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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协议xls范文
中泰国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中泰国际花园 栋 号房/ 商铺(场)
乙方:深圳市荣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集资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中泰国际
坐落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社区万丰派出所旁(南环路与中心路交汇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批评;
3、遵守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手册及《业主规约》;
4、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严格遵守建设部颁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甲、乙双方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须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事先经乙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缴清转让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人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对承租人欠缴物业管理、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承担连带责任。
9、按照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0、不得改变或超出物业原有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改变物业使用功能,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11、如将住宅类物业用作集体宿舍,居室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12、业主使用物业时不得有非法行为或将本物业出租给做非法行为及小型加工厂人。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如:《业主规约》、及相应文件通告等,并书面告知对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手册及《业主规约》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停车费,代收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在抄表到户手续办理完毕前代收代付电费);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本体维修基金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遵从甲方与物业建设单位签订《深圳市合作建房合同》中相关权益约定,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配电间、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负责本物业区内道路、绿化带等所有公共环境清扫保洁;
2、负责从地下室到天台所有公共地方清扫保洁;
3、负责本物业区垃圾收集和清运。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公共秩序;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每天按规定巡视本物业区域情况,并做好记录;
(3)对发现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加以制止。
2、责任
(1)根据本物业区域大小和本地区域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密切联系本物业内住户,搞好群防群治工作,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3)对于形迹可疑人进行证件查核,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
(4)接待访客咨询,必要时为其引导,协助解决住户遇到其他困难。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进入本物业范围车辆应配合管理人员指引;
2、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按高音喇叭;
3、车辆入库(露天停车场需按指定或划定位置停放)时,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造成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4、车主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练车;漏油和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5、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按规定分类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和《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实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空调外机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放置,如果出现较大型外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安装;
2、外墙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室外整洁、统一美观;
3、无违章搭建,无乱粘贴悬挂等。
二、设备运行
1、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各种设备能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3、接到停电、停水等通知或需要局部停电、停水检修时,按规定提前通知业主。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1、物业档案资料齐全,专人管理;
2、共用部位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现象;
3、无违章私改原规划现象,各类设施设备和场地运营正常,公用设施完好;
4、道路无损坏,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公用排污、排雨水管线设施完好无损;
5、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生活水池半年清洗、消毒一次;
6、停车场及公共场所、建筑小品完好无损,公共照明完好;
7、电梯安全设施齐全,轿厢、井道保持整洁,机房通风,照明良好,电梯出现故障,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齐全,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四、环境卫生
1、清洁卫生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管理;
2、环卫设备齐全完好,有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8小时保洁,定期杀虫、灭鼠、灭蚊。
五、绿化
1、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绿化专业人员养护;
2、绿化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花草树木搭配得当;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因管理原因造成病虫害和大面积黄土裸露,无践踏折损现象;
4、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放车位线内,保持道路畅通,车辆行驶、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车主刷卡进出停车场;
2、停车场内光线充足,消防、监控,设施保持建筑单位移交时状态;
3、管理人员动作规范,服务周到。
七、保安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业主(住户)刷卡进入小区大门、地下室电梯厅,来访人员经业主(住户)同意或办理登记后进入小区;
2、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巡逻制度,统一服装,文明值勤;
3、在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1、本物业配有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制度完善;
2、消防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试验;
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各项检查记录齐全;
4、消防通道畅通,相关照明指示灯、疏散路线图及标志等配置齐全,功能完好;
5、有周密灭火预案,值班人员熟悉业务。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报修电话;
2、小修、急修及时率达到99%;
3、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99%;
4、实行维修结果回访制度。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甲方交纳费用时间:入伙时交纳2个月物业管理费,期满后,每月1 O日自甲方提供银行帐户中划扣当月管理费;甲方也可以现金、支票交纳管理费。
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合同面积计):
高层住宅:2.30元/平方米·月,本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规定指导价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小区物业管理费收支实行包干制。
第五条 其它代理收费及有偿服务费用
一、代理收费项目:
1、代收居民用电电费:收取标准为0.88元/度,含高压电损耗、低压电损耗、公共部位照明、人工费;
2、代收居民用水水费收取标准为4.5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损耗、加压费、人工费;
二、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1、汽车:停车场办理月卡(200元/月/部车)供业主停车使用,但意外发生水侵事故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注:由于外界地理位置低洼,排水不畅,断电等原因,有狂风暴雨时请各位车主不要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
2、业主出入小区门禁卡:小区业主每户免费领取出入卡2张。如增领出入卡,需支付30元工本费/卡。
第六条 本体维修基金
自房屋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缴纳,收费标准:0.25元/平方米·月。政府有关部门颁布新收费标准,按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各自所占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甲方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居住情况下,可适当设置小型宣传广告发布栏,由此产生收益补充物业管理费开支,以便为业主提供更加细致周到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损害小区公共利益,或不配合小区管理人员及保安做好出入登记检查,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乙方可采取相应催改措施。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交费用,退还利息。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也可按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催交,超过三个月不交纳,乙方可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必要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时,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住所: 栋 号房/ 商铺(场) 乙方签章:深圳市荣泰源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甲方(业主)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 为 栋 号房/ 商铺(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深圳市荣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中泰国际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协议;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协议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并认可深圳市荣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对本物业进行管理;
五、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告知物业继受人应签署本协议。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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