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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
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
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工资
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包括
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入。
第三条 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每年 月,
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下岗、待岗、内部退养等情况下生活费标准、
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他需要协商内容。
双方协商确定事项,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工会
(职工代表)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职工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 等 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适用范围为:
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按术、管理及生产要素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值、工
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年度工资水
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其他指标。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具体是: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用人单位利润达到
万元,职工工资总额为 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为 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用人单位利润总
额增长一%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
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0%;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t
%,但最多不超过 %;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
在 %以内,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统计部门发布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 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
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定额为 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
贴:
津贴名称: 标准 元/月;
第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
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具体标准
为: 。
(三)职工下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生活
费标准为: j。
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
低于省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
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每月 一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
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
足额支付工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
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用人单位超
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工会或者职
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
第十五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要
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部分
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六 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期满前6 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七条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
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事项,双方协
商代表应对有异议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
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 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送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应按第十九条规定送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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