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22 明洞石质开挖应防止爆破影响边仰坡的稳定。 523 明洞边墙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边墙基础混凝土灌注前应排除坑内积水,完成后应及时回填。 524 明洞衬砌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明洞衬砌与暗洞衬砌应连接良好。 525 明洞拱圈外模拆除后,应及时按设计做好防水层及纵向盲沟,保证排水通畅,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526 明洞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由人工夯实回填至拱顶以上1m,方可采用机械回填。53浅埋段工程 531浅埋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2开挖后应尽快进行初期支护施工。 3应增加对地表沉降、拱顶下沉的量测及反馈。量测频率不宜小于深
2、埋段的2倍。54质量检验及标准 541洞门端墙、翼墙和挡土墙基坑开挖施工质量应符合表541规定。表541 洞门端墙、翼墙、挡土墙基坑开挖质量标准542洞门端墙、翼墙、挡土墙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表542规定。表542洞门端墙、翼墙、挡土墙模板安装质量标准6 开挖6.1一般规定 6.1.1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结构形式、工期要求、机械设备、地质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 6.1.2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2爆破后,应及时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开挖作业不得危及初期支护、衬砌和设备的安全,并应保护好量测用的测点。
3、 4开挖后,应做好地质构造的核对和监控量测工作。 5 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 6.1.3隧道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6.1.4爆破作业及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有关规定。 6.1.5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开挖面间距离剩下1530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并落实贯通面的安全措施,直到贯通为止。 6.1.6在瓦斯地层开挖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6.6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6.2开挖方法 6. 2.1全断面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岩自稳性好,无地下水出露或出露量不大。 2采用大型机械配套作业。 3超前开挖
4、导洞时,应控制开挖距离。622台阶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长度不宜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5倍。台阶不宜多分层。 2上台阶钢架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下沉和变形。 3 下台阶应在上台阶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开挖。623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开挖进尺宜为O51Om;核心土面积应不小于整个断面面积的50。 2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喷锚支护、安设钢架支撑,相邻钢架必须用钢筋连接,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 3 围岩地质条件差,自稳时间短时,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 4核心土与下台阶开挖应在上台阶支护完成后、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62
5、4 中隔壁法或交叉中隔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期支护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开挖。地质较差时,每个台阶底部均应按设计要求设临时钢架或临时仰拱。 2各部开挖时,周边轮廓应尽量圆顺。 3 应在先开挖侧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另一侧开挖。 4左右两侧导坑开挖工作面的纵向间距不宜小于15m。 5 当开挖形成全断面时,应及时完成全断面初期支护闭合。 6 中隔壁及临时支撑应在浇筑二次衬砌时逐段拆除。625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壁导坑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初期支护并尽早形成封闭环。 2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于椭圆形断面,导坑跨度宜为整个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 3左右导坑施工时,前后拉开
6、距离不宜小于15m。 4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m。626仰拱部位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至设计高程时,底面应圆顺,渣物应清除。 2做好排水设施,清除积水。 3 隧道底两隅与侧墙连接处应圆顺。 4仰拱部开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交通安全。63超欠挖控制631应严格控制欠挖。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断面严禁欠挖。6.3.2应尽量减少超挖,不同围岩地质条件下的允许超挖值规定见表6.3.2。平均超挖值按公式(6.3.2)计算。 6.3.3 隧道开挖轮廓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大小宜根据监控量测信息进行调整。 6.3.4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6.4钻爆 6.4.1施工
7、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实际爆破效果及时对爆破设计参数进行调整。 6.4.2爆破器材必须具备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技术指标及说明书。 6.4.3钻爆作业应按照钻爆设计进行。 6.4.4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爆破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规定: 1 掏槽眼眼圈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 2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 3 周边眼沿隧道设计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周边眼外斜率不得大于50mm/m,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lOOmm,最大不得超过150mm。 4 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炮眼深度超过2。Sm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宜采
8、用相同的斜率。6.4.5钻眼完成后,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6.4.6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屑吹洗干净。已装药的炮眼应及时堵塞密封。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0mm。6.4.7采用电力起爆时,除应执行现行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电灯及电线应撤离开挖面,装药时应用投光灯、矿灯、风灯照明。 2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路的对侧,不得已设在同一侧时,与钢轨、管道等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Om,并悬空架设。 3放炮前,应检查主线的连接,确认起爆顺序无误后方可起爆。 4在地下水较多的地段,所用爆炸
9、材料应能防水,连接线应采用塑料导线。敷设爆破网路时接头不得浸在水中,应加强接头的防水与绝缘处理。6.4.8隧道爆破可能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安全时,应监测围岩爆破影响深度以及爆破震动对周围建(构)筑物的破坏程度。6.4.9爆破前,所有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后必须待洞内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本规范第13章规定后方可进入开挖面工作。6.4. 10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不少于4h后进行。 1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钢轨质量不宜小于38kg/m。钢轨配件、夹板、螺栓必须按标准配齐,且与轨型相符。 2道岔型号应与钢轨类型相配合,不得低于6号道岔,并安装转辙器。 3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
10、准规定,间距不宜大于0. 7m,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长度为轨距加0.6m。轨枕的上下面应平整。 4平曲线半径,洞内不应小于机动车或车辆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使用有转向架的梭式矿车时,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 5道床道砟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碎石,粒径应符合标准规定,不宜过大。道床厚度不应小于150mm。 6双道的线间距,应保持两列车间净距大于0. 2m,错车线处应大于0.4m。 7车辆距坑道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 2m,单道一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m。 8机动车牵引时,纵坡不宜大于2. 5%;皮带运输机输送时,纵坡不宜大于25
11、%。洞外卸渣线末端应设1%3%的上坡段。 9线路铺设轨距允许误差为+6mm、- 4mm,曲线地段应按规定加宽和设超高;钢轨接头间隙、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mm。钢轨配件应齐全牢固。 10 当采用新型轨式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满足机械规格、性能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7.2.4有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牵引不得超载。 2车辆装载的高度,斗车不应超过顶面0. 5m,宽度不应超过车宽。 3列车连接必须良好,必须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利用机车进行车辆的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严禁溜放。 4车辆在同方向行驶时,相邻
12、两组列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人推斗车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5 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不良的弯道上或通过道岔和洞口平交道等处,机动车牵引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宜超过lOkm/h;其他地段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最大速度不宜超过20km/h。 6轨道旁的料堆,距钢轨外缘不应小于0. 8m,高度不应大于1.Om。 7洞内在曲线区间、转辙器、人行横道处等应设慢行标志。车辆的限制速度、注意或危险提示等必须用交通标志及标灯明示出来。 8长隧道施工应有载人列车供施工人员上下班使用,并应制订保证安全的措施。严禁非专职人员开车。 7.2.5无轨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宜铺设简易路面,路面的平整度、强度等
13、指标应满足出渣车辆运行要求,并做好排水及路面的维修工作。 2从隧道的开挖面到弃渣场地,必须按需要设置会车场所、转向场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 3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2m,并应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 Sm;会车视距宜大于40m。 5行车速度,在施工作业地段和错车时不应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宜大于20km/h。 6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洞内倒车与转向应由专人指挥。 7 洞内应加强通风,洞内作业环境应符合职业健康标准。7.3装渣与卸渣 7.3.1装渣设备应选用能在隧道开挖断面内发
14、挥高效率的机械,其装渣能力应与每次开挖土石方量及运输车辆的容量相适应。装渣机械应具有移动方便、污染小的特点。 7.3.2装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渣前及装渣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有松动岩石或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渣。 2装渣作业应由专人指挥。要注意爆后残留在掌子面上和埋在爆渣之中的拒爆残药,发现拒爆残药,必须立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漏斗处应有防护设备和联络信号,装渣结束后漏斗处应加盖;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4机械装渣时,装载机械应能在开挖断面内安全运转,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机械装渣作业应严格
15、按操作规程进行,并不得损坏已有的支护及设施。 5 采用有轨式装渣机械时,轨道应紧跟开挖面,调车设备应及时向前移动。 7.3.3卸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弃渣场地形条件、弃渣利用情况、车辆类型,妥善布置卸渣路线。卸渣应在规定的卸渣路线上依次进行,不得干扰任何施工作业或其他设施。 2卸渣宜采用自动卸渣或机械卸渣设备和平渣设备。机械卸渣时应有专人指挥,及时平整;人工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3 所有弃渣堆顶面及坡脚处,或与原地面衔接处,均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永久排水设施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工程。 4轨道运输卸渣时,卸渣码头应搭设牢固,并设挂钩、栏杆,轨道末端应设置可靠的挡车装
16、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8 支护与衬砌8.1一般规定 8.1.1 隧道施工支护应配合开挖作业及时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8.1.2隧道衬砌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8.1.3支护与衬砌材料的标准、规格及要求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8.1.4 隧道支护与衬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8.2喷射混凝土 8.2.1 喷射混凝土施工不得采用干喷工艺。 8.2.2 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满足设计强度和喷射工艺的要求。 8.2.3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喷射作业分层进行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 2混合料应随拌随喷。 3 喷射混凝土回弹物不得重新用作喷射混凝土材料
17、。 8.2.4喷射混凝土应适时进行养护,隧道内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得洒水养护。 8.2.5冬季施工时,喷射作业区的气温不应低于5。在结冰的岩面上不得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强度未达到6MPa前不得受冻。8.2.6采用纤维喷射混凝土时,所用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8.2.7纤维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章第8.2.28.2.6条的规定。8.2.8喷射混凝土作业安全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和处理支护作业区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于安全地带。 2施工用作业台架应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栏杆。 3施工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喷射作业区,喷嘴前禁止站人。 4作业区粉尘浓度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作业人员
18、应戴防尘口罩、防护镜、防护帽等劳保用品。 5 喷射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洗机具。8.3锚杆 8. 3.1锚杆类型、规格、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8.3.2锚杆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机具应根据锚杆类型、规格及围岩情况选择。 2孔位允许偏差为150mm,钻孔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3水泥砂浆锚杆钻孔直径应大于锚杆杆体直径15mm。其他形式锚杆钻孔直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4钻孔深度不应小于锚杆杆体有效长度,但深度超长值不应大于lOOmm。 8.3.3锚杆安装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1 锚杆材料型号、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配套。 2锚杆孔位、孔径、孔深及布置形式应满足
19、设计要求。 3孔内应无积水、岩粉应吹洗干净。 4锚杆杆体应调直、除锈、清除油污。 5 锚杆外端标准螺纹应有效,逐根检查并与标准螺母试装配。 8.3.4普通水泥砂浆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水泥砂浆锚杆材料、直径、插入孔内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 3砂浆灌浆后应及时插入锚杆杆体。锚杆杆体插到设计深度时,孔口应有砂浆流出;若孔口无砂浆流出,则应将杆体拔出重新灌浆。全长黏结锚杆应灌浆饱满。 4垫板、螺母应在砂浆初凝后安装。垫板与喷射混凝土应紧密接触。 8.3.5中空注浆锚杆施工时应保持中空通畅,并留有专门排气孔。螺母应在砂浆初凝后拧紧。 8.3.6水
20、泥砂浆药包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药包做泡水检验。 2药包不应有受潮结块现象。 3药包应以专用工具推入钻孔内,防止中途破裂。 4锚杆插到设计深度时,孔口应有砂浆流出。 5应使垫板与喷射混凝土紧密接触。 8.3.7全长黏结式锚杆安设后不得敲击,其端部3d内不得悬挂重物。8.4钢筋网 8.4.1钢筋网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网钢筋在使用前应调直、清除锈蚀和油渍。 8.4.2钢筋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初喷一层混凝土后再进行钢筋网铺设。 2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喷射混凝土全部覆盖后进行铺挂。 3 钢筋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d(d为钢筋直径),并不得小于一个网格
21、长边尺寸。 4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固定装置连接牢固。 5 钢筋网应随受喷岩面起伏铺设,与受喷面的最大间隙不宜大于30mm。8.5钢架 8. 5.1钢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采用的钢架类型应满足设计要求。 8.5.2钢架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8.5.3钢架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架加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形状应与开挖断面相适应。 2不同规格的首榀钢架加工完成后,应放在乎整地面上试拼,周边拼装允许偏差为30mm,平面翘曲应小于20mm。当各部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8.5.4钢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架拱脚必须放在牢固的基础上。应清除底脚下的虚渣及其他杂物,脚底超
22、挖部分应用喷射混凝土填充。 2钢架应分节段安装,节段与节段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连接。连接钢板平面应与钢架轴线垂直,两块连接钢板间采用螺栓和焊接连接,螺栓不应少于4颗。 3 相邻两榀钢架之间必须用纵向钢筋连接,连接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8mm,连接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 Om。 4钢架应垂直于隧道中线,竖向不倾斜、平面不错位,不扭曲。上、下、左、右允许偏差+50mm,钢架倾斜度应小于20。 8.5.5钢架安装就位后,钢架与围岩之间的间隙应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喷射混凝土应由两侧拱脚向上对称喷射,并将钢架覆盖,临空一侧的喷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20mm。8.6衬砌钢筋 8.6.1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3、: 1 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 2钢筋表面的油渍、铁锈等应清除干净。 3钢筋拉直、弯钩、弯折、弯曲应采用冷加工。 8.6.2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钢筋与纵向钢筋的每个节点均必须进行绑扎或焊接。 2钢筋焊接搭接长度及焊缝应满足设计要求。 3相邻主筋搭接位置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 000mm。 4 同一受力钢筋的两个搭接距离不应小于1 500mm。 5 箍筋连接点应在纵横向筋的交叉连接处,必须进行绑扎或焊接。 6钢筋的其他连接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8.6.3安装钢筋时,钢筋长度、间距、位置、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8.7模筑混凝土衬砌8.7.1衬砌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4、 1 混凝土衬砌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缝。衬砌施工缝应与设计的沉降缝、伸缩缝结合布置。 3安装模板时应检查中线、高程、断面和净空尺寸。 4模板安装前,应仔细检查防水板、排水盲管、衬砌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做好记录。8.7.2水泥应符合现行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规定。应检验水泥的安定性和强度,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 E30)规定。水泥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重新取样检验。8.7.3混凝土用砂,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时,也可用山砂或硬质岩石加工的
25、机制砂。砂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规定。8.7.4钢筋混凝土严禁采用海砂。素混凝土不得不采用海砂时,砂中氯化物含量(以氯离子质量计,%)应小于0. 02%,并应符合本章第8.7.9条的规定。 8.7.5混凝土用粗集料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规定。 8.7.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混凝土拌制用水应符合表8.7.6规定。 表8.7.6混凝土拌制用水标准 项 目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 pH值 4.5 4.5 不溶物含量( mg/L) 2 000 5 000 可溶物含量( mg/L) 5
26、 000 10 000 CI-含量( mg/L) l 000 3 500 sOi含量(mg/L) 2 000 2 700 碱含量( mg/L) 1 500 1500 注:碱含量按Na20 +0. 658K1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集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 8.7.7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CB 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8.7.8 混凝土掺加粉煤灰时,应符合现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规定。 8.7.9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氯化物总
27、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素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含量的2%。 2对于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O.3%;环境潮湿并且含有氯离子时,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0.1%。 8.7. 10混凝土中总碱含量不得大于3kg/m3,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8.7. 11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2混凝土应在初凝前完成浇注。 3混凝土衬砌应连续浇注。如因故中断,其中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时间。当超过允许中断时间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4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冬季施工时不应低于5,夏季施工时不应高于32。 5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混凝土在浇注时不发生离析。
28、6浇注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实,并应采取确实可靠措施,确保混凝土密实。振实时,不得使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移位。 7边墙基底高程、基坑断面尺寸、排水盲管、预埋件安设位置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8浇注混凝土前,必须将基底石渣、污物和基坑内积水排除干净,严禁向有积水的基坑内倾倒混凝土干拌合物。 9拱墙衬砌混凝土,应由下向上从两侧向拱顶对称浇注。 10拱部混凝土衬砌浇注时,应在拱顶预留注浆孔,注浆孔间距应不大于jm,且每模板台车范围内的预留孔应不少于4个。 1 1 拱顶注浆充填,宜在衬砌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进行,注入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注浆压力应控制在0.1MPa以内。 8.7. 12拆除拱
29、架、墙架和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外荷载的拱、墙混凝土强度应达到5. OMPa。 2承受围岩压力的拱、墙以及封顶和封口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7.13衬砌拆模后应立即养护。在寒冷地区,应做好衬砌的防寒保温工作。 8.7. 14衬砌采用防水混凝土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8.8仰拱和底板 8.8.1仰拱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仰拱混凝土应超前拱墙混凝土施工。 2仰拱混凝土浇注前应清除积水、杂物、虚渣等。 3 仰拱混凝土浇注必须使用模板,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4仰拱施工缝和变形缝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5 仰拱施工前,超挖在允许范围内时,
30、应采用与衬砌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进行浇注;超挖大于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不得用洞渣随意回填,严禁片石侵入仰拱断面。 8.8.2底板施工前应清除虚渣、杂物和积水。底板坡面应平顺。 8.8.3仰拱填充采用片石混凝土时,片石应距模板50mm以上,片石间距应大于粗集料的最大粒径,并应分层摆放,捣固密实。8.9质量检验及标准9 小净距隧道及连拱隧道9.1小净距隧道 9.1.1小净距隧道施工,应结合中岩墙厚度、围岩条件及埋深等制订单项施工技术方案。 9.1.2开挖和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应进行专门设计,并进行试爆,测试震动值,严格控制爆破震动,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规定。 2先
31、行洞与后行洞掌子面错开距离应大于2倍隧道开挖宽度。 9.1.3初期支护应尽早封闭。 9.1.4后行洞开挖时应加强对中岩墙的监控量测。9.2连拱隧道 9. 2.1 主洞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先行主洞前,后行主洞围岩与中隔墙之间的空隙应按设计要求回填密实或支撑顶紧。 2爆破设计时,不得以中导洞作为爆破临空面。9.2.2 中隔墙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底面应清扫干净,无水、无石渣。 2墙身内预埋件、排水管应固定牢固,位置准确。 3 中隔墙顶部应与中导洞顶紧密接触、回填密实。 9.2.3侧墙开挖采用马口跳槽法施工时,马口开挖长度不宜超过4m。 9.2.4 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洞内排水系
32、统,严禁洞内积水,排水沟不应沿边墙设置。1 1 防水和排水11.1一般规定 11.1.1 隧道施工防排水设施应与运营防排水工程相结合。 11.1.2应按设计做好防水混凝土、防水隔离层、施工缝、变形缝、诱导缝防水,盲沟、排水管(沟)排水应通畅。 11.1.3防排水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有毒的、污染环境的材料。 11.1.4隧道防排水不得污染环境。11.2施工防排水 11.2.1隧道洞口及辅助坑道洞(井)口应及时做好排水系统,完善防排水措施。 11.2.2对于覆盖层较薄和渗透性强的地层,地表水应及早处理。 11.2.3洞内顺坡排水沟断面应满足排除隧道中渗
33、漏水和施工废水的需要,并经常清理排水设施,防止淤塞,确保水路畅通。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排水沟中不得有积水,宜根据需要对排水沟进行铺砌或用管槽代替。 11.2.4洞内反坡排水必须采用水泵抽水。 11.2.5洞内有大面积渗漏水和股水时,宜集中汇流引排。 11.2.6明挖基坑和隧道洞口、竖井处,应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开挖线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11.2.7集水坑设置的位置不得影响井内运输和安全。 11.2.8应制订防涌(突)水(泥)的安全措施。 11.2.9严寒地区隧道施工排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11.3防排水结构施工 11.3.1 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4、防水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规定。 11.3.2 防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1.3.3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11.3.4防水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11.3.5中心排水管(沟)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路埋设好后,应进行通水试验,发现积水、漏水应及时处理。 11.3.6防水板铺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减少接头。 2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00mm。焊缝应严密,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2.5mm,不得焊焦焊穿。 3 绑扎或焊接钢筋时,不应损伤
35、防水板。 4振捣混凝土时,振捣棒不得接触防水板。11.3.7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应连续浇注,宜少留施工缝,拱圈不应留纵向施工缝。 2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设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边墙的交接处。 3墙体若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4垂直施工缝设置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5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止水带(条)位置准确、固定牢固。11.3.8变形缝嵌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内两侧应平整、清洁、无渗水。 2缝内应设置与嵌缝材料无黏结力的背衬材料。 3嵌缝应密实。11.3.9遇水膨胀止水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处不得留断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 2止
36、水条定位后至浇注下一段混凝土前,应避免被水浸泡。 3 振捣混凝土时,振捣棒不得接触止水条。11.3.10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止水带的接头每环不宜多于一处,且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 2止水带在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橡胶止水带的转角半径不应小于200mm,钢片止水带不应小于300mm,且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加大。 3不得在止水带上穿孔打洞固定止水带。止水带不得被钉子、钢筋和石子等刺破。11.4注浆防水 11.4.1洞内有大面积渗漏水时,宜采用钻孔将水集中汇流引入排水沟或积水坑。并应对钻孔位置、数量、孔径、深度、方向和渗水量等作详细记录,以便在衬砌时确定拱墙背后排水设施。 11.
37、4.2初期支护后出现大面积渗漏水时,应进行径向注浆或初期支护背后回填注浆。径向注浆或初期支护背后回填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径向注浆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2初期支护背后回填注浆孔深不应小于0. 5m。 3钻孔注浆顺序应由水少处向水多处进行。 4注浆材料宜以水泥类浆液为主,可采用快凝早强水泥。 5注浆终压宜为0.5-1. OMPa, 11.4.3注浆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当发生围岩或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堵塞排水系统、窜浆、危及地表安全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处置。 11.4.4注浆施工不得污染水源。11.5质量检验及标准 11. 5.1 隧道防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一
38、级公路、二级公路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拱部、边墙、路面、设备箱洞不渗水。 2)有冻害地段的隧道衬砌背后不积水,排水沟不冻结。 3)洞内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排水通畅: 4)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等服务通道拱部不滴水,边墙不淌水。 2三级公路、四级公路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拱部、边墙不滴水,路面不积水,设备箱洞不渗水。 2)有冻害地段的隧道衬砌背后不积水,排水沟不冻结。11.5.2洞口排水沟施工质量应符合表11.5.2规定。12 风、水、电供应12.1供风和供水 12.1.1空气压缩机站设置应合理,并有防水、降温和防雷击设施。 12.1.2隧道掌子面使用风压应不小于0.SMPa,高
39、压风管的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12.1.3高压风、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风、水管不宜与电缆电线敷设在同一侧。 2在空气压缩机站和水池总输出管上必须设总闸阀;主管上每隔300500m应分装闸阀。高压风管长度大于1 000m时,应在管路最低处设置油水分离器,定时放出管中的积油和水。 3高压风、水管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保留有残余物和其他脏物。12.2供电与照明 12.2.1非瓦斯隧道施工供电应采用400/230V三相五线系统。 12.2.2瓦斯隧道供电照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2.3洞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 1
40、2.2.4洞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竖井、斜井宜使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2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的通风设备以及斜井、竖井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和防爆措施。 3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12.2.5洞内变电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洞地段洞内设置6lOkV变电站时,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 2洞内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紧急停车带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
41、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同时应按规定设置灯光、轮廓标等安全防护设施。 3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12.2.6对各种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应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等工作,其作业要求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的有关规定。 12.2.7隧道施工作业地段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2.8 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瓦斯地段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头和灯罩。13 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 13.0.1 隧道
42、施工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 1 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l9. 50-/0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2空气中的一氧化碳(C0、)、二氧化碳(C02)、氮氧化物(N02)等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表13.0.1-1规定。 3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表l3.0.1-2规定。注:1. 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H);MAC-最高容许浓度,指存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min)。 2“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定专项卫牛标准的粉尘。 3“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
43、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4“呼尘”即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 7. 07卜L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 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4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测定方法应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执行。 5 噪声不应大于90dB。 6隧道内气温不宜高于28。 13.0.2瓦斯隧道装药爆破时,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0%;总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75%。开挖面瓦斯浓度大于1.5%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3.0.3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l50m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其通风方
44、式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施工方法、设备条件等综合确定。当主风流的风量不能满足隧道掘进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并应尽量利用辅助坑道。 13.0.4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要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 /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量不宜小于4.5m3/( min.kW)。全断面开挖时风速不应小于0. 15m/s,导洞内不应小于O.25m/s,但均不应大于6m/s。 13.0.5通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式的进风管口应没在洞外,宜在洞口里程30m以外。 2集中排风管口应设在洞外,并应做成烟囱式。 3 通风管靠近开挖面的距离应根据开挖面大小确定,送风式通风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