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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 41-2021 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与维护规范(达州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05276 上传时间:2022-08-0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308.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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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5117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DB5117/T 412021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与维护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human inhabitationenvironment2021-11-17 发布2021-11-17 实施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13.020CCS C 51DB5117/T 41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达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开

2、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富琼、李静、朱晓芸、徐程、田翠翠、李明。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17/T 4120211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与维护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与维护的主体、要求和监督考核。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开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的管理与维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706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 3707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

3、T 38353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8549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LY/T 2645乡村绿化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管护主体4.1根据管护对象的不同,按以下方式明确管护主体: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电力能源设施、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等宜由设施建设方管护;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公共空间等可由村级自治组织自行管护或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管护;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等由村民采用自管模式管护。4.2村级自治组织应发挥乡贤作用宣传农村传统美德,培育村民参与村容村貌共治的意识,制定管护制度。若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社会力量代替的,村民自治组

4、织应承担监督责任。4.3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结合所维护乡村的实际情况与合同要求,细化管护质量、管护人员、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应急保障机制和管护监督评价在内的内控标准。5管护要求5.1基本要求DB5117/T 41202125.1.1以保持整洁、完好为基本要求,通过周期性保洁、管理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5.1.2应定期巡视检查设施设备,实施预防性维护,保障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5.1.3管护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违法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管护主体报告。5.1.4应在村部、公示栏或设施设备等处

5、公布具体管护对象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5.2公共厕所5.2.1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制定清扫频次。5.2.2定期对公厕进行消毒处理,在夏秋季节和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5.2.3按照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冬季应增加管道防冻维护。5.2.4定期对公厕进行检查,包括公厕内供水和冲水等设施的运行情况、建筑物外力面、室内暴露管道等。发现故障或损坏时及时报修。5.2.5为保洁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作业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更换。5.2.6其他管护要求应符合 GB/T 38353 的规定。5.3生活垃圾5.3.1垃圾箱(桶)、垃圾收集房、垃圾集中投放点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并达到以下要求:地面

6、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渍;设施表面无乱涂乱画现象,目视无污迹。5.3.2垃圾箱(桶)、垃圾收集房和保洁用具应定期维护,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和更换。5.3.3村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或自行回收。大件垃圾应投放至指定地点,定时或预约收集清运。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5.3.4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维护应符合相应规范。5.3.5为垃圾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提供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安全教育等。5.3.6其他管护要求应符合 GB/T 37066 的规定。5.4生活污水5.4.1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宜进行专业化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

7、5.4.2相关责任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熟悉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明确岗位职责。5.4.3定期排查河道排污口、雨污混流口,确保管道畅通无堵塞,定期实施清淤疏浚。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存档。5.4.4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5.4.5其他管护要求应符合 GB/T 37071 的规定。5.5公共设施5.5.1公共设施定期清洁并保持完好、整洁、无污迹,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或表面脱落现象,宜在设施上写明故障维修联系方式。5.5.2公共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及时清除影响村庄风貌的墙体广告、违规牌匾等,废

8、弃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废清除。5.5.3定期巡检公共场所的电力线、通讯线、电视线等线缆,发现乱搭、乱拉现象及电线老化等问题,及时向相关管护主体报告。DB5117/T 41202135.6公共空间5.6.1应对公共空间的路面和配套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清洁,保持公共空间整洁卫生。5.6.2公共空间的车辆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并保持停放区域环境整洁。5.6.3举办各类节庆、文化、体育、宣传等活动期间,应对举办场所及其周边的环境和秩序进行强化管理,增加保洁频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恢复常态。5.6.4鼓励摊贩进入农贸市场经营,菜市场、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应保持足够的人行通道空间,制止车辆随意停放,随意丢垃圾等行

9、为。5.7居住场所5.7.1农户庭院门前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5.7.2庭院内不乱搭乱建,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生产物资等物品有序摆放。5.7.3建筑物屋顶应无破损、不脏乱,无违法搭建,制止影响村容村貌的堆放、晾晒等行为。5.7.4家庭养殖畜禽应加强通风透气,粪污及时清理并资源化利用。5.7.5宜推行“三定、三勤、三看”机制,即定位农具物件、定点圈养畜禽、定时打扫卫生,勤洗、勤扫、勤捡,看厨房是否干净、看卧室是否整齐、看厕所是否有蚊虫异味。5.8道路桥梁5.8.1道路、桥梁路面应保持平整无破损、干净整洁、无堆积物、无淤泥渣土、无垃圾、无死动物和粪便、无积水,保证路面、边角、路肩干净,边沟、桥梁

10、、涵洞排水通畅,无焚烧生活垃圾现象。5.8.2道路、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等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出现污损、移位、歪倒时,应当及时清洁、修复和更换,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5.8.3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定期对道路、桥梁进行检查和养护。5.9村庄绿化5.9.1绿化管护应符合 LY/T 2645 的规定。5.9.2绿化林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无明显枯枝死叉,病虫害控制及时,病虫害不明显。5.9.3绿化带整洁,无乱晾晒、乱堆放现象,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垃圾挂树。5.9.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宜堆肥处置,不应露天焚烧枯枝、落叶。5.10河道水塘

11、5.10.1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按照 GB/T 38549 进行管护。5.10.2定期清理水面,及时清除垃圾、油污、有害水生植物等,保持水面清洁。5.11村庄照明5.11.1应定期对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进行维护,保持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5.11.2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线缆、配电柜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5.11.3按规定开启、关闭公共照明设施设备。6监督考核DB5117/T 41202146.1建立对管护主体管理维护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建立组、村、镇(乡)三级联动的“三评三奖”考核制度,实行“组评户,村评组、镇评村”的考核流程,建立奖惩机制。6.2建立投诉机制,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6.3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评估、归纳总结、持续改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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