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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伯湖养生养老综合开发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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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泰伯湖养生养老综合开发合作协议 XX县泰伯湖养生养老综合开发协议 甲方: 江西省XX县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XX省XX市XX县公司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为推进XX县“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发展”战略,打造健康养生养老品牌,促进生态旅游业链条延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双赢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健康养生养老综合开发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县泰伯湖养生养老综合开发项目(暂定名)。 2、项目投资方式:乙方独资开发或合作开发。 3、项目投资规模:拟投资叁亿陆仟万元人民币,建设2000张床位养生养老设施(以批准规划及项目文件为准)。 4、项目实施地点:XX县泰伯湖及周边,东至:鹰厦铁路西侧50米。南至:城北大道北侧XX米、八个行政单位北侧护塝。西至:繁华安置地东侧护坡。北至:里源村庄南侧20米、鹰厦铁路南侧50米。具体范围以项目总体布局规划图所至界限为。 5、项目开发目标:精心打造养老文化基地,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和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国内一流养生养老示范基地(具体以经批准规划及项目文件为准)。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拟在XX县泰伯湖周边区域,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医卫慈善建设用地约360亩,用于项目综合开发建设(具体以经批准规划及项目文件为准)。 2、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该项目。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甲方承诺对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所定事宜以政府会议纪要或签订补偿协议执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报批以外,项目可以特事特办。 3、甲方负责该项目开发建设所涉及土地报批、征地、拆迁、林地征占用、安置补偿等工作,涉及费用由乙方预付,该费用列入用地综合成本内。 4、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即启动征地、搬迁及相关手续等工作。甲方于合同签约后4个月内将项目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甲方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6、甲方相关部门应全力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许可等工作,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争取各项审批手续顺利通过,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该项目符合XX县产业发展方向,且对本地区生态养生旅游具有带动作用,达到投资额度,可享受现行优惠政策(资发[2016]17号文件)。如XX县新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优于资发[2016]17号文件,以新制定优惠政策为准。 8、在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共同争取上级部门扶持政策和资金,并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 9、在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甲方将该项目所产生所有税收70%予以返还并用于该项目建设。 10、甲方应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完善项目及周边配套服务功能,确保水、路、电、排污、通讯、数字电视、互联网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无偿接至乙方项目地块红线,确保容量满足项目使用。同时将项目范围内地表上影响项目施工电线杆及其他设施改造完毕。 1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国家、省、市等上级政府、部门争取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及资金,并确保用于项目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建设。扶持乙方设立综合医院,协调办理医院证照,支持医护人员从业,将项目纳入XX县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范围,并享受国家规定医保报销制度。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 2、建设期限:总体建设期限分三年完成(自环评获得批准且开工之日起计算)。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该项目总体策划、规划修编、设计和营销,并制订项目建设计划及时间推进表,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签订正式项目协议后方可实施。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土地预付款300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专款专用,如果在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不能合作时即退还给乙方。 5、乙方在确保合同履行情况下,享有医养中心内所有产业经营权以及服务设施冠名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所有权。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投资建设形成固定资产(如地上建筑物及地表附着物等)依法自行转让、出租、抵押、承包。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签订具体项目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可中止该协议。 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程时,本协议时间顺延,双方协商解决存在问题。 3、如因甲方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时间向乙方或项目主体提供项目土地,影响了乙方投资和建设,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0.5‰收取甲方违约金。甲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履行承诺。 4、因项目主体自身责任未按期开工建设,可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0.5‰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六、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本协议履行时,受影响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善后事宜及双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具体项目协议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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