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手机App委托推广协议
手机App委托推广协议
委托方: 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根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就甲方手机APP产品***委托乙方在自有平台*****及合作推广渠道推广之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推广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进行推广应用产品 ****** ;乙方通过自有平台 ***** 及合作推广渠道为甲方应用产品进行推广;甲乙双方按照 CPA个数×单价 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委托推广应用产品名称、推广时间、结算单价等信息,均以此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与其合作推广渠道之间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提供需推广关键词及要求,乙方根据目前行情进行估算,已确保达到乙方所规定要求。具体细节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产品
任务数量
计算单位
合作时间
备注
***
***
CPA
2016年*——2016年*
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idfa
甲乙双方承诺仅限于本协议约定委托方式合作,如需采用其他合作方式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应用产品 *** CPA个数进行结算,CPA个数以乙方所实际完成总个数为准,乙方应得推广服务费=实际完成CPA个数x单价。单价为*元/CPA
结算方式:预付任务数量50%推广服务费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乙方收到预付推广服务费即开始推广服务工作,推广任务完成后,甲乙双方确认数据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结清剩余款项。
乙方银行帐号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若以上银行账号信息发生变动,应以乙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确保其对委托推广应用产品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情况,如有此类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推广服务费。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合作推广渠道推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与甲方自身经营相关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履行,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双方约定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甲方联系人: **
电子邮件: **@
电 话: **
联系人发生变化时甲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或邮件未收到,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其推广渠道推广方式及推广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部门政策;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使用非法渠道推广委托产品,特别是不得通过黑客、淫秽黄色网站,进行非法商业行为或推广委托产品等。因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一切严重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因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为了服务顺利、平稳进行,乙方应确保推广平台、渠道合法性和稳定性。
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推广服务。乙方应保证推广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因乙方未尽审查义务推广行为被追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以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委托方式进行推广,乙方不得以任何欺诈、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利益。
乙方与其合作推广渠道之间推广费用结算等事宜,由乙方与其合作推广渠道自行协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双方约定合作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乙方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电 话:**
联系人发生变化时,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向甲方发出通知或邮件未收到,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特别约定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委托推广应用产品进行任何修改、更新、二次开发、破解、编译、反向工程等或任何其他类似行为,有偿或无偿地将本协议下所获得甲方产品向第三方出借、出租、转让或转授权,或以甲方产品为基础制作、销售、使用衍生产品。否则,因此产生所有知识产权等权利及所有收益、利益均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本协议涉及之保密信息,主要指定以下内容:
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划与计划、生产经营业绩与财务数据、现有及预期客户和供应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运作文件,以及其他类似信息;
技术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诀窍与创意、设计、处理流程、技术与集成方案、实施计划、咨询报告、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代码),以及其他类似信息;
双方为实现协议目,达成合意前期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委托推广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项目整体实施与过程细节以及其他类似信息。
以一定形式表明其他需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非正当方式获取与本协议项下工作无关保密信息。各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保密文件一样谨慎程度(不得低于正常合理谨慎程度)对从另一方接收到所有保密信息加以保密。未经本协议明确许可或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任何技术或经营信息,不得使用对方保密信息,且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对方商业秘密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任何第三人使用对方商业秘密。各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以及使用未经授权保密信息。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接受方保证只向那些为履行其身为接受方雇员职责,需要接触保密信息和资料接受方人员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使接触保密信息和资料雇员通过书面形式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而且除非是为根据接受方指示履行雇员职责之目外,不为任何其他目使用保密信息。
3、例外情况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因不可归责于接受方事由,已为或随后将为公众所掌握信息;
披露方披露给不受保密协议限制第三方信息;
收到披露方信息之前即由接受方正当拥有信息;
先获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由接受方披露信息;
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即已公开或可以公开获得信息;
法律法规所要求披露信息;
据人民法院、有权行政机关命令或要求而透露信息;然而条件是接收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尽其最大努力获得保护性命令或以其它方式防止此信息公开。
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撤销、解除、终止而失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因信息所有人自行披露而为公众所知悉。
六、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定义之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该事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技术故障、非因人为原因导致电力系统中断或任何其它自然造成灾难等。
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因出现5.1条款规定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行使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权利或义务时,在不可抗力相关事态存续期间内,将不承担责任。但是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积极通过一切有效可行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应尽法定减损义务使不可抗力造成负面影响减到最低。并在 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送达受影响一方事故发生地点有关政府机构或新闻媒体证明文件证明事故存在方可免责。
七、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期间,若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义务,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含七日)仍未调整,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遭受直接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一方依法或依约定单方终止协议,应当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1、协议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止。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通知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权利和义务。
2、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子订单均需经双方盖章后方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补充协议有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有约定,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子订单、诚信和公平交易协议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6 年 月 日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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