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风险是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
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可变性
基本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客观存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的危害强度通过损失来度量
分类:按风险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生产风险的环境: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风险对象: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按风险的形成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
、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效果评价
方法:控制性方法(避免,控制,隔离),财务性方法(自留,转移)
风险频率
风险程度
方法选择
低
低
自留
高
低
控制
高
高
避免或转移
低
高
转移
与保险的关系:研究对象相同、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提高保险经济效益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完全满足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所要求的风险条件,损失能自动实现在投保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补偿的风险
特征:纯粹性,同质大量性,可测性,费率适中性,无巨灾损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特征:经济性、互助性、科学性、契约性、射幸性
比较特征:储蓄、赌博、自保、救济、担保
分类: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按保险标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按风险转移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再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按承保的风险: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一切险;按投保人不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基本功能:分担风险、经济保障
派生功能:资金融通、监督风险
作用:经济社会的稳定器:直接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能够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保险品的设计有利于社会稳定;金融资源配置的中介:降低交易成本、改变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其他部门发展提供资金、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市场监督的重要方式;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保险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程度,体现保险在国民经济中额地位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保险密度是指统计区域内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支出数额,即人均保费支出,反映收入用于保障的程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数
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最高额度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或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时间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应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合法(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投保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
特征:双务性、射幸性、条件性、附和性、属人性
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构成: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客体:可保利益;内容: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附加条款
保险合同履行.订立:要约、承诺.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并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履行.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复效期年,如因保费为天)、因标的灭失而终止.解释原则与: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一裁终局制度),诉讼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表现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人身保险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
意义原因:避免赌博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确立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才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生存与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
时效
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全过程中存在
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并不重要
变动
由于各种原因常使可保利益发生转移和消灭等变化
如合同为债权债务关系,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属于投保人,投保人死亡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若为特定人身关系(血缘),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非专属投保人,不得转移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主体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信守合同条款;否则,若一方违背诚信原则给另一方造成伤害时,受害方可因此主张合同解除与无效,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而受到的损失
理论依据: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内容:告知(无限告知,询答告知);保证(明示保证(保证过去—确认保证,保证未来—承诺保证),默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不可重新主张)后果:合同无效可撤销
近因原则:凡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判定方法:顺推法、逆推法
应用:单一原因致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共同致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共同致损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而充分的保险赔偿
目的: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是为了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限制: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可保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的计算方式:
第一损失补偿方式:
案例: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限为年,保险金额为万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出险时,王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万。如果造成万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万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分析:当损失为万时,按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险公司应按照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万。当损失为万,由于超过万的保险金额,对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富有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只按照保险金额万进行赔偿
限额赔偿方式
案例:某保险公司的西瓜收获保险,以常年产量每亩公斤收购价每公斤元计算,每亩保险金额以元为限额。假定某年发生水灾,农户实际收获量为每亩公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根据限额赔偿,首先需要确定被保险人实际收获量,然后判定实际收获量是否达到限额责任,保险人对实际收获低于限额责任的部分进行赔付,则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货()**(元),保险人应赔付公斤的损失元
派生原则:代位原则(权利代位、物上代位)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案例:某企业将保险价值为万的生产线依次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万万和万.假定保险事故发生标的遭受全损计算赔偿分摊
()甲实际损失*(甲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总保险金额)*()万
乙*()万
丙*()万
()甲实际损失*(甲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承保总赔偿限额)*()万
乙*()万
丙*()万
()甲公司最先出单,赔偿金额为万,乙保险公司第二个出单,赔偿金额为万,丙保险公司最后出单,赔偿金额为总损失金额扣除甲乙已赔偿部分的余额为万
、保险基金:由专业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的意愿,在严密的风险概率测算的基础上,与投保人签订权责对等的商业保险契约,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起来的,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约定风险损失的一种货币基金
来源:自有资本金、保险费收入
构成:资本金、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与公益金、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资金运用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社会性
方式: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投资不动产、境外投资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与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泛指除人身保险外的一切保险业务。
分类: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特征:第一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第二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第三火灾保险的标的十分繁杂,既有生产资料,又有生活消费资料
适用范围:广泛的投保人和投保标的
保险责任:火灾与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台风等,地震单列承保;有关意外事故,包括飞行物体与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被保险人的电气水设备因火灾发生的意外;施救费用,指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措施对保险财产进行施救、整理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核子污染;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各种间接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以与变质、霉烂、受潮与自然磨损等
主要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各种运输中货物作为保险标的,当运输中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
特征:保险标的的流动性,保险期限的运程性,保险责任范围的广泛性,承保对象的多边性,保险价值的定值性,保险标的的他制性,业务范围的国际性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保险责任: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平安险: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获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与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所支付的该项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条件: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种运输工具本身和运输工具所引起的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特征:承保的风险具有多样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复杂性,保险标的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与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特征: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业务量大投保率高,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损失赔偿的特殊性
分类:交强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型保险
特征:承保的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涉与较多的利益关系人,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农业保险指保险人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种植业、养殖业标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保障制度
特征:农业保险面广量大,自然风险特殊,保险的标的具有特殊性,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并存,需要政府的扶持
、责任保险基本特征: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保险受益范围广;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确定方式特殊
赔偿条件:被保险人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第三者客观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并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依据法律或合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该项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属于责任保险单承包责任范围
类别: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对义务人不守信用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分类:投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特点:保证保险涉与三方当事人;保证人有向保险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保险责任属于附属责任;保险人必须严格审查被保证人的资信;保险费实质上是一种手续费
类别:履约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联系:保险标的具有一致性,经营基础具有一致性;区别:概念不同,性质不同(保险担保),追偿方式不同(代位直接),风险程度不同(保证人大小),职能不同(保险单保证函)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特点: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死亡事故相对稳定);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需求面广弹性较大,保险金额依据多种因素确定,保险金约定给付,可保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采取均衡费率制度,逐年提取准备金,人身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保险单调整难度大,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名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起见因疾病或意外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和生活,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特点:保险金额固定和期限短,保单续效方式,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成本分摊,费率厘定
疾病风险构成条件: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非先天性的原因造成,非长存的原因造成
、意外伤害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时期身体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特点:可保利益不分年龄性别只跟从事职业风险程度有关;以此确定厘定费率;短期业务
意外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伤害是指外来的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之上,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的保险方式
与原保险比较:联系:再保险的责任、分保金额和有限期限都以原保险合同为限,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再保险同样遵循原保险的相关原则,两者都属于经济合同行为
区别: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当事人不同;合同性质不同
功能: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有利于保险产品创新、形成联合保险
类别:按在保险实施方式:自愿在保险,强制再保险;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按再保险的责任限制: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业务方式:
比例再保险
(一)成数再保险:案例:有一份的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限额规定为万,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万和万保险业务,合同双方如何分配?
第一笔万,在万的最高限额以内,有* (万) *(万) 自留额万,由原保险人承担;分保额万,由再保险人承担
第二笔万,超过万的最高限额,有* (万) *(万) (万) 自留额万,由原保险人承担;分保额万,由再保险人承担;剩余万超过最高责任限额,复归原保险人负责或者由其他再保险人继续分保
(二)溢额再保险
案例:有一份自留额为万的溢额分保合同,现有两笔自留额分别为万和万的保险业务,其保险费率为。,均未发生理赔,合同双方该如何分配责任?
第一笔万,在万的自留额以内,全部自留,则有自留额万,全部由原保险人承担,无需分保
第二笔万,超过万的自留额,有 (万) *。(万) * (万)自留额万,由原保险人承担;分保额万,由再保险人承担,在保险费为元,作为再保险人的收入
案例:假定现有一份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船每航次划分,自留额为 万,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线,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线,现有三笔业务,分别为万、万和万,若保险费率为。,赔款分别为万、万和万,分保责任处理如下。
项目
第一笔
第二笔
第三笔
合计
总额
总保险金额
总保费
总赔款
自留额
保险金额
比例
—
保费
赔款
第一溢额
保险金额
比例
—
保费
赔款
第二溢额
保险金额
比例
—
保费
赔款
非比例再保险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案例:假定现有一超过万以后万的火灾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额分别为万、万、万和万,请分别计算没有总额限制和以危险单位责任限额的倍为总额限制的责任分配?
第一种处理方式:在没有总额限制的情况下,分别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进行分配万以内部分由原保险人负责,超过万低于万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万以上部分依然由原保险人负责,分配结果为
危险单位
总赔款额
分出公司分摊额
分入公司分摊额
合计
第二种处理方式:在有总额限制的情况下,首先计算每一危险单位的损失分配万以内的部分由原保险人负责,超过万低于万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但如果总责任限额已经达到万以后的危险单位发生的赔款,则全部由原保险人负责,分配结果为
危险单位
总赔款额
分出公司分摊额
分入公司分摊额
合计
(二)事故超赔再保险
案例:假定某分出公司需要安排一个超过万以后万的巨灾事故超赔再保险,其层次安排为:第一层:超过万以后的万;第二层:超过万以后的万;第三层:超过万以后的万;第四层:超过万以后的万.发生实际赔款时,再保险人按照层次的先后依次赔偿,先从第一层再保险人开始,如其不能全额承担,则由第二层次开始依次向上,直到最高层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案例: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立一个超过以后的的赔付率超赔分保合同,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万,已发生赔款支出为万,请计算分入公司分摊赔款。如果赔偿为万,则由该如何分保?假定再加万分保限额,则由该如何分保?
第一种:分出公司赔付率 因为 <<(),需要分保,则有自留额* (万) 分保额*() (万)
第二种:分出公司赔付率因为>(),需要分保,但在的限度以内,则自留额*(万) 分保额* (万)
第三种:分出公司赔付率 因为>(),需要分保,但要在的限度以内,则有自留额*(万) 分保额* (万) 但因为又有万的限额规定,则有(万) 自留额与分保额的调整为自留额(万)分保额(万)
、保险市场是指人们进行保险产品交换活动的场所
特征:保险市场是直接风险市场;保险市场是非即时结清市场;保险市场是预期市场;保险是政府干预性市场
构成要素:主体(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中介人),客体(保险产品是无形商品;保险产品是“非渴求商品”;保险产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保险商品的消费是隐性消费)
组织形式:国有保险形式、股份制保险形式、相互制保险形式、合作制保险形式、个人保险形式
、保险市场需求是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费率水平下,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上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是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量,可以从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总量来计量
特征:客观性、多样性、差异性、非渴求性、隐蔽性
分类:现实保险需求和潜在保险需求,长期需求和短期需求,低层次、高层次和特殊保险需求,财产保险需求、人身保险需求、责任保险需求和保证保险需求
影响因素:产品因素、人的因素、社会因素
、保险市场供给是在特定时期内和一定费率水平下,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保险商品数量
影响因素:公司因素(保险资本量,保险费率,保险利润率,保险技术),外部因素(互补品与替代品的价格,市场监管,保险政策,市场规范程度)
、保险营销是在变化的保险市场环境中,旨在满足被保险人风险保障需要、实现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为社会安定谋福利而进行的保险商务活动的全过程
特点:服务性、专业性、挑战性、竞争性
原则:服务至上,遵守职业道德,与时获取有关信息,积极开拓市场
理念:生产理念,产品理念,推销理念,营销理念,社会营销理念
渠道:直接营销渠道(自销、直接营销),间接营销渠道(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代理制度、保险经纪人与保险经纪制度、其他间接营销渠道)
影响渠道选择因素:商品因素、市场因素(服务数量、市场分散化、等候时间、商品多样化、售后服务)、企业自身、中介机构、环境因素
保险监管指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市场主体与其行为的监督管理
必要性:保险产品需要监管(保险产品需要监管、保险市场需要保险监管),宏观经济发展需要保险监管
原则:依法监管原则、系统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
方式和方法:保险监管方式(公告监管、准则监管、实体监管),保险监管方法(现场检查法、非现场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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