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清查服务合同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土地清查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垦造水田工作,确保非农业建设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土地清查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土地地域分布
本次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清查范围分布于 辖区内,项目建设总规模约为 亩。
第二条 具体服务事项
乙方服务事项包括:
1、根据《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合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开展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地踏勘选址;
2、在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镇级政府及村委会配合下,开展已选地块土地权属现状、地籍现状、土地利用现状、耕地质量等级等调查工作,形成土地清查报告,就土地权属予以造册登记,绘制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相关规定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配合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如需);
3、其他与本次土地清查有关事项
(1)乙方应参照本服务合同第七条所列标准和要求完成土地清查,土地清查成果必须满足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等要求;
(2)如本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安排村民协助乙方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会务等工作。
第三条 服务期限要求
1、在收到甲方开展项目土地清查工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踏勘、调研资料收集工作和土地权属现状、地籍现状、土地利用现状、耕地质量等级等调查工作。
2、在资料收集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清查报告编制和完成土地权属调查登记造册工作,绘制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并将最终成果提交给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时间,则上述工作进度相应顺延。
第四条 基础资料及甲方协作事项
1、为履行合同,乙方应自行获取以下有关基础资料,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协调:
(1)项目所在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包括文本、表格和图件及电子资料);
(2)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3) 市最新统计年鉴;
(4)其他资料。
2、甲方应对乙方开展相关工作涉及部门和机构进行积极协调。
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讨论、调研考察等所得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邀请乙方调查人员参与有关讨论、调研、考察等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当地开展工作交通、电脑及网络使用、图件打印等便利。
第五条 成果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成果包括:
1、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土地清查报告(包含土地权属现状、地籍现状、土地利用现状、耕地质量等级等内容)。
2、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册。
3、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地籍图;
4、 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乙方所提交成果应符合《 》等有关要求。
第六条 成果交付方式
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成果:
1、成果交付形式及数量:向甲方提交包括文档成果、图件成果和电子成果在内成果6套。同时,为满足甲方备案和验收检查使用需求,本条款若有未尽处,届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成果交付数量。
2、成果交付时间:按第三条约定时间,乙方在 市向甲方交付相关成果。
3、如上述成果甲方验收合格后要求变更或增加份数,甲方应按照成本价格向乙方支付所需费用。
第七条 验收标准
按以下文件和规范对乙方成果进行验收:
1、 ;
2、 ;
3、 。
第八条 费用支付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本项目服务费为土地清查费,包含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义务发生费用。双方约定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为含税价),由乙方总额包干。
2、本合同签订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30%;在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土地清查、向甲方提交约定份数项目土地清查报告及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册、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后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服务费总额90%,余款在本项目结算经政府审定部门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将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国税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时止。
第十条 保密事项及知识产权
1、保密范围:乙方对甲方工作背景、基础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甲方对乙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研究方法保密。
2、保密涉及人员:本项目双方工作及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十年。
4、本委托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甲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本项目有关资料、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出借,不得投稿、发表或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方所知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规划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成果时,每延期一天,扣除本合同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天仍不支付且没有正当理由,应偿付给乙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千分之五计算。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成果提出重大修改,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成果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针对额外增加工作量部分,须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增加技术服务费用。
4、乙方提供清查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无条件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达到约定标准和要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20%作为违约金。
(二)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甲方如对成果有异议时,自收到成果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如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名词解释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均已履行完其权利和义务后自然失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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