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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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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范文(精选5篇) 村干部是不同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脱离国家行政干部制度、不在职、不失业的边缘化干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的文章5篇,欢迎品鉴! 【篇一】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隆化县村干部绩效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村书记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镇组宣部,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如果被县级以上查岗发现空岗现象的予以双倍扣除。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党建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镇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四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镇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天以内的,向村书记请假,2天以上的书面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3、村干部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向村书记请假。2天以上的,书面报告镇分管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六、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镇党委、镇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10、连续两次以上,被县级以上督查组通报空岗现象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汤头沟镇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二】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 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建设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村干部必须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严格落实每月20天工作制,考勤由组团联村值班团员负责登记,每月考勤表上报乡综合督考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50元,对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各村要统筹安排好值班干部,每天至少要保证1名村干部值班办公,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夏季下午原则延后半小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乡综合督考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值班人员要填写好《值班日志》,做好上传下达,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里汇报。未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乡分管领导或者联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稳控妥善处置。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的,必须经村两委复议。 6、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五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级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村干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不提供赌博场所。 9、村干部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妄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诋毁干部形象的言论。对上级领导、干部如有意见建议,可当面或来信向上反映,绝不允许粗鲁顶撞,阳奉阴违。如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市、乡召集的会议,应提早10分钟到场。因故确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乡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村干部参会。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请假人。 11、村干部要积极带头践行“有礼指数”行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主动行作揖礼,推广公勺公筷使用、不随地吐痰、自觉排队等文明行为。 四、议事制度 1、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务工作议事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村务工作议事会议由村书记召集,村书记不在时,由村书记委托其他村干部召集。 3、村务工作议事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落实乡党委、乡政府布置的重点项目及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房管控、土地管理、矛盾纠纷等日常事务;本村建设的规划、村民建房、建设用地安排;扶贫脱贫的落实;村级资金调配和使用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4、村务工作议事要求:每次村务工作议事时村两委干部必须自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每次议事都要有议事结论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议事事项要征求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或邀请乡组团联村团长等参加,并按有关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经村务议事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必须按照会议讨论结果实施,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周二集中办公。每周二组团联村干部下村与村干部集体办公,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检查上周服务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布置本周服务清单工作,重点围绕建强基层战斗堡垒、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做好网格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研究村级财务集中审批报结、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具体内容。周二集中办公要做好办公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五、“三资”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就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上每月报一次帐,并按规定及时公开。 2、票据方面:1000元以上误工支出,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误工单次10000元以上,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票据3000元以上要求村两委讨论,村两委干部联签。报账时需村监委主任和村监委委员联审联签。 3、采购方面:单价3000以下,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下,村两委自行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以上,报乡镇审批。 4、现金支付方面:500元以上的支付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确须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提前填写“大额现金使用审批单”,经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6、村级资源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至少村两委商议同意,按相关程序处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1、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须经提供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提供相关议事材料(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决议),经乡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交易,具体实施方法按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执行。 2、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必须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行政村对本村工程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村主职干部承担主体责任。村监委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3、工程在实施过程,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量增减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如超过的,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报乡相关职能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继续实施。属于小微工程的,支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4、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不得超工程进度支付。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台账资料,完善工程档案资料。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或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七、请销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职干部,必须持有病例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职领导审批。病假期满,经确诊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职干部因私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乡主要领导审批。 3、村主职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联村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乡主要领导,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其他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并向联村领导报备。 八、约束退出机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村干部竞职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 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 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不履行村民义务或违反村规民约的,负面影响较大的; 7、接受上级乡党委、乡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大陈乡党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四】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干部,是指行政村党组织(包括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 第三条乡镇党委负责村级干部管理工作。县级党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主持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部署经济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党员发展和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培养工作。 (四)健全并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六)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二)主持制定和实施本村发展规划。 (三)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国家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管好本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权益。 (六)积极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调解矛盾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第六条其他村级干部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村“两委”分工,做好分管和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第七条选拔任用村级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规选任、依法选举。 第八条村级干部应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带富致富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九条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身体条件。新选任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选拔任用村级干部,严格执行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的程序。 实行村级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村党组织书记拟任人选、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名人选产生后,乡镇党委进行任职资格初审,之后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协调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扶贫、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任职资格联审通过后,由乡镇党委按规定程序组织选举或任命。 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党委向县级党委组织部报送选拔任用过程及结果,由县级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对于违反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任职资格审查和选拔任用工作报备制度,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村霸”、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级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拓宽村级干部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地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优秀分子中选拔。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选派乡镇干部、选调大学生到村任职。 第十三条积极探索村级干部选任方式,稳步推行村级干部职业化、从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村级干部等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村级干部教育培训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省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和年度轮训。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乡镇党委负责对其他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村级干部教育培训应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民主管理,现代农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实用技术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村级干部教育培训,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任职培训。新任村级干部6个月内应安排任职培训。 (二)集中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三)学历教育。采取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办班、委托办.班等形式,组织村级干部参加学习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 (四)赴外考察。有计划组织村级干部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升能力。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运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远程教育、智慧党建等平台开展村级干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加大村级干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将村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合理确定村级干部培训.经费标准。 【篇五】村干部管理办法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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