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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新规范概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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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浅析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v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v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vGB 505002008v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v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v施行日期:2008年 12月 1日1 总 则v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修改制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为GB50500-2008,以下简称“本规范”)。v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v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v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v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v1.0.6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v1 附录A为建设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建设建筑工程。v2 附录B为建设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建设安装工程。v2 术 语v2.0.1 工程量清单v表现招标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v2.0.2 项目编码v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建设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v2.0.3 工程单价v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v2.0.4 措施项目v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v2.0.5 其他项目v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v2.0.6 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下同)v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v2.0.7 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下同)v 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v2.0.8 企业定额v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v3 工程量清单编制3.1 一般规定v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v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v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v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v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录A和附录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v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建设建筑工程工程量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建设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清单项目自001起顺序编码,建设安装工程工起顺序编码,建设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程量清单项目自000起顺序编码。起顺序编码。v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v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v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v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附录A和附录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v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v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v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v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公斤”、“个”、“项”、“根”、“块”、“台”、“组”、“面”、“只”、“相”、“站”、“孔”、“束”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吨”、“公里”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数字4舍5入。3.3 措施项目清单v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v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3.4 其他项目清单v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v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4 工程量清单计价v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按本规范执行。v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v4.0.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v4.0.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件、图纸、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之内。v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计价。v4.0.6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v4.0.7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单价由投标人确定。v4.0.8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项目涵盖的内容,投标人一般应编制以下基础单价,作为编制分类分项工程单价的依据。v1 人工费单价;v2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v3 电、水单价;v4 砂石料单价;v5 块石、料石单价;v6 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v7 施工机械台时(班)费。v4.0.9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v4.0.10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按市场价格进行编制。v4.0.11 工程量清单的合同结算工程量,除另有约定外,应按本规范及合同文件约定的有效工程量进行计算。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工程单价时,按本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变更处理程序办理。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v5.1 工程量清单格式v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表5.1.1-1至5.1.1-9的统一格式。v5.1.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v1 封面。v2 总说明。v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v4 措施项目清单。v5 其他项目清单。v6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v7 其他辅助表格v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v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v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v5.1.3 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v1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编制。v2 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v3 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v4 总说明填写v 招标工程概况;v 工程招标范围;v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简要说明;v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v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填写v 项目编码,按本规范规定填写,建设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以表示的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自001起顺序编码;建设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自000起顺序编码。v 项目名称,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和范围,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参照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设置。v 计量单位的选用和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v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文件中相应技术条款的编码填写。v6 措施项目清单填写v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措施项目名称填写。凡能列出工程数量的措施项目,均应列入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v7 其他项目清单填写v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项目名称、金额填写。v8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填写v 名称及型号规格,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分别填写。v 计量单位,人工以工日或工时,材料以吨、立方米等,机械以台时或台班,分别填写。v9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填写v按表中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在供应条件和备注栏内说明材料供应的边界条件。v10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备表填写v按表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状况、设备所在地点、计量单位、数量和折旧费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备的要求。v11 招标人提供施工设施表填写v按表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投标人使用施工设施的要求。v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v5.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表5.2.1-1至表5.2.1-16的统一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v5.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由下列内容组成:v1 封面。v2 投标总价。v3 工程项目总价表。v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v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v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v7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v8 工程单价汇总表。v9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v10 投标人生产用电、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v11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v12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v13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v14 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v15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v16 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表式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v17 工程单价计算表。v5.2.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v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填写。v2 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v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v4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v5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v6 工程项目总价表填写v表中一、二级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v7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填写v 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人提供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v 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v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v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v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v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v10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填写v表中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v11 辅助表格填写v 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v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费(税)率填写。v 投标人生产用电、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v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和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坍落度、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v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v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v 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v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v 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凡投标金额小于投标总报价万分之五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v5.2.4 总价项目一般不再分设分类分项工程项目,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写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其表式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v5.2.5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v附录附录A v建设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建设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vA.1 土方开挖工程vA.1.1 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v注:表中项目编码以表示的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自001起顺序编码,如坝基覆盖层一般土方开挖为500101002001、溢洪道覆盖层一般土方开挖为500101002002、进水口覆盖层一般土方开挖为500101002003等等,依此类推。以下表A.2.1至表A.14.1同。vA.1.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土方开挖工程的土类分级,按表A.1.2确定。v2 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3 夹有孤石的土方开挖,大于0.7m3的孤石按石方开挖计量。v4 土方开挖工程均包括弃土运输的工作内容,开挖与运输不在同一标段的工程,应分别选取开挖与运输的工作内容计量。vA.2 石方开挖工程vA.2.1 石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2.1的规定执行。vA.2.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石方开挖工程的岩石级别,按表A.2.2确定。v2 石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3 石方开挖均包括弃渣运输的工作内容,开挖与运输不在同一标段的工程,应分别选取开挖与运输的工作内容计量。vA.5 砌筑工程vA.5.1 砌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5.1的规定执行。vA.5.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砌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的超砌量、施工附加量、砌筑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2 钢筋(铅丝)石笼笼体加工和砌筑体拉结筋,按招标设计图示要求和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规则计算,分别摊入钢筋(铅丝)石笼和埋有拉结筋砌筑体的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A.6 锚喷支护工程vA.6.1 锚喷支护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6.1的规定执行。vA.6.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锚杆和锚索钻孔的岩石分级,按表A.2.2确定。v2 锚喷支护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v 锚杆(包括系统锚杆和随机锚杆)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根(或束)数计量。钻孔、锚杆或锚杆束、附件、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锚索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束数计量。钻孔、锚索、附件、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喷浆及喷混凝土工程按招标设计图示范围的有效面积计量。由于被喷表面超挖等原因引起的超喷量、施喷回弹损耗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钢支撑安装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钢支撑及附件的有效重量(含两榀钢支撑间连接钢材、钢筋等的用量)计量。计算钢支撑重量时,不扣除孔眼的重量,也不增加电焊条、铆钉、螺栓等的重量。钢支撑的备用量,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制备,并另行计价。制备完成而未安装架设的剩余钢支撑,招标人也应在支付工程价款后收回作为招标人所有财产。一般情况下钢支撑不拆除,如需拆除,招标人应另外支付拆除费用。v 木支撑安装按耗用木材体积计量。v3 喷浆和喷混凝土工程中如设有钢筋网,按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规则另行计量计价。vA.8 基础防渗和地基加固工程vA.8.1 基础防渗和地基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8.1的规定执行。vA.8.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土类分级,按表A.1.2确定。岩石分级,按表A.2.2和表A.7.2-1确定。钻孔地层分类,按表A.7.2-2确定。v2 基础防渗和地基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v 混凝土地下连续墙、高压喷射注浆连续防渗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同墙厚的有效连续墙体截水面积计量;高压喷射水泥搅拌桩,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成孔长度计量。造(钻)孔、灌注槽孔混凝土(灰浆)、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与帷幕灌浆结合的墙体内预埋灌浆管、墙体内观测仪器(观测仪器的埋设、率定、下设桁架等)及钢筋笼下设(指保护预埋灌浆管的钢筋笼的加工、运输、垂直下设及孔口对接等),另行计量计价。v 地下连续墙施工的导向槽、施工平台,另行计量计价。v 混凝土灌注桩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钻孔(沉管)灌注桩灌注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不含灌注于桩顶设计高程以上需要挖去的混凝土)计量。检v验试验、灌注于桩顶设计高程以上需要挖去的混凝土、钻孔(沉管)灌注混凝土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沉管的费用,应摊入有效v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钢筋笼按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规则另行计量计价。v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按招标设计图示桩径、桩长,以有效根数计量。地质复勘、检验试验、预制桩制作(或购置),运桩、打桩和接桩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振冲桩加固地基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振冲成孔长度计量。振冲试验、振冲桩体密实度和承载力等的检验、填料及在振冲造孔填料振密过程中的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沉井按符合招标设计图示尺寸需要形成的水面(或地面)以下有效空间体积计量。地质复勘、检验试验和沉井制作、运输、清基或水中筑岛、沉放、封底、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A.9 混凝土工程vA.9.1 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9.1的规定执行。vA.9.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v 普通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体积小于0.1立方米的圆角或斜角,钢筋和金属件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立方米或截面积小于0.1平方米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的工程量不予扣除。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所回填的混凝土也不重复计量。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承包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温控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温控措施费应摊入相应温控混凝土的工程单价中。v 混凝土冬季施工中对原材料(如砂石料)加温、热水拌和、成品混凝土的保温等措施所发生的冬季施工增加费应包含在相应混凝土的工程单价中。v 碾压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冲(刷)毛、拌和、运输和碾压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水下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浇筑前后水下地形变化计算的有效体积计量。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预应力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钢筋、锚索、钢管、钢构件、埋件等所占用的空间体积不予扣除。锚索及其附件的加工、运输、安装、张拉、注浆封闭、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二期混凝土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钢筋和埋件等所占用的空间不予扣除。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沥青混凝土按招标设计防渗心墙及防渗面板的防渗层、整平胶结层和加厚层沥青混凝土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计量;封闭层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计量。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及拌和、运输和摊铺碾压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室内试验、现场试验和生产性试验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止水工程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计量。止水片的搭接长度、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伸缩缝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计量。缝中填料及其在加工及安装过程中的操作损耗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 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钢构件,如温控需要的冷却水管、预应力混凝土中固定锚索位置的钢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分别摊入相应混凝土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2 混凝土拌和与浇筑分属两个投标人时,价格分界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v3 当开挖与混凝土浇筑分属两个投标人时,混凝土工程按开挖实测断面计算工程量,相应由于超挖引起的超填量所发生的费用,不摊入混凝土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4 招标人如要求将模板使用费摊入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各摊入模板使用费的混凝土工程单价应包括模板周转使用摊销费。vA.10 模板工程vA.10.1 模板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0.1的规定执行。vA.10 模板工程vA.10.1 模板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0.1的规定执行。vA.10.2 模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v1 立模面积为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坝体纵、横缝键槽模板的立模面积按各立模面在竖直面上的投影面积计算(即与无键槽的纵、横缝立模面积计算相同)。v2 模板工程中的普通模板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型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等;其他模板包括装饰模板等。v3 模板按招标设计图示混凝土建筑物(包括碾压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结构体形、浇筑分块和跳块顺序要求所需有效立模面积计量。不与混凝土面接触的模板面积不予计量。模板面板和支撑构件的制作、组装、运输、安装、埋设、拆卸及修理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4 不构成混凝土永久结构、作为模板周转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模板,应计入吊运、吊装的费用。构成永久结构的预制混凝土模板,按预制混凝土构件计算。v5 模板制作安装中所用钢筋、小型钢构件,应摊入相应模板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6 模板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进行周转使用的有效立模面积计算。vA.11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vA.11.1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1.1的规定执行。vA.11.2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v1 钢筋加工及安装按招标设计图示计算的有效重量计量。施工架立筋、搭接、焊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2 钢构件加工及安装,指用钢材(如型材、管材、板材、钢筋等)制成的构件、埋件,按招标设计图示钢构件的有效重量计量。有效重量中不扣减切肢、切边和孔眼的重量,不增加电焊条、铆钉和螺栓的重量。施工架立件、搭接、焊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A.12 预制混凝土工程vA.12.1 预制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2.1的规定执行。vA.12.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预制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实体方体积计量。预应力钢筒混凝土(PCCP)管道按有效安装长度计量。计算有效体积时,不扣除埋设于构件体内的埋件、钢筋、预应力锚索及附件等所占体积。预制混凝土价格包括预制、预制场内吊运、堆存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v2 构成永久结构混凝土工程有效实体、不周转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模板,按预制混凝土构件计量。v3 预制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钢筋、埋件、预应力锚索及附件、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vvA.14 其他建筑工程vA.14.1 其他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主要工作内容,应按表A.14.1的规定执行。vA.14.2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v1 A.1土方开挖工程至A.13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未涵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如厂房装修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中的林草工程等,按其他建筑工程编码。v2 其他建筑工程可按项为单位计量。v本规范用词说明v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v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v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v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v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v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v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v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v2 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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