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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范本2018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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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范本2018(修订版) 合同编号: 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范本) 工程名称: 装修改造工程 发 包 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 承包人(全称): XX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行营业室(分理处)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XX市XX路XX号 工程内容: 此处填列省行批复项目需求内容。 工程使用面积: m2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国投 , 其中国有投资占1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 同 工 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 xx 月 xx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xx天。 四、质 量 标 准 工程质量标准: 此处填列投标书中承诺质量标准 五、合同预算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此处填列省行预算价款 元,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人民币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 X 月 X 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分行 ,本合同双方签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负责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住所: 负责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其他附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黑龙江省分行营业网点装修改造规范手册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工程师 3.1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4.发包人派驻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权:                 5.不实行监理,工程师职权:                      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6.1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职务 (职称):       6.2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称: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2010年X月X日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具备施工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方在开工前再确认。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他工作: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8.承包人工作 8.1对承包人施工总体要求: 营业网点装修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并制定施工、质量、安全实施方案,要同合作单位及时协调、沟通,对施工负全责,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安防设施安装、综合布线、灯具、吊顶等。确保发包人施工项目按合同工期整体完成。施工标准要严格按照省行网管办提交施工设计手册、施工节点图执行,竣工后,省行将严格按照该标准组织验收。 8.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完成设计图纸中全部内容。 (1)由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完成。 (2)应提供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开工前提供进度计划,统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施工安全工作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银行安全保卫规定。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使用前成品保护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包括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由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所发生废料及时外运,保护施工现场清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项目材料款和人工费垫付,如无能力履行施工项目,将取消施工资格。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三天。 工程师确认时间:开工前一天。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要求:                       10.工期延误 10.1约定工期顺延其他情况:1、发包方未能按规定提供所需条件;2、因发包方变更原因致使工期顺延;3、不可抗力因素。 四、质 量 与 中 间 验 收 11.工程质量 11.1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  投标书承诺质量标准 。 11.2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整改。因整改造成逾期交付,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3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由双方共同选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11.4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门窗隐框、洞口保温、棚墙龙骨、给排水、暖通、综合布线等需要隐蔽部分。 13.工程试车 13.1试车费用承担:                             五、安 全 施 工 13.2承包人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施工期间造成施工人员伤亡或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工程款结算按照省行明确装修项目及实际工程量,以现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当地有单价表执行当地单价表。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年版)以及当地相关结算文件。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由省行集中采购材料执行省行采购价格,其他材料执行施工期间《黑龙江省造价信息》及各地市建设部门颁布价格。 14.2按照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各项费率具体标准按省行规定标准执行。 (1)赶工费、远地施工费不计取,冬季施工费不计取; (2)利润按人工费30%计取,修缮按人工费10%计取。 (3)规费按施工单位实际支付(缴纳)有效票据结算,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施工企业不计取; (4)企业管理费土建、安装工程按人工费22%计取,装饰工程按人工费18%计取; (5)发包人提供临时设施,则不取临时设施费; (6)装饰人工费最高按60元/工日支付,土建、安装工程人工费按45元/工日 支付。 (7)其它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不超过中限值计取。 15.工程量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竣工验收当日。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6.1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发包方按照承包人实施工程初始形象进度首付10%, 按照实际进度在竣工前分期付至50%。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材料要求 17.1按照省行确定装修材料品牌和规格执行 17.2装修材料需符合国家颁布环保标准,省行相关部门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 18.材料供应原则:承包人需按照省行确定材质和标准采购,由省行集中采购材料应向材料供应商及时签订供货合同,避免贻误工期。材料进场要随时登记省行下发《材料进场确认单》,确保材料品牌质量真实性。 八、工 程 变 更 19.工程变更 19.1双方对工程变更约定:工程变更应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经发包方负责人签字计入工程决算。 19.2 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则发包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施工单位立即撤出现场,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收益,承包人应获得其中 %。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1. 竣工验收 2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约定:竣工验收同时。 21.2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40天内不组织验收应承担责任: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21.3中间验收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隐蔽工程,按进度随时验收。  22.竣工结算 22.1完工后由省农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施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包括视频监控和安防设施。整体验收合格后,由省农行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并根据决算审计情况支付施工尾款。 22.2双方对竣工结算约定:经省行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省行计财委托造价公司对工程决算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剩余款项至决算总金额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质保期内,视工程质量情况分期支付结清(无息)。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3. 违约 23.1合同签定后,一方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20%赔付对方违约金。 A、双方均可因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规定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方任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终止而产生损失索赔权。 B、但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期开工,超过约定期3天;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或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项目材料款和人工费垫付,因无能力履行施工项目,而被省行取消施工资格,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不受上述通知期限限制,并不必支付承包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 23.2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部分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A、合同签定后,工程开工前,如发包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项目,为部分违约,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部分金额10%违约金。 B、 工程施工后,发包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施工项目时,为部分违约,须向承包人支付减项金额10%违约金。 23.3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同时,工期不得顺延。 (2)双方约定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不能按期完工,延误工期按每延误1天,扣留工程款1‰和保证金1%。并且由此延误工期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4.争议 24.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选择:( ) (1)请发包方所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2)向发包方所在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向发包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25、针对承包人奖罚措施 25.1激励措施 a、承包人如按合同工期完工,并经省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行向省行逐级上报工程决算,省行组织进行审计后,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将审定后工程款项划转承包人帐户。 b、在工程验收评价标准中合同工期将作为考核内容之一,权重占比为25%。 25.2处罚措施 施工总体要求自行协调,营业网点装修承包人如未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和约定供货期供货,每延误1天,扣留工程款1‰和保证金1%。 26、承包人与其他供应商相互约束有关规定: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要与省行指定供应商按需求及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和数量。对于因承包人提出供货需求延迟原因而造成贻误工期,其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8.不可抗力 2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约定: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问题。 5、双方对于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任何损失、损坏、延迟或合同不履行不负任何责任,但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9、保险 29.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30.担保 30.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                        31.合同份数 31.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3份。 32.补充条款 32.1 其他约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1)合同预算价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补充协议签订前,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承包人不得因预算未确定而延迟开工或故意拖延,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方承诺预算价款确定后,工程决算额在没有变更项目情况下不得突破预算价款。 注:空白部分可不填列。如不填写,经双方认可后,空白部分应当飞、划反斜线;如有必要填写,请按具体情况填列。 第三部分 其他附件 附件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规范 一、 目 该规范是为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全省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进行设计。 二、 设计依据 1、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GB/T5031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CECS72: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YD/T926-1997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TIA/EIA-568A 《商业大楼电信布线标准》 国家、省、市关于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规定。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要求。 三、 使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辖内所有网点网络综合布线工程。 四、 目 该规范是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全省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进行设计。 五、 设计依据 1、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GB/T5031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CECS72: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YD/T926-1997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TIA/EIA-568A 《商业大楼电信布线标准》 国家、省、市关于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规定。 2、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要求。 六、 使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辖内所有网点网络综合布线工程。 七、 网络综合布线规范 1、 产品规范 a. 光纤、双绞线、面板、模块、配线架、理线架 以上产品要求选定厂家范围为正品双绞线路。其中,双绞线、模块及配线架要求达到超5类及以上标准。线序要严格按照T568A标准。 b. 机柜 要求是标准网络布线机柜,可以放置网络设备。省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布线要求机柜高度为2m或以上,网点布线要求机柜高度为1.6m或以上。 c. 线槽 线槽铺设要求是镀锌铁线槽,表面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明显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不允许有锈蚀。捆扎网线要进入线槽,不允许外露。 2、 布线系统规范 实现全程超5类网络综合布线系统,速率达到100Mbps。 (1) 工作区子系统设计 a. 工作区内线槽要布局合理、美观; b. 线缆要求套PVC阻燃管或镀锌钢管; c. 墙面信息座要设计在距离地面30cm以上; d. 安装在地面上信息插座应采用防水和抗压接线盒; e. 信息座安装要做到一样高、平、牢固; f. 信息面版要求固定牢靠; g. 每个柜员处信息点要不少于3个,并且有备份信息点至少一个。其它信息点要有一对一备份。备份信息点必须安装模块,随时可用。 h. 所有信息点需有明确标号,并与机房内编号一一对应。标号要清晰,准确,不一脱落,且防水。 (2) 水平干线子系统设计 a.线槽要布局合理、美观; b. 线缆要求套PVC阻燃管或镀锌钢管; c.槽与槽、槽与槽盖要求结合良好; d.托架、吊杆要求安装牢靠; e.水平干线与垂直干线、工作区交接处不允许出现裸线; f.水平干线槽内线缆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线缆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i. 水平干线槽内线缆要求固定; (3) 垂直干线子系统设计 a.槽与槽、槽与槽盖要求结合良好; b.托架、吊杆要求安装牢靠; c.楼层与楼层之间洞口要求封闭; d.拐弯线缆要求留有弧度; e.线缆要求套PVC阻燃管或镀锌钢管; f.双绞线敷设时线要平直,要走线槽,不要扭曲; g.双绞线两端点要标号; j. 双绞线不要拐硬弯; (4) 管理间、设备间子系统设计 a.要求机柜、机架安装牢靠、摆放整齐; b.线缆、配线架及理线架整齐; c.所有网络设备,线缆要入机柜; d. 配线架上配有信息点标号,要求清晰、准确,与工作区信息点一一对应,标号要不一脱落且防水; e. 网络设备要严格按照总行规范,做到生产网、OA网、interenet网网络隔离,且我行内部网与internet网要严格物理隔离。 3、 电气技术规范 (1)、接线图 接线图要显示每条线缆8条芯线与接线端子连接实际状态,正确线对组合为:1/2,3/6,4/5,7/8。 (2)、线缆链路长度要求符合表1: 表1:布线连接方式允许极限长度一览表 (3)直流环路电阻 在通道链路方式或基本链路方式下,线缆每个线对直流环路电阻在20——30摄氏度环境下最大值:3类链路不超过170Ω,3类以上链路不超过30Ω。 (4)衰减指标要求符合表2: 表2:不同连接方式下允许最大衰减值一览表 (5)近端串扰损耗(NEXT)要求符合表3: 表3:最小近端串扰一览表 (6)相邻线对综合近端串扰要求符合表4: 表4:相邻线对综合近端串扰限定值一览表 (7)近端串扰与衰减差(ACR)要求符合表5: 表5:串扰衰减差最小限定值一览表 (8)等效远端串扰损耗要求符合表6: 表6:等效远端串扰损耗限定值一览表 (9)远端等效串扰总合要求符合表7: 表7:远端等效串扰总合限定值一览表 (10)传输时延T 在通道连接方式或基本连接方式下,对5类及5类以下链路传输10——30MHz频率信号时,要求线缆中任一线对传输时延T≤1000ns;对于5类E,要求T≤548ns (11)线对间传输时延差 以同一线缆中信号传播时延最小线对时延值作为参考,其余线对与参考线对时延差值不得超过45ns。 (12)回波损耗要求符合表8: 表8:最小回波损耗值一览表 (13)布线系统接地测量 接地自成系统,与楼宇地线系统接触良好,并与楼内地线系统联成一体,构成等压接地网络。接地导线电阻≤1Ω。链路屏蔽线屏蔽层与两端接地电位差≤5V。 (14)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详细指标见表9: 表9: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八、 网络综合布线管理 1、 省行机关进行综合布线时,布线公司进现场及离开现场需提前通知省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网络负责人。对各二级分行及所辖网点进行综合布线时,布线公司进现场及离开现场需提前通知各二级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应网点负责人。 2、 网络综合布线信息点位置及数量由各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分配,并报省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审核,对于不合理信息点分配,省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将给予修正。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 布线公司施工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清洁、美观,对墙洞、竖井等交换处要进行修补,并汇总各种剩余材料,将剩余材料集中放置一处。 4、 综合布线施工结束后,省行营业部网点由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验收,直属支行在哈营业单位由直属支行信息技术管理部验收,各二级分行及所辖网点由二级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验收,并生成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由省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制定。 5、 地线埋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并有明确测试结果和测试报告。 6、 电视悬挂处需有电源线,网线,VGA线,音频线。 7、 LEG宣传屏幕连接线路在综合布线时要做好。 8、 排队机设备网络连接要在综合布线施工时做好。 9、 综合布线施工时要配置1 .2m网柜设备1台用于摆放网络连接设备(路由器、交换机),作为外部线路接入,以及内部网络布线汇聚点。 10、 网点综合布线时要保证每个柜员位置至少有3个信息点,引导区、体验区、以及自助区等每个位置要保证有至少2个信息点。 11、 布线公司施工结束后,需提交施工相关文档,文档明细如下: (1) 网络布线逻辑图。 (2) 网络布线工程图(物理图)。 (3) 所有信息点在布线图上需有明确清晰标记。 (4) 机柜面板图。 (5) 配线架与信息插座对照表。 (6) 配线架与集线器接口对照表。 (7) 集线器与设备间连接表。 (8) 测试报告(提供每一节点接线图、长度、电阻、衰减、近端串扰、综合近端串扰、近端串扰与衰减差(ACR)、等效远端串扰、等效远端串扰总合、时延、时延差、回波损耗等数据)。 12、网点改造装修时要保证配电设备容量满足需要。我行理财中心和骨干网点UPS电源设备配置标准分别为10KVA和6KVA以上,按照配电设备容量与UPS设备容量1.5到2.0倍比例关系计算,理财中心和骨干网点配电设备容量应分别在15KW和9KW以上。 附件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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