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港国际四工程监理合同
发包方:重庆喜地山置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华兴工程监理 〔以下简称乙方〕
金港国际四的工程监理工作由发包人委托由乙方承当。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结合重庆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详细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金港国际四19、20、21楼工程
1.2 工程地点:渝北安家田
1.3 建立:重庆喜地山置业
1.4 监理时间:最迟自2007年5月 25 日开场进场详细以甲方审批的开工为准。监理时间跟随施工进度以开工验收完毕为现场完毕时间以资料备案完毕为监理完毕时间。〔监理总工18个月超过或缩短工有关费用再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2.1 工程内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进展监理。
2.2 承包范围:金港国际四19、20、21楼工程(以下简称四二标段建筑面积约为32470m2〕的土建工程、安装、装饰、景观等工程进展监理〔包括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内容的监理〕。
第三条 质量
4.1 被监理的总包承包的全部工程〔含合同内工程及增加工程〕之工程质量须到达备案制前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要求的分值〔85分〕、现行强迫性条文的要求。假设工程整体未达上述要求那么甲方按乙方监理费用造价的百分之一对乙方予以扣罚。
4.2 乙方应协助总包方承包的工程力争获得重庆“三峡杯〞优质构造工程奖和“巴渝杯〞。
4.3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装备工程所需的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平安、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展调整。
4.4 乙方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展施工监理随时承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催促施工进展整改;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4.5 乙方须及时要求施工和材料供给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等的原件。
4.6 乙方须健全质量、平安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单和现行、做好监理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7 分局部项工程由施工自检合格并且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后并于验收前及时乙方〔24小时内〕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历收合格并签字前方可进展隐蔽;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乙方应协同质监及设计共同验收。假如发现施工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局部做任何改动监理应要求重新进展验收且每次可代表甲方对施工罚款壹仟元。
4.8 总监应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进展书面确认施工完毕后监理应及时进展验收〔施工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且:
4.9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展淋水或闭水试验经监理验收后施工才能进展下一道工序。所有厨房、卫生间及屋面在做防水前必须做24小时的闭水试验如发生构造渗漏现象施工必须先请专业处理以保证构造砼不渗漏。有防水要求且需做防水工程的部位监理均需要求施工按以下程序进展书面记录的交接以确保相关施工都严格按要求文明施工且责任明确当发现渗漏事故时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并承当相关损失。防水工程交接程序如下:
4.9.1 第一次交接:构造自防水的交接验收。由监理、总包及防水工程施工〔以下简称“三方〞〕检查验收并交接手续。
4.9.2 第二次交接:基层交接由三方共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基层的平整度、阴角、天沟、雨水口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基层是否起沙、所有道是否预埋、周是否封堵严实等。验收后交给防水工程施工进展防水工程施工。
4.9.3 第三次交接:防水层的移交。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初检后由防水工程施工蓄水24小时以上假设无任何渗漏那么由三方共同检查验收蓄水试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中间交验记录后由总包进展保护层和其他工序施工。
4.9.4 第四次交接:二次蓄水试验交接。保护层及其他工序施工完毕后由总包进展第2次24小时以上蓄水试验以检查后续工序是否对防水层造成了破坏。假设无任何渗漏那么由四方共同验收并相关记录。否那么应由总包按原修复再由三方复检查验收。
4.10 如施工不按合同约定及要求施工或违背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展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平安、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监理有权勒施工暂停施工。
第四条 图纸
5.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资料原件壹套〔总图需盖有甲方“图纸资料专用章〞〕乙方假设需增加套数那么须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存和其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泄漏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
5.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修改等均应盖有甲方“图纸资料专用章〞。
5.4 工程开工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施工外须将其它全部施工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监理方式及合同价款
7.1 承包方式:监理按照合同条款、承诺等以包人工、包设备、包质量、包平安的方式进展监理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展并按时完成监理工作。
7.2 合同价款:本合同¥1162.00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整〕按照 3.6 元/m2计算。〔监理总工15个月超过或缩短工有关费用再另行协商解决。〕
7.3 监理面积:约32470 m2〔最终以计算的结算面积为准〕。
7.4 可调整局部工程:
7.4.1 工延长或缩短:发生时协商处理。
7.4.2 假设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甲方应以书面。
7.4.3 所有可调整局部价款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进展否那么视为无效。
7.5 本工程属于合同单价包干工程物价波动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当不因为物价波动等相关原因要求甲方给予补贴工程款。
第六条 监理款支付
7.5.1 监理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2.2万元〔贰万贰仟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工程开工验收合格、资料备案完毕结束算后十个工作日结清尾款。〔最后一季的监理费用待资料备案完毕结算后才进展支付〕。
8.10 乙方移交全部符合城建要求的开工资料给甲方经甲方备案完毕后乙方在此后30日内向甲方递交开工结算和完好的结算资料开场开工结算工作。
第七条 甲方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9.1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李 勇全面负责协凋现场的相关工作。
9.2 甲方受权甲方现场代表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业务代表甲方在工程现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9.3 监视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组织工程验收负责设计图纸的发放资料搜集、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及审批根据乙方监理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对监理进度款的支付进展审查;
9.4 针对乙方在监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甲方现场代表即进展指正同时甲方有权进展罚款该项罚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工程部后即生效。
9.5 及时审批及发出工程指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展;
9.6 与设计、监理、质监、施工等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9.7 制订并执行现场理制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9.8 甲方为乙方提供不少于零间〔总面积约0m2〕的临时用房〔包括办公桌椅0套〕以便监理在现场使用费用由甲方承当〔包括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
第八条 工程总监的职责和权利
10.1 本工程专职工程总监为:〔另行〕专职总监即为乙方代表。
10.2 工程总监是乙方就本工程委派的常驻工地现场代表代表监理履行业主所委托的监理职责。
10.3 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汇总读图纪要并报送甲方参与技术交底、施工图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
10.4 施行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而顺利地进展监理包括:
审查施工方的施工方案与到现场材料的来源;
审查批准施工方的工程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严格检查放线和施工测量;
质量控制与材料、工程检验以及中间验收;
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乙方进度方案和申请;
负责处理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监视事故处理方案的施行;
监视施工方的平安、文明和工程保护情况;
催促、检查施工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技术、施工对违规操作及违章施工提出处理或立即做出处理;
进展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组织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组织相关进展工程开工初步验收协助甲方提出开工验收申请;
主持与施工方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事务;
催促、审查施工方各阶段提交的开工资料及全套开工资料;
工程总监签发的任何如涉及到工程造价和关键线路工的变化应得到甲方代表的认可;
假如施工方对工程总监的任何指有质疑施工方可将问题提交给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对此内容进展确认、否认或更改。
工程总监可对在同一问题或部位出现两次以上未到达监理合理要求的施工方处以壹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乙方驻工地其别人员
11.1 乙方常驻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不应少于4人装备专职资料员。专业配置应该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11.2乙方代表易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当乙方应负的责任。否那么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直至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11.5 工程总监、工程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参加的应提早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前方可缺席否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迟到壹佰元/人次缺席伍佰元/人次;
11.6 乙方驻本工程的人员均须有专业任职资格;
11.7乙方人员有以下情况发生之一者应按甲方书面要求必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壹仟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用甲方认可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局部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不熟悉不纯熟本专业的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等;
在接到甲方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不任何理由承受施工方人员馈赠礼品、钱财、邀宴。
违背甲方工地现场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
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人员;
11.7.6无正常理由累计不参加临理例会三次的。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承受甲方的指按照工程施工及验收、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会
议纪要等进展监理。
12.6 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
12.3 乙方应于每周定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12.7 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监理大纲并按照甲方批准并加盖审查〔甲方为工程部〕后的监理大纲进展监理工作。
12.8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不完好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需列〕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的种类及最后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展提示。
12.9 每月二十后向甲方书面报送?本月监理月报?和?下月监理方案??下月监理方案?必须详细、详细。假设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阶段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12.10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五上午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方案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监理人员在岗情况工程关键。
12.15 按合同约定内容乙方负责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展监理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开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进展监视。
12.18 按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单和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作好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平安、文明施工监理
14.1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及重庆相关部门所颁发级文明工地要求的、等进展平安文明施工监理。
14.2 平安施工监理
施工应按平安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平安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
施工应作好施工现场线、邻近建筑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平安保护;
施工中因施工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平安事故由施工方承当全部责任监理应立即对情况进展详细调查并书面甲方。
14.3 文明施工监理
施工方应遵守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防尘和场外污染等的理规定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所有罚款由施工方负责。
施工方应及时清运建筑、生活垃圾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工程开工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到达开工及入住要求。
如施工方未监理的要求和做好文明施工、清运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工作总监或总监代表有权给予乙方伍佰元以内的经济处分甲方有权委托别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事先未征得甲方的答应情况下不得在施工现场悬挂、张贴任何广告、宣传用品等。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
17.1 除甲方供给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及设备均由施工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品牌自行采购。施工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局部施工方在进场前须按要求提交样品及技术资料并报请监理确认(书面记录)、封样(实物)施工方应按确认结果进展采购但该等确认并不解除按合同规定乙方应负的责任。
17.2 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要求须在使用前进展试验检验的应在试验检验合格前方可使用。每批钢筋、水泥除须有出厂证明外监理应会同施工方进展见证取样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费用由施工方负担。
17.9 监理应监视与本工程无关的施工方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第十三条 开工验收
19.1 开工验收:开工是指施工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通过甲方、监理、设计、地勘、施工方共同验收核定的质量等级到达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19.2 施工方应于开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监理提交开工验收申请。监理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甲方、设计、勘察〕核定后监理在三天内乙方复验申请。施工方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七天内按整改修改完成并提交?建立工程开工验收?。
第十四条 结算
20.1 乙方移交全部符合城建理要求的开工资料经城建馆验收存档后乙方在此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开工结算及完工的结算资料开场开工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违约、索赔及争议
23.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于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当。
23.5 履行合同过程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或向各级建立主部门请调解假设经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的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24.1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生命财产的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4.2 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25.1 不可抗力的认定:
25.3 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当。
第十八条 合同及解释顺序
26.1 本合同由以下几部份组成各组成部份可以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
?光协议书?〕;
26.2 如合同部份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的顺序作优先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27.1 本合同经甲、乙双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签字并加盖后即刻生效在监理款结清后合同条款终止。
27.2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和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27.3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终止本合同。
27.5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份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那么无效。
21.7 乙方违犯监理原那么或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
21.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协议份数
28.1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章〕
重庆喜地山置业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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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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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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