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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赵雪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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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赵雪莲,13651109268,1,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二部分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6,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第一部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3,4,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GB/T28001-2001),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GB/T28001-2011),理解要点:,危险源具备,导致,事故、事件的潜在能力。,危险源的,对象,:根源;状态。,能量或能量载体,、,危险物质,指控制能量、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措施的失效的状态,5,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66,号令),理解要点:,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型隐患,另一类是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种现实表现。,6,危险源,、,事故隐患关系,危险源事故隐患。,危险源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引发事故的根源。,隐患决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事故的起因,事故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而是由隐患或危险源所引起的,在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导致了我们所不期望的而且是无法预料的后果。,因此可以认为,,隐患就是事故的起因,事故就是隐患的后果。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7,8,事故隐患的特征,事故,未遂事故,事故隐患,事件,8,平台下方禁止站人和通行,安全,安全,=,治理,事故隐患,,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事故隐患的特征,9,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类,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1,2,3,隐患的分类,按照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类,10,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隐患的分类,按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后果和治理难度分类,11,人的因素,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类标准(初稿,划分,安全技能,违章指挥,操作错误,工具使用错误 等,个体防护,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不安全装束,其他个体防护缺陷,其他,其他人的因素缺陷,12,隐患的表现形式,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13,隐患的表现形式,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业。,容器内作业是不使用通风设备。,高处作业往地面任意扔物件。,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焊接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禁火区抽烟或动火。,物件堆放超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14,隐患的表现形式,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长发者不戴工作帽进入生产区域。,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进入场所穿高跟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检修)不带绝缘手套。,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15,2009,年,7,月,某建筑施工公司罐车司机华某在罐车罐体仍在旋转的情况下,爬到罐口清理罐口内残余的混凝土时,头部被卷入罐车内,当场死亡。,事故案例:未关闭设备进行清理作业,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6,手代替工具操作,1999,年,8,月,17,曰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会儿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整个手都面目全非。,事故案例: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7,机器运转时进行维修清理等作业,2010,年,7,月,24,日,某肉食制品厂员工在腌制车间工作时,在搅拌机未完全停机的情况下,右手伸入搅拌机内掏物料,造成食指,0.5cm,左右组织被切削下来。,直接原因:机器未完全停机造成切削损伤。,间接原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事故案例:及其运转时清理造成的事故,18,不安全装束,事故案例:分散注意力行为造成的事故,2008,年,10,月,11,日,某工厂机修车间员工因工作服未干,临时穿了一身宽松的衣服,在进行转向轴加工时,由于衣服未扎紧,在转身取物品过程中,衣服不慎被高速转动的工件缠绕,导致大量出血死亡。,19,着装要求,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强光等,需戴防护面罩或眼镜;,2m,以上高处作业需系保险带;,操作机床等转动设备时要做到,“,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得带手套;不要戴围巾;女工长发要塞入工作帽内。,20,物的因素,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类标准(初稿,划分,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专用设备设施缺陷,特种设备缺陷,消防设备设施缺陷,电气设备缺陷,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等,相关方作业,相关方作业缺陷,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不当 等,原辅物料、产品,一般物品处置不当,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等,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超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等,21,2006,年,8,月,2,日,7,时,10,分,某金属制品厂员工在波剪,1,号线维修调试作业时,衣服被卷入设备齿轮(设备调试状态时未安装齿轮防护罩),造成左胸部皮肤大面积挤压伤。,事故案例:无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2,事故案例:无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001,年,5,月,18,曰,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23,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风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24,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它,25,小微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外露的旋转部件、传动皮带等未见安全防护罩,皮带无防护罩,26,需安装防护装置的部位,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旋转的楔、销、键突出超过,30mm,;,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的部位;,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跨越通道的输送带下部;,高出地面,0.7m,高度的设备操作平台。,27,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档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其它,28,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它,29,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它,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它,30,找找存在哪些不安全行为?,31,没戴安全帽,应夹紧打磨件,身体不应正对砂轮片,气瓶混放,31,隐患照片,32,隐患照片,33,隐患照片,34,隐患照片,35,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36,隐患照片,37,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通风不良,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38,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它,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它易滑物,贮存方法不安全,环境温度、湿度不当,39,隐患照片,40,管理的因素,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现形式,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缺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41,事故案例:劳动组织不合理,2009,年,12,月,23,日,12,时,20,分左右,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冷库发生一起叉车坠落电梯井事故,造成,1,人死亡。,叉车作业组织不合理。叉车工进出冷库门和电梯门运送货物,全过程都是一个人操作,既要操作叉车还需要控制冷库门和电梯门开关。作业现场缺乏监管。每层冷库出入库和电梯口没有安装监控,叉车工现场作业也没有人监管。,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现形式,42,“,十字,”,查隐患,破,一个设备,一个部件,只要是破损了,基本可以认定为隐患。比如连接软管破损,设备锈蚀等。,缺,应该有的而没有了,可以认定为隐患。比如消火栓内没有水带和枪头,配电箱没盖等。,裸,以普通人的常识判断,一样东西具有危险性,但裸露在人可以触及的范围内,可认定为隐患。比如电缆的铜丝裸露在外面,传动的齿轮、皮带裸露在外面等。,乱,安全生产实质是一种秩序管理。如果无序,杂乱,必然是隐患。如车间内物料码放混乱,仓库物品堆积混乱,配电间存放杂物等。,43,“,十字,”,查隐患,挤,安全生产一般都要安全距离要求,除了防护设备或是安全设备,一般不同设备、不同物品等都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旦出现零距离或是过小距离的拥挤,一般可认定为隐患。如两台加工设备无安全距离,仓库五距不足等。,堵,应该畅通而为畅通,应该看到而看不到,应该拿到而拿不到,一件东西堵住了另一件东西,可以认定为隐患。如安全出口锁闭,通道堆放杂物,标志遮挡,消防器材圈占等。,闪,如果发现一个设备的运行指示灯或者是显示器不停的在闪动,一般可判定为隐患,不是设备故障,就是运行某种指令后未复位,但警报类的指示灯除外。如消防控制柜报警点持续闪动。,44,“,十字,”,查隐患,晃,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机械设备、工作平台还是作业辅助工具,都需要较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一旦发现相反的情况,可认定为隐患。如梯子不稳固。,仿,企业自己仿制的一些设备设施,一般可认定为隐患。有些是缺少技术保障,有些是不符合国家标准。如自制的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瞒,被检查人不如实说明情况,有意隐藏相关信息,一般是在隐瞒隐患。如以仓库打不开,资料被锁等理由阻碍检查。,45,违反GB 4674-2009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1.砂轮防护罩不完整,没有可调挡板,没有工件托架。,2.现场没有吸尘器。,3.作业者没有穿长袖防护服,没有佩戴防冲击眼镜、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4.作业时禁止戴手套,应使用卡具固定工件。,找隐患,46,吊装指挥人:违章一:站在吊臂下;违章二:不戴安全帽;违章三:用手扶吊物;违章四:指挥者与操作人员被障碍物遮挡,无法传递指挥信号;违章五:吊装指挥人未佩戴标识。,违章六:吊车车轮下未打垫木,在吊装过程中,吊车容易发生前翻。,违章七:现场操作人员劳保护具穿戴不规范;,违章八:操作人员用手扶吊物,未用牵引绳;,违章九:两名操作者所处的操作面狭小,不利于紧急情况下逃生。,47,北京市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指导标准由,33,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组成。,涉及工业生产、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方面。,2025/5/31 周六,48,北京市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自查标准的基本内容,通用指导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序号,、,类别,、,排查项目,、,基本要求,和,参考依据,5,项。,序号,类别,排查项目,基本要求,参考依据,序号与基本要求编号对应,序号,,由系统进行编码的编号。,类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排查项目,,分为,大项,和,小项,两列排查项目。不同行业通用标准,大项排查项目内容略有不同,但都包含,“,基础管理,”,类:人员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相关方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其他(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实性评价),共计十一项,,,“,现场管理,”,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职业卫生现场管理、有限空间安全、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共计八项,。,基本要求,,每项,“,排查项目,”,所要达到的原则性要求。,参考依据,,每条基本要求内容的出处和依据,在对通用标准进行全面学习时,可通过查看参考依据的条款进行追根溯源。,4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的标志,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根据,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具体要求和方法,参看,导则,“,八步法,”,之一、之二,隐患排查八步法,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2025/5/31 周六,50,第二部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重点条款解读,5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52,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主要负责人概念,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最终决定权的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实际确定。重大生产经营事项由,董事会决策的,,,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经营的,,,投资人,是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应当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实际负责人应当是主要负责人。,5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2,)主要负责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其中组织制定的具体要求,可以具体理解为,安排,、,部署,、,批准,制定相关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性地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在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式,、,内容,和,频次,。,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投入,一般都由主要负责人决策。基于主要负责人的特殊地位,本办法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特定职责,,保障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在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生产经营单位,不仅,有主要负责人,还有其他各方面业务的负责人,各相关负责人都应当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338,号)要求,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5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5,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四),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56,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主要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高危险性,生产经营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第二种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非高危险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种是,一定规模以下,的,非高危险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选择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7,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最了解、最熟悉,由其根据主要负责人的安排,牵头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具,合理性,、最,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制度,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害因素,等情况,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主体,、,对象,、,数量,和,频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排查,本单位场所、设备实施和作业活动的,事故隐患,。,制止“三违”行为,本办法赋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上级,或,平级,作业指令的,否决权,,凸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监督、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追踪、验证其整改,治理效果,,保证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消除。,58,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5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处于生产作业的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为此本条设定了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基于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特点,避免拖延报告,增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求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基于报告的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避免延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时机导致事故发生,要求从业人员向,具有处置权,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60,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2,)从业人员的紧急处置权,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的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权的前提是,“,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不撤离会对其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直接的威胁。从业人员行使紧急避险权的方式有两种:,在紧急情况解除前,停止作业,;,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紧急避险权,的行使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事先,征得有关负责人员的,同意,以后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6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3,)对从业人员行使权利的保护,从业人员,及时报告,工作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防范事故、减少损失,具有重大意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或,表彰,。,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现场,,是,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法定权利,,不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对待。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因此原因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行为无效。对降低的工资要给从业人员补发,对取消的福利要予以恢复,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原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62,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6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隐患排查治理参与主体,从,纵向,来讲包括岗位从业人员、基层班组车间、相关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从,横向,来讲,除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还包括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工艺、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6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2,)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单独制定,或者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逐级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其他业务管理机构、车间、班组、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员,、,排查频率,和,具体要求,。,65,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3,)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和工艺设备、危险程度等实际,参照,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对标准内容进行的,增补,、,删减,、,细化,和,完善,,形成适应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个性化的,隐患自查标准,,并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事故隐患进行内部分级管理,即,“一企业一标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个性化,隐患自查标准,按照,岗位,或者,场所,分解制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内容,即,“一岗位一清单”,。,依托上述,“,标准,”,和,“,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实现隐患排查的,“,内容落实,”,、,“,责任落地,”,。,66,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4,)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以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发展为导向,建立包括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内容要素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闭环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层级,和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质,,自主合理设置班组、车间、厂矿、集团公司等管理层级的,隐患排查周期,。涉及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项目,可以根据实际,分别规定日、周、月、季、年排查周期。,67,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4,)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规范,作业前检查,由,从业人员,在每次,上岗作业前,进行,重点检查工作,岗位,相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日常排查,由生产经营单位,班组,、,车间,等,基层生产单元组织,,,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本生产单元,相关,设备,、,设施,、,场所,以及,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等业务的,管理机构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季节性因素,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全面排查,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周边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的情况,以及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事故类比排查,本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开展,专项排查,。针对事件原因举一反三,安排对相关部门、部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68,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5,)隐患排查治理支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确保不因已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最终酿成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释义,6,)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各级机构与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情况,进行,痕迹化管理,,落实并兑现,考核奖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是多个文件,也可以是一个文件。另外,当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发生,重大改变,,或者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修改,时,应当及时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规程等文件进行,重新修订,。,6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70,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7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细化了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时限,为了符合通常工作周期习惯,便于日常管理,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释义,2,)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通报的内容,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情权,,让其能够便捷、及时、准确地了解与个人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事故隐患信息,起到警示、防范作用。,在具体执行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便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知晓的方式,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具体方式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例如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络在信息化系统上通报,通过发布正式文件通知的方式通报,或者采用传统的公告栏方式。,72,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7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7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事故隐患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论是,一般事故隐,患还是,重大事故隐患,,,均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解决,,并无必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本办法规定,对,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非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原因形成,的确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上述两类具体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具体,、,准确,,以便接收报告的政府部门能够对事故隐患的态势做出正确的判断。,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有专业技术能力,对事故隐患危害后果、影响范围,难以确认的,,可以聘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75,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76,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77,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如实,上报,、,记录,的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和,结果,,而,非上报具体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上报、记录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仅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自证履责,的电子化记录和公示,上报、记录行为,并不转移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责任,。,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在上报、记录时,“,打埋伏,”,。例如有意减少事故隐患记录数量,刻意选择记录风险等级低、能够完成治理的,忽略治理难度大、一时难以消除的。不,“,如实记录,”,,可能造成事故隐患无人监管,得不到有效治理,酿成事故灾难,同时将造成信息的不准确,将导致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的无效化。为此,本办法对,不如实记录,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78,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2,)信息化系统,对,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其,自行建设,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信息与,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对,中小企业,,鼓励其直接使用本市,免费提供,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利用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减轻上报、记录工作量。,对,小微企业,,鼓励其直接下载本市免费提供的隐患排查治理,APP,软件,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快捷上报、记录。,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已经,通过信息系统记录,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开展治理的事故隐患,可以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自身性状及其治理措施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隐患治理的措施、期限明显不合理的,应当下达整改指令,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调整治理方案内容。,7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80,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教育培训,。,8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具体表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开展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敷衍塞责,现象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负有,责任,,或者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视若无睹,的;,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隐患治理责任,的;,拒绝,或,未按限定期限,执行,监管部门有合理根据作出的,变更治理措施,或,调整治理限期,等,整改指令,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未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未经验收,恢复使用,设备设施等行为的。,82,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2,)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管理相对人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行政指导行为。,释义,3,)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对象特定,,限定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代;,时间特定,,参加培训的时间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若无其他法定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合理事由,,不得请假、不得缺席,;,教育培训的,考核特殊,。,教育培训,不收取费用,,培训内容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为核心。教育培训期满,经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继续参加教育培训,,直到考核合格为止,。,83,谢 谢!,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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