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林木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广西林业集团桂钦林浆纸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过乙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甲方林地林木各种情况并及甲方协商,乙方通过参加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举办的 年第 期林产品电子交易公开竞价获得自行采伐和销售甲方拥有所有权的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的权利,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采伐销售林木的地点、范围及采伐期限
(一)采伐地点: 县 镇 村 林班。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林木的具体位置和界线范围以附件附图(1:10000地形图)红线所圈范围为准。面积约 亩,树种:桉树。
(三)甲方已向乙方介绍林地及林木的各种情况,乙方对本林地地块、林木周边村屯的各种情况已充分了解,签订本合同后林地及林木及林地周边村屯的各种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及甲方无关,且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四)采伐期限:乙方须于2016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林木伐区采伐和调运工作,如因遇其它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采伐,乙方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说明延期原因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延期。
二、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款: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其中:
1、第一部分款项为林木货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整(¥:.00),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 2、第二部分款项为林木采伐、看护、集材等采伐成本费用,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元)。
(二)第一部分款项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部分款项(林木货款)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其中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款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为本合同林木货款,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申请采伐林木办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采伐;
(三)第二部分款项包含采伐、看护、集材等采伐成本费用,共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元),乙方须于2016年 月 日前(即林木采伐前)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采伐成本费用结算方法:
采伐、看护、集材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元),(人工费含销售费用、守山管理、归堆、检尺等费用)。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凭合法票据(油票或人工劳务税票)在上述费用额度内按甲方约定方式结算,乙方所开具的票据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 合同林木货款、履约保证金、货款、采伐看护等成本费用,均转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 名:广西林业集团桂钦林浆纸
账 号:8880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双方约定,乙方按时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期款项后,甲方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乙方负责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及费用。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下属基地的日常业务管理规程,对乙方进入现场采伐、运输的具体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警告和处理,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
2.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期款项后,甲方应及时提供办理相应各期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款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进行采伐作业。取得采伐许可证后,乙方才可组织人员进场进行采伐。作业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2.乙方需逐块、连片、完整采伐,并及时采伐完成一块交付一块。
3.乙方不得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限额采伐,不得无证运输,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开设道路不留安全隐患,按照甲方的要求搭建工棚。木材运输完毕后,乙方须将林区道路恢复至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否则造成的伤亡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乙方须严格按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须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为农民工配备防护服装、安全帽、防砸鞋等劳保用品。
7.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及相邻单位和群众的关系,如因处理不好而产生的后果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损坏群众农作物和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木材运输林道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支付所需费用,甲方提供协助。如因乙方新开林道、拉山等行为损坏群众农作物或其他群众利益所需补偿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安排人员守护所购的林木,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所购林木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采伐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本合同第一部分款项的合同货款中甲方已将新开、维修运材道路(包括桥梁、涵洞修建)及包干赞助(或赔偿、补偿)相关村屯(或集体、个人)等费用让利给乙方,故乙方开设、修建的路、桥等须无偿无条件提供甲方使用,且在本合同效力终止后使用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在赔偿、补偿给相关村屯(或集体、个人)时,要把签领手续完善的赔偿(补偿)款支付明细表交给甲方保存。
五、伐区验收
(一)乙方采伐林木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连片采伐,伐根高度须≤10厘米、伐桩锯口平整。林木采伐运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伐区验收的书面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验收。伐区验收合格的标准为:1、无超界采伐;2、伐根超高率≤5%,伐倒林地内5cm以上活立木;3、新开林道均按甲方的要求施工;4、对施工作业中给当地农民造成的损失已赔偿清楚。
(二)伐区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可结账并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伐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让乙方返工,如乙方返工后仍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各期款项的,乙方所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逾期10天的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逾期未完成林木采伐的,超出部分按超出时间每月50元/亩计算林地占用费付给甲方。
(三)乙方如越界采伐甲方林木的,甲方有权就超伐情况向乙方索赔;如越界采伐第三方林木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因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或限期整改;若乙方五天内未赔偿或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风险告知
本合同所采取销售方式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模式,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木整体打包销售给乙方,该销售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瑕疵、权属纠纷、承包(租赁)关系不清、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农作物赔偿赞助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木材实际采伐方数及最初设计方数不符、有林面积差异、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之前如甲方及村民签订相关协议做出承诺尚未兑现,由甲方负责,及乙方无关。乙方投资竞标该片林地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乙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甲方已就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在合同价格上给予了极大让利,相应地,本合同生效后,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纠纷发生后,甲方下属基地可以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村民关系,但不保证协调结果,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生效后,标的范围内的林木即转由乙方管理控制,林木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由乙方承担,视为甲方已完成合同交付义务。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 和 是真实、有效、合法的,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短信通知,均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到了乙方。
十、其它。林木采伐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林地周边群众关系,维持林区秩序,确保林区和谐。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片林木采伐结束、伐区验收合格,货款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广西林业集团桂钦林浆纸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曾维寰 :
乙 方(签字+盖手印):
代 表:
身份证号:
联系 :
乙方邮寄地址(住址):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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