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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庄合作开发合同书.doc
生态农庄合作开发合同书
xx村生态农庄合同开发
合 同 书
甲方:xx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村生态农庄(暂命名)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农村生态农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共同开发xx村生态农庄项目。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实施xx村生态农庄项目开发,本着“最大限度保持原生态,不做破坏性开发”原则进行。
第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生态农庄开发区域交与乙方用作旅游项目开发:
(1)xx河xx崖水电站至村委会下方 米水上设施建设及河堤附属设施建设;
(2)河道中央xxx游乐设施建设;
(3)河道东侧规划区内生态农庄设施建设(见附图);
(4)3~5平方公里xx村生态村落开发建设;
(5) 连接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本合同中生态农庄开发特许经营权为:在项目规划范围内,乙方享有生态农庄开发区专营权,包括游乐设施、餐饮住宿服务、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土特产开发、互联网推广等。
第四条 乙方在旅游开发范围内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第五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合法取得河道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必须取得资质,否则本合同自动废除。
第六条 乙方投资总规模预计 万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时限从 年至 年,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加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落实情况留甲方备案。
第七条 项目用地和土地价格
1、 甲方协助乙方合法获得河道及河堤开发使用权。
2、 开发区域内农田由乙方与农田承包人签署租赁合同取得,租赁价格自行协商,甲方负责沟通协调。
3、 开发区域内如涉及私人房屋使用权,由乙方以租赁或购买方式获得,价格自行协商,甲方负责沟通协调。
4、 开发区域内如涉及集体用地或集体建筑,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租赁或购买方式获得。
5、 开发区域及连接开发区域内公共区域及设施(如道路、路灯、水渠、自来水及附属设施、垃圾站等),乙方同样拥有使用权。
6、 连接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由乙方出资建设,甲方负责协调土地、资源使用权,乙方按市场价格进行赔付。
7、 甲方需在开发期内负责村民关系维护工作,保障乙方能够顺利进行施工。
8、 乙方以 元/年价格支付甲方公共资源维护费,于每年1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费用。
第八条、 在同等能力下,甲方村民拥有乙方就业优先权,但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管理行为。##
第九条、 在同等情况下,甲方村民拥有生态农庄合作开发优先权,但必须是在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统一规划。
第十条、 甲方村民进行生态农业开发,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在开发土特产、生态农产品市场时,在同等价位、同等质量情况下,优先选择甲方村民产品。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成立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管辖下,个别单项子项目,可由下属子公司经营。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需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公共资源维护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公共资源维护费。
第十六条、当乙方开发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费和投入建设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开发合同自行解除。
因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公共资源维护费,每天按所欠费用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开发权;若不继续开发,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年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xx村村民委员会 xx村生态农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图:xx村生态农庄开发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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