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8.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作业指导书
1为对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过程程序进行控制,确保管线竣工测量满足规定要求,特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
适用范围为道路及小区接入管线(包括原有管线和新修管线)竣工测量工作。本作业指导书中未涉及到的技术要求,应按照相关规范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执行。3.1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3.2 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3.3 DGJ08-85-2000《地下管线测绘规范》
3.4.《1:500、1:1000、1:2000地形图式》GB/T7929-1995;
3.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3.6.《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3.7.《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各管线点位测量
探测、调查
数据传输
实地踏勘
收集资料
报表及管线图生成
数据编辑
5探查范围及内容
5.1管线分类
地下管线包括给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消防用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电力(供电(含输电或配电)、电车、路灯、交通信号)、电信(包括电信、讯通、榕网、省广、铁通、联通、移动、吉通、网通、监控信号)、燃气(包括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热力(温泉、蒸汽)、工业(氢、氧、乙炔、石油等)共七大类。
5.2 探查范围
5.2.1 小区接入管线作业范围
a. 给水(生活用水)应测至楼前水表,消防用水及生产用水的测量范围应根据甲方要求而定,同时;
b. 燃气类测至入户出地管,同时;
c. 排水类测量范围以能体现各楼房雨污水流向为取舍准则,雨水测至各楼前干管,d. 电力类、电信类应测至每座楼前入户管; 如为进出入地下室或架空层的管线,在地下室或架空层之间的管线可不测,对于出地下室或架空层后,仍有后续管线的,入口和出口必须准确测量,同时e. 温泉应测至楼前水表,同时;
注意:小区接入管线测量至原管,针对原管的情况区分对待:
原管为市政道路管线,且该道路管线未普查时,应报告队长,以确定开展该道路管线的普查工作;原管接点距数据库中原有管网之间的距离太远时,应报告队长,关于原管接点与数据库中原有管网之间的管线的竣工测量工作,可与小区管线竣工测量的同时开展,也可随后进行;原管接点在另一小区时,应测至被接小区的原有管网资料或该小区的主干管。
5.2.2道路管线作业范围
道路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管 线 种 类
取 舍 标 准
给 水
管径≥100mm
排 水
管径≥200mm或方沟≥300×300mm
燃 气
全 测
电 力
全 测
电 信
全 测
热 力
全 测
工 业
全 测
注意:市政管线应与数据库中原周边管网资料衔接,若无管网资料相接时,应测至第一排建筑物如围墙)或至规划路边线两侧各5米处。
5.3 探查内容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与测注的项目
管线种类
地面建(构)筑物
管 线 点
量注项目
测注高程位置
特征点
附属物
给 水
水源井、净水池、泵站、水塔、清水池
转折点、三通、四通、变径、管线点、变坡点
阀门、泄水口、消火栓、各种窨井、水表、排气井(阀)、排泥井(阀)
管径、材质
管顶及地
面高程
排
水
化粪池、净化池、泵站、暗沟地面出口、沉淀池
起终点井、进出水口、雨水井、污水井、雨水蓖、跌水井、沉泥井
各种窨井、排污装置
管径、断面尺寸、材质
管内底、方沟底及地面高程
电 力
变电室、配电房、高压线杆
管线点、分支点、人孔井、手孔井、上(下)杆
各种窨井、变压器、塔
电压、断面尺寸、条数、材质套管孔数、孔径、材质
管顶及地
面高程
电 信
变换站、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
人孔、手孔、分支点、管线点、上(下)杆、
接线箱、电信柜、各种窨井
材质、断面尺寸、套管孔数、孔径、材质
管顶及地
面高程
燃 气
气化站、调压室、储配站、门站
管线点、三通、四通、变径、变坡
排气装置、阀门、各种窨井、抽水缸
管径、材质、压力
管顶及地
面高程
路 灯
电杆、配电室、控制箱
管线点、分支点
各种窨井、控制柜、路灯
条数、套管孔数、孔径、材质
管顶及地
面高程
工业管道
锅炉房、动力站、冷却塔、支架
管线点、三通、四通、变径、变坡
各种窨井、阀门、排液、排污装置
管径、材质、压力
管顶及地
面高程
热 力
锅炉房、加压站
管线点、三通、四通、变径、变坡
各种窨井、阀门
管径、材质、压力
管顶及地
面高程
注:1 铁路、民航、海港、部队及其它专业管线参照本规定执行,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
2 电力及其它管沟(道)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沟(道)外顶中心位置,埋深为上顶到地面的距离,套管和直埋电缆均以上顶计。管沟(道)内的电缆埋深以最上一条到地面的距离为准,综合管沟(道)内的管线要分别探测其平面位置和埋深。
3 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套管的断面尺寸为宽×高,量至套管的外径,对不规则的套管量测其外包络尺寸。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管 线
类 别
埋 深
断面
尺寸
载体
特征
管线
材质
管道流体性质
电缆条数、管孔数及预留孔数
附属
设施
权属单位及埋设日期
管(沟块)外顶
管(沟块)内底
管
径
宽×高
压
力
流
向
给 水
△
△
△
△
△
排水
管 道
△
△
△
△
△
△
方 沟
△
△
△
△
△
△
燃 气
△
△
△
△
△
△
电力
直 埋
△
△电
压
△
△
△
△
沟或管组
△(管)
△
△电
压
△
(管)
△
△
△
电信
直 埋
△
△
△
△
△
管沟或管块
△(块)
△
△
△
△
△
热力
直埋
△
△
△
△
△
△
△
管沟
△
△
△
△
△
△
△
△
工业管道
△
△
△
△
△
△
△
△
注:1 表中“△”为应调查项目。
2 断面尺寸(含电力、电信的管沟与管块组合的外包络尺寸)是指宽×高(cm)。
3 不规则管块按断面尺寸以其外部矩形包络尺寸表示,材质以其主要的材质表示。
4 材质主要指铸铁、钢、铜、铝、光纤、砼、塑料(或PVC、PE)、石棉、陶土、陶瓷、砖石、砖混等。
5 同沟(管组)铺设的多种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以其最高电压表示。
6 同沟(管组)铺设的不同权属单位的管线应分类探查。
7 电缆沟(管组)需同时调查沟或管组的顶深和断面尺寸。
5.4精度要求
5.4.1 隐蔽管线点的探测精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中误差不得超过限差的2倍。
地下管线中心埋深(cm)
水平位置限差(cm)
埋深限差(cm)
h≤100
±10
±15
h>100
±0.10h
±0.15h
注:h为地下管线中心埋深,以cm计。当h<100cm时则以100cm代入计算。
明显管线点的量测中误差不超过±2.5cm
5.4.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
注:特殊工程精度要求可与委托方或院总工办商定,并以合同或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6作业程序
6.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外业
若为重大工程需编写技术设计书一般准确地把隐蔽管线投影到地面,对于仪器不能探测的复杂地段,应作适当的钎探或开挖调查,准确求得管线埋深(埋深应量测至厘米)的目的。条件允许,宜在管线未覆土前实地调查和量测,并直接开展随后的管线点测量。管线点应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或其地面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起止点及附属设施中心点等。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宜每50-100米设一个管线点。
a.探查方法
在没有或只有少数明显点时,定位方法主要按《规程》中要求的物探方法进行。
1、低频磁偶极法主要用于较长距离范围内对管线进行追踪和定位。它有两种激发方式,水平线圈激发和直立线圈激发。前者主要在管线走向不明的区域进行管线追踪及管线密集区采用压线法时用,后者多用于管线走向较清晰时的长距离追踪探测。
2、直连激发有单连和双连两种,单连是一端接明显点,另一端无穷远接地与管线形成回路;双连是导线两端接管线两端的明显点形成回路,仪器在其中对管线进行探测。因受可供激发点少,接地电极等环境限制,主要用于一些明显点附近走向复杂及地下管线出地点附近的探测工作(如给水、热力等的三通点,管线密集处)。
3、感应环(夹钳)激发法主要特点是激发信号较强,探测距离较远,主要用于电信和电力等小管径金属管线的探测。
b.确定走向和埋深的方法
1、定位方法
针对金属管线和电缆的探查。应正确探查出地下管线的中心地面投影位置及埋深。现场作业中,应
在多管线地区及走向变化不大的地段,只采用定位精度最高的水平分量垂向差值最大值来定位。同时在这些点上原地绕垂轴旋转使仪器读数最小,此时接收线圈的法线方向就是该点附近地下管线的走向。对于管线密集、不同种类管线并存地区,在有激发方式的技术保证下,以及谨慎、认真的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可以使用上述定位方法。
在管线走向变化剧烈或突变处(如分支、转折等)以及受其它因素干扰时,则不能采用上述各种定位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交会或逐次逼近的方法定位或进行剖面探测。
当存在相邻管线干扰,宜优先采用接地法(单点接地或双端接地);接头为高阻体时,宜采用较高频率;管径较大(相对埋深)时,宜采用感应法;埋深较大(相对管径)时,宜采用较低频率、较高功率的感应法;电力电缆、照明电缆及电信电缆宜采用主动源法与被动源法相结合的方法。
各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无法即时实测时,应设置能保留较长时间的标志(木桩、油漆、铁钉等)。当标志不易设置或不便保留时,应实地栓点,并绘制点之记。
当非金属管线外敷示踪铁丝时,可探查查明示踪铁丝位置,同时,应根据示踪铁丝与目标管的埋设位置关系,对探查位置做相应调整以确定目标管位,对示踪铁丝与目标管的埋设位置可能不一致的情况,应在手图及资料中注明;非金属管线有开口时可考虑采用示踪线法。
2、定深方法
主要采用“70%法”、“直读法”,次用剖面法。难度较大之处可结合钎探或开挖结果来进行判断分析。
(1)70%法或36%法是测出一个峰值,确定峰值两边的70%幅值点或36%幅值点,如果两边对称,则两个70%幅值点或36%幅值点间距就是管线的中心埋深。
(2)采用“直读法”时一般是对所探管线受旁侧的影响很小时,几次读数,并确认读数稳定(取相近读数的平均值或读数出现几率最高值),有时接收机还应离地0.10m—0.20m,再测埋深,看读数是否也相应增加0.10m—0.20m,以检验仪器直读数据是否可靠。在使用70%法或36%法测深时,采用此方法进行比较。
(3)在碰到不同种类并存管线密集处,必须经过谨慎、认真的判断分析,采用剖面法进行定位、定深或换点探测;在管线走向变化剧烈(分支、转折等)处,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交会或逐次逼近的方法定位,定深点应选在距分支或拐弯约4倍于该管线埋深范围的直线段。
被查金属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感应法、压线法和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采用直接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查管线上,保证夹钳接头通路
另外,对于电缆盖板沟,一般都采取尽可能打开盖板直接量测参数,以减少探测误差。
a) c.
b) 有压管线、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外顶埋深,排水管线应量测管(沟)内底埋深,电力(与cjj61-2003规范不一致)管沟应量测外底埋深(即管沟内截面顶埋深,。埋深量测至厘米,单位用米表示。
c) 地下管线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断面尺寸除电力、电信管沟以厘米(与cjj61-2003规范不一致)为单位外(如电力沟80*80),其余均用毫米为单位(如雨水沟500 *500、雨水管DN300)。
d) 市政道路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信电缆应查明其总孔数及已用孔数(已用孔数暂不入库)。
e) 在排水检查井、电信人孔和手孔、电力井、给水泄水井上设置管线点时,管线点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在阀门、水表、排气阀、消火栓、凝水罐等附属设施上设置管线点时,若附属物与管线点中心偏离超过0.2米时,应将管线点位置应设在其中心的地面投影点上,将附属物作为附属设施。
f) 在排水及电缆管线有明显转弯处时应设置管线点,该转弯点,宜使用仪器探查或开挖确定。确实无法查明时,应在手图及资料中注明原因。
连测地下管线测量的平面及高程控制采用城市二级导线点及其以上等级控制点,或布设不多于3边的支导线(详见控制测量作业指导书),前视边长不应大于后视(定向)边长的3倍,水平角、垂直角一测回测定,仪器高和镜高用钢卷尺量测,读数至毫米,特殊情况应事先征求队长意见。
连测记录控制程序为增加支点编号的可读性,支点编号应规范统一,第一支编号为A,后加数字序号,格式如A1、A2、A3;第二支编号为B,后加数字序号,格式如B1、B2、B3;6.2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内业
出测前,应确保仪器精度在规定范围以内。
7.2作业人员对于复杂地段疑难管线的探测、调查,应作多种方法的试验和对比,探测、调查不清时,应核对资料,争取管线施工单位的帮助及队室及总工室的指导。
7.3作业人员应对成果资料进行100%自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及时修正或补测,对于确实无法查清的部分,应在质量跟踪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交队检。
7.4客户对精度有特殊要求的,以合同书为准。
7.5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工程在生管室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
7.6外业测量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特别是在开井或下井调查中,应防有毒、易燃、窒息气体和腐蚀液体的危害,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在道路上作业时,必须着桔黄色号服;电力电缆的探查和测量中,应特别注意安全,注意有无外露电缆等。
7.7 如果检查中发现轻微错误,处理程序:若质检办检验异常或客户发现错误,则通知综合管线队,队长责成作业组整改并召回缺陷产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队长经过生管室返回给客户;如果重大事故,处理程序:若质检办质检办检验异常或客户发现错误,由队长发不符合项整改给作业组并责成其整改,整改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质检办、生管室、经营室,并由队长经过生管室返回给客户。
8、安全、保密管理
8.1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执行。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时,必须着标志服,地面放置警示牌,遵守城市交通规则。
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区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的厂规。
4、对煤气管道和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性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窨井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7、打开窨井盖做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8、测量人员在道路上设站作业时,必须在附近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9、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8.2保密管理
管线普查工作是个多专业、多工序的系统工程,各小组、各工序之间进行资料交接时,全部采用资料登记签收制度,责任到人。队对资料进行定期清点查验,根据资料保管程度,对责任人给予奖惩。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图件,项目组应及时登记在册。
2、个人不得擅自复印图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图件和资料内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传播。
3、对正在使用的资料、图件,个人应负有保管责任。对遗失或有重大损坏情况,应及时上报,写出《事故报告》备案并追究责任。
包括各种图件及成果表: 竣工测量封面、竣工测量回单、管线点成果表、各种单一管线图、综合管线图等,若为重大工程需上交技术总结。
10 记录
10.1 原始测量资料:外业手图、外业观测记录(全站仪记录数据或观测手簿)、计算资料、各种检查记录等。
10.2 工程凭证资料:由甲方提供的管线设计资料、管线竣工资料、施工员现场记录等。
10.3 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工程测量生产过程控制跟踪表。
10.4 支点点位略图(可不依比例)。
18.2 地下管线放样测量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地下管线放样测量是城市管道建设工程规划阶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测量工作,是保证城市管道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和进行施工、管理的必要依据。
2 适用范围:
凡由市规划局下达的、在福州市区内规划埋设的地下管线均应进行管线放样。
3 作业依据: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4 作业流程:
接收任务
检 查
分析红线
确定控制
实地放样
编制报告
5 作业程序:
地下管线放样测量是根据规划要求,在实地放样出管线位置线,使管线位置线与规划道路红线、建筑等保持正确的相对关系。放样测量必须按照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红线图进行。
5.1 接收任务:
接收由生产管理室下达的管线放样任务件,确认红线图(至少有一张且盖有《福洲市城乡规划局图纸审核专用章》、《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控制线章(1)》、《请按本图核样存档章》、《请按本图放样并做竣工测量章》等四章)、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测量通知单、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等完整。确认工期时限。
5.2 分析红线
5.2.1 对同时盖有上述四章的红线图原件进行分析。
5.2.2 红线图上有规划局盖章的文字说明以说明为准、有标注要求的要遵从标注要求、都没有的可根据红线位置图解坐标放样,同时参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上的相关规定要求放样。
5.2.3 红线与规划道路有关时,若红线图上规划道路红线不清晰,要查阅我院规划道路红线资料。
5.2.4 若红线出现矛盾,应报队长或总工办,无法解决及时向市规划局反映,必要时退红线图至生管室交规划局改红线图。
5.3 实地放样:
5.3.1红线分析完成后,根据作业区域,查找该区域相关控制资料,确定是否需要布设控制。
5.3.2 从一级导线引测图根符合导线或支导线至放样区域,支导线一般不超过三支(参照竣工测量)。两个已知控制点定向时,必须用测距仪校验已知边的长度,实测距离与坐标反算值之差应小于5cm。传递边必须进行往返观测。
5.3.3 根据各规划红线图上的特征点图解其坐标,采用极坐标法放样。注意与现状道路或现状构筑物的相对关系,可采用内业图解和外业实测相结合的混合法来确定红线的位置。并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原则。
5.3.4 在管线放样测量时除放样红线各特征点外,直线段上每隔50m左右增设放样点。
5.3.5 测量中,如发现放样点落在建(构)筑物内或落在河、塘中,无法在实地订出点位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作业:
(1)平移法:将放样的点子平移一定的距离,订出副点,平移的距离不得超10m(距离应为整米)。
(2)内(外)分点法:在红线的直线上放出两点以上的副点,计算放样点至副点(最近点)的距离,距离应为整数。
(3)在成果、成图资料上说明副点与放样点的相对关系及有关情况。
5.3.6 光电测距仪测距的放样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50m。特殊情况下,边超长时须征得队主任工程师同意。
5.3.7放样结束后应将全部放样点回测坐标。
5.3.8 实测坐标与放样坐标之差不得大于5cm。
5.3.9放样结束后应现场向甲方交桩。
6 编制报告:
6.1管线放样成果报告,若为重点工程需编写技术总结。
6.2 放样回单
放样回单应由放样负责人填写。对所实施的放样情况予以说明,对放样结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请求市规划局审核。
6.3 管线测量成果表
放样点的实测坐标成果表。
6.4 红线图复印件
将放样点的实测坐标成果展绘在红线图上并复印存档。
6.5 坐标计算成果表
6.6 原始手簿、记录
6.7 测绘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跟踪表
由放样负责人填写,对放样依据、实施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予以说明。
7 检查
7.1 作业人员应对成果资料按照作业依据进行100%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及时修改,并应在工程测量生产过程控制跟踪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交队检。
7.2 成果交队质检员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及时监督修改,并在测绘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跟踪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交院检。
8 记录
原始手簿、记录
坐标计算成果表
红线图复印件
工程测量生产过程控制跟踪表
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
附录
本指导书由院总工办组织编制、归口解释和管理。
本指导书起草人:李建萍;
本指导书审核人:陈志强;
本指导书审定人:陈瑞霖;
本指导书批准人:钱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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