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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15∕T 9-2021 供港活大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汕尾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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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 CCS B 40 4415 汕尾市地方标准 DB4415/T 92021 供港活大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practice for feeding management of living pigs for Hong Kong 2021-11-0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15/T 9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猪场选址与环境要求 . 1 5 引种 . 2 6 饮水 . 2 7 饲料 . 2 8 防疫与消毒 .

2、2 9 兽药使用 . 3 10 饲养管理 . 3 11 人员要求 . 5 12 检验检疫 . 5 13 废弃物处理 . 5 14 记录要求 . 6 附录 A(资料性) 香港 7+37 种残余化学物名称 . 7 附录 B(资料性)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中除害剂名称 . 8 参考文献 . 9 DB4415/T 9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汕尾宝山猪场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畜牧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汕尾市金瑞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东信民生养殖有限公司。

3、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凯、杨国欢、王金利、刘定发、曹亚鸽、于国安。 DB4415/T 92021 1 供港活大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供港瘦肉型活大猪 (以下简称供港活大猪) 养殖过程中猪场选址与环境、 引种、 饮水、饲料、防疫和消毒、兽药使用、饲养管理、人员、检验检疫、废弃物处理、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汕尾市供港活大猪的饲养及猪场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

4、料卫生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港活大猪 living pigs for Hong Kong 以香港为目标市场,品种组合一般以大约克猪(公或母)和长白猪(母或公)杂交一代作为母本,用杜洛克作父本,杂交所产生的三元杂交商品猪,体重一般在100.0kg110.0kg的活体大猪。 4

5、猪场选址与环境要求 4.1 选择地势相对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天然防疫条件较好的地点建场,选址应符合 GB/T 17824.1 的规定。 4.2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生活及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隔离区四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及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功能区之间设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4.3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内通风良好,猪舍内环境管理应符合 GB/T 17824.3 的规定。 DB4415/T 92021

6、2 5 引种 5.1 不应从疫区引入种猪。引种种猪场应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猪只须提供疫病检测报告及检疫证。 5.2 运输种猪车辆应经过彻底清洗消毒,猪只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不应接触其他偶蹄动物。 5.3 引进的种猪,应隔离饲养 30 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6 饮水 6.1 提供充足饮水。饮用水水质每年应定期检测,并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6.2 饮水设备每月至少清洗 1 次,6 月10 月每月增加 1 次。 7 饲料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GB 13078的要求。 8 防疫与消毒 8.1 防疫设施 人员、动物和物

7、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猪场大门处应设置与大门等宽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等长的水泥结构、有防雨设施的消毒池。进入生产区应设置沐浴更衣消毒室,栏舍前设置消毒池。 8.2 生物防护措施 养猪场应配备针对害虫、鸟类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养猪场内不应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 8.3 疫病防治 免疫接种、 寄生虫控制、 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的疫病控制和扑灭, 均按NY 5031的规定执行。 8.4 疫病监测 养猪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常规监测的疫病种类应包括: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病、猪繁殖障碍呼吸综合征、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

8、弓形虫病等。监测按NY 5031的规定进行。 8.5 卫生制度 8.5.1 制订适合猪场生产管理情况的防疫制度。 8.5.2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8.5.3 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8.5.4 饲养员离开本场,归场时应做好自身的隔离、消毒工作,消毒隔离时间不少于 3 天。 8.5.5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DB4415/T 92021 3 可入场,并应遵守场内的防疫制度。 8.6 卫生消毒 8.6.1 养猪场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定期对

9、养猪场及相应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 NY/T 5033 的规定执行。 8.6.2 应选择对人、对猪都安全,没有残留毒性,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且对设备没有破坏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 NY/T 5030 的规定。 8.6.3 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消毒方法,包括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消毒、火焰消毒等。各种消毒方法应符合 NY/T 5033 的规定。 8.6.4 猪舍周围环境应每 14 天21 天通过喷洒 2%火碱或撒生石灰进行消毒;养猪场周围及养猪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应每 30 天用漂白粉消毒 1 次。 8.6.5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

10、舍应经过洗澡、 更衣、 紫外线消毒。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生产区,确需进入的,应先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8.6.6 每批猪只调出后,应及时将猪舍(当天或次日)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或熏蒸消毒。 8.6.7 饲养工具、兽医器械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应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器具定期进行消毒。 8.6.8 不定期进行带猪消毒。 8.6.9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用消毒液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9 兽药使用 9.1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 5030 的规定。未过休药期的猪不应出售。

11、 9.2 兽药的使用还应符合香港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和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的规定,禁止使用 7 种禁用药物,并按停药期要求,控制使用 37 种抗生素和化学药物,详见附录 A 和 B。 10 饲养管理 10.1 后备种猪 10.1.1 后备种猪实行定栏饲养,每栏 8 头10 头,4 月龄实行公、母猪分栏饲养,自由活动。 10.1.2 后备种猪体重 60.0kg 前为前期培育, 60.0kg 后为后期培育。 前期培育应充分饲喂, 自由采食、自由饮水。后期培育应限制饲喂,每头日喂料量 2.0kg3.0kg。配种前 10 天14 天,实行短期优饲,日加料 0.5 kg。 10.1.

12、3 后备母猪 8 月龄体重达到 120.0 kg,公猪 10 月龄体重达 120.0 kg,方可参加配种。 10.1.4 后备猪饲养员在母猪 7 月8 月龄时,应认真观察发情情况,并认真登记第二情期配种。 10.2 种公猪饲养管理 10.2.1 种公猪日喂 2 次,每头日喂 2.5kg3.0kg 饲料,根据品种、体重、采精次数可增减日料量的10%20%。采用清槽饲喂方式,投料后 1 小时内清洗槽内饲料。饮水采取自由饮水方式。 DB4415/T 92021 4 10.2.2 青年公猪周采精不超过 2 次,成年公猪周采精不超过 3 次,每天可增喂熟鸡蛋 2 个3 个,或在饲料中另加 3%5%的鱼粉

13、。 10.2.3 每天驱赶运动 1 次。高温季节公猪舍舍内温度应保持在 26 29 。 10.3 空怀及妊娠母猪 10.3.1 空怀母猪 10.3.1.1 空怀母猪包括未配种(返情)母猪和断奶后下床待配母猪。 10.3.1.2 返情母猪(确妊猪群中未准胎母猪)和下床待配母猪,应根据体况肥、瘦合理分群。每头猪占地面积 1.2 1.5 。 10.3.1.3 空怀母猪日饲料量 2.0 kg2.5 kg,分两次饲喂。下床待配母猪下床当天应少喂。过肥、膘情过大、乳房明显膨胀的母猪当天应停喂,一天后,日喂量 2.0 kg2.5 kg。过瘦母猪(4 成5 成膘)可不停饲,日喂量 2.5 kg3.0 kg。中

14、等膘情母猪(6 成7 成膘),停饲一餐,日喂量 2.0 kg2.5 kg。 10.3.1.4 空怀母猪饲养员, 应配合配种技术员, 每天认真观察猪群发情情况, 及时查情、 报情、 记录,做到适时配种,不漏配。严格执行配种计划。需要配种的母猪,应由配种技术员确定。配种技术员在接到饲养员报情后,应按时在现场鉴定发情母猪,并做好记录。 10.3.2 妊娠母猪 10.3.2.1 妊娠中期母猪 10.3.2.1.1 妊娠中期母猪为配种后第五周到产前五周妊娠母猪。 10.3.2.1.2 妊娠中期母猪实行单独饲养。 10.3.2.1.3 妊娠中期母猪,饲粮为空怀妊娠料,日饲量 2.0 kg2.5 kg,日喂

15、 2 次。管理与妊娠前期母猪基本相同。 10.3.2.2 妊娠后期母猪 10.3.2.2.1 妊娠后期母猪指产前四周母猪。 10.3.2.2.2 妊娠后期的母猪,应增加饲料饲喂量,日饲量由 2.0 kg 逐渐增加到 4.0 kg,日喂 2 次。饲料由空怀妊娠料改为哺乳母猪料。 10.3.2.2.3 妊娠后期母猪应保持圈面干燥。每天清粪 2 次。 10.3.2.2.4 妊娠后期母猪应保持 8 成9 成膘。妊娠后期母猪产前 7 天转入产仔舍,进入产仔舍应用温水洗澡,体表消毒。 10.4 哺乳母猪 10.4.1 母猪进入分娩舍后日喂 2 次3 次,给料量 3.5kg4.0kg,产仔当天停喂只供饮水,

16、第 2 天日喂 3 次,给料量 2.5 kg。产后第 3 天开始每天增料 0.5kg,产仔 7 天后,日给料量 5.0 kg6.0 kg,并可根据母猪体况及带仔头数适当增减给料量。 10.4.2 接产先用 0.1%高锰酸钾水湿毛巾将乳房和阴部周围擦净消毒,仔猪产后立即用接产布将口鼻腔粘液除净,并擦净仔猪体表胎膜和粘液,掐断脐带并结扎,涂上碘酒。把仔猪放入产仔箱内待仔猪全部产出后一齐哺乳(产仔过程超过 1 小时可分批哺乳)。 10.4.3 母猪排出的胎衣、死胎、木乃伊胎应立即清除,并用湿布擦净母猪腹部和后躯,同时用清水冲DB4415/T 92021 5 洗净床面。发生母猪难产和产后疾患应及时报告

17、兽医处置。 10.5 哺乳仔猪 10.5.1 仔猪出生后 1 小时内应吃足初乳。饲养员应保证仔猪出生后 3 天内固定好乳头。 10.5.2 仔猪出生后 24 小时36 小时内,在仔猪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牲血素补铁。 10.5.3 仔猪 4 日5 日龄开始人工诱食,至 10 日龄应全部开食。少给勤添,保持饲料新鲜。 10.5.4 作为育肥用的公仔猪于 7 日龄内去势。 10.5.5 仔猪全价料中应添加抗生素。 10.5.6 仔猪生后至断奶前,按规定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 10.6 断奶仔猪 10.6.1 仔猪 21 日25 日龄断奶。 10.6.2 仔猪断奶后喂原乳猪料,自由采食,自由饮水。仔猪

18、体重达到 12.0 kg15.0 kg 时,逐步过渡到仔猪料,一周内应控制给料量,防止换料应激。 10.6.3 按规定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工作。 10.6.4 仔猪 60 日70 日龄时,体重不低于 20.0 kg 方可转入育肥猪舍。 10.7 育肥猪 仔猪转入育肥猪舍后,继续喂给仔猪料,3天后过渡为小猪料, 自由采食, 自由饮水。 体重达45.0kg时换中猪料。体重达75.0 kg后改为大猪料,至出栏。 11 人员要求 11.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养猪工作。 11.2 应对饲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12 检验检疫 12.1 活体检疫 应严格按供港活猪启运地检验检疫操作规范

19、,检疫合格后施供港猪专用针印号。 12.2 出栏检验 12.2.1 用标准器具进行称量,一般达到 100.0 kg110.0 kg 方可出栏。 12.2.2 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 13 废弃物处理 13.1 猪场废弃物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其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排放要求。 13.2 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疫苗瓶和其他医疗废弃物由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弃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13.3 猪场的排泄物经有效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 DB4415/T 92021 6 14 记录要求 14.1 应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免

20、疫等。 14.2 应做好种猪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4.3 应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4.4 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4.5 应做好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 14.6 记录至少应保留 2 年。 DB4415/T 92021 7 附录A (资料性) 香港 7+37 种残余化学物名称 A.1 禁用药物 香港规定的7种禁用药物为阿伏霉素、 盐酸克仑特罗、 氯霉素、已二烯雌酚(包括其盐类及酯类) 、已烯雌酚(包括其盐类及酯类)、已烷雌酚(包括其盐类及酯类)、沙丁胺醇。 A.2 限用药物 香港规定的37种限用药物为羟氨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杆菌肽、苄青

21、霉素、卡巴氧、头孢噻呋、金霉素、磷氯青霉素、多粘菌素、丹奴氟沙星、双氯青霉素、二氢链霉素、二甲硝咪唑、强力霉素、英氟沙星、红霉素、氟甲喹、呋喃他酮、呋喃唑酮、庆大霉素、伊维菌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林可霉素、甲硝唑、新霉素、恶喹酸、土霉素、沙拉氟沙星、大观霉素、链霉素、磺胺药类、四环素、替尔谋宁、甲氧苄氨嘧啶、泰尔菌素、维及霉素。 DB4415/T 92021 8 A A 附录B (资料性)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中除害剂名称 B.1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中除害剂名称如下: 2,4-滴、2,4-滴丁酸、2甲4氯(2-甲基-4-氯苯氧乙酸)、乙酰甲胺磷、啶虫眯及N1-(6-氯-3-吡啶基)甲基-

22、N2-氰基-乙眯、涕灭威、氯氨吡啶酸、双甲眯及N-(2,4-二甲苯基)-N-甲基甲眯、磺草灵(N-(4-氨基苯磺基)氨基甲酸甲酯及其含有其磺胺的代谢物)、嘧菌脂、灭草松、联苯菊酯、联苯三唑醇、啶酰菌胺、溴苯腈及3,5-二溴-4-羟基苯甲酸(DBHA)、噻嗪酮、克菌丹及1,2,3,6-四氢邻苯二甲酰亚胺(THP1)之和,以THP1为测定物、甲萘威、多菌灵、克百威、丁硫克百威、萎消灵、唑草酮、氯虫苯甲酰胺、矮壮素、百菌清、毒死蜱、甲基毒死蜱、氯磺隆、苯哒嗪钾、四螨嗪、二氯吡啶酸、噻虫胺、蝇毒磷、环丙烯胺酸、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环丙唑醇、嘧菌环胺、灭蝇、溴氰菊酯胺、二嗪磷、麦草畏、敌敌

23、畏、除虫脲、二甲吩草胺-P、噻节因、乐果、烯酰吗啉、呋虫胺、敌草快、二硫代氨基甲酸脂类、敌草隆、甲氨基阿维菌素、硫丹、乙烯利、灭线磷、乙螨唑、噁唑菌酮、苯线磷、苯丁锡、环酰菌胺、杀螟硫磷、恶唑禾草灵、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氟苯虫酰胺、咯菌腈、氟噻草胺、氟吡菌胺、氟吡菌酰胺、氟啶草酮、氟硅唑、氟酰胺、草铵膦、草甘膦、吡氟甲禾灵、吡虫啉、茚虫威、林丹、利杀隆、马拉硫磷、甲哌鎓、氰氟虫腙、甲胺磷、杀扑磷、灭多威、烯虫酯、甲氧虫酰肼、甲磺隆、氟草敏、氟酰脲、杀线威、亞砜磷、乙氧氟草醚、百草枯、氯菊酯、甲拌磷、氨氯吡啶酸、增效醚、抗蚜威、甲基嘧啶磷、氟嘧啶隆(甲酯)、咪鲜胺、丙溴磷、调环酸钙盐、霜霉威、炔螨特、丙环唑、炔苯酰草胺、丙硫菌唑、皮做醚菌酯、除虫菊素、嘧霉胺、二氯喹啉酸、喹氧灵、乙基喹禾灵、苯嘧磺草胺、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螺螨酯、螺虫乙酯、硫酰氟、戊唑醇、虫酰肼、特丁硫磷、四氟醚唑、噻虫啉、噻虫嗪、噻苯隆、三唑酮、三唑醇、醚苯磺隆、脱叶磷、绿草定、肟菌酯、三苯基氢氧化锡、艾氏剂及狄氏剂、氯丹、滴滴涕、异狄氏剂、七氯、六六六。 DB4415/T 92021 9 参考文献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 2001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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