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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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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5篇)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和谐关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章15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桂峰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魏国权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镇工会主席 成员:郑学文镇党政办主任 周洁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第二篇: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工作,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教体电〔2021〕5号)和县乡各级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坚持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善于总结以往各类创建活动的经验,认真借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创建工作,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既体现统一标准和要求,又彰显民族和地域特色,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凝心聚力,尽心竭力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四、主要工作 (一)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头脑,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每学年至少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要紧紧依托课堂教学主渠道,扎实开展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工作。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民族团结宣传日、宣传周、传宣月为契机,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书籍、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了解一位民族团结英模、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演讲比赛、观看一部民族英雄电影、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征文比赛、做一期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文艺节目展演、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把民族团结、爱我中华、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每名学生。 (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中,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与传承活动,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校园文化建设应迅速将当地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提炼并融入其中,让少年儿童更多地了解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知道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掌握了解民族传统特色文化,让广大师生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四)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确保适龄儿童除身体原因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五)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因地制宜地推行双语教学。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本地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学校各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各民族学生语言文字水平。在学前和低年级,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模式。鼓励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五)加快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创建示范学校应达到“十有”标准: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批讲解得好的解说员;六是有一条亮点纷呈的检查验收路线;七是有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点;八是有一组宣传标语,一份精美的宣传折页;九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十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我村创建示范学校至少达到“七有”: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组宣传标语;六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七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 五、方法步骤 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从2021年3月份开始,稳步向“七有”目标推进,努力向“十有”目标奋进,确保7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黑马村完小成立以校长杨文科为组长,教导主任胡学胜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我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完小办公室,由胡学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日常事务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规范做好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工作台账。 (二)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示范学校创建时限和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示范学校测评指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每年都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健全检查考核、跟踪管理等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4日前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珠街中心学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学校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核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学校”等为抓手,围绕党建示范引领、融入教育教学、民族文化传承等重点,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的实际,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一线、不搞一刀切,持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经验和先进典型,每月至少向珠街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报道信息。 第三篇: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市审计局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市审计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检查。 二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单位集体学习制度,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一项重点内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具体的工作实际联系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 三是领导带头,做好民族政策宣传工作。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利用上党课、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在局机关内部及联系点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帮助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入脑入心。 四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联想工作组多次到联系点民胜乡小沟村开展调研工作,真抓实干,从小事入手,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把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争取人心上,并与贫困户真心对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及时提供致富信息,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基础,有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 五是完善机制,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制度》、《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细胞工程”、“金点子”、“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等活动,要求各股室、中心积极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召开表彰大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股室及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第四篇: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根据内教基〔20XX〕406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XX〕281号)文件精神,内江一小学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一、指导思想 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XX〕28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民族精神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用生动的事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健全领导 组长:陈光元(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文彬甘红宇 成员:陆文辉王蕾各班主任 三、组织实施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提高认识: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了解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意义的认识。 2。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组织相关学科教学科任老师,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学习原则,丰富相关业务知识,使之具备课堂教学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 (2)组织政教处、大队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2、扩宽课堂教育渠道:结合思品、科学、语文、艺术等学科课程,强化民族常识教育。每学年8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具体安排为:一、二年级在《品德与生活》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三――六年级在《品德与社会》中各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教育。了解我国的民族构成;地域分布特点;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成就;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诗文朗诵会。 (2)“辉煌六十年&bull;我与我的祖国”读书教育活动。 (3)举办“我的祖国”征文竞赛。 (4)开展“向国旗敬礼,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5)民族教育主题的升旗仪式(祖国是个大家庭,56个民族一家亲,校长作专题讲话)。 (6)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设系列国学讲座(如: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论语等)。 (7)开展“爱我中华,建设美好内江”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 (8)举办校园“苗苗杯”艺术节(歌颂民族团结与进步)。 (9)民族团结教育手抄报、电子小报展览(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等)。 (10)“祖国发展我成长”少先队主题班队会活动。 第五篇: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 (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因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等;因土地开发、城市拆迁,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宗教方面大规模聚会,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聚会;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参与的对抗政府的事件等。 二、处突程序 1、接到上级指令后,各社区、村携带必要装备(警棍、头盔、袖标、盾牌、防刺服、对讲机)迅速赶往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急指挥员担负现场指挥职责,尽快掌握事件规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协助公安机关疏散围观群众,根据事态规模采取相应措施。 三、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各镇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 (三)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摸排到人。 (四)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六)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 (七)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部情况; (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九)对受蒙骗群众进行教育疏散。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应急处突的全体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装备和防护器材,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突人员安全。 2、现场行动时注意对现场周边的警戒和巡逻,未得到现场指挥领导的命令,不得撤离 第六篇: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统一行动,有效控制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级,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委发〔2005〕1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1号)精神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及境外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波及或可能波及到我市时的应对工作。 1.3.2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指挥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适时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2.1.3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挥长不在位时行使指挥长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向指挥长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的有关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建议指挥长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提出建议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澄清不实言论,正面引导舆论。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工作,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带离现场。 市民政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政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市卫计委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卫生医疗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请涉事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澄清不实言论,正确引导舆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协作,及时向媒体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最新、权威信息;重要稿件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市网信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媒体的报道情况和关注焦点。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境外媒体正确客观报道处置工作;做好境外媒体采访、信息收集等服务工作。 2.1.5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通报和相关处置工作指令;汇总成员单位处置信息,及时拟定新闻宣传口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作,制定媒体采访报道原则和注意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做好媒体采访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持市指挥部工作正常运转,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及每年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担任,并设立治安保障组、政策宣讲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导组、综合协调组。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组成。 政策宣讲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 新闻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相关人员组成。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提出和把握现场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对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施科学、有效地指挥,下达具体明确的任务,充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2.2.3各工作组职责 治安保障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政策宣讲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民族宗教、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医疗救护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新闻报导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发布正确的舆论信息,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命令和通告,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媒体权威、客观、公正报道事件处置情况,澄清不实言论。 综合协调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工作组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收集各工作组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正确全面的信息,保障市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并按照市指挥部命令调整各工作组任务分工。 2.3区、县(市)政府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及预防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预警及预防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 迅速: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 准确:报告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准确。 直报:在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后,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应迅速报当地党委、政府,并直接报市指挥部。 续报:在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预警及预防信息 预警及预防信息主要包括: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有关信息。 3.1.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报告的其它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事发地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预警预防工作,严密监控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应急力量的准备,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分级响应 根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Ⅰ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或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 (1)协调市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 (2)协调市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3)协调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 (4)协调市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 (5)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6)协调市水务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水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7)协调市农业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农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8)协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9)协调市林业部门和有关森工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林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10)协调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事件。 (11)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2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3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Ⅱ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承担与市政府和省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3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Ⅲ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4Ⅳ级响应(一般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Ⅳ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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