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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结核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
城厢区结核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
总 则
结核病是由于感染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历史上曾经是“人类的第一杀手”,在全世界广泛流行。20世纪50年代,随着抗结核的化疗药物问世,并在临床上广泛应用,结核病的流行趋势在发达国家得到一定控制。但近十余年来,结核病在全球死灰复燃,全球结核病形势急剧恶化,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结核病人数都在增加。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目前全球有近1/3的人口(20亿人)已感染结核杆菌,其中结核病病人约2000万,每年新发结核病病人约870万,每年约有200万人死于结核病。如果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预计在10年内将有9000万病例发生,3000万病例死亡,3亿健康人受结核病感染。1993年,WHO宣布“结核病在全球处于紧急状态”,并将其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1998年WHO再次指出“遏制结核病,刻不容缓”。
一、结核病暴发流行
1.1制订依据:
由于HIV和耐药结核的流行,人口迁移(移民和流动人口)的增加等原因,结核病的暴发流行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一旦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亟需强化对结核病暴发和重大疫情的认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1.2 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定义
结核病重大疫情:指结核病暴发,或在特定的人群中,短期内发现10例以上结核病人且患病率超过3%。结核病暴发的定义:由1例传染源引起的至少两个家族发生6例以上原发结核病(含结核性胸膜炎),或在一个集团发生20人以上的结素试验阳性者称为暴发。
2 疫情报告
2.1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结核病作为乙类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结核病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2.2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19、20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 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3 结核病重大疫情调查处置
当接到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的报告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初步判断疫情发生的性质、范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3.1 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根据发生重大疫情的地点、单位等不同情况,迅速建立以下领导组织机构:
3.1.1领导小组: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及当地政府商定,迅速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3.1.2 技术指导小组:
由当地结核病控制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地的相关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健康宣传、疫区消毒等工作。
3.1.3 后勤供应组:
由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地所在单位的行政后勤、医疗卫生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疫情调查处置的后勤供应工作,确保疫情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3.2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3.2.1调查前的准备
3.2.1.1 认真作好结核病防治宣传发动工作,讲明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危害、疫情的控制方法和效果,使群众积极配合调查。
3.2.1.2 召开有关领导、医疗保健人员、群众等相关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该社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了解暴发流行的发现、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发现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讨论和确定结核病暴发和流行的性质、涉及的范围和人群、强度和主要原因等,确定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3.2.2 基本情况调查
社区或单位名称、人口总数、年龄及性别分布、主要职业、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条件、卫生健康状况、劳动或学习繁重程度等。
3.2.3 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
3.2.3.1结核菌素试验:对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的群体中的学生或15岁以下儿童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实际试验人数要达到应试验人数的95%以上。同时应询问结核病人接触史、卡介苗接种史,检查卡痕并记录其大小(附表1)。
3.2.3.2 X线检查:对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的群体中15岁及以上非学生成年人、因故未进行结核菌素实验的和结核菌素试验PPD反应≥10mm或有水泡、坏死双圈的强阳性者应进一步拍摄胸部后前位片,15岁以下儿童加拍侧位胸片。由技术指导小组集体阅片定诊,X线检查率要达到95%以上。
3.2.3.3 痰结核菌检查:凡胸部X线透视异常和/或胸片异常者和/或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咳嗽、咳痰3周以上或有咳血和血痰者),均收集三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次日晨痰)作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同时进行痰结核菌培养。保留培养阳性病人的结核菌株,以备上级复查和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附表2)
3.2.3.4 密切接触者检查: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上述3.2.3.1至3.2.3.3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登记。
3.2.4 病例诊断标准
3.2.4.1 肺结核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 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怀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者。
(2) 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异常阴影,病人有咳嗽、吐痰、低烧、盗汗等肺结核症状,或抗炎治疗观察2-4周未见吸收。
(3) 15岁以下儿童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反应者,伴有肺结核临床症状。
3.2.4.2 肺结核确诊病例: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 痰结核菌检查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
(2) 痰结核菌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典型的活动性结核病变表现。
(3) 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
(4) 疑似肺结核病者,经临床X线随访、观察后,可排除其他肺部病变。
(5) 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胸腔积液,可诊断结核性胸膜炎。
3.3资料统计和疫情报告
3.3.1 对现场调查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核病感染和发病特征以及引起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因素。
3.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报告。
4 疫情控制
4.1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结核病传染源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确诊的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建立个人病历档案,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中化疗方案进行正规的治疗及全程督导管理。对传染性结核病人必须待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和参加工作;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可以边工作或学习边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正规治疗。
4.2 保护易感人群,减少被感染者发病
根据PPD试验结果,对PPD试验强阳性、胸片正常者予以抗结核药物预防服药。PPD试验阴性的学生,在2个月后再次进行PPD试验,实验时要注意及第一次不同手臂,如果发生阳转要参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进行胸部透视。对密切接触者每3个月要进行一次X线检查,或认真观察。有关的调查资料如胸片、PPD试验、病历记录、痰菌检查等均要妥善保存。同时要做好周围人群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误解,避免引起相关人群不必要的精神负担。
4.3 限期消除引起暴发流行的环境因素
针对暴发流行的有关环境因素,应责令其单位或社区迅速改善有关环境条件(如工作、学习、生活、住宿等处的通风不良、拥挤等情况),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和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4.4 帮助社区和单位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
在当地领导的支持下,帮助发生疫情的社区和单位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板、广播电视等方式加强结核病的健康宣传,使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5 疫情控制监测和效果评估
根据结核病临床特点及流行特征,对结核病例进行追踪,监测结核病疫情的变化趋势,评价控制效果。
6 总结报告
现场调查及控制工作结束后,由疫情控制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联合写出全面、真实、科学的调查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暴发时间、地点、涉及人口、暴发原因、发病以及感染人数,调查方法、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以及对暴发流行的分析及建议等。
调查及控制总结报告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
7 附录
附表1:结核菌素试验登记表
附表2:肺结核病人调查登记表
二、卡介苗接种反应
1.1超量接种
将卡介苗误作其他疫苗超剂量接种,是最常见的差错。
2.1.1局部治疗
立即用10%异烟肼溶液加入0.5%普鲁卡因溶液适量对卡介苗注射局部作环状封闭,成人也可用0.25—0.5g链霉素加入0.5%普鲁卡因溶液对局部作环状封闭。每日1次,连续3次后,改为每3日1次,共约10次左右。如局部发生溃疡,可用异烟肼水溶液冲洗,并用异烟肼液浸泡过的消毒纱布条敷贴,每日1次或每2日1次;局部已形成寒性脓肿的待脓肿成熟时可予抽脓,必要时要切开引流,已形成瘘道的用异烟肼纱布条塞入引流,每日1次或每2日1次。
2.1.2全身治疗
儿童用异烟肼(每公斤体重8—10mg/日,顿服)也可加服利福平(每公斤体重10—20mg/日,顿服)同时加入VitB110mg/次,每日3次)2个月左右或直至局部反应消失。
2.2接种差错
由于接种部位不规范,正常剂量下注射过深注入皮下或肌肉,导致局部反应加重。
2.2.1局部脓泡或溃疡的处理
注射局部发生较大的脓疮先用灭菌注射器抽取渗液后再涂1%龙胆紫,也可用5—10%硼酸软膏涂敷,或异烟肼粉,加伴金霉素软膏涂敷防止继发感染。局部出现的溃疡久不愈合者,用异烟肼粉或利福平粉均匀撒于溃疡面上,用消毒纱布贴敷,每日1次或2日1次。
2.2.2淋巴结肿大的处理
局部淋巴结肿大10cm者,初期可予热敷,每日3—4次,必要时可服异烟肼或“猫爪草胶囊”,淋巴结化脓肿大有明显触压波动感时,可用无菌注射器将脓液抽出,并用5%—10%的异烟肼溶液冲洗,同时注入适量阿米卡星,同时口服异烟肼、利福平或猫爪草胶囊。
三、结核菌素(或PPD)接种反应
3.1心因性反应的处理
在大批量的中小学生接种时偶可发生。首先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免增加精神负担。对胸闷、气促者要及时转移到空气凉爽处,解开衣领,深呼吸数分钟;对头痛眩晕者给予镇静剂;对腹痛者给予解痉药如654-2、阿托品等。反应严重如腹胀、呕吐者应给予吗丁啉,或静滴生理盐水,葡萄糖液;脸色苍白,四肢冰冷者给予0.1%肾上腺素0.3—0.5ml皮下注射。
3.2误种的处理
将PPD误为其他疫苗注入皮下或肌肉时,应立即用0.5%普鲁卡因溶液对局部注射处作环状封闭,或用异烟肼水溶液50mg加入0.5%普鲁卡因溶液适量作局部环装封闭,每日1次,连续3天,同时口服息斯敏,泼尼松等抗组胺、抗过敏。要详细观察局部反应情况,如出现红肿者要给予冷敷,每日3—4次,同时口服异烟肼和抗组胺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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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结核菌素试验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班级)
既往
结核病接触史
症状
卡介苗接种史(次)
卡痕(mm)
第一次PPD试验结果(mm)
第二次PPD试验结果(mm)
X线
结果
处理
意见
附表2 肺结核病人调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班级)
发病时间
首次就诊时间
确诊时间
既往结核病史
结核病症状
胸片诊断结果
痰涂
片检查
痰培养结果
耐药
结果
结核菌特殊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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