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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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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乐亭县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集中采购单位):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就委托政府招标采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3、本项目预算: (元)。 二、采购方式及完成时限 1、采购方式为: 2、完成时限:自 年 月 日至本项目完成(按照采购法律规定时间节点)。 三、甲方委托乙方具体事项 1、编制、发放采购文件,解释采购法律规定及程序; 2、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PPP 项目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论证)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6、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开标(评审)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及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答复供应商关于采购程序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事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有关行政批准文件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安全内容等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所提供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对乙方编制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就委托项目提出合法、合理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分值设置符合实施条例规定原则; 5、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送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件一份)存档,并通知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7、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对供应商书面质疑作出答复; 8、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商业秘密; 9、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依据甲方要求提出科学、合规、合理、合法采购方案。主动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合法权益。对甲方违法违规以及具有倾向性要求应予拒绝; 2、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确定政策功能和甲方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将编制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 4、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邀请招标、PPP 项目等方式时采用); 5、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6、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抽取评审专家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7、邀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8、负责落实开标(评审)时间、地点,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主持开标及评审活动,做好评审记录; 9、及时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敦促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预)人; 10、协助甲方处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1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保守采购活动中商业秘密; 1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六、委托协议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采购人应出具书面意见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七、工作原则及纠纷解决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工作。涉及资格要求、评审办法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协商不成和条件不合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裁定。 2、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双方均应接受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县财政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地址:将军路99号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031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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