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书编号:
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购销合同书
甲方(卖方):
负责人: 联系 :
经办人: 联系 :
地址:
乙方(买方)
联系 :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协议”,购买补贴机具。
第二条 买卖购置补贴农业机械:
序号
品名
生产企业
商标
规格型号
标准配置
自选增加(或减少)配置
单价
数量
总价
其中国家补贴额
买方付款额
合计总价款: 大写:
第三条 履行期间、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地为 :
实际交货地(即履行地)为:
交货时间:
第四条 货物付款方式、金额及时间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金额
付款时间
□分期付款
一期时间
金额
二期时间
金额
三期时间
金额
…
…
□按揭付款
首付款金额
首付款时间
还贷情况说明
第五条 货物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 。运费经双方协商由 方承担
%。
乙方要求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以外地区的,增加的运费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
第六条 验收交货
甲乙双方在交货时,由农机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应当场进行试机、验收。货物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
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第七条 相关资料交接
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提供三包凭证,明示农机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 。同时提供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向乙方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货发票。
第八条 甲方在试机交货时,应当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培训。
第九条 乙方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价格、配置等有异议的,应在交付货物时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调解处理。货物交付后,视为双方认可,买卖行为完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三)甲方没有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免除
(一)因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交货的,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确定因乙方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或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改装、拆卸而自行改装、拆卸,造成机器性能改变或损坏的,甲方不承担三包责任。
(三)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其他人为损坏的,或因擅自使用非甲方授权或同意的设备、零配件导致机器故障的,甲方不承担三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后,本合同作废。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六条 购置补贴政策以外购买(卖)农机具参照此合同办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地址:
经办人
联系
监督方代表:地(州)农机局代表:
县(市、区)农机局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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