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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范文(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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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范文(精选6篇) 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教组发〔2019〕3号)和中共平度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组发〔2019〕7号)要求,切实解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本任务和“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学深圳、赶龙华,强化平台思维和生态思维,聚焦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中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滥用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倒逼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政务服务最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青岛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问题、整治目标及整治措施 (一)推进“秒批”改革 整治目标:开展“秒批”改革,梳理“秒批”事项清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上线并推广“秒批”模式,聚焦审批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精准施策,认真整改。 整治措施:对标深圳和青岛市级已实现的“秒批”事项,做好清单梳理和明白纸编制工作,对具备“秒批”条件的事项,及时上线推广“秒批”。 责任部门: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收费行为,优企惠民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 整治目标: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整治措施: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参保费率,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建设局大厅服务窗口、建筑业服务中心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三)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不够 整治目标: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整治措施: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加快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建设局大厅服务窗口、建筑业服务中心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四)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政府的解决,缺乏沟通 整治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服务队伍和机制,建设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 整治措施: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建立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归集企业信用等方面信息,实现惠企政策网上宣传、自动比对、自动推送。受理企业合理诉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按时办理。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入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五)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整治目标: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整治措施: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1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局法规信访科牵头,各部门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1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各牵头部门(科室)、责任部门要按照“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的要求,不等不靠、超前工作,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推进体制,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明确任务分工,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确保完成。 (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项目化、项目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原则,确定所承担的确定事项的推进计划、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建立好工作进展台账,强力推进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情况半月调度制度,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每月12日、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局法规信访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局法规科会同局监察科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督导事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对确定事项进行全程督查、重点督查和动态督查。局法规科会同局监察科督促各部门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严肃批评;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2 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 2.对市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 3.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甚至自身利益,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4.对企业群众故意刁难,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卷帘门”,阻碍经济发展,破坏营商环境; 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 6.“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办理事项“推拖绕”“中梗阻”,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7.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政务服务方面 8.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9.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 10.办理程序不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11.岗位职责不公开,公开栏未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不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12.收费标准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3.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14.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 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 三、执法监管方面 16.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7.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办“关系案”“人情案”; 18.在服务企业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19.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对窗口单位秩序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 20.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承揽业务,涉批中介服务差、收费乱、搞垄断等问题; 21.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便利化改革方面 22.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力,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23.流程不优化、材料不精简、时限不压缩,导致企业群众办事繁琐、办结时限较长; 24.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25.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多跑腿; 26.数据不共享、不跑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进不力。 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3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部门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和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部门目前没有涉及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也未接到各级有关部门关于营商环境领域的投诉和举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一是为优化开发区加油站布局,加强和规范成品油零售网点的建设和管理,科学指导成品油流通体系建设,编制起草了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三是严格按审批程序流程办事,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监管,高度重视成品油年度检查工作,运用信息化方式,采取网上年检,根据市商务局要求,对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提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加强与综合执法、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严格核实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二)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及文件 此两项目前为空转事项,下一步我部门将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通过持续梳理优化权责事项和办理环节,减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件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4 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区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支部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审批股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主要责任单位:养护股、公路站、财务股。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要责任单位:养护股、公路站、财务股。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审批股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微信、LED显示屏、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0794-4232629)、信箱、邮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区委、局党组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各支部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支部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支部公章后报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支部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支部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组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区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5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抚州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四、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 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 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抚州海关、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 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 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 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市管党委(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 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 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市发改委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清单6 6月1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01 《方案》以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围绕企业有苦说不出、有怨不敢诉等难点痛点堵点,集中查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落实、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制约企业壮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02 《方案》明确4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在政策落实方面,对政策文件精神机械传达、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当“二传手”问题等;在行政审批方面,违反“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首问负责制”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联动不畅、效率不高,简政放权不彻底问题等;在执法监管方面,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以罚代纠,以罚谋财问题等;在公共服务方面,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等;以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同时,明确3方面12项整治措施,包括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通过纵向比对排查,模拟办事,蹲点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扩大线索来源;从严执纪查处,督办查处典型问题,用好“问责”利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精准问责;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做好分类整改、回访教育,推动源头治理。 03 《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委将采取实地督导、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协作配合,树立专项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压实工作责任,把整治和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攻坚克难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有机结合,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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