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以我校学生实习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为宗旨,为了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指管理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中选择、确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提前一个或两个学期就开始介入班级实习前指导、教育,与学生沟通、交流。
一、工作职责
1. 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留存工作计划和内容、照片、签到表等安全教育资料。
2. 收集《顶岗实习申请表》、《不满18周岁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等实习前手续资料。
3. 收集《三方协议》、《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实习中资料。
4. 收集《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等实习后资料,并向教务处上交实习成绩单。
5. 向学生推广上级实习管理平台,并跟进管理,要求覆盖率达100%。
6. 利用微信、QQ、电话或下企业等方式掌握学生到岗后工作和生活状态,从学生的实习安全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管理,并督促学生按时在上级实习管理平台上签到、上传实习信息。
7. 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和实习就业数据的提供。
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1. 选派顺序
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学期教学任务不足的任课教师——校企办工作人员——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
2. 任务量的安排
1)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1-2个班或50-100人)
2)学期教学任务(课量)不足的任课教师
A. 没有上课任务者(含带在校班级学生不超过180人)
B. 上课任务不足16节/周者(1个班或50人折合4课时,不含带在校班级)
3)校企办工作人员(2个班或100人左右)
4)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1-2个班或50-100人)
5)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1-2个班或50-100人)
三、考核办法
1. 学校每月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核发实习指导津贴。
(1)被评为优秀(A级,90分及以上),实习指导津贴为12元/生.月;
(2)被评为良好(B级,80—89分),实习指导津贴为11元/生.月;
(3)被评为合格(C级,65—79分),实习指导津贴为10元/生.月;
(4)被评为不合格(D级,64分及以下),实习指导津贴为9元/生.月。
2. 收缴实习资料(具体考核见每月《实习指导教师绩效考核表》):
(1)《顶岗实习申请表》《安全教育责任书》《不满18周岁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要求收齐。
(2)上交《三方协议》不低于管理学生数的90%。
(3)上交《实习单位接收函》不低于90%。
(4)收集《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并统计学生实习成绩,不低于所管理学生人数的90%。
3. 要求学生使用上级实习管理平台达到98%以上,并在管理平台上按时签到和上传实习信息的。(具体考核见每月《实习指导教师绩效考核表》)
4. 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期下企业了解学生工作和生活状态,2次/50人.月。补贴100元/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校企办专职人员除外)。以收缴下企业照片(以企业标志建筑和被访学生为内容)和《实习教师工作日志》(有被访学生签字)为准。收缴时间为次月5日前。
5. 五、六月份按时上交年度《实习管理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生名单》。
6. 误餐补助:每天补助早、中、晚三餐,早餐6元,中、晚餐各15元(企业提供食宿的,学校不再补贴)。
7. 通讯费:按1.5元/人.月补助。按当月所管理的实习生实际人数计发。
8. 交通费:原则上指导教师一律坐公交车或地铁出行(不支持打的),按车费实报实销;如自驾车出行,经审核同意后,学校报销油费、过路费;如学校派车,不再补贴交通费。
9. 顶岗实习结束后,结合每月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绩效考核,经校委会研究对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评定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和加薪依据之一。
2017年9月1日
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