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尚层装饰产品合作协议设备类范文
产品合作协议
-设备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同时交换如下资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性。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对接人委托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企业标准检验报告),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施工资质证书、原材料明细清单等有关法律文件。
2、 双方提供如上资料复印件都作为本协议附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性。
二、 合作产品
1、 乙方为 类产品(生产商、总代理、代理/经销商),并提供相应证件和文件资料。代理方式: 代理期限和区域;
2、 乙方提供甲方销售产品品牌为:
3、 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设备及服务:
1
设备类型
2
主要服务品牌
3
服务范围
4
5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供应继续开发或引进后续产品,以保障双方长远合作伙伴关系。
三、 价格约定
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销售乙方产品时,甲方按该产品市场零售价_ 折进行销售,乙方按甲方签单合同额 %支付甲方管理费。工程批量订货或集体采购订货时,双方另行协商。
2、 乙方与甲方客户单独签订《第三方协议》并直接收取客户货款情况,乙方按甲方签单合同额 %支付甲方管理费。
3、 乙方应积极规范市场销售秩序,在乙方促销期期间,甲方应在促销价格基础上享受合同中规定优惠比例。
4、 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零售价___ __万元以上,乙方给予__ __%销售奖励(甲方在合同期内累计完成零售价_ _万元以上,高于_ _万销售部分,乙方按该产品市场零售价_ 折给与甲方供货)。
5、 乙方同意交纳甲方质量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质保金,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清。在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时,保证金在最后一单验收合格后两年满期之日止,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6、 在甲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第三方协议》一周内,发现所购乙方商品(必须是同品牌、同规格、非处理品、非特价品)价格高于北京地区其他市场(含超市),并能提供确凿证据,乙方将高出部分三倍返还给甲方;十天内发现上述情况,将高出部分返还给甲方。乙方还将给予甲方差额部分五倍惩罚性补偿,且最低不少于500元/单品。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或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出后3日内支付甲方。
7、 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厂家或市场需求调整价格时,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迟延通知,甲方有权在新老价格之间选择对甲方有利价格进行结算。
8、 甲、乙双方商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组织促销优惠活动,必须提前七天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促销价格基础上享受合同中规定优惠比例,乙方不通知甲方,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四、 订货约定
1、 乙方提供完整《产品价格清单》(包含:零售指导价、尚层销售折扣),及《特殊费用收费表》(如:远程费、小单费等)。
2、 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前,甲方销售人员将与乙方指定对接人确认相关产品款式、型号、规格、市场零售价及产品货期等相关信息。乙方当日接到通知后,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反馈与核实。如选定产品相关内容有误或相关费用漏项等,乙方应在2小时内回复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如乙方反馈信息有误或未及时反馈,且甲方已与甲方客户签订订购合同时,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某些产品北京市场缺货或已停止生产,乙方有义务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发生未送齐或私自以其它型号替换,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将订单以客户为单位按类别、品牌传真至乙方,乙方收到传真签盖后回传至甲方产品中心,确认订货情况及供货时间,此订单作为乙方为甲方备货依据,待甲方送货时保证正常供货。
5、 测量类产品:乙方按甲方通知测量时间进行免费测量,测量完成后2日内将测量结果及相应方案反馈至甲方。
6、 乙方与甲方客户单独签订《第三方协议》并直接收取客户货款情况,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供甲方产品销售人员一份与甲方客户签订《第三方协议》、图纸、报价作为附件以便甲方留存。
五、 配送约定
1、 乙方订货生产周期为 天,送货、安装周期为 天。
2、 乙方在指定供货期限内,将订货产品送至指定供货地点。提前1天与甲方项目经理确定送货具体时间(约定时间应确定在半天之内)。
3、 非测量类:乙方对同一施工地点,不低于叁次免费运输服务。同时订购卫生间墙地砖和大厅地砖产品,大厅地砖应另行提供运输服务。洁具订购暗藏产品,应另行提供运输服务。
4、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项目经理负责验收,在乙方提供《送货单》、《安装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视为对产品数量认可,此单据视为双方交易有效凭证。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工作,并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供相关验收检测数据、保修卡及服务手册等相关材料。
5、 因乙方未按期交货导致甲方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货款外,还需每日按甲方与客户签定施工合同额5‰承担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装修行业合理利润损失。
6、 如需乙方直接与甲方客户签署《第三方协议》时,乙方按《第三方协议》中规定日期进行安装;如到期未予安装,此引发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货款结算制度
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按甲方客户每单产品送货完整后(送、补、退货全部完成后方可结算)方能进行结算方式,以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乙方凭具备甲方客户、项目经理签字《送货单》、《安装验收单》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核对,乙方需以甲方产品中心规定单据格式及订单专员签字发送单据为准,其他任何人员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2、 乙方与甲方客户签订《第三方协议》,扣除管理费后,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 %,主体工程(隐蔽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小于叁万,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3、 领款方式: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周期,产品中心与乙方正常结算时间结点为当月每周二三全天,截止至次月五日,次月第四周周三周四甲方以支票形式付款;领取人必须为乙方提前报备之人员,领取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财务部窗口领取。
4、 结算单据:乙方持甲方传真订货单、退货单、补货单等到甲方工地,由甲方项目经理在单据上签字、验收。乙方凭此单据到甲方产品中心处办理结算手续。
5、 乙方应按照甲方结算完毕后最终销售价格向甲方客户提供相应发票(含税金),并由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甲方客户。
6、 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
7、 涉及乙方原因造成赔付,经乙方认可,甲方直接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 甲方推荐客户给乙方时,乙方与甲方客户单独签订《第三方协议》并直接收取客户货款比例达到50%情况,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返利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 乙方同意,只要是甲方推荐客户报备与否均支付给甲方返利,双方不需要调查客户来源。
七、 退货、补货规定
1、 现场如需补货,按订货流程由甲方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增项单,对补货数量进行确认。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补货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户对乙方结算。
2、 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在无损坏、无粘贴、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都可退换货,特殊情况 (乙方填注)。如有退换,货款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3、 定制产品、特为甲方客户订进口产品、特殊产品不能退换,必须在乙方提供《销售注意事项》中注明。
4、 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退货、退款,由乙方承担退货部分甲方应得管理费用。
5、 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颜色、型号不符现象,乙方需及时进行维修、调换;乙方不得拖延,并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 验收及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产品最终由甲方客户进行验收,客户验收合格视为合格;甲方项目经理代为验收,如后期如发生异常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作为产品提供方应对产品承担全部且完整质量责任。
2、 甲方客户及甲方项目经理在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包装、颜色等与乙方提供样品不符时,乙方应接受甲方退、换货。
3、 若外包装完好而产品发生破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 乙方提供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乙方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应以乙方企业标准为检验产品质量标准。如发生质量争议时,甲方有权提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按合同中规定材料、生产工艺为甲方生产(详见合同附件)。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规定材料、工艺、以及材料等级、规格、产品、品牌。如发生材料产地品牌等变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更改材料等级等相关事宜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 产品质量问题及由质量引起相关问题乙方负全责,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九、 保修规定:
1、 保修期为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之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因违约而给对方和第三方造成直接、间接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一、 解除条款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执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3、 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十二、 其他
1、 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进行非甲乙双方合同范围内私下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和乙方合作,并扣除所有未结算金额。该金额不低于¥10000元。结算金额不足¥10000元,甲方有权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 乙方同意严格按甲方公司管理方法执行,并培训相关人员。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对协议履行中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十八、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甲方提供附件:
资质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
合同类:委托购买协议、产品报价单样表
运营类:组织架构、流程图、运营规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对接人员通讯录
乙方提供附件:
资质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对接人委托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施工资质证书
合同类:销售合同范本、图纸范本、
运营类:《材料、生产工艺标准》《产品价格清单》、《特殊收费说明》、《销售注意事项》、《产品实施流程》、《产品保修条款及使用说明书》、对接人员通讯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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