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我国微生物肥料现状、管理及标准建设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 李俊 沈德龙 姜昕 葛诚
1 微生物肥料产品分类
目前,微生物肥料包括微生物菌剂类产品和由菌剂与营养物质复合而成的菌肥类产品两大类。目标微生物的活菌含量是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核心指标,产品应用后表现出其特定的功效。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农业部颁布的相应标准要求。
菌剂类产品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目标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扩繁后直接使用或仅与利于该培养物存活的载体吸附所形成的活体制品。它在单位面积上的用量少,一般每公顷使用量不超过30kg(每亩不多于2kg)。按产品中特定微生物种类或作用机理又可分为若干个种类,目前有固氮菌剂、根瘤菌剂、溶(解)磷菌剂(土壤磷活化剂)、硅酸盐菌剂、光合细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和复合菌剂等。
菌肥类产品是指目标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扩繁后与营养物质等复合而成的、含有该培养物活体的制品。它在单位面积上的用量较大,一般每公顷使用量超过150kg(每亩多于10kg)。目前可分为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
微生物肥料产品剂型通常有液体、粉剂和颗粒型3种。
2 微生物肥料行业现状
我国微生物肥料的研究、生产和应用已有6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3次大的起伏,目前正处在第4次发展阶段。前几次起伏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无保证、产品无标准和行业无管理,以致每次发展的时间不长。
微生物肥料现阶段发展势头很好,该行业的总体情况可概况为:(1)基本形成了微生物肥料产业,约有500家企业,年产量达到近300万吨,已逐渐成为肥料家族中的重要成员。(2)产品种类繁多,在农业部登记的产品种类有12个,包括固氮菌剂、硅酸盐菌剂、溶磷菌剂、光合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复合菌剂、微生物产气剂、农药残留降解菌剂、水体净化菌剂和土壤生物改良剂(或称生物修复剂)、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类产品。(3)微生物肥料使用菌种类不断扩大,所使用的菌种早已不限于根瘤菌,即使是根瘤菌种类也达10多种。其他的诸如各种自生、联合固氮微生物、纤维素分解菌、PGPR菌株等,据统计,目前使用菌种已达到90种之多。(4)使用效果逐渐被农民等使用者认可。微生物肥料的应用效果不仅表现在产量增加,而且表现在产品品质的改善,减少化肥的使用,降低病(虫)害的发生,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等方面,应用面积不断扩大,累计达1亿亩。(5)质量意识开始深入人心,质检体系初步形成。农业部在1996年将微生物肥料纳入国家检验登记管理范畴,对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应用、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管。农业部和其下属的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已举办了11期标准和技术培训班,发表了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应用误区等文章,使社会各界的产品质量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6)少数产品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主要是硅酸盐菌剂产品出口到泰国、印度等国家。(7)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和支持,在科研资金支持力度和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建设上的立项都是空前的。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微生物肥料具有品种种类多、应用范围广的特点,尤其是在研制开发微生物与有机营养物质、微生物与无机营养物质复合而成的新产品方面,处于一个领先的地位。这些产品目前在我国已形成较在生产规模,在降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和减少化肥过量使用导致环境污染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研制开发具有广阔前景。然而必须认识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应用效果仍是该行业面临并且亟需解决的课题。
自1995年至今我国微生物肥料发展的基本情况列于表1。
表1 近几年我国微生物肥料行业的基本情况
年度
生产企业总数/家
总产量/万吨
产品种类/个
登记注册产品总数/项
1995
1997
1999
2001
2002
2003
110
180
280
350
400
-500
10
40
90
150
200
-300
4
7
8
10
11
-12
--
8
59
149
252
--290
3 微生物肥料的行业管理
我国微生物肥料管理采用登记证制度(市场准入)和年度跟踪抽查制度,正向产品进入市场合法、质量监管有力迈进。
微生物肥料登记管理总原则是安全(无毒、无害)、有效。安全性的指标包括菌种安全监督和产品的无害化指标,具体菌种安全监督按照农业部颁布的菌种3级管理目录进行。产品的有效性表现在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
登记类型划分:从产品登记来讲,有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产品;从登记的管理角度,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类型登记。微生物肥料产品的登记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即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的产品都可以进行其登记的续展和变更。
我国的微生物肥料产品统一由农业部进行登记,受理登记授权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质检中心进行资料的审查、样品检测和总结上报等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微生物肥料初审工作。
申请产品临时登记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初审、临时登记受理过程、样品检测、农业部审批等环节。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在其有效期满前2个月,申请者应申请肥料产品登记证续展登记,可续展2次。申请者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向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申请产品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前6个月前向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提出正式证续展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在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阶段都有可能发生,主要有3种变更登记,分别是产品的使用范围变更、产品的商品名和商标名称变更、企业名称的变更。
申请者提供的登记资料要求有:证明性的文本资料(如工商注册和法人地位证件、商标注册证明等)、技术性资料(如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的概述、产品标准、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分析方法、标签样式、肥效试验、毒性等)、初审资料(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和初审意见表)和肥料样品。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国家采用跟踪抽查制度,一般1年进行1次。
鉴于生物肥料对提供健康食品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希望国家在政策上继续给予关注和扶植,尤其是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减免,以利企业的发展。筹建行业协会,可在集中反映行业呼声和要求上更有力度,取得较好的效果。
4 微生物肥料标准建设
针对我国微生物标准滞后,已成为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2002年,由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检中心组织有关的研究、推广、生产、质检和管理部门共20个单位27位专家在北京召开了我国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专题会议,提出制定由通用标准、使用菌种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组成的微生物肥料标准体系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规范微生物肥料市场和适应贸易的需要。
正在进行的标准建设目标是:制定由通用标准(1个)、使用菌种和产品安全标准(3个)、产品标准(14个)、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6个)和标签标识(1个)等组成的微生物肥料(菌剂)的标准体系(见表2)。已基本规划了25个标准名录。
表2 我国已立项、颁布的微生物肥料(农用微生物产品)标准
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颁发/计划情况
标准号
产品标准(9项)
菌种和产品安全与方法标准(4)
技术规范
标签标识
通用标准
1.根瘤菌肥料
2.固氮菌肥料
3.磷细菌肥料
4.硅酸盐细菌肥料
5.光合细菌菌剂
6.有机物料腐熟剂
7.农用微生物菌剂(NY227-94的修订和升级)
8.复合微生物肥料
9.生物有机肥
1.农用微生物产品使用菌种安全分级目录
2.肥料中粪大肠菌群值的测定
3.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4.硅酸盐细菌菌种
1.微生物肥料生产技术规程
2.农用微生物产品检测用培养基
1.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 内容和要求
1.农用微生物产品术语
已作行标颁布
已作行标颁布
已作行标颁布
已作行标颁布
已作行标颁布
已作行标颁布
2004年以国标颁布
2004年以行标颁布
已立项,2004年颁布
已于2003年立项,计划2004年颁布
已上报,将于2004年以国标颁布
将于2004年以国标颁布
已立项,2004年颁布
已立项,2004年颁布
已立项,2005年颁布
已立项,2004年颁布
已于2003年立项,计划2004年颁布
NY410-2000
NY411-2000
NY412-2000
NY413-2000
NY527-2002
NY609-2002
GBXXXX 2004
NY╳╳╳-2004
NY╳╳╳-2004
NY╳╳╳-2004
GB/T╳╳╳╳-2004
GB/T╳╳╳╳-2004
NY/T╳╳╳-2004
NY/T╳╳╳-2004
NY/T╳╳╳-2005
NY╳╳╳-2004
NY/T╳╳╳-2004
(据2004年第1期磷复肥与硫酸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