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瑞福来)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深圳市瑞福来电子有限公司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甲方:深圳市瑞福来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源嘉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外协厂商 □直接制造商)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为确保物料质量稳定和逐步提高,从而建立双方之间以共赢为目标互信、互惠、稳定合作关系,特签定以下协议。
本协议适用以下物料:
序号
物料名称
品牌
系列或型号规格
生产周期
日交货数
1
面壳
6845
10天
2000
2
底壳
6845
10天
2000
3
按键
6845
10天
10000
乙方承诺,当有新物料增加时,自首批供货开始,就执行本协议。
第一条 物料质量标准及要求
1. 乙方承诺,提供甲方物料质量标准及试验、检查方法、制造工艺和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 乙方应满足甲方提供图纸设计要求、物料或成品、半成品包装规格及验收规范等要求。首次供货前,必需送样品及该物料“规格承认书”给甲方确认。
¨ 符合乙方制订《规格承认书》中规定要求,此《规格承认书》中应包括物料主要性能参数、测试方法、关键元器件(材料)规格及其它与质量相关内容(如需提供SGS报告)。《规格承认书》应得到甲方书面签字确认。
¨ 乙方应直接引用对应物料国际、行业、国标技术标准要求: 使用标准文件名称:GB/T19001-2008 编号/版本: A0 .
¨ 乙方提供甲方物料应严格根据物料特点制定相应包装标准,以保证物料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如产品外箱贴“季度标贴”,包含批号、生产日期、规格、名称等内容),应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
2. 乙方提供每批物料交货合格率应达到99%(包含外观质量)且无关键性能不良;(甲方对乙方物料不合格品统计范围,包含甲方进料检验抽样时发现不合格品、生产线上发现不合格品和售后发现不合格品。)
3. 所有元器件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及状态等信息,即在元器件内、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及状态标示,环保材料需在每个外包装袋上贴有RoHS产品标示,不同生产批次及状态不同材料不能混装。
4. 安全部件必须通过相应安全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同时每年须至少提供一次双方认可技术权威部门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若乙方出现认证证书失效或过期,应自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过期没有告之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保证自甲方知道之日起30日内恢复证书有效性,超过50日仍未恢复证书有效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如一个送货批次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物料或成品,半成品,应在送货清单上或外包装标签上明确列出批次、状态和数量且需分开包装。
6. 乙方提供货物(包括货物使用包材、辅料)必须符合RoHS2.0 2011/65/EU及订单其它认证要求。
第二条 乙方质量管理体系
1. 如果涉及到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更改,包括:产地变更、生产线转移、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更改、检查方法变更、供应商变更、物料材质或结构变更、模具变更、物料编号或标识变更、以及其它变更等任何影响到物料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及环保性等,乙方必须事先尽早通知甲方品质部及研发部门,并在征得甲方品质部及研发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但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乙方对其物料质量担保责任免除。所做任何更改必须以文件形式提交甲方进行备案。
2. 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体制有效性、适宜性和持续改进。
3. 乙方在 2011 年 3 月获取国家认可 上海凯瑞克质量体系 认证机构颁发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如目前尚未获取认证应计划在 年 月前获得ISO 9001认证通过;其次乙方还获取国家认可认证机构颁发 波导《一级供应商称号》证书.
4. 甲方必要时可前往乙方工厂考查,对其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此时乙方应提供必要文件、证书及相关真实资料。对于考查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执行已发出订单或订单
未执行部分且要追究相应损失,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并达到甲方要求重新合作;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订单,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且要追究相应损失。
第三条 物料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物料,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三包,其三包期限为3年。若乙方提供产品给甲方后,甲方超过35天未上线使用,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有偿返检测试。
2. 若乙方物料投入使用后由于该物料性能及结构强度不良,造成组装后成品或半成品维修、损坏、报废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3. 由于乙方物料质量不符合双方确认品质要求,造成了甲方停产、返工、生产脱节、延迟交货,由此而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 由于乙方送至到甲方物料“数量短缺”,经乙方确认属实,所造成了甲方停产、返工、生产脱节、延迟交货,由此而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且对于“短缺数量”以一罚十。乙方每批供货时需按双方相关约定,甲方在订单中应配备当批次产品总数5‰作为备品,以供生产组装损耗。
5. 由于甲方在设计、组装工艺上存在缺陷所造成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乙方工艺问题所有物料作退货处理,其它经双方协商进行。
6. 由于使用乙方物料,而造成了第三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等方面直接或间接损害及影响,甲方在处理过程中所发生费用和一切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
7. 当发生赔偿问题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理,甲方将从乙方物料或半成品、成品支付款中扣除。
8.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原则,乙方须确保所供物料为行业“正品”,即非伪劣产品;否则甲方将有权扣除未支付货款及追偿因此而造成所有损失费用。
第四条 交货及时性
1. 乙方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24小时内必须签收回单,对交期进行确认,超过24小时没有回传,甲方默认为乙方接受并生效。
2. 在交货期内交货,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立即重新组织物料(半成品或成品)交货,甲方只按合格产品确认交货期。
2. 乙方在订单交货期后交货,经甲方同意可延迟交货。甲方对没有原因(电话、邮件、传真均可)延迟交货除每天处以交货物品价值1%罚款外,严重情况还要追加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五条 甲方进货检查及接收
1. 乙方交付每批物料依据 MIL-STD-105E 检验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对检验合格物料出货时附上《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或甲方工厂,同时《出厂检验报告》中内容必须真实可靠,RoHS物料需在报告中注明。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料或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查及试验,并作出接受与拒收判据,同时也可委托他人或机构实施。
3. 乙方物料在甲方进货检查时被判为拒收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工厂要求,到现场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如退货、筛选、加工处理等)。若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甲方进行筛选、加工、重新检验、生产线停线等相关损失费用。对于甲方判退物料,乙方应及时补回,且乙方不得将此不合格物料混在后续来料中充数,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将扣除1000—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4.乙方根据甲方反馈进货检查或制程失效不良反馈报告,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书面分析报告和对质量改进方面所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5. 乙方提供无铅物料,需乙方提供此物料SGS报告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料委托他人或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与提供SGS测试报告不相符时,甲方损失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提供报告有效期为1年,如果在有效期限内产品有变更,需要提供变更后有效检测报告。
6.甲方要求乙方在生产时,对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各种工艺和状况进行标识,并按照生产和出货批次做好书面记录以便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快速有效地追溯。
第六条 异常信息通报
1. 当乙方将同类或类似物料售给除甲方以外其他用户时,如发生事故或严重不良,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一道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相关费用。
2. 当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严重品质不良或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足够异常信息资料,防止质量事故再发生或严重不良进一步扩大。
3. 若乙方物料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协助处理,乙方有义务在1个工作日内与甲方一道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若分析结果为乙方物料原因且乙方对此也无异议,则由此产生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物料在甲方进货检查时被判为“不合格”或“需要乙方挑选”时,由甲方向乙方发出《IQC来料检验报告》退回,乙方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收回不合格物料,超过3天仍不取回处理,甲方则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5. 乙方物料在甲方进货检查时被判为“甲方挑选使用”,则挑选出来不良品由甲方开出“不良品退货单”,并由甲方通知乙方收回不良品,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派人员取回不良品,3天以内不取回,甲方不负保管责任;因甲方人员挑选而产生费用,由甲方写出“求偿报告”给乙方人员签字确认,乙方确认后再回交甲方财务部门扣除乙方相应货款数额。
6. 乙方物料在甲方进货检查时虽被判为“特采”,但该批物料造成甲方生产线挑选费用,由甲方写出“求偿报告”给乙方人员签字确认,乙方确认后再回交甲方财务部门扣除乙方相应货款数额。若乙方物料连续2次出现同一“特采”情形且情况较严重,则甲方自第二批开始可以扣除当批货款5%作为违约补偿金。
第七条 变更条款
为避免部件设计规格在未通知甲方情况下更改,而出现一些不可预知质量问题,确保供应商量产供货与送样品以及规格承认书一致性,特做如下规则明确。
1. 由甲方提出变更:
由甲方提出任何改变,均需得到甲方研发项目工程师或工程师级别以上人员正式传真或邮件文档通知,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在得到甲方正式认可承认书或图纸后,即可开始变更、生产及供货。
2. 由甲方提出变更:
由甲方自身原因提出并出现下列情况,需要正式往来文档知会到乙方,甲方需提供正式认可承认书或图纸后乙方才可进行变更、生产及供货:
■ 外观改变。包括包装、颜色、物理尺寸、有甲方明文规定关键性标识(丝印、商标)、文字、认证标志等。
■ 机械结构设计及材料改变。包括各种接口参数变化(包括线材插拔力)、电性能相关参数、材料变更、各种孔位、卡扣位置等。
■ 关键元器件改变。关键元器件是指对甲方产品电气性能有重大影响(如:IC芯片、变压器、晶体管等等)经过安规认证并影响标准化性能指标元器件。
■ 电路结构改变。指任何由于设计问题、以功能增、删或成本目而导致电路结构改变。
■ 硬件或软件程序改变。指由于任何目进行对元件原有硬件或软件程序升级或更换版本。
■ 主要生产厂址变更。包括物料生产、加工地点、测试地点及包装出货地等搬迁或变换。
本款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确保物料质量稳定性,减免不必要问题和经济损失,本条款自此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
第八条 惩罚条款
依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物料,乙方对未达到本协议或甲方规定物料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惩罚性措施。甲方可对乙方实施惩罚措施包括如下内容:
1.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因乙方来料不符合甲方要求而造成甲方直接损失。 主要包括报关、运输、仓储、检验、误工、改造费用、材料报废等。(核算方法:具体费用由质量投诉单位核算,甲方出“求偿报告”,再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
2. 间接经济损失赔偿:因乙方来料不符合甲方要求而造成物料以外损失。 主要包括连锁损失、生命财产、市场损失等。(核算方法:具体费用由质量投诉单位核算,甲方出“求偿报告”,再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生效。)
3. 当乙方物料不合格率超过了本协议规定时(性能不良超过2‰,外观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扣除当批总货款1%罚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生效。
4. 取消订单:当乙方来料出现质量问题在近期无法解决时,甲方可取消订单,待问题解决后,再考虑重新下订单。
5. 如果连续3批或累计5批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6. 因乙方提供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和相关法律处罚。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甲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商业秘密及负有保密义务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图纸、样品、模具、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情况、签署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一切信息、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人力资源信息等。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当甲、乙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重新协商签定协议。
2. 本协议未签定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3. 甲方委托工厂乙方同样享有甲方全部权利。
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因本协议产生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应提交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5.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是品质部或销售部门负责主管领导,甲方是采购主管)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复印件、传真件均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深圳市瑞福来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源嘉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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