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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合同编号:
本合同编号:(项目简称)-(年度)-编号
栏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地点:
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栏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发包人注册地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配合。
四、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五、栏杆工程专用条款:
1、乙供材料各项检测指标必须确保达到“国标”要求,所用材料需提前送样品供甲方、业主、监理确认,批量进场材料材质标准必须和样品保持一致;否则,乙方需无条件更换至符合要求且承担有关处罚,双方确定乙方提供栏杆品牌为 。
2、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工序后,经乙方认真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甲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返工或整改工料费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
3、综合价格中包含制作、安装、与柱、墙、梁固定膨胀螺栓及配件、人工费、配合费和所有材料费(直至验收合格止)、合同全额11%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工程所需样式、材料、颜色等规格: (可后附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图纸要求承包人签字盖章。)
5、本合同特别约定:乙方材料进场或施工后,甲方可随时随地取样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材料,甲方按20元/米(本批次所有材料)对乙方进行处罚,付款时直接扣除。
六、承包工程款计算方法:
1、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计价形式发包(此单价不因施工部位或时间变化、实际工程量改变、有关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变化而改变);结算时,按合同“综合单价”、现场经确认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计算。“综合单价”已包含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而需计取相应风险费用。
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详细组成见附件“合同内容明细表”。
暂定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 )
2、结算工程量由甲方现场预算员、质量员、施工员和乙方代表共同记录,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和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为准;经过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量需按月交甲方公司核算部门备案。
3、变更工程费用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单价”执行“类似单价”,无“类似单价”根据业主签证确认单价下浮 % 结算给乙方。
4、工程施工完毕,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按“综合验收评定表”要求由各部门签署验收意见,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甲方驻现场代表: ,行使本合同相关权利,电话: ;乙方驻现场代表: ,履行本合同相关职责,电话: 。
七、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满足工程评优有关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批准施工方案、甲方要求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杜绝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使用要求质量缺陷。
2、乙方需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工序报验及竣工验收资料、有关验收检测报告、规费缴纳证明等,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关系、社会养老证明等有关资料。
3、该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通过甲方、建设、设计、监理或质监等部门联合验收,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屡整改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工期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员下达施工任务单所规定期限内完成分包工作;如乙方逾期完成,按违约责任相应条款执行。
本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通知开始进场施工时间计算,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整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合同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工期损失。
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详合同附件一。
十、付款办法:
1、付款方式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
(一)无预付款;分包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分包报验资料提供齐全且结算审批完成时支付至 %;主体工程封顶后支付至 %;具备初验条件后支付至 %;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应付结算总价95 %,预留5%保修金。
(二)无预付款,每 月结算一次进度款,进度款为上两个月已完成合格工作量 %,分包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报验资料提供齐全且整体工程总包核算最终审计完成后 日内付至应付总价 %,三个月内支付至总价95%,预留5%保修金。
保修要求及保修金返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二。
分包工作全部结束且通过验收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竣工结算书,分包工程涉及到所有费用已含于此结算书内;一般情况下,甲方现场完成结算初步审核全部流程时间在60天内,该结算最终以甲方公司审计部门审批为准。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内容提交结算资料且经书面通知后10天内仍不响应,视乙方同意甲方单方提出结算金额。
十一、增值税条款
双方税务信息:
甲方
名称
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93468XJ
地址、电话
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常青南路18号
6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如皋市吴窑分理处
320000066
\乙方
名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更变,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应予以赔偿。
1、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分包工程所有税金和规费,乙方须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缴纳税金和规费;付款前,乙方需根据增值税正教规定和甲方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率为11%,付款前30天内由乙方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甲方。
2、 甲方、付款方和乙方、收款方、开票方主体必须分别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对合同已经履行部分,乙方不能更换开票主体;对合同未履行部分,若乙方需要更换开票主体,乙方需与甲方另行协商解决,由此引起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并导致甲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籍贯要求不交税款,则减少进项税额或补缴税款应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利从将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乙方仍应按扣除前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4、 如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并且不能免除其重新开具有效发票义务;如造成损失,除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外,乙方需另承担合同总价5%赔偿金。发票“不规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发票流、货物流与现金流不一致;b)开具虚假发票;c)发票种类错误;d)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信息错误;e)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f)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或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g)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二、保证金交付与退还:乙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满足合同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价5%),并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同意后全部无息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
十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作业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工作面;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乙方自备合格计量器具);
3、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
4、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合同价款。
十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正式施工前,乙方须主动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完成“专业分包工程”备案手续。
2、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同时,乙方需按甲方项目部要求提供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劳务用工合同、机械设备有关证明材料。
3、服从甲方项目部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各项目标实现;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4、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各种材料和机具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对乙供材料和机具设备保管使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做好施工现场每日工后“落手清”,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6、对现场已完工程有成品保护义务(包括发包方现场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成品交付甲方前,乙方有自费保管看护责任和义务;如乙方对现场其他单位已完成工程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或自费修复至原状。
7、承包人有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义务,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水需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施工废弃物、建筑垃圾必须保证每天工后“落手清”,做到分类处置、及时清理。
十五、违约责任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不能如期完成甲方阶段性合同节点或施工任务所造成工期延误,处合同总额2%/天违约金;累计超过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处5000元/次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机械工时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处10000元/次违约金;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处总合同额20%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向乙方处20000元违约金,同时提前解除合同、清退乙方;
6、乙方承包人(项目经理)保证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不足5天或者乙方其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处每人2000 元/天违约金;
7、乙方完成或交付工程不符合约定要求,由乙方重做、返工,并从合同约定完工日起每天10000元计算违约金至重做、返工符合要求之日止;甲方同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直接扣除合同结算总价款20%后另请他人整改。
8、乙方必须积极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结算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结算,若其报审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双方审定结算总造价3%,由乙方按审定结算总价6‰承担违约金;乙方报审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双方审定结算总价6%(含)由乙方再按审定结算总价2%增加支付违约金。
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甲方因此支付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按分部分项工程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上述原因乙方要求被退场,若乙方逾期退场,还应按每逾期一天50000元赔偿甲方之逾期经济损失,且双方确认甲方无需再为该等预期经济损失提供证据证明,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10、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含第三人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费用等费用),甲方可不经裁决直接按约定条款执行,并可在合同价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由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有异议,可依法解决;但因甲方行使本条款约定而减少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以下情况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付款前或每一期付款前,乙方未提供或未全额提供合法有效且与合同内容认证吻合增值税发票;乙方提供资料不全;工程质量、进度、现场管理不符合合同要求等。
本合同约定应有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书面提出具体事实及要求后,由双方协商解决,未协商一致,依法解决。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由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实际损失费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时间达一年以上,由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利息。
十六、工程变更
1、 工程进展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经甲方审核后在分包结算时统一调整,其款项不纳入形象进度款支付范围。此项费用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并提供有效书面依据向甲方项目部申报,未经甲方区域负责人或其特别授权人员签字确认,该变更、签证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2、 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甲方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甲方签证确认工程量(乙方提交签证单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超过15天乙方仍未按约定办理,则视为放弃签证。乙方上报签证超过签证时间完成之日15天,属无效文件,不作为申报此项费用依据;乙方坚持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签证文件向甲方索赔或者要求补偿,除该文件无效外,乙方须按该签证额向甲方支付等额违约金,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或调减。乙方必须积极响应、配合本工程变更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成甲方下达变更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如果乙方不接受甲方指令而产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由此产生所有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另向甲方支付损失费用20%作为违约金。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确认后,乙方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
十七、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工程停建:本工程因开发商原因造成停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所产生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不再承担;甲方书面通知前所产生费用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 工程缓建:工程缓建在60天以内,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权利;工程缓建在60天以上,从甲方通知缓建之日起至复工之日止,乙方按照甲方从本工程开发商协商该专业分包工程所得费用中享受部分补偿,除以上费用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和损失,工期响应顺延。
十八、合同争议与解除
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均提请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调解要求停工,且为双方接受。
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乙方停工,均属于乙方违约,由乙方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总价0.5‰标准,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乙方停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坚持要求甲方满足乙方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提高工程造价、先予补偿损失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继续施工亏损更大而无法继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属于乙方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须对甲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乙方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
3、 乙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a)乙方未能在规定开工期限内开工,甲方催告后15天内仍未开工;b)进度计划未表明停工而且甲方也未授权停工,但乙方停止施工时间持续15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30天;c)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竣工;d)乙方总工期逾期竣工达30天;e)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有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进度缓慢任一情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整改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合格等级;f)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场;g)乙方拖欠民工工资,而政府部门要求甲方代付民工工资;h)乙方欠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造成材料供应商阻挠甲方工程正常进行;i)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其他各种违约行为。
4、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为甲方财产,按规定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或按工期比例)进行分摊计取。
5、 合同解除后,现场所有材料设备,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由甲方继续留用(甲方表示不需要除外),直到本合同约定永久工程完成为止。
6、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并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成施工界面移交和施工场地清点,将自有机械设备(甲方表示需要不得撤离,留待甲方继续使用,由甲方按合同价格向乙方支付必要使用费)和人员撤离施工场地,并将所有施工资料原件移交甲方。
7、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乙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撤离施工现场后,如仍有施工人员或以乙方名义其他人员滞留施工场地,乙方应负责将上述人员全部撤走。如上述人员滞留施工场地不走,则甲方认为该滞留人员属于非法占用甲方施工场地,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强制方式要求上述人员离开,所支付款项,发生费用、造成损失和一切法律后果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须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按合同暂定总结或结算价(以价高者为准)1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上不封顶。
乙方撤离施工场地后,还需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后续施工相关手续和文件;如乙方延误办理甲方后续施工相关手续和文件,则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乙方按照已申请进度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此本金基础上每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向甲方支付利息。
8、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撤离施工场地,乙方每逾期一天撤离,则按合同价款5%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如有乙方员工或民工、材料商等人聚众闹事阻挠甲方进场施工,因此发生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无法进场组织施工,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予回复或者不到施工场地或者不到施工场地组织撤场及不能促成甲方实现进场,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予回复或者不到施工场地组织撤场及不能促成甲方实现进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乙方须另外向甲方承担特别违约责任(由甲方向乙方担保人主张违约金)。
9、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双方在乙方将在建工程及相关施工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后开始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核实已完工程造价以及已运至现场材料价款。乙方已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工程款,待双方结算完成、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并扣除造成全部损失90天后再予以支持。
乙方已完工程造价中应扣除乙方违约、赔偿费用(如有)及甲方已支付乙方各项款项,如果应扣除款项超过了应向乙方支付款项,则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差额退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退还,须每日按应退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九、其他
1、 为创建文明工地需要,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必须自备、穿戴统一工作服。
2、因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暂住证、务工证费用,乙方特殊工种上岗培训费用等,由乙方或培训者本人自理。
3、乙方在本工程中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由乙方自理;如需甲方提供,按结算总价1% 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承诺:本专业分包工程全部由乙方自有机械设备和施工队伍承包完成,杜绝转包、二次分包;同时,确保本专业分包工程备案、报验资料编制整理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5、乙方需根据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正式施工前编制详细且切实和兴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此方案必须确保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评审;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内,不另计算。
6、关于工程廉政建设:本专业工程发、承包实施过程中,严禁以聚餐、娱乐消费、现金、实物、礼品礼券、提货卡等形式向对方工作人员施加好处,一经查实,将根据《常青公司投诉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双方责任人违规金额10至20倍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包人审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
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他人投诉或发生争议,或乙方未妥善处理工人、民工、材料商及施工有关问题而发生纠纷或争议,由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a)因上述情况影响了甲方相关部门正常工作,出现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预期经济损失20000元;b)因上述情况导致购房业主、工人、民工、材料商到甲方及甲方各子公司办公场地等闹事,或导致民工、材料商出现,出现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预期经济损失20000元;c)因上述情况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甲方品牌报道,出现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预期经济损失20000元;d)因上述情况导致购房业主、工人、民工、材料商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出现第一次,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预期经济损失100000元。
若上述事件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每增加一次,上述预期经济损失赔偿也相应增加一倍,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8、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乙方应在交付工地前付清所欠工人(含民工)工资。在交付前,乙方应将本工程所涉及工人(含民工)工资应付情况和支付时间在工地现场和周围张贴公布,乙方未付清工人(含民工)工资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出现“十九-7”条款情况,则由乙方按该条款约定承担责任。
无论何种情形,如甲方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乙方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甲方认为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甲方索要乙方拖欠工资,甲方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乙方民工支付工资。甲方代支工资除了当期工程款内直接口除外,乙方须按照甲方所垫付民工工资4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9、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如需乙方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或者需由乙方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盖章(含应由乙方出具、提供资料、文件和办理贷款所需出具方放弃工程优先受偿权证明手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否则,由此造成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从甲方要求完成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100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如开发商以工程款抵房款,乙方须配合甲方,等比例承担本工程费用。
10、 涉及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投标文件等内容与本合同书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书为准。
二十、本合同及其附件文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款项结清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常青南路18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0 电 话:
传 真: 6 传 真:
开户银行:建行如皋市吴窑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 号:320000066 账 号:
邮政编码:226500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禁贿承诺书
本人(单位)有幸中标承担贵方 专业承包工作,现向贵方郑重承诺:在本次(工程分包、材料供应、技术服务、物业租赁)活动中,保证不向贵方有关领导、经办人、验收员进行送礼、宴请、消费、旅游等所有商业贿赂活动,如有发生即属于违约行为,一经查实,本人(单位)愿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决无异议。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经济处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通知”(编号JGJ59——2011)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工作布置和组织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严格执行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管理各项规定。
十三、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工程及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赔偿相应费用。
十四、乙方对周围环境和已完工程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承担所有发生损失及赔偿责任。
十五、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六、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及乙方所属人员、设备保护和保险费用。乙方应为进场人员和设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属人员设备发生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
十七、乙方不按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煤气罐爆炸或烧伤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八、本协议中未涉及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 土石方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
三、质量保修期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并在合理期间内修复完毕。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完毕,发包人可在确定缺陷范围后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并出具缺陷修复完毕符合使用要求报告。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人承担,确定质量缺陷责任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承包人有配合确定质量缺陷义务。承包人不得以质量缺陷原因不明而拒绝修复。如质量缺陷确属承包人原因,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修复责任而由承包人以外第三方修复缺陷,发包人可在支付第三方相应保修费用后,直接从保修金或工程尾款内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2、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问题除外),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分项工程造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质量保修金返还
5%保修金支付程序:所有 工程保修期满2年(屋面5年)后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在实施质量保修期间按第四款质量保修金支付办法扣除第四款相应费用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发包单位名称)
(合同名称、专业分包名称)分包工程投标、合同洽谈和履行。授权代理人作为我本人或公司驻现场代表,全权代表我司(1)处理本合同项目生产、商务活动一切事宜(2)其他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全部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性别: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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