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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石滩水电站工程发电机进水口清污机设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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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石滩水电站 发电进水口清污机设备工程 招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招标人:湖南联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9月8日 目 录 1.工程简介……………………………………………………3 2.招标范围……………………………………………………3 3. 设备使用条件………………………………………………3 4. 清污机技术标准……………………………………………4 5. 清污机投标技术方案和报价……………………………8 6. 投标方责任………………………………………………8 7. 投标资料……………………………………………………8 8. 设计联络会…………………………………………………9 9.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10 10. 出厂检验……………………………………………………10 11. 标志、包装、运输、交接验收和贮存……………………11 12. 中标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12 13 . 中标方的技术服务…………………………………………13 14. 调试、试验…………………………………………………13 15. 验收…………………………………………………………13 16. 质量保证……………………………………………………14 17. 清污机主要技术要求……………………………………14~26 1.工程概况 浪石滩水电站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区,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625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28.4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175.0m,死水位174.0m,每年4~9月份为汛期。电站装机容量3×12MW,装有3台灯泡贯流式机组,单机最大引用流量243.9m3/s,额定水头5.7米,每台机组进水口设11.74m×20m(宽×斜高)斜式拦污栅一扇,拦污栅倾角75°,栅条间距194mm。未设置拦污栅清污设备和清污机轨道预埋。压力前池布置有100m长浮式拦污排。 2.招标范围 2.1招标设备 2.1 .1. 2×40kN移动齿耙式清污机一台套。包括清污机轨道预埋安装和胸墙上耙斗导轨的预埋安装。清污机轨道主材由招标方提供,轨道型号为120重轨(业主已备)。(说明:初步确定清污机启升力为2×40kN,投标方应根据浪石滩现场情况和安全、实用以及留有适当改造余地的原则,推荐清污机的额定启升力)。 2.2.2拦污排前固定式抓污旋转吊一台套。 2.2 清污机、机械移动式卸污装置和固定式抓污旋转吊的招标包括提供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测和技术服务等。具体供货范围: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防腐和试运行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设备所需的全部材料、结构件、各类机械和电气设备、轨道、供电滑触线、电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服务等。本次招标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方应在工程报价单中体现上述全部工程费用。 3. 设备使用条件 3.1. 电站进口齿耙式清污机用于电站3台机组流道进水口拦污栅栅面动水清污和水平运污及侧向卸污。拦污栅为带有导向栅页的活动式倾斜拦污栅,倾角为75°(及水平面夹角)。清污机耙斗直接在拦污栅栅条上行走。拦污栅条净距约180mm(厂家现场核对),节间栅条接头上下和左右错位不大于5mm。耙斗清理起的污物将卸至清污机底板平台上的集污斗内。集污斗集满污物后,移动清污机至排漂闸左边墙倾倒,近期通过排漂闸排污,远期可通过汽车转运污物至指定场所。 3.2. 清污机装设于机组流道进水口检修平台上,露天作业。环境温度为-12℃~60℃;年平均相对湿度80%,最大相对湿度90%;轨底高程185.70m。 3.3. 起升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不作联合工作。 3.4.固定式抓污旋转吊布置在拦污排左系留墩前(厂家到现场察看),主要负责清除拦污排前污物。旋转臂长度和倾角固定,旋转角度要求200~220°,回转半径8m。抓污容重800kg左右,设计要求简单、安全、实用,不要求设置司机室。造价控制在20万元以内。 4 清污机技术标准 4.1 引用标准(但不限于)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材料、技术标准 SL382-2007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 技术条件 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SL4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DL/T5019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D315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通用技术条件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 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   碳素结构钢 GB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 SDZ012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JB/ZQ4297 合金铸钢 JB/ZQ4000.6 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 GB1176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9439 灰铸铁件 SDZ016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Q/ZB75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Q/ZB76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1800~1804 公差及配合 GB1182~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1031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11373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JB/ZQ4290  齿轮、齿圈锻件用钢 GB8918   优质钢丝绳 GB1102   圆股钢丝绳 GB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4.1   钢丝绳用普通套环 GB5974.2   钢丝绳用重型套环 GB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   钢丝绳卡 GB10051   起重吊钩 ZBJ80006   起重机用铸造滑轮 ZBJ80007  起重机用铸造卷筒 GB4628   桥式起重机圆柱车轮 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轨道安装公差 JB/ZQ4382  齿式联轴器技术条件 GB6332.1   块式制动器联接尺寸 GB4323   弹性套柱销联轴器 GB5272   梅花形弹性联轴器 GB6333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GB6334   直流块式制动器 JB/ZQ4389  制动轮 GB1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ZBJ19010   起重机减速器 ZBJ19011   起重机底座式减速器 JB/T8712 星轮减速器 JB/T7344 垂直出轴星轮减速器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基本形式及尺寸 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1300   焊接用钢丝 GB5117   碳钢焊条 GB3077   低合金钢焊条 GB984 堆焊焊条 GB983 不锈钢焊条 GB5293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JB3092   火焰切割质量技术条件 JB/ZQ4000.3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0854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6417   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JB1152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GB11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11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11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11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型式尺寸 GB3633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体连接副技术条件 GB6164.1  起重机 弹簧缓冲器 GB6164.2  起重机 橡胶缓冲器 JB/T10104  Y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JB/T10105  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JB/T7118  YVF2系列(IP54)变频调速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GB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SDZ014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SL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GB4879 防锈包装 GB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19-8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6 屋面和防水隔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74.1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13539.1-4 《低压熔断器》 GB1497 《低压电气基本标准》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534 《电气颜色标志的代号》 GBJ50054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SDGJ14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SL73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 DL/T575.1 《控制室人机设计导则视野及视区划分》 GB50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2900.18 《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 SD284 《静态电压继电器技术条件》 SD284-88 《静态时间继电器技术条件》 JB/T14039 《液压系统工作介质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 DL/T578-95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7260 《不间断电源设备》 GB3797-89 《电控设备》 4.1.2 以上所列标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版本时, 则按新颁版本执行。 4.2.其他标准 本技术规格中引用的中国的、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其他官方标准或规范能保证及该部分有相同的或较高的质量,经招标方书面批准后,可采用其他官方的或国际惯用的标准和规范,如ISO、ASTM、DIN、JIS、BS等。 5.清污机投标技术方案和报价 5.1清污机技术方案:招标方应根据勘察的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结合自身技术特点,按照下列三种方式分别制定技术设计方案和投标报价,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向招标方提出倾向性合理化建议: ①行走机构、齿耙起升机构和耙斗开闭全机械式; ②行走机构、齿耙起升机构和耙斗开闭全液压驱动式; ③行走机构、齿耙起升机构采用机械式而耙斗开合采用液压驱动。 6. 投标方责任 6.1.对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检验、质量及服务全面负责; 6.2.厂家可根据清污机使用特点对本标书方案进行优化,合理的优化方案评标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7. 投标资料 随投标文件须递交如下图样及资料(包括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部件的型号、规格、尺寸等)。 1. 总图; 2. 起升机构图; 3. 导向机构图; 4. 齿耙开合机构图; 5. 齿耙装置图; 6. 电气原理图; 7. 液压原理图; 8. 投标设计说明书; 8. 设计联络会 8.1.设计联络会的安排见表8.1-1。 表8.1-1 设计联络会安排表 地 点 人 数 停留时间 会议日期(日历天数) 浪石滩 双方商定 1天 初步定在9月22日 8.2.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是在招标方主持下,由工程设计单位、投标方代表等参加,商讨投标方供货的初步设计方案等,投标方应提交表8.2-2中规定的1~13项的图纸资料一式8份给招标方。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确认中标方供货的设计方案、详细的试验和培训计划等,中标方应在合同签字后21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表8.2-2中规定的所有图纸资料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讨论后签署确认意见。 表8.2-2 设计联络会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序号 项 目 1 总图、设计说明书 2 起升、运行机构总图,齿耙开合、导向机构图,卷筒、齿耙、集污斗装置图 3 机架总图 4 各机构润滑装置图、液压系统图 5 滑触线馈电装置图 6 高度指示器装配图、荷载限制器装配图、缓冲装置图、夹轨器装置图 7 电气原理图、电气安装接线图、电气元件清单 8 轨道终端附近的触杠位置及高度 9 轮压分布;侧偏运行时的水平侧向力;运行机构的制动力及组合(附图表) 10 轨道布置图及轨道终端处车挡上的碰撞荷载及其作用高度 11 移动式清污机稳定性计算书 12 耙斗闭合力计算书 13 产品运行能耗统计表。 14 随机备品备件清册(包括外协件) 15 专用工具清册 16 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 8.3. 设计联络会应签署备忘录。备忘录由投标方起草,其内容包括商讨的项目和得出的结论。备忘录是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需共同遵守。 8.4. 设计联络会招、投标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各自负责,投标方应为联络会提供技术文件和工作条件等。这些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5. 为使招标方更好地了解设计、制造和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人员建议到有代表性的安装有同类设备的工程参观。 8.6. 除联络会备忘录外,任何一方提出对合同中的设计修改都必须及另一方讨论,并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方为有效;当确认方接到要求方需要确认的文件或图纸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把是否同意的意见通知提出要求的一方。 8.7. 投标方应回答招标方提出及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8.8.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详细介绍清污机的设计,包括主要设计依据、主要零部件制造工艺、电气系统的工作特性及及相关专业的衔接。 8.9. 工程设计单位等代表对有关图纸和文件进行签字确认后方可投产。但这些签字并不免除投标方的合同责任。 8.10.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后,由招标方原因引起的总体布置或主要结构的重大修改而导致增加元器件、零配件或使元器件、零配件合理报废,其费用及交货日期由投标方及招标方另行商定。 9.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 中标方应遵照设计图样和本合同技术规格,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若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合格的工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10. 出厂检验 10.1. 货物出厂前,中标方的质检部门应按产品设计图样,有关标准及本技术规格有关要求编制出厂验收大纲,并汇总整理所有设计图纸资料、检验资料、材料合格证明资料、外购部件及器件说明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机构对中标方制造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10.2. 厂内预组装和调试:包括起升机构的组装(机房除外);门架整体拼装(含大车行走机构);电气系统调试等。参及组装和调试的所有零部件、门架、设备等均须符合设计图样和本技术规格的要求;配合部件应做好明显标记。必须有预组装记录和调试报告。出厂检验需在清污机整体预拼装状态时进行。 10.3. 减速器及传动齿轮,必须在厂内跑合合格。预组装所使用的螺栓螺母均应使用工装螺栓螺母,不得使用设备螺栓螺母。 10.4. 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夹轨器、齿耙装置等均应进行空运转试验。运行机构在车轮架空的情况下进行。夹轨器、制动器和齿耙装置应检查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0.5. 产品预装检验合格后,应逐项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产品才能进行防腐处理(钢材预防腐工艺除外)。 10.6. 清污机除工地安装焊缝两侧200mm(每侧100mm)范围内的防腐工作外,其余防腐工作均由中标方在工厂完成。此外,中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提供在现场补漆和工地安装所使用的防腐材料及资料(包括品种、性能和颜色及生产厂家)。 10.7. 出厂检验不免除中标方对产品设计、制造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11. 标志、包装、运输、交接验收和贮存 11.1. 清污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应在其显著位置设置不锈钢标牌,标牌应符合JB8规定。标牌内容包括: a.产品型号(系列号)及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电气设备应有(不限于):输入量额定值、输出量工作范围、接线示意图等;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和制造厂名称。 11.2. 只有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规定和设计要求的产品,并具有完整的竣工资料、检 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才能进行包装。 11.3. 产品的包装(包括裸装件)均应有相应的包装措施和包装图样,并严格按其包装。由于包装不当导致产品锈蚀、受潮、受震、缺损、变形等损坏或达不到原设计及本技术规格的要求时,中标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1.4. 清污机的随机文件应齐全,并用塑料袋封装。随机文件除3.2.11条要求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包括: a.产品装箱单及合格证; b.及安装调试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大纲等; c.交接验收报告等。 11.5. 超过20吨(含20吨)的重件,其包装应能适合垫滚子绞运的要求。 11.6. 包装措施和图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技术文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JB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3084 《电力传动控制站的产品包装及运输规则》; 铁道部 《铁道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道部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 《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程》; 交通部 《中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GB191 《货物储运标示标志》; 11.7. 裸装半裸装的物品,其发货清单的相应内容应写在物品的标牌上。 11.8. 对捆扎的裸装货物,应采取多扎捆绑,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捆扎不当造成货物散失、变形。物件的两端应设端罩,装箱单应置于端罩内。 11.9. 清污机的交接验收工作由现场监理工程师主持,有招标方代表参加。中标方负责将货物运达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存放场地,并负责卸货存放。安装期间的货物照管责任由中标方负责;此后发生的丢失损坏则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对运输丢失产品或零部件的赔偿所需时间超过14天,从第15天起按延迟交付处理。中标方应编写交接验收大纲一式四份交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一并随机提供。 11.10.中标方应按照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场地存放照管。 12. 中标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货物出厂时,中标方应提交下述资料一式6份和1、2、13三项内容的电子文档2套(光盘)。 1. 制造竣工图,(其中安装图纸需提供12份); 2. 设计说明书; 3. 产品合格证; 4. 外购件技术资料(含图纸)、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5. 主要零件及结构件的材质证明文件、化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6. 焊接件焊缝质量检验记录、无损探伤报告;大型铸、锻件探伤检验报告; 7. 主要零件的热处理报告; 8. 零件及结构件的重大缺陷处理办法及返修要求,返修后检验记录及报告; 9. 主要部件的装配检查记录; 10.主要零件、结构件的材料代用通知单; 11.主要设计问题的设计修改通知单; 12.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13.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含外购件及有关程序光盘); 14.产品、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安装竣工验收时,中标方除要提供全部制造技术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安装技术资料: 1.安装竣工图; 2.设计修改通知书; 3.安装尺寸的最后测定记录和调试记录; 4.安装焊缝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 5.安装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 6.出厂验收时,制造厂提供的全部资料; 7.现场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13 . 中标方的技术服务 清污机在现场安装、调试期间,中标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该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何时派驻由双方商定。其职责为:指导安装、调试及试验; 处理在安装或试验时发现属于产品设计制造的质量问题;现场培训清污机的运行、维护人员。 售后服务方面,中标方接到招标方代表的重要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赶到工地现场处理。中标方应长期为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优质实惠的服务。 14. 调试、试验 14.1.中标方根据提交的技术文件对清污机进行安装、试验和试运行。 14.2.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由中标方供货的清污机应为完整的设备,组件和零件不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或修整。如果清污机的组件或零件需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或修整时,所需的费用应由中标方承担。 14.3 如发现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任何设备缺陷和(或)损坏,或不合技术规格要求、和(或)由于中标方技术文件错误或由于中标方人员在安装、试运行和试验过程中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均由中标方负责。 15. 验收 验收分临时和最终两种验收。 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设备在安装调试合格后,对清污机的清污效果进行现场试验,要求清污后拦栅前后压差明显减小(小于0.2米),达到预期清污效果,招标方向中标方出具产品临时验收证书。清污机临时验收证书签发后正常运行12个月,招标方将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如认为全部满意,即签发清污机的最终验收证书。 16.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算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给予无偿修复或更换。 投标方应有完善的制造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17. 清污机主要技术要求 17.1. 型式及基本参数(仅供投标方参考) 型 式: 移动齿耙式清污机 轨 距: 3.5m 轮 距: ~4.0m 耙斗容积:   ~1.5m3 耙斗宽度:   ~3.0m 污斗容积: ~3.0m3 栅体倾角: 75° 栅条中心距: ~194mm 操作方式:    现地操作 外型最大长度尺寸: ~5.5m(垂直水流方向) 清污允许最大过栅流速:1.5m/s(相当于额定水头水轮机组带100%负荷) 17.2. 起升机构 额定起重量: 2×40kN(含耙斗及钢丝绳重量) 最大起升高度: 39m(轨下33.5m) 起升速度: 2~20m/min (额定荷载时15m/min)(要求下降的速度快于上升的速度) 17.3. 运行机构 运行速度: 1.5~15m/min (额定荷载时7.5m/min) 运行距离: ~55m; 17.4. 工作级别: 清污机起升和运行机构工作级别均为Q3-中。 17.5 风荷载 17.5.1. 工作状态设计风压: 150N/m2 17.5.2. 工作状态校核风压: 250N/m2 17.5.3. 非工作状态设计风压: 500N/m2 17.6. 工况荷载 17.6.1. 清污机工作时,启吊钢丝绳下的最大荷载为80kN;清污机水平运污时,污斗内最大荷载为50kN。 17.6.2. 清污齿耙的重量应计入起升力中。 17.6.3. 起升机构要求 a. 电动机容量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时一次性连续升降运行60min; b. 接电持续率为40%,平均加(减)速度不大于0.05m/s2; c. 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75(须采用2套制动器)。 17.6.4. 运行机构要求 a. 电动机容量应满足最大负重时一次性连续运行30min; b. 接电持续率为25%,平均加(减)速度不大于0.05m/s2; c. 大车的最大轮压不超过120kN。 17.7. 起升机构及齿耙开合机构 17.7.1. 起升机构采用变频器进行调速。 17.7.2. 卷筒绳槽底径的基本尺寸均应相同,极限偏差值按h9控制。 17.7.3.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采用单层缠绕。 17.7.4. 起升机构减速系统应采用全封闭传动型式。 17.7.5. 各机构传动轴及定滑轮轴的支承应采用滚动轴承。 17.7.6. 耙斗两升降吊点应在同一水平线上,任何位置两吊点高差不应大于20mm。 17.7.7. 采用绳芯镀锌线接触钢丝绳,其破断拉力不小于最大工作静拉力的5倍。 17.7.8. 钢丝绳绕入或绕出滑轮绳槽时的最大偏斜角一般不大于3°;钢丝绳的选用应充分考虑钢丝绳升降时及拦污栅接触摩擦对其使用寿命的影响,钢丝绳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5年。 17.7.9. 卷筒和滑轮的直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17.7.10. 升降机构卷筒应配置常闭制动器。 17.7.11. 耙斗开合宜采用电液推(拉)杆(或中间钢丝绳收放)进行操纵。 17.8 . 运行机构 清污机运行机构应符合SL41有关条款的规定。运行机构采用变频器进行调速,驱动机构采用带星轮减速器的“三合一”机构。 17.9. 齿耙装置 17.9.1. 耙斗应尽量做成减小动水压力影响的型式。耙斗两端宜设置容易装卸的网孔状挡板,当要清理残断树枝、木块及玉米杆等易于在水中漂动的污物时,耙斗两端装上可拆卸的挡板。 17.9.2. 合理设计滚轮形状和布置滚轮,以防止齿耙在栅页上的横向窜动,同时需保证耙斗在栅面时耙齿能插入栅条之间的空隙中约20mm清污,而闭合耙斗在导向栅继续上升时耙齿不挂导向栅表面。导向栅节间接头错位不大于10mm。 17.9.3. 为适应不同性质的污物,保证清污效果,齿耙结构型式须为可变换型式(如可拆卸的底梳和端档;可拆换的齿尖条等),并便于撤换,齿耙重量不宜小于1.5t。 17.9.4. 齿耙装置的支承轮布置和结构型式应能适应拦污栅导向栅的折角变化,保证其能在折角过渡段平稳运行且不影响清污效果。 17.9.5. 耙斗滚轮的支承宜采用自润滑滑动轴承,滚轮轴材料须采用不锈钢。 17.10. 集污斗装置 17.10.1. 集污斗装置须满足最大载污时的承载要求。 17.10.2. 集污斗装置底板应能灵活开合以便将污物卸入运污汽车中。 17.10.3. 集污斗装置底板开合宜采用电液推(拉)杆进行操作。 17.11. 机架 17.11.1. 机架为桁架结构时,其主要杆件的弯曲值不超过L/1000(L为杆长)。 17.11.2. 机架中实腹梁的腹板和翼板局部翘曲度不大于0.7δ(δ为腹板厚度)。翼板对腹板的偏斜值不大于 b/200(b为翼板宽度)。腹板的垂直偏斜值不大于 H/200(H为腹板高度)。梁的弯曲不大于 L/2000( L为跨度)。 17.11.3. 支腿对角线差小于5mm,跨度允许偏差±2mm。 同轨道的两腿距离允许偏差±5mm。 17.11.4. 机架构件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和静态刚度计算,并满足DL/T5167-2002规范第9条的有关规定。 17.11.5. 清污机应设置引导耙斗进出拦污栅的导向板。 17.12. 主要零部件 17.12.1. 吊钩、吊叉装置、吊轴及吊板 a.吊钩、吊叉装置及吊轴设计应符合《规范》第8.6.1条规定。 b.吊板轴孔应作成梨形。 17.12.2. 钢丝绳及其紧固件 a.钢丝绳选择应符合《规范》第8.6.2.1条规定,还应符合SD315第3.2.2条规定。 b.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方式为单层缠绕。 c.钢丝绳安全系数不低于5.0。 d.钢丝抗拉强度不大于1770N/mm2。 e.钢丝绳直径偏差不大于3%。 f.滑轮、卷筒直径及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小于25。 h.钢丝绳套环、压板、绳夹和接头应分别符合GB5974.1、GB5974.2、GB5975、GB5976、GB5973的规定。 17.12.3. 滑轮 a.滑轮组各零、部件应进行静强度、刚度和疲劳强度计算。 b.采用焊接滑轮时,其材料应不低于GB700中的Q235C 钢或GB1591中的Q345C钢。 c.采用铸造滑轮应符合ZBJ80006.1~10规定, 还应符合SD315第3.3.4条规定。也可采用轧制滑轮并符合JT5028规定。 d.滑轮组轴承采用滚动轴承。 17.12.4. 卷筒 a.卷筒装置及减速器联接方式采用齿轮联接盘。严禁使用开式齿轮传动。 b.卷筒采用整体焊接、带绳槽的筒体,其材料应不低于GB700中Q235C 钢或GB1591中Q345C钢,焊后进行时效处理,拼接焊缝按规范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其它焊缝按JB741有关规定进行磁粉探伤检查。 c.卷筒轴采用滚动轴承支承。 d.卷筒装置应进行静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疲劳强度计算。 e.卷筒轴、传动轴的材料应符合SD315第3.1.6条规定。 17.12.5. 车轮 a. 优先选用符合或性能不低于GB4628规定的车轮。其热处理硬度应符合表3.2.23-1的规定。 表3.2.23-1 踏面和轮缘内侧面硬度 最小淬硬层深度 最小淬硬层深度处的硬度 ≥240~320(HB) ≥10(mm) ≥200(HB) b.装配后,车轮基准端面上的圆跳动不低于 GB1182 ~1184中的9级,车轮应转动灵活。 c.车轮平衡架应进行时效处理。 17.12.6. 联轴器 a. 齿式联轴器应符合JB/ZQ4382的规定。弹性联轴器应符合GB4323或GB5272的规定。 b. 连接主动轴的齿式联轴器和弹性联轴器, 装配后两个半联轴器相对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不低于GB1182~1184中的10级。 c. 齿式联轴器加工后的缺陷处理应符合SD315第3.5.1条的规定。 17.12.7. 制动器 a.型式为GB6333中的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b.制动器的松闸间隙不小于2mm,且该间隙可调。 c.制动器对制动轮的尺寸及形位误差应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制动器应具有角向补偿能力,最大补偿量不小于2度。 d.运行机构的制动器选择应符合GB3811中4.2.2.4条款的有关规定。 17.12.8. 制动轮 a. 钢质制动轮的材料应不低于GB699中的规定的 45 钢或GB11352中的 ZG310-570钢,表面热处理硬度应为45~55HRC,深2mm处的硬度不低于40HRC。 b. 安装后,制动轮的径向圆跳动应符合表3.2.23-2的要求。 表3.2.23-2 制动轮直径(mm) 100~120 >120~250 >250~500 >500~800 径向圆跳动(μm) 1 c. 制动轮的制造应符合SD315第3.6.1条及第3.6.3条的规定。 d. 制动轮加工后的缺陷处理应符合SD315第3.6.5 条的规定。 17.12.9. 减速器及齿轮 a.宜选用符合或性能不低于JB/T8712或JB/T7344的星轮减速器。 b.采用QJ型或其它型式减速器(不包括ZQ型减速器) 还应符合SD315中第3.9条的规定,其齿轮、齿轮轴材料应符合SD315中第3.1.7条的规定。 c.减速器齿轮齿面硬度应符合符合SD315第3.8.3条规定。减速器的齿轮宜采用中硬齿面或硬齿面。 d.中硬齿面齿轮的加工精度不低于7级;硬齿面齿轮精度为6级。 e.齿轮加工后的缺陷处理应符合SD315第3.8.2条规定。 f.减速器按电机最大输出扭矩作静强度校核。 g.减速器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的产品。 17.12.10. 电动机 a.不需变频调速的,电动机应采用符合ZBK26007、ZBK26008规定的YZ鼠笼型电动机或YZR绕线型电动机; b.变频调速电动机应采用变频调速专用的变频电机,电压380V,50Hz。 17.12.11. 滑动轴承:应符合SD315第3.14条规定。 17.12.12. 滚动轴承:应符合SD315第3.15条规定。 17.12.13. 轨道及埋件: a. 轨道及埋件设计、制造应符合规范DL/T5167-2002及DL/T5019的要求。 b. 轨道两端设防撞装置,防撞装置附件及埋件应按规范DL/T5167-2002的6.0.5条大车走行可能出现的最大速度发出的碰撞条件进行计算。 c. 轨道固定压板沿轨道长度方向的布置间距≤500mm,同一根钢轨上固定的压板应对称于钢轨中心线布置。 d. 钢轨垫板厚度≥10mm,压板厚度≥20mm。 e. 固定钢轨采用的螺栓及埋件的直径≥20mm。 17.12.14. 主要外协(购)件的加工生产单位,除应为专业厂家外,应事先取得招标方方的同意,但并不减轻卖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7.13. 结构件 17.13.1. 材料 a. 主要构件材料应不低于GB700中的Q235B钢。 b. 焊接件或零件用的焊接材料, 焊条应符合 GB5117 或GB5118的规定,焊丝和焊剂应分别符合GB1300、GB5293的规定。 17.13.2. 焊接 a.焊接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985和GB986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图样上注明。 b.重要焊缝应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对接焊缝其质量应符合JB/ZQ4000.3中BS级的规定,角焊缝应符合BK级的规定。 c.设计规程规范规定的一、二类焊缝均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射线探伤应不低于GB3323中的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探伤时应不低于JB1152中的Ⅰ级。重要的角焊缝,其内部质量应符合JB/ZQ4000.3中BK级的规定。 d.焊缝的外形尺寸及检验应符合GB10854规定。 17.13.3. 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采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GB3632及GB3633的规定。采用标准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GB1228至GB1231的规定。 17.13.4. 机加工 所有螺栓连接板接触面及设备底座板均应进行机加工;焊接坡口及非焊接边也需进行机加工。 17.14. 防腐要求 17.14.1. 清污机结构件采用喷锌防腐,非配合的机械零部件表面则采用涂料防腐。防腐方法及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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