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鑫 轮 煤 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017年1月 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要求第1条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2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第3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各种车辆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第4条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命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第5条胶轮车司机必须能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二、机车的起动
2、与停机检查:第6条起动前的检查:1.检查外观: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2.检查消焰器,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3.检查发电机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之。9.检查瓦斯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11.检查起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如果压力低于此值需重新充压。第7条起动后的检查:1.用油尺检查传动箱油位,如偏低
3、,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是否符合规定。5.检查喇叭。6.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7.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8.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做及时处理。9.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10.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11.对于WCQ3小型运输车,还应检查前进/后退踏板是否灵活可靠。三、机车起动操作第8条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起动操作:1.将起/停开关打到起动位置,将档位打至1档。2.将
4、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3.按下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4.如果起动失败,需重新按下起/停开关,使机器处于停止状态15s后,重新起动。5.起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四、机车运行第9条在完成起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起来,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选择前进档或后退档。2.选择第一档传动。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停车制动闸。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5. 运输车应根据选定的运行方向,慢慢踩下相应的运行踏板,机车方开始运行。五、机车停机操作第10条确保停车的地区安全,不阻碍其他机械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使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
5、机空转,使发动机缓慢地冷却。2查起动压力读数为规定值,如果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3.拉柴油机停止控制器。六、运行注意事项第11条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2.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如确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3.同一段巷道,不得有两辆(或两种)及以上车辆对面行驶。4.机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的装置,或专门监督人员统一指挥。5.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至最低速度并鸣号。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
6、保持在50m以上。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严格控制在(操作说明书)的设计内。第12条车辆会车1.设置或指定会车硐室(地点),非会车地点禁止会车。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小于0.5m。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轻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第13条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第14条胶轮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物混装。第15条胶轮车在运送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装载重
7、量的均匀分布。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3.运输线路状况。4.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第16条运送大型设备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17条行驶中遇有行人或途经有人员工作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确定人员已躲避,否则不得通过。第18条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均不得违反这些依据。第19条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第313条和第314条各项规定。第20条胶轮车停车遵循以下规定:1.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但不得熄灭灯光。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允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
8、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他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第21条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他车辆。当有胶轮车中途因故障死车,需用胶轮车牵引拖车时,需有专项措施并安装专用的拖车装置。第22条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体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第23条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起动。第24条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放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第25条司机必须保证停车时和离开司机室前,通过操作方向盘次数,释放方向盘内积聚的液压并释放停车制动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第26条司机操作中应做到: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第27条胶轮车遇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2.机油压力失压。3.发动机温度过高。4.液压油温过高。5.液压油油位过低。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当排除以上因素时,司机必须立即向区队或调度室汇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