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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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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08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行政主体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是(A) A行政立法权 B行政决定权 C行政执行权 D行政制裁权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该行政行为应属于(B)A.可撤销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C.有效行政行为 D.应废止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如下情形的,或视为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其无效为由拒绝执行,有权国家机关也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2、:(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行政主体明显超越职权而作出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也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行政行为没有可能实施的。3下列不属于我国行政立法主体的是(C)A国务院B国务院公安部CS省P县人民政府DG省人民政府4下列关于行政确认的表述,错误的是(D)A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B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C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D行政确认只创设权利不增加义务(一)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与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

3、具体行政行为。(二)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书面形式,并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参加人员签名并由确认的行政主体加盖公章;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序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5根据合同的内容,行政合同可以分为(B)A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B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合同等C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 D工业领域合同、农业领域合同、科技领域合同等1、根据合同所基于的行政关系的范围,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2、根据合同的内容,分为:承包合同和委托合同。3、根据合同是否涉及金钱给

4、付,分为: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4、根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分为工业、交通、农业、科技、教育等不同领域的专业合同。在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种类,无论是实际部门还是理论界,都不存在一致的见解。这里介绍行政实践中的几种常见的合同形式:1、政府采购合同;2、科研合同;3、国家订购合同;4、公用征收合同;5、公益事业政府特许经营合同;6、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7、企业承包管理合同。此外,行政合同还有: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资源环境保护合同、人事合同等。6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

5、实施,而不是必须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并征得对方的同意,行政行为的这种特征就是行政行为的(C)A裁量性 B公共服务性 C单方意志性 D强制性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公共服务性;(二)从属法律性;(三)裁量性;(四)单方意志性;(五)效力先定性;(六)强制性。7下列关于行政指导表述,错误的是(D)A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治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B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C行政指导是社会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D行政指导是一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8行政程序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D)A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B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C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判程序

6、D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5、以行政手段的法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程序、行政立法程序、行政计划决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无权力性的行政决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对于请求权的支付、交付和提供的程序、非权力性行政手段的程序等

7、。6、以行政过程的法律功能为标准,可分为:立案程序、调查程序、主张和立证程序、笔录或者调查书的制作程序等。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C)A行政职权 B行政优益权 C行政职责 D行政权限10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A)A委托的行政行为 B作为的行政行为C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D要式行政行为11公安机关把违法扰乱公共秩序的相对人强制带离现场的行为属(C)A执行罚 B执行性强制措施C即时性强制措施 D间接强制执行措施12下列关于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的表述,错误的(C)A存在违法行政或者行

8、政不当B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C行政责任的成立,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为普遍要件D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根据;3、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二)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2、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3、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责任;4、行政责任的追究须为行政法律规

9、范所确认;5、行政责任的成立,并不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要件。13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C)A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B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C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D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14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A)A委托的行政机关B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行政复议机关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的主管机关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受委托组织15行政指导以其作用性质为标准可分为(C)A普遍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 B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C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D教育

10、、科技、商业等行政指导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2、以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3、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限制性指导。4、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型的行政指导。5、以行政指导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抑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调停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辅助性)行政指导。16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C)A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17下列制裁中属于行政

11、处分的是(D)A罚款 B拘留 C吊销执照 D开除18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针对管辖权异议而作出的法律文书是(B)A判决书对争议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B裁定书解决程序性问题C决定书对争议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D鉴定书19下列关于行政不当的说法,正确的是(A)BA行政不当不仅基于裁量行为,还针对羁束行为 B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引起补救性行政责任C行政不当一旦被确认,一般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 D行政不当不以合法性为前提,也是一种行政违法与行政违法相比较,行政不当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表现为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2)行政不当只基于裁量行为,而

12、行政违法则是针对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的。(3)行政违法必然引起行政责任,可以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补救性行政责任。(4)行政违法一旦被确认,一般可溯及其发生时无效,而行政不当既可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20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这是指行政行为的(A)B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211889年,哪个国家颁布的行政程序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出现的行政程序法?(B)A美国 B西班牙 C奥地利 D法国2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的法定期限是(B)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行政诉

13、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3下列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A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请求的目的仅仅是要求对其已有的损害予以补救和恢复B行政机关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C具有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公民死亡的,请求人资格不发生转移D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一般小于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

14、1、行政赔偿请求人只能是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而不能是行政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它不具备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但它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出现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成为行政赔偿请求权人。2、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是重合的,但总体来说两者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的人,而行政赔偿请求人则不限于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受行政管理中的事实行为、内部管理行为等侵害的人都可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它的范围要比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大。2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以权谋私,这种行为属于(B)A违法行使职

15、权 B滥用职权 C超越职权 D违反法定程序2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的法定期间是(B)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下列哪种行政行为应该免除其行政责任的追究?(C)A行政不当 B滥用职权 C紧急避险 D行政违法27婚姻登记行为是(A) A行政确认行为 B行政认可行为C行政给付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28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B)A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

16、政主 B行政合同的成立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为前提C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均享有行政优益权D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一、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为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一致而成立的合同。4、行政合同在其缔结、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5、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

17、途径解决。29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为标准可分为(D)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C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D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30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D)A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B劳动教养不属于行政处罚C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由省、自治区、直

18、辖市的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隶属于政府,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

19、题2分,共10分)3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ABCD)A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D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E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只能由行政机关本身解决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非对等性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3、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

20、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32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BCDE)A行政立法是一种最重要的抽象行政行为 B具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C地方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立法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或者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立法的范围内D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E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其管辖区域内有效33下列属于行政给付的行为是(ABCD)A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 B军队发给退役军人安置费 C自然灾害救济金D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 E保险公司发给被保险人的理赔款一、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

21、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给付的形式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行政给付形式。它包括:牺牲、病故人员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此项行政给付主要包括: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离休金、退休金,生活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取暖补贴,护理费,死亡后的丧葬费,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等。3、社会救济、福利金。此项行政给付主要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社会福利金。4、自然灾害救济金。此项行政给付主要包括:生活救济费,

22、安置抢救转移费。34行政程序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主要是(ABCD)A时限制度 B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 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 E听证制度(一)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辩论和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1、表明身份程序。2、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3、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4、救济告知的制度。(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1、时限、时效的制度。2、关于步骤、顺序的安排。3、简易程序的适用。35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ABC)A医疗费 B残疾赔偿金 C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

23、人的生活费D配偶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精神抚慰金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36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37特别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依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专门决议,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38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39促进性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通过采取鼓励性措施等方式,促进行政相对人积极作为而进行的指导。40行政

24、复议程序: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答:(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它不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而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政行为作出以前的状态。(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还可在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任何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3)有权的国家机关,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

25、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审查并宣布相应行政行为的无效。42简述行政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答:(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辩论和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43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答:(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主体、依据、程序);(2)应当遵循公正原则;(3)应当公开原则;(4)应当遵循及时原则(申请、决定、及时处理);(5)应当遵循便民原则。五、论述题(本大题8分)44联系实际分析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社会作用。答:(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

26、位和影响。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最重要的实施法。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2)行政法的作用。就同属于法的范畴而言,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行政法的规范作用,是指行政法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行政法的一般社会作用体现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

27、面,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是有机的、统一的。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5小题8分,第46小题9分,共17分)452006年中秋节,A乡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B村王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乡政府通知派出所前往查处。派出所民警进屋立即收缴桌上赌具和赌资,当场决定对在场参赌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并当场收缴罚款,派出所民警出具了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安局印制的内部罚款收据。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参赌人员李某说:“我没有参赌,只是来看看”,民警张某便用警棍殴打李某,致使李某左臂骨折,住院2个月。(1)请

28、指出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方面存在哪些违法之处?(3分)答:存在以下违法情况: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5000元的罚款不能当场收缴,20元以下的才可以当场收缴。收缴罚款必须出示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制作的收据都是非法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行政机关查处违法事件时必须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可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更不能殴打当事人。非法使用警用器械致人伤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

29、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

30、、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2)李某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若能,赔偿义务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5分)答:李某能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A县公安局。因为派出所是派出机关,不具有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资格。再次,李某的受伤和民警的非法使用警械行为存在因果联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非法使用警械致人伤害的属于赔偿情形。46G省卫生厅于2005年12月20日查明该省S食品公司生产的火腿肠不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G省卫生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

31、规定,对S食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S食品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G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G省人民政府复议后认为G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而作出了维持G省卫生厅所作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1)如S食品公司不服G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欲提起行政诉讼,问:该案被告是谁?为什么?(3分)答:该案的被告是G省卫生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G省人民政府作为复议

32、机关维持了G省卫生厅所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因此被告是G省卫生厅。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该案应该由哪个人民法院来管辖?为什么?(3分)答:该案应由G省卫生厅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G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只是罚款过重。问: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3分)答:人民法院应对该案做出变更判决。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告行政主体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运用行政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根据从保护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发,人民法院的变更判决应当比原处罚要轻,而不应相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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