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范文三篇.docx

上传人:紫*** 文档编号:10587133 上传时间:2025-06-0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3.8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范文三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范文三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范文三篇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1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单位制”的社区管理体制,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的基本形态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管理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也不断增强,在我国现今的城市社区建设中,城市社区自治成为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在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进程的根本途径之一。 一、“中国特色”社区治理模式与路径选择 通过国内外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综观国外的社区治理的总体情况,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1)以人为本是社区发展的本质内涵;(2)居民自治是社区发展的基本方向;(3)社区服务是社区发展的核心内容;(4)政府、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是推进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5)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是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1.“多元—合作”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一种集体选择的过程,是社区自治前提下,政府、社区、企业、非营利组织、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使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非营利性组织等通过合作互动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最终实现善治的社区治理模式。 2.多元化治理模式的路径通道 (1)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政府要转变职能,更多地下放权力。促使“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指令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到自己才是社区的主人,更好地发挥他们治理社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②要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要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增强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培养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等;③合理配置资源,为社区参与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解决社区资金短缺的困难。二是充分整合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最大限度的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以达到最佳配置。三是以创新带动社区各组织系统的积极互动和有效整合。 (2)理顺社区管理脉络 首先,对街道办事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确保街道办事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其次,进一步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确立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减少社区的行政事务,赋予社区更多的权力。再次,制度建设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保证,政府应积极给予制度供给和政策引导,为体制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切实做到改革有法可依,使社区管理在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 (3)形成网络化治理结构 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社区建设与治理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就意味着由政府组织作为社区惟一主体和以行政主导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必然会发生制度性的变革。在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中,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等多元——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不以简单的刚性的行政手段来处理各种多样化的复杂的社区公共事务,而是通过和与此公共事务利益相关的各方面组织——包括私域组织和第三域组织——沟通、协商、合作来实现社区管理的目标。 (4)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有广泛而深刻的基础,社区发展、社区服务是非营利组织大有可为的领域,将非营利组织引入社区建设,由它们来承接大量的社区服务工作和社区公共事务。依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及其运行机制,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社区居民所需的各种社区服务,承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因此,一定要科学合理地界定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和职责,更好地为社区治理服务。 二、居民自治权:居民自治的实质内核 1.居民自治权的必要及其学理证成 (1)居民自治权 居民自治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公益性权利;是一种集体性权利。它包括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2)居民自治权何以必要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居民自治权应当兼具可能性和必要性,必要性包括理论上的必要性和现实中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包括:权利规范权力之诉求;直接民主之推进;初始价值之偏离。 (3)居民自治权的学理证成 居民自治权是本源性权利,本源性是从居民自治权本身的角度而言的,若要成为基本权利,是否具有规范依据即是否能从宪法中的相关权利条款基本价值导向推导得出也是对居民自治权证成十分重要的方面。具体而言包括:基于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之区分的证成;基于人权原理的证成;基于概括性权利条款的证成。 2.居民自治权的现实考量 居民自治权是以社区为自治单位集合起来的全体居民,依据法律法规和自治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参与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法律规定缺位——无论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还是作为居民自治专门立法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多是涉及居委会的性质、组成及其职权,并不能够作为对个体居民自治权的明确宣示。同时,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都相对原则,并且缺少程序性法律保障原则性规定的落实。因而导致居民自治权的确认和行使没有法律上的承认,对居民自治权的保障更是无从谈起。权利意识薄弱——在居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本应成为主体的居民的地位却是被动的,因此,也造成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权利意识淡薄。居民自治组织异化——长期以来,居委会处于既无财力、又无财务自主权的生存状态。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居委会独立地行使自治权利,居委会演变为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一环,严重制约了居委会工作开展的主动性,居民要通过居委会行使其自治权利是比较困难的,就算行使了应有的自治权利,能够对结果产生多大影响,能够发挥多少作用也未可知。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法治化 1.社区居民自治: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 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就是人民民主和社会组织自治,人民(居民)民主是其内容,社会组织是其形式。社区自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社会组织(社区)要为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服务,而居民的民主权利则要通过社区组织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业主自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社区建设的目标和核心——城市社区自治,体现了国家建设对民主自治的需求、民间社会对基层社会的民主需求、国家与社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的双赢。 2.社区居民自治权的回归 居民自治权的现实遭遇让我们心痛,具体到城市社区构建,需要重新找回对自治权的信仰,在社区治理的博弈中,国家和社会组织、居民个人通过治理资源的相互选择后建构起权力、利益和责任之间相对稳定的行为组合关系。社区是一个允许多元治理参与介入、内容多元化的公共管理活动平台。实际上,我国社区治理结构是在基本政策规制下、软性约束下的变型结构。 (1)居民自治的分析框架和动力机制 “治理”理论是居民自治的概念分析工具,居民自治的动力来源于社区自身的内部力量和国家与政府的外部力量。 (2)社区居民自治权的重塑 自我实现:强化权利意识;掌握法律知识;完善自治组织;主动参与自治事务。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重视媒体监督。国家义务:尊重的义务;保护和落实的义务(制定《居民自治法》;明确社区自治章程的法律效力;发挥业主自治对居民自治补充和促进作用;发展、扩大基层民主)。 3.社区自治的组织化制度建构 制度和组织是人类社会秩序生成和维系的两个基本要素。要实现居民的直接民主,要承载社区公共权力,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合理的组织形式加以完成。制度规则规范权力的分配和组织的形式,以达到确定个关系主体之间的运行关系,制度和组织建设是完善城市社区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1)社区自治的制度安排——国家层面的依法治理 《居民自治法》的出台势在必行,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居民自治的运行,保护居民的自治权益,监督居民自治制度的贯彻和落实。社区自治主体建立的章程制度大致可以分为:①总体性规范,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等,这是对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的综合性规章。②专门性规章,如社区管理制度,社区财务制度、社区选举制度、社区公开制度等,是对社区居民行为以及自治活动所做的具体的操作性规定。 (2)社区自治体系的组织性建构——社区内部治理结构 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实现以及居民自治权的落实,不仅需要合理的组织机构作为载体,而且需要合理有效的公共权力治理结构加以保障。换句话说,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机制的建构和上升为集体权利才能实现。 (3)居民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运行机制” 在我国具体发展的社区自治实践中,表现为以社区居委会为组织载体,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参与的一套“集体决策机制”。 (4)培育和发展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积极搭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工作“平台”,应该在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设施中为非政府组织供应必要的办公场所以及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政府政策性扶助一些非政府组织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服务项目、订立合同等市场的手段,依据提供的受益项目,提供必须的财政经费保障,引导其有序生长。 (5)做好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的衔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促进社区居民自治的实现,具体包括:缓冲机制、法律机制、执行机制、宣传机制和冲突解决机制。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2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为目标,围绕"六点六化"(围绕"抓"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化;针对弱点,保持严打整治常态化;破解难点,推动矛盾化解法治化;做实支点,构建治安防控立体化;打造亮点,实施平安创建精细化;凸显高点,促进网格服务社会化)工作主线,创新综治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适应社会形势新常态,创建特色亮点,打造新品牌。 二、主要内容 1、建立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人防物防技防,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2、全面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加强平安创建力度,深化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一系列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积极发挥"五老"、网格员、中心户、楼栋长、志愿者骨干作用,营造平安创建大氛围,不断提升"一感两度两率"。 3、加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着力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加快视屏监控探头建设,实现街道和重点部位全覆盖。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精心化、法治化、动态跟踪、多元化解、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5、大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学校、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危爆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加强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6、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网格化平台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加强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和法律专业教育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综治"双创"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镇"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汤敏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谢国清和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珍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宣传办、派出所、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双创"活动办公室挂靠综治办,由苏在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创"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把"双创"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推进。 (二)突出重点。各村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平安、法治、精准扶贫纳入网格化服务平台等工作。 (三)确保实效。镇综治工作专班将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综治"双创"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其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3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24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25号)文件精神,推进民政领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优化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推进力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社区治理功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广建立城市社区治理委员会,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村(居)民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继续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修订社区允许盖章目录清单,执行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依法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到20xx年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70%。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指引,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向标准化、制度化推进。积极开展引导社区开展“微”自治活动,以社区网格为基础,将自治向小组、楼栋、院落、街坊等治理末梢延伸,引导居民在网格内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3、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持续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今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和时间进网格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培育一批城市“三社联动”示范社区,逐步扩大农村社区试点范围。 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继续执行工资自然增长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一线干事创业。实施“社区书记(主任)十百千培育计划”,全面开展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到20xx年,培训1000名以上社区工作者,培育100个以上优秀社区负责人,重点培育10名以上全省有影响、全市起示范的名优社区主任并纳入组织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 1、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到20xx年50%的街道(乡镇)和20%的社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简化手续,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社区照顾、精神慰藉等服务。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财政局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强化专业力量支撑 1、不断完善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力度,建立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称岗位开发、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制度,持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化、制度化、专业化进程。 2、加大社工机构经费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扶持壮大社会治理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稳定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社工机构发展与引导。引导社工机构根据自身工作特长,聚焦明晰自身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专长,加大综合性、专业性社工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根据社工机构运营中的具体需求,开展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优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有关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市域治理民政领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与社会工作处等处室共同参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其他业务处室按既定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2、狠抓调研创新。各相关业务处室,结合长期工作计划,在市域治理工作中要进行体制机制探索,加大基层调研走访力度,参考借鉴周边省市和基层优秀做法,推进民政领域市域治理体系创新创优。 3、加大宣传报道。对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要对在市域治理工作中产生的具有探索引领性的工作事项、突出个人事迹、典型工作模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推荐。 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