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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重庆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样本)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参考,为阐明各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条款、修改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方(物业所有权人)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
乙方(行政机关)
丙方(物业企业)
为保护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各方合法权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统一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统一管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0611-BZ5)、中标企业投标文件、物业管理电子交易询价文件、丙方报价文件等,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____ _ _____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他: 。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丙方所接受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所有权。
(一)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承重结构:□基础 □承重墙体 □梁柱 □楼盖
非承重结构: □分户墙外墙面 □屋盖 □屋面 □大堂 □公共门厅 □走廊 □过道 □楼梯间 □电梯井
□垃圾通道 □污水管 □雨水管 □楼道灯 □避雷装置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共用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污水管 □垃圾道 □共用照明□天线 □中央空调 □高压水泵房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泵房 □电梯 □备用电源
(三)公共秩序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秩序维护 □消防 □车辆 □其他
(四)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 □花木 □建筑小品 □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发生。
(二)设备设施运行、维修管理 按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日常操作以及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保证物业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维修、改造档案资料)完整性、完好性。
(八)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乙丙双方协商约定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乙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期限为_ 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 月_ 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管理服务符合《重庆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统一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服务标准有关规定和丙方在投标书、报价书中承诺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包干制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为 。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 □支票 □转账 □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丙三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做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三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物业使用。
2.有权不定期检查丙方合同履行情况。
3.有权审查丙方相关资质、证件及服务质量。
4.丙方不按合同执行、服务不周、管理不善、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报请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统一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对丙方违约事项,甲方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6.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乙、丙方在履行合同中纠纷。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丙方编制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丙方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丙方更换。
3.为丙方管理服务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丙方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三方商定由乙方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丙方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乙方审定。
2.及时将本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
3.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应有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乙方提出认为不适合在岗人员,丙方应做出相应调整。
4.对管理服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乙方备案。委托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5.合同终止时,丙方应向甲、乙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乙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三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6.按法律规定或经三方商定应由丙方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丙方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乙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二)丙方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要求丙方整改,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乙方应支付相应管理服务费用。
(三)丙方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要求丙方按实赔偿;因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按照《重庆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统一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因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辖区内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
(二)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另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壹份备案。
甲 方: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管理处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乙 方: 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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