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宾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宾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宾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名称:达仓大酒店
登记业主:才巴道吉
经营地址:郎木寺镇
宾馆面积共约2600平方米,已作装修。
第二条 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租赁期间守法合规经营,不利用宾馆条件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因乙方的原因和行为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及甲方无关;甲方不再参及宾馆任何的经营和管理,宾馆如因乙方的原因和行为,受到公安或其他部门的处理或处罚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后果,及甲方无关。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宾馆租赁期限共3年,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日止。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即将宾馆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滞纳金。
租赁经营期间相关证照正本由甲方保管,副本悬挂宾馆由乙方负责保管。租赁期间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及违约金 租金每年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每年5月1日乙方先交付300000(叁拾万元),余下100000(壹拾万元)于每年6月1日一次性全交清。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费、规费自租赁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供暖、物业、 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所有因使用房屋或乙方原因所有发生的相关费用,宾馆因工商营业税、卫生、公安、消防等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规费及及营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和承担。 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取暖费、房产税。截止宾馆交付时,用电无欠费,用水无欠费,交接日后由乙方承担。 承租后,宾馆由乙方自主经营,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罚款、员工伤亡、及顾客纠纷、内部劳资争议、债权债务等纠纷或诉讼一概由乙方负责,及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诸如行政罚款等本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或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协议,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宾馆(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宾馆的房屋、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房屋、设施、设备及消防、电源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在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甲方设施、设备进行拆解等。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在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进行装修;依附于房屋的装修租期届满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交回宾馆时要求甲方对其装修进行补偿。
第七条 协议解除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宾馆结构和装修; 2、改变宾馆用途或利用宾馆进行非法活动,或违法经营; 3.乙方拖欠租金达 15日;无故歇业或停业 30日的; 4、乙方擅自将宾馆转租、转让、转借的; 5、因乙方拖欠相关费用导致被政府部门处罚;6、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积极履行和承担; 7、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承诺。 解除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7日内乙方无条件交还宾馆。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滞纳金。
第八条 宾馆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宾馆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乙方交还甲方的宾馆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宾馆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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