的内容溶解到了后面的具体章节中,在总则中未体现。 二、 新安规“一般安全措施”(旧安规未做如此细分,无此标题) 新安规此部分分了7节,分别是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场所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基本要求、进入生产场所的基本要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一)、工作人员部分 1、 对工作人员的身体情况、应具有的态度、资质及应掌握的安全技能作了具体说明。 2、 定期体检的规定:至少每两年一次。 3、 生产人员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如若调换岗位或因故间断工作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始工作。 4、 外包工程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规定:经体格检查合格、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 对于生产厂家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的规定: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在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方可进现场,同时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 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其内容已超出心肺复苏、窒息急救和触电的要求)、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熟悉急救常识(除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外增加了电伤、溺水的要求)。 7、 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单独列举了使用可燃易爆品、有毒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人员均应熟悉相应的防护应急处理常识和物品特性) 注释:第6、7项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 8、 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 、个人防护部分 1、 对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超标的规定:应正确佩戴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 2、 专门规定了从事高、低温环境作业人员的防护规定:共3条,从着装、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3、 对从事涂漆工作的作业规定: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采取防止中毒和防火防爆措施。 4、 对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范进行配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5、 对发生自然灾害时需要巡检设备时规定必须保持通信联络。 6、 对工作人员现场着装的要求基本延续原来规定,在字眼上删除了“女”字,充分体现了尊重男女平等和个性需求。 三) 、工作场所安全要求部分 1、 旧: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新: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进出通道畅通。 2、 旧: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新: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孔洞、楼梯、平台以及普通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扶手等设施。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应装设坚固的临时围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恢复。安装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3、 新安规将爬梯的使用规定及注意事项提到这一章节。同时对高出地面2.4m以上的部分应设护笼。 4、 增加了工作场所对噪声、粉尘、毒物的防范规定。主要是应采取降噪、防尘、防毒通风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 5、 增加了排废液至各种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的具体规定。 6、 增加了厂内通道的具体规定:如设置限速标识,消防通道应建成环形或设有回车道和回车场,应急通道不得随意占用等。 7、 增加了对龙门架、架空线路、塔杆、主厂房、煤场干煤棚等建筑物的若干规定。 8、 其他部分变动不大,只是新安规的描述更加具体。 四) 、安全设施基本要求部分 此部分属新加内容,共3条,主要是讲述安全警示线的设置、管道介质流向和名称的标识、以及各类生产现场标识牌的安装要求(清晰、齐全、固定牢固)。 五) 、进入生产场所的基本要求部分 1、 对进入生产现场人员的规定: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熟悉有关防范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禁止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2、 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附近及可能遭遇雷击的地方停留。 3、 禁止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区域、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池内游泳。 六)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部分 1、 增加了“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七)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部分 此部分属新加内容,共10条。 1、 对临时电源拆接、使用的规定:人员应具有电工资质;临时电源的接线应规范牢固,严禁将电源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离地面2.5m以上,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临时电源线一般应架空布置,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时大于6m,若需放在地面上,应做好防碾压措施,对埋设的电缆应设有走向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2、 对现场检修箱、临时电源箱的规定:必须上锁;能在箱外实现紧急断电;用电负荷分配合理,严禁超负荷使用。 3、 对配电箱及其附件的规定: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相关电器元件检验合格,并配备合适、合格的剩余电流保护器;配电箱的金属框架必须接地。 4、 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熔体,熔体容量应及熔断器、被保护的线路(设备)的规格容量相匹配。 5、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的警示灯应使用独立的电源。 6、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三、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旧安规未做如此细分,无此标题) 一)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共8项制度) 八项制度分别是: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动火工作票制度,设备停送电制度,操作票制度,动土作业票制度。 二) 、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的适用范围:在电力生产现场从事检修、维护、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2、 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事故抢修票)的填写、签发、使用、延期均作了详细规定,对工作票六种人的条件、安全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具体细节在此不再赘述。 六种人分别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工作班成员。 三) 、工作许可制度。(无过多新增环节和内容) 四) 、工作监护制度。(无过多新增环节和内容) 五)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无过多新增环节和内容) 强调了检修交待、现场作业卫生及安措的拆除和恢复要求。 六) 、动火工作票制度。 对一二级动火工作票进行了划分和使用说明;对一二级动火票的有效期进行了规定(一级24小时,同时一级每隔15分钟测量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二级72小时); 七) 、设备停送电制度。 强调了停送电工作应有书面依据,并做好记录,严禁约时停送电。 八) 、操作票制度。 讲述了设备操作的分类(两类:监护操作、单人操作),及操作票的使用和例外,对操作的基本条件、要求也进行了阐述。 九) 、动土作业票制度。 动土工作票作为附属票出现。本节讲述了动土作业票的使用规定、管理以及动土作业应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 四、保证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旧安规未做如此细分,无此标题) 一)、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共7项措施) 七项措施分别是: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及冲洗,检测,加锁、设置标志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二) 、停电 对停电的条件、方法、范围、标志牌的使用及人员资质和操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 、隔离 对隔离的方法、要求和标志牌的使用作了规定。 四) 、泄压 对泄压的方法、要求和标志牌、围栏的使用作了规定。 五) 、通风 对通风的方法、要求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哪些情况下要进行通风措施,对换气的要求也作了规定(受限空间空气中含氧量作业时不小于19.5%,严禁用纯氧气通风换气)。 六) 、吹扫及冲洗 对吹扫及冲洗的方法、要求作了规定。同时要求不得用压缩空气吹扫,一般用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清除。蒸汽吹扫时应将受吹的管线、导电体可靠接地。易燃易爆气体吹扫时应将排放的残留气体排放至屋顶2m以上。 七) 、检测 对检测的范围、方法进行了说明。 八) 、加锁、设置标志牌及装设遮拦(围栏) 1、 对加锁的范围进行了说明,同时强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 对标志牌的种类、使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3、 对围栏的装设进行了说明并强调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物件登记。 第五章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于维护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 5.1.2 磨煤机出口风温和煤粉仓温度应根据煤种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5.1.5 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 5.1.10 清理制粉系统中的木、铁、石、大块等杂物时,应停止设备或系统运行,并停电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清理工作。 5.1.11 在锅炉结焦控制不住,无法维持运行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防止锅炉掉大渣灭火或大焦杂坏冷灰斗的情况发生。 5.1.12 为防止受热面结焦,特别是冷灰斗结焦堵死渣口,运行人员应每小时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燃烧器和炉膛看火孔处结焦,在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上进行有效调整和控制,防止大面积结焦。 第189条 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 额定汽压<5.884兆帕的:0.294兆帕; 额定汽压>5.884兆帕的:0.490兆帕。(已删除) 热紧螺丝只许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5.1.14 在役锅炉应定期进行检验。 5.1.16 锅炉应安装在线管壁温度测点和压力测点装置,防止超温超压运行。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 第2节 吹 灰 5.2.5 锅炉运行中,吹灰器发生故障需要检修处理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烫伤。 5.2.6 锅炉投入有枪时,空气预热器应进行连续吹灰。 5.2.7 新安装蒸汽吹灰器或进汽阀检修后应吹灰压力调整。吹灰结束后应检查所有的吹灰器确已退出并无漏汽声。 5.2.8 使用燃气吹灰器吹灰,燃气容器、燃气管道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对其进行定期泄漏检测。发生燃气泄漏应及时处理。 第3节 排 污 5.3.4 几台锅炉排污系统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5.3.5 只有当锅炉处于稳定工作状态时,方可进行锅炉定期排污。定期排污时,须按水冷壁的循环回路循序逐个进行排污,不得同时对多个水冷壁 进行排污,以防止锅炉水循环被破坏。 5.3.6 对于没有设计定期排污装置的亚临界自然循环或强制循环锅炉(锅炉设计出口过热蒸汽压力超过16MP以上时),不得利用水冷壁下联箱的疏水管路进行排污,以防止阀门被冲刷损坏或锅炉水循环被破坏。 第198条 排污过程中,若发生排污系统汽、水外漏,应立即停止排污,必要时应进行锅炉降压或停炉,避免故障扩大或发生人员伤害。(添加部分) 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第4节 除 焦 5.4.9 除焦时,应防止灰渣落入冷灰斗水密封装置内,溅出大量的热水或蒸汽烫伤人员。、 5.4.10 必须进入炉膛除焦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坍塌。 第5节 出 灰 第210条 出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牢固,用后应放在一定的地方。 第217条 放入灰车内的灰渣,如尚未完全熄灭,须用水浇灭。不准推运灰渣尚未熄灭的灰车。掉落在出灰地点的灰渣应用水浇灭,并随时清除。 第218条 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2米,以免被灰渣和蒸汽烫伤。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第219条 运灰铁道应尽可能平坦。运灰的铁道应保持畅通,并应经常清除灰渣,以防推车人员绊倒。在冬季应注意扫雪和砸冰,易滑跌处可撒上炉灰以防滑倒。 第220条 灰车须有煞车装置。不准使用损坏了的灰车。 第221条 用机动车拖运一列灰车时,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及灰车之间。 第222条 人力推灰车时不准在灰车前拉灰车,应在后面推。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底座上,以防轧伤或撞伤。在几个人同时推灰车时,灰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224条 放炉排漏煤时应缓慢打开漏煤斗挡板,并须注意有无红煤冲下,若发现有红煤,应用水浇灭。(已删除内容) 第6节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5.6.1制粉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冲惰和灭火设备。 5.6.2 煤粉仓应在不同位置安装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和定期检验试用。 第232条 对给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将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并须注意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 在进行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采取防止煤粉突然喷溅的措施。同时应杜绝明火,防止发生煤尘爆燃。(添加部分) 5.6.12 中间储仓式锅炉制粉系统,应定期降粉位降温;停炉前应粉仓煤粉烧尽。紧急停炉无法将先将煤粉烧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统积粉自燃。 5.7 备用炉的保养(整章都是添加) 5.8 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整章都是添加) 第6章 锅炉设备的检修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 6.1.1 严格执行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定期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检查。 6.1.2 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运行达10万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应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6.1.7进入燃烧室,汽包,烟风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压力容器,脱硫吸收塔等封闭受限空间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至少两人且外面应有一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应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应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人员全部撤出,工具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封闭入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查,检查合格后立即关闭。 6.1.8进入磨煤机内部时,应首先检查磨煤机筒体衬瓦的固定情况,采取防止塌瓦等措施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前应将机壳,分离器,罐体内的积粉,积煤清除干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或氧气进行吹扫,以防止煤尘爆燃。 6.1.9在风扇磨叶轮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做好防止叶轮转动的措施,禁止站在叶轮上盘动叶轮。使用拔轮器拆风扇磨叶轮时,应避开螺栓断裂飞出的方向。 第2节 燃烧室的清扫 6.2.5炉膛内清焦所需的升降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应牢固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大块焦楂落下造成损坏,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进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采用吊篮清焦时,应首先采取其他方式清理可能脱落的挂焦,确保吊篮上人员的安全。在吊篮上的人员,每人至少使用一套单独挂在炉外的速差自控器等安全防坠装置。 第243条 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应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燃烧室外应有人监护。 第246条 若燃烧室甚高,须搭脚手架进行清扫时,脚手架必须牢固,即使有大块焦渣落下,也不致损坏。脚手架搭设的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的出入。燃烧事内的脚手架应经过检修工作负责人的验收。(已删除内容) 第4节 煤粉仓的清扫 6.4.4煤粉仓在开启入孔门通风时,入孔门开启后应加装可靠的格栅或四周设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5节 受热面的清洗和汽鼓内部的检修 6.5.8加压过程中应缓慢进行,不得突然加压,不得超过铭牌标示的最大压力。 6.5.9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着人或设备。 第6节 燃烧室内的检修 6.6.4炉内升降台,脚手架和吊篮搭设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炉内升降平台铝合金快装平台及扣件应无损坏,变形,搭设作业人员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等防坠装置 。 二,卷扬机应采用双制动装置,操作电源应使用安全电压。限位,断绳开关和逆止器应试验可靠。平台四周围栏应牢固可靠,下部应装设安全网。 三,搭设完毕后,应进行升除运行试验和1。25倍的均匀静载荷试验合格,并经单位生产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使用部门,搭设安装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卷扬机运转过程中须同步,升降平稳;每次使用前应对安全绳,主绳,卷扬机,滑轮组及逆止器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们措施。 五,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另外装置的安全绳上。严禁超高,超载使用。 6 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撤离的措施和准备工作。 6.6.6锅炉炉膛内的作业,渣斗上方应设双层木板,木板应严密,不漏物件,并铺设防火材料。炉膛作业应注意防火。 第7节 烟道内的检修 6.7.2烟道内检修工作前,应检查烟道钢板腐蚀减薄情况,防止人员踏空,坠落。 6.7.5在烟道内进行检查工作,使用爬梯高度超过5M时,应在爬梯上固定方便上下的防坠安全绳。 第8节 转动机械的检修(已删除)改为灰渣斗的检修及维护 第10节 安全阀校验(增加章节) 第11节 空气动力场试验(增加章节) 第7章. 汽(水)轮机的运行及检修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 7.1.6起重作业现场应设置起吊作业区,悬挂起吊作业信息牌,非起吊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7.1.7起吊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绳扣,吊环,卡环,吊带,专用吊具等符合要求,并在寿命期限内。所选取吊具及所吊物件应相匹配,物件的捆绑符合要求,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7.1.8使用液压螺栓拉伸器固或拆卸螺栓时,应检查液压泵工作状态良好,压力过压阀工作正常,螺栓拉伸器无漏油,液压管道应连接牢固等,发异常应停止作业,拉伸器正前方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过。拉伸器禁止超行程作用。 7.1.9使用加热器,加热炉加热或热油浸泡装配动轴承时,应戴好隔絷手套,并使用使用的卡钳夹牢。禁止采取用气焊直接烘烤轴承加热的工艺装配流动轴承。 第2节 汽 轮 机 的 检 修 7.2.1揭开汽轮机上汽缸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一、所有上缸人员应穿着专用工作服,好连体服等,身上禁止带任何物品,禁止穿带钉的鞋。 五、汽缸起吊前应先用专用千斤顶或顶丝将汽缸四角均匀顶起闪缝,确认缸体止口脱开无卡涩,方可用行国进行缓慢平稳起吊,并注意倾听汽缸内部有无磨擦声,行车操作室负荷限制器读数不得超限。汽缸四周应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起吊,待消除异常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六、起吊汽轮机上汽缸前应绑好牵引绳,选择可靠的行走路线,防止行走进发生碰撞,旋转和伤人。 七、汽轮机转子起吊前,应确认转子上部无阻碍起吊工作的部件及障碍物。起吊时必须将转子调整水平,起吊重心找正,四周应设专人监护,以防止起吊过程中转子窜动,卡涩,倾斜,偏转。转子两端应系好牵引绳,确保行走时不发生旋转碰撞。禁止人员将手,脚伸入动静间隙之间,且不得站在转子下面。 八、在汽缸结合面上行走应防止踏空和滑跌。 7.2.15用碱水清洗(加热)加热器,抽气器,冷却器等管束时,加热用的蒸汽管应及碱水箱固定连接。清洗过程中蒸汽不宜开得过大,防止碱水溅出伤人。应戴耐酸碱手套,面罩,围裙并穿水靴,裤脚套在水靴外面 第3节 凝 汽 器 的 清 洗 7.3.2打开凝汽器入孔门时,人员鹫避免正对入孔门站立。进入凝汽器工作时,应打开入孔门进行通风,并对凝汽器内进行测氧,含氧量合格后(含氧量在19。5%以上),方可进入工作。 7.3.3机组运行时进行凝汽器半边清洗检漏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且应采取以下一般措施: 一,清洗人员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和滑倒的措施,宜在低负荷下进行。 二,加强通风,降温,监测凝汽器内含氧量和温度符合要求。 三,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进入凝汽器的工作人员应定时更换。 四,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7.3.7使用高压清洗水枪对凝汽器冷却水管进行清洗时,严禁将枪口指向工作人员,冲洗管束的对面禁止有人。清洗水枪暂时不用时应停运清泵。 7.3.8凝汽器内的钛管禁止接触明火,如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4节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 7.4.1进入热交换器内部工作时,应测量容器内含氧量和温度合格后(含氧量19。5%以上,温度50度以下),方可进行热交换器的检修工作。 第6节 喷水池和冷水塔的维护 7.6.14登上冷水塔顶部作业前应检查爬梯,避雷针完好,栏杆完整,牢固,无锈蚀,冷水塔顶部禁止跨越,扶,靠栏杆;遇有大风,雷暴,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禁止登塔作业。冷水塔的上,下爬梯应定期检查,并设置“未经许可证 禁止攀登”标志牌。 7.6.15空冷岛及间接冷却塔设备运行维护及检查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一,在空冷风机运行中,禁止检查叶片或叶片转动范围内的其他设备。 二,进行空冷风机叶片风道内叶片检查,角度调整等检修工作时,应办理工作票,电机停电,设置“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标志牌,并做好防止叶片然转动的安全措施。 三,空冷岛挡风墙应固定牢固,铆钉无脱落,挡风墙护板无松脱现象。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空冷岛钢结构上开孔,焊接,拆卸和松动空冷岛钢结构固定螺栓。 五,在进行空冷岛蒸汽分配管及间接冷却塔供,回水管道检修工作时,应将其及系统可靠隔离,穿着专用工作服,如连体服等,不得携带零星物品;并做好防止工器具,材料等落入管内的措施。 6,空冷岛及间接冷却塔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工具,材料等异物清除干净。 七,间接冷却塔扇形段冷却三角铝管及其固定支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脱开,百叶窗钢制波纹板无松脱现象。 八,在设计和维护空冷岛和间接冷却塔系统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对空冷岛及间接冷却塔运行的各种影响,以确保其运行的安全经济性。 第7节 水 轮 机 的 检 修(已删除)改为油系统的检修及维护 第8节 汽轮机超速试验(增加章节) 第9节 除氧器的超压试验 (增加章节 ) 第8章 燃汽轮机的运行及检修(加章节) 第9章热工设备的运行及检修为新增章节。 第(10)章 运、储、卸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增)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 第92 条 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地线接地。(删) 10.1.4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应由具备停送电资质的运行值班员将电源切断,并在切断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示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场所已清理完毕,所检修人员已离开,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方可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恢复设备的使用。 10.1.8运、储、卸煤系统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拨煤小车、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的车轮前均应装设清道器,防止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 10.1.9皮带机等储运没设备应设置音响等警示装置。启动前应进行三次音响等警示,每次警示时间不少于15S,间隔5S,确定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10.1.10输煤系统上应装设除尘或抑尘设施。工作人员使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冲洗(溅及)电动机、控制柜等电器设备,以防触电。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设备锈蚀。 10.1.11运煤系统的地下卸煤沟、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处均应设置通风装置。 第2节 厂 内 铁 道 第9 7条 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经常保持畅通。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中心线及道边建筑物距离不小于6M。 第99条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等待列车停稳并确认列车制动可靠后,方可进行卸煤作业。需要摘钩卸煤的车辆,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 ★★此处增加10.3厂内汽车运输和10.4煤车清扫及煤船清仓两个章节 第3节 储 煤 场及储煤筒仓 10.5.1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 第10 7条 储煤场内煤堆底部及靠近煤堆的铁轨、轨道基础墙、挡风(煤)墙、干煤棚力主支架之间至少应有1.5米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器(如坦克履带式抓煤机、推煤机、装载机等)须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需适当放宽。 10.5.3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篦子,卸煤时不得拿掉。篦子的网眼一般不大于200mm×200mm 第10 9条 寒冷地区的发电厂,卸煤车内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发现大块煤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111条 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10.5.8底开门车卸煤应由两人以上作业。观察车厢内的煤是否卸净时,应从车厢爬梯的上部观察。 第114条 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始可进行。 第116条 用小推车人工推煤时,前后车辆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M),禁止蹬上推煤车。煤车须有煞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煤车。 10.5.15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斗轮机作业时,应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 10.5.16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坡度不得超过35°,以防止推煤机溜车;在煤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煤堆有无坍塌的可能,推煤机和煤堆边缘应保持1.5M以上的距离,以防止推煤机翻倒。 10.5.17储煤场存放的原煤应定期测温。煤堆温度不应超过60℃,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或倒垛掺烧。 10.5.18发现原煤自燃时,应及时灭火,并做好防止煤垛坍塌及气体中毒的安全措施。严禁输送带有火种的原煤。 此处增加关于储煤筒仓的安规10.5.19-10.5.23 第4节 各式卸煤、给煤、运煤机械 第118条 所有卸煤、给煤、运煤机(如卸船机、卸车机、翻车机、斗轮机、叶轮给煤机、龙门抓煤机、履带抓煤机、扒煤机、推煤机、斗链运煤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煞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时禁止使用。 10.6.2卸船机、轮斗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等上下梯子口处应设置“未经许可 禁止攀登”标示牌,必要时爬梯口应装门加锁。 第119条 斗轮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卸船机停止工作时,设备必须处于安全停用位置,并切断电源,上好防风装置(轨道夹、铁鞋)等。遇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并用钢丝绳加固。 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最大高度。 第126条 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翻倒。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和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 第129条 卸船机、轮斗机、桥式及龙门抓煤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起动时应先发出音响信号。推土机配合轮斗机作业时,应保持三米的安全距离。 第130条 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限位器必须动作良好,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手动限位器处于备用状态; (2)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不准翻卸不符合要求的煤车; (3)翻车机在运行中,作业区内不准无关人员靠近; (4)当翻车机回转到90度后需要清扫车底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5)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箅子上清除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标示牌,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6)调车人员不准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 ★此处规定为12条新规。 10.6.16螺旋卸煤机作业时规定:6条 10.6.17清除给煤机内部杂物及堵煤时,必须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措施。如需站在给煤机下方的皮带上或靠近皮带工作,还应切断皮带机的电源,并在断开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5节 运煤皮带 第131条 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拦。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拦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拦内加油进行任何操作。 第134条 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在运行的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身触及皮带或转动部分。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 第135条 各下煤管应有捅煤孔。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捅煤工具活动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第137条 运煤皮带和滚筒上,一般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有必要进行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时,应采取切断皮带机的电源,并在断开电源开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139条 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增加10.7.3 10.7.6 10.7.11 10.7.12 ★此处增加10.8筛煤及碎煤设备 第6节 原 煤 (斗) 仓 第140条 原煤仓上部入煤口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在运行中不准将箅子拿掉。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则须设临时遮拦或其他防坠落的措施,防止工作人员掉入煤斗。 第143条 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及运行班长取得联系,把煤斗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口的挡板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标示牌,切断给煤机电源并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144条 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须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其他工作(如取出掉入的工具)时,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 措施内容修改为6条 (1)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关闭,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2)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斗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3)如果煤堆积在煤斗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60~70度)时,应在进入煤斗前将陡坡用捅条消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 (4)打开煤斗箅子或箅子上的人孔门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箅子或人孔门落入煤斗。工作结束后应将箅子或人孔重新盖好并拴牢; (5)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时,除了执行上述第(2)、(3)、(4)项的安全措施外,还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入煤斗工作。 增加10.9.6 10.9.8 第11章 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第1节 一般注意事项 第146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5204—2005)等国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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