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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压铸模具制造技术协议
铝合金压铸模具制造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讨论,同意按以下条款对铝合金压铸模设计、制造进行验收。
1. 压铸件名称及图号:
2. 压铸件技术要求
2.1铸件尺寸
2.1.1加工余量:见甲方提供加工图及毛坯图,如仅提供产品图,则由乙方出毛坯图,甲方产品毛坯图确认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能答复则制造周期相应后延。其余铸件尺寸和形状应符合图纸要求。
2.2铸件表面质量:铸件表面应成形良好,无冷隔、裂纹、严重拉伤及起皮、气泡等缺陷。
2.3铸件内在质量:铸件各热节部位尤其是加工螺纹处应无缩孔、气孔等缺陷。
2.4特殊要求:
2.4.1铸件标识:按甲方提供产品加工图纸要求,在相应位置刻上商标、生产批次标识(年、月、产品图号)。
2.4.2模具标识:模具编号(零件号/YM1)、制造年月份、供应商信息。
2.4.3填写模具履历书。
3. 甲方提供铸件生产用压铸机型号及其相关参数: 表一
序号
铸件名称
铸件图号
压铸机型号
浇口套内径(mm)
备注
4. 压铸模具技术要求
4.1模具零件材料、热处理等应符合表二规定: 表二
零件名称
材料
技术要求
热处理要求
备注
镶块、型芯等成型零件;浇口套、分流锥等浇注系统零件;推杆、推管等顶出系统零件。
H13或协议规定材料
要求保证协议要求使用寿命
真空淬火、回火
HRC 46-48
动、定模套板等模板零件;
QT500或45#
HRC 28-32
推板、推杆固定板、垫块等结构零件。
45#
HRC 28-32
复位杆、导柱、导套、推出机构导滑零件;斜销、滑座、楔紧块及滑块导滑零件
T10A
淬火、回火
50-55HRC
可用T8A代
4.2成型零件必须经(真空)淬火工艺处理,对动、定模镶块、浇口套、分流锥除经(真空)淬火工艺处理外,还应进行软氮化处理(氮化深度为0.1-0.15mm、硬度HV≥600)。
4.3所有模具零件不得存在裂纹,成型零件表面不允许有划伤、压伤、锈蚀、补焊等缺陷,成型零件表面及浇注系统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4μm。
4.4尺寸限制
4.4.1模具零件几何形状、尺寸、表面粗糙应符合模具图纸(模具图由乙方设计)要求,同时应满足下表三规定(附图)。
4.4.2型腔成型部位尺寸及精度要求必须按甲方提供产品图纸规定设计制造,其中:孔类成型部位尺寸(包括凹圆弧)按中下公差设计制造,轴类成型部位尺寸(包括凸圆弧)按中上公差设计制造。以便尽可能减轻铸件重量及方便模具修改。
表三
160T
280T
400T
630T
800T
1250T
1600T
动、定模套板分型面最小尺寸(H)
100
100
120
120
120
130
150
动、定模套板底面最小厚度(B)
60
60
80
80
100
120
120
动、定模镶块底面最小尺寸(C)
30
30
50
60
80
100
120
动、定模镶块分型面最小尺寸(E)
60
60
80
80
100
120
120
动、定模座板(或模脚)厚度(D)(模脚安装宽度)
50
50
60
60
60
80
100
注:表中尺寸为模具刚性足够时允许最小尺寸。
4.5结构限制
4.5.1模具动、定模套板均须采用整体式结构。
4.5.2模具动、定座板(或模脚)必须按所选用压铸机安装槽尺寸做出安装槽。
4.5.3模具零件非工作部位棱边均应倒角或倒圆,型腔面与分型面或型芯、推杆等相结合交接边缘不允许倒角或倒圆。
4.5.4模具细长推杆必须采用非配合段加粗型推杆,确保其强度和稳定性。
4.5.5为了方便型芯更换,动、定模型腔内型芯应考虑不拆镶块就可更换结构。
4.5.6压铸模设计应考虑甲方模具易损件更换、维护方便,即:
4.5.6.1设计压铸模应优先按GB/T4678.1-4678.15《压铸模零件》选用标准;
4.5.6.2推杆应尽可能采用同一规格(直径相同);
4.5.6.3直径及孔口倒角相同、深度相同预铸孔,其型芯应确保具有互换性;
4.5.6.4直径及孔口倒角相同、深度不同预铸孔,其型芯在镶块内固定配合段应具有防错措施即固定段长度(或直径)不能相同。其他尺寸预铸孔也应做到防错。
4.6总装技术要求
4.6.1模具分型面与安装平面或支承面之间不平行度偏差,在200mm长度内不得大于0.05mm。
4.6.2模具导柱、导套在装配后,其轴线与模板平面垂直度偏差,在200mm长度内不得大于0.03mm。其导柱高出分型面部分须大于零件成型型腔最深深度.
4.6.3成型镶块及浇口系统分型面不允许低于分型面,可允许略高,但高出量不大于0.1mm。
4.6.4推杆、复位杆应分别与型腔面、分型面齐平,推杆允许凸出型腔面,但不大于0.1mm;复位杆允许低于分型面,但不大于0.05mm。推杆滑动时,应保证与推杆孔有合适滑动配合长度,一般不小于25mm。
4.6.5 模具各活动零件装配后应灵活,在室温状态下用手施力时,各相互关联活动配合部分不应产生卡住现象,要求固定零件不得相对窜动。
4.6.6推杆在推杆固定板中应灵活转动,允许其轴向串动量不大于0.1mm。
4.6.7浇道转接处应光滑连接,镶拼处应密合,未注拔模斜度不小于0.5°,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0.4μm。
4.6.8滑块运动应平稳,合模后滑块与楔紧块应压紧,接触面积不小于四分之三,开摸后定位准确可靠。
4.6.9合模后分型面应紧密贴合,如有局部间隙,其间隙不大于0.05mm(排气槽除外)。
4.6.10动、定模有相配合面时,合模后应有较明显相配合印痕,分型面上只有轻微接触点。
4.6.11排气槽应呈曲折状引出(推荐采用齿条排气块),其深度一般为0.1-0.15mm,严禁将排气槽从型腔直接引向操作者一方。
4.6.12模具浇注系统必须设计水冷结构,冷却水路应畅通,不应有渗漏现象。在动、定模镶块、抽芯滑块及动、定模型芯热节处必须设计点冷却;动定模镶块、抽芯滑块及动、定模型芯等零件水冷系统进出水口集中配置,进水大小需设计可调节,进水口及出水口应有明显标记。
4.6.13模具上下方分别在动、定模套板侧面均应有起重用吊钩或吊环螺钉孔(模具上下方每侧数量不小于两个,确保能承受模具重量)。同时模具每一重要部件均应有独立起螺栓孔,以方便拆卸。螺栓孔大小(或强度)应符合GB852要求,保证吊环安全起吊;特别是滑块(超过25Kg)侧面应钻吊装孔,以便滑块在机床上方便装拆。
4.6.14模具分型面上不允许有穿通螺钉孔、销钉孔,模具上工艺孔和辅助孔都应阻塞,并与分型面齐平。
4.6.15有液压抽芯模具,液压抽芯器及附件必须由乙方配备齐全,必须备行程开关,其接口必须是插接式(即用快换接头,方便安装和防止漏油),液压抽芯器进出油路接头必须与机床设备油管接头匹配.
4.6.15.1抽芯器活塞杆与型芯或滑块连接必须采用活动连接(如哈夫块、T形槽等),以方便安装、更换。
4.6.15.2乙方提供模具抽芯器相关参数(如抽、插芯力大小、最大行程等),同时抽芯器中所用标准件(如密封圈等)必须标明规格大小并提供生产厂家,以方便维修和更换。
4.6.15.3所有液压抽芯器油管接头必须设计在抽芯器上方,以保证模具安装在机床位置状态时使进出油口朝上,油管拆卸时油液不泄出。液压抽芯器使用5万模次前不得漏油及其它变形断裂等缺陷。
4.6.16乙方在模具出厂前应进行一次模具去应力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有责任在出厂前进行第一次模具去应力处理。后应在模具生产5000-10000模次时安排进行第二次去应力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50000模次左右至少进行第三次去应力处理〈费用由双方协商〉。
4.6.17模具安装尺寸必须与所选机床安装尺寸匹配(见甲方提供压铸机安装说明书)。
4.6.18如模具有预复位,其预复位螺纹孔必须按甲方提供规格进行制造。
4.6.19带冷却水圆芯和有形状要求推杆、销子,必须有防转定位销。
4.6.20模具所有脱模斜度应符合GB/T8844-2003《压铸模技术条件》3.10-3.13要求。
5 压铸模具验收
5.1 外观质量与尺寸检查
乙方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模具图样和技术条件对模具零件和整套模具进行外观和尺寸检查,做好原始记录。
5.2试模过程和压铸件检查
5.2.1经过5.1条检查合格模具方可进行试模,试模应严格遵守压铸工艺规程,试压件所用材质应与产品图纸相符。
5.2.2试模用压铸机应符合合同及技术要求,模具装机后应先空载运行,模具活动部分动作应灵活、稳定、准确、可靠。
5.2.3试模过程中,推杆孔与推杆间隙应无飞边,顶出过程无卡滞、无异响。
5.2.4检查动、定模分型面平行度,最终验收稳定性试验时不得有跑水现象,铸件各分模面应无飞边。
5.2.5模具型腔表面不得有明显刻痕和拉伤现象。
5.2.6试模提取检验用压铸件应在工艺参数稳定后进行,应连续取最少10模压铸件交付甲方,确认铸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模具出厂合格证,并随模具交付甲方。
5.3质量稳定性检查
5.3.1模具质量稳定性检验批量生产由甲方承担,稳定性检验批量按表四规定进行,
并保证甲方每天产量不低于600件,合格率大于95%。 表四
压铸机型号
160T
280T
400T
630T
800T
1250T
1600T
检验模次
1000
1000
800
800
700
600
600
5.3.2模具质量稳定性期间,由于设计和制造质量引起模具不能正常生产,甚至模具零件损坏或铸件质量无法保证,乙方必须进行无偿保修、更换受损件或重新制作模具。
5.3.3模具质量稳定性检验原则上应在接到被检模具后三个月内完成。
5.4模具材料和热处理要求检查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在检验期间,应按模具图和本技术条件对模具零件材质、热处理、表面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承担。
5.5使用寿命验证
乙方必须确保每套模具制造质量,以保证模具使用寿命不低于合同规定,在模具使用寿命期内,若出现制造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保修。
6 其它要求
6.1乙方必须应将在模具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质量、技术方面信息随时反馈给甲方,同样,甲方对产品图纸或相关技术标准修改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处理。
6.2乙方在交付模具及试模样件时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物件(每缺一项扣乙方模具款100-500元):
a)模具图纸(包括铸件图、模具总装图、易损件图、浇口套图)一套及甲方提供产品图纸,乙方必须做到所提供图纸、实物、备件三者相符,乙方有责任更改完整,满足客户要求。
b)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及所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热处理及表面试验合格证、探伤结果等),(其中热处理后硬度检测位置应在报告中指明或图示标出)。
c)模具关键零部件及模具总装质量检测报告;
d)试模件全尺寸检测报告(不少于2件);
e)每次试模件解剖样品一个并在外包装上标明第几次试模;
f)模具易损件(特殊要求顶杆、动、定模型芯、滑块型芯和异型小镶件等)至少一套。没提供按甲方制造一套价格扣除相应模具款;
g)正常情况下试模两次,第一次试模由乙方指定地点,压铸机应符合合同及技术要求,并承担试模相关费用,试模后需向甲方出具试模报告,报告中需要包含试模生产稳定时相关工艺参数;第二次试模由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试模相关费用,如甲方认为有需要,乙方需派工程师或模具钳工到现场配合试模。(注:1、特殊情况模具开发前书面说明;2、客户更改图纸除外),超过试模次数后按如下规定扣出或收取试模费,每增加一次试模,费用增加一倍,依次类推。
压铸机
160T
280T
400T
630T
800T
1250T
1600T
试模费
1600元
2600元
4000元
6000元
7500元
11000元
15000元
h)如果因为模具设计问题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甲方保留相应索赔权。
6.3乙方应建立健全从原材料采购、零件外委热处理、零部件制造及模具装配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体系。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模具制造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和监审。
7 标识、包装、运输、储存
7.1在模具套板侧面适当位置作出明显标记,内容包括铸件图号、制造日期,方便情况下还应打上乙方厂名。
7.2模具入库前应擦洗干净,所有零件表面应涂覆防锈油,模具外表面应喷涂指定颜色油漆。
7.3模具出厂根据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应防潮、防磕碰,保证在正常运输中模具完好无损。
8.在模具制造过程中,乙方需按进度节点向甲方书面汇报实际进度并接受验收;
9.模具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须对有关模具一切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模具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所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赔偿。
10.本协议作为模具加工定作合同补充条款,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章/日期 乙方代表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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