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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协议书
塔吊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协议书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磨损情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必须降低其允许使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为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调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而定,紧急告知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头顶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1m。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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