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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格 〔以下称〕及下属行为保证公平竞争进步工程、效劳和原材料质量降低工程、效劳和原材料本钱保障权益防范风险根据?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进展活动适用本制度。采用、竞争性会谈方式进展的工程建立、设备物资效劳采购活动适用本制度。各下属进展的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誉原那么。
第四条 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视四职别离〞原那么推荐或挑选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视人员职责互相别离即:推荐或挑选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视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挑选、定标和监视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挑选、评标和监视监视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挑选、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 活动必须承受的监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指导小组由指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指导小组职责:
1、批准方案;
2、批准邀请人;
3、审查评标并定标;
4、核准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企业开展部作为归口理及日常事务常设机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招的详细工作指导下属工作。其职责为:
1. 拟订、完善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评标细那么;
2. 向指导小组上报方案和邀请厂商;
3. 拟订方案组织并提交筹备会议;
4. 组织开标会并负责记录;
5. 为评标会议效劳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和;
6. 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理;
7. 负责理;
8. 监视和检查各下属、评标规定执行情况负责处理
不按制度进展招的行为;
9. 定对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进展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九条 成立监视小组由人员组成对活动进展监视。必要时得邀请参与监视小组。监视小组在工作完毕时应提交监视或书。
第三章 组织、流程理
第十条 招备阶段企业开展部提名并报指导小组同意后组建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会。经指导小组同意的可不分设资格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工作由企业开展部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标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应当在评标结果公布前。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小组由本理部门、工程理部门、相关专家和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在公开时假如需要资格预审小组按照的要求和对人进展资格预审;在邀请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推荐入围拟邀请投
标人,提交招指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开展部应按专业类别依法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实现专家库的信息化、动态化理。
第十三条 评标会职责为评标、出具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由指导小组负责。
第十四条 评标会由工程理、经济、法律、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评标会成员按以下方式组成:
1. 企业开展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定程序提名并报指导小组批准组建评标会。
2.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企业开展部会同监视小组提出建议人选经指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十六条 监视小组对评标会成员履职行为进展监视如发现评标会成员未履职的或在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指导小组建议取消其评标成员资格。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预审小组、评标会成员:
1. 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监视人员;
3. 与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 曾因在、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有关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评标工作的。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小组、评标会成员应当对所提出的预审和评审负责。
第十九条 根本流程:由工程建立理部门根据核准的同方案或经营方案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根本情况、原因等〕→报企业开展部→报指导小组→企业开展部着手→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详细流程由企业开展部
另行拟订并报批准施行。
第四章 、竞争性会谈的范围
第二十条 及下属进展根本建立、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进展:
1. 工程总额在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的;
2. 建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0 万元以上的;
3. 建立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0 万元以上的;
4. 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效劳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5. 大件运输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 万元以上的;
6.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 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零星固定资产等其他设备材料采购;
7. 非建立工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 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
第二十一条 以下工程可不进展但必须经指导小组批准。
1.应急工程;
2. 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进展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躲避。
第二十三条 及下属进展根本建立、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物资采购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进展竞争性会谈或谈 1. 建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
元的;
2. 建立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的;
3. 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效劳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的;
4. 大件运输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的;
5.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 万元及以上不满10 万元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零星固定资产等其他设备材料采购;
6. 非建立工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竞争性会谈和会谈由企业开展部参照原那么结合高效从简方式另行拟订详细操作由各工程理参照相关执行并报企业开展部备案企业开展部视情况参与指导。
第五章 招 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展部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考虑编制和组织评标才能拟定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报指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开展部应当方式采取公开或邀请强迫规定应当进展公开的从其规定。公开是指以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邀请是指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十六条 企业开展部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应当包括工程的技术和商务;或邀请书;对人资格审查的、报价要求、评标等所有本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 采用公开方式的应在指定媒体或相应刊物上公开发布。采用邀请的应当向至少三个以上具备才能、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邀请书。和邀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名称、工程名称、概况物资名称、数量施行地点和时间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获取的等。第二十八条 公开需要进展资格预审的企业开展部负责提名并报指导小组批准组建资格预审小组由该小组按公布的资格审查对申请人进展资格审查。在邀请书中应根据工程的要求明确人的资格条件和。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未到达资格审查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人要求对有关问题进展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资格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
第三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审查、排序情况推荐人。采用公开方式的假设符合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七个的原那么上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应成为人;假设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为七个及以上人数量不7
应少于七个。公开、邀请的人数量不应少于三个。
第三十一条 或邀请书中应明确要求潜在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人进展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挤潜在人不得对潜在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不得向别人透露已获取的潜在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的有关招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三条 需设置标底的应当在环境中编制标底标底计价内容、计价根据应与完全一致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标底确实定。标底在开标前封保存不得。
第三十四条 对已发出的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所有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的组成局部。
第三十五条 应当确定人编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原那么上自开场发出之日起至人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十。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必须邀请所有人以及监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有法律参谋或人员见证。企业开展部应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向监视小组提供、评标细那么〔封〕等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向监视小组提供上述材料。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应当众检查的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人名称、价格和的其他主要内容。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唱标。要求提供保证在开标前应审查人提供的保。保未随递交的应认定其无效。开标过程应当完好记录经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 开标时发现已开封的或者代理机构应暂停开标与人共同确定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十九条 监视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监视。必要时可以委托机构对开标、评标进展全过程及监视。
第四十条 评标由评标会负责。评标会分为商务组、技术组和综合组综合组负责资信审查并根据商务组评标和技术组评标形成书面评标。评标会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
第四十一条 评标应封闭进展。或者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工作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 评标会应当按照确定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对中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展评审出具评标并实名签字。
第四十三条 评标中评标会可以要求人对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应以书面方式进展确认并不得超出的范围或者改变的本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 评标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会应严格按照中载明的评标和进展评审。评标和评标应当在中公开载明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和评标不得作为评标根据。
第四十六条 评标会发现人以低于本钱价竞标、以别人的名义、串通的该人的应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七条 评标会应当审查每一是否对提出的所有本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本质上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八条 评标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票决制其成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得多数票的候选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九条 评标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指导小组提交书面评标。评标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本情况和数据表〔含经审批的方案和邀请厂商
〕;
〔二〕评标会成员;
〔三〕开标记录表;
〔四〕符合要求的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评标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拟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第五十条 评标应由评标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持有异议的评标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和理由。评标会成员回绝在评标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评标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监视人员应就评标过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情况提交监视或出具书。
第五十一条 定标程序
〔一〕指导小组听取评标会负责人的评标情况汇报评标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定标前退席;
〔二〕指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展定标。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中载明理由;指导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票决制其成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得多数票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三〕监视小组成员参加会议监视定标不参加定标表决;
〔四〕定标会议应形成书面〔含定标结果〕并经参加会议的指导小组和监视小组的全体成员在中标方案上签字。定标完毕后内应将定标和评标存档于企业开展部。
第五十二条 定标完毕后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中标的人和未中标的人并退回未中标的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指导小组发现人以低于本钱价竞标、或以别人的名义、串通的应作废标处理。人发现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该人的中标应作无效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中标书对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书发出后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
承当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书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和中标人的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和中标人的作本质性修改;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不得向别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向别人转让。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别人完成的须依合同约定或者经人书面同意。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向人负责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工程承当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活动完毕后以下应当按照理要求进展归档:
〔一〕方案、批准;
〔二〕或邀请厂商;
〔三〕资格预审〔假如有〕;
〔四〕及答疑〔评标会要求人对有关问题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五〕〔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六〕评标、监视、书;
〔七〕定标;
〔八〕中标书;
〔九〕招指导小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人名
单、评标会成员、监视小组;
〔十〕其他应当存档的招。
第七章 罚 那么
第六十条 凡参与活动的人员包括履行推荐、评标、定标、监视四职人员、企业开展部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将依本制度规定应而未的或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躲避;
(二) 与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或在确定中标人前,与人就价格、方案等本质性内容进展会谈;
(三) 标底、暗箱操作向人透露的评审、中12标候选人的推荐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 在评标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所有被评标会否决后确定中标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机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标底或对外透露应当的招活动情况和资料等;
(二)与人、人串通搞虚假招;
第六十二条 所有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人或者与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本人的亲属、关系亲的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本工程的或者进展与本有关的代理等
活动时活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三条 任何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挤除前述限定以外的合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不得为人指定代理机构强迫人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干预活动。
第六十四条 对违背本制度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给予以下处理:
〔一〕 限改正、诫勉谈话、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一千元至五千元;
〔二〕 具有评标资格的取消其评标资格;或五年内制止参与评标;
〔三〕 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补偿损失;
〔四〕 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扣除绩效工资五千元至一万元。
第六十五条 对违背本的人、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效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五年内制止参加任何或工13作;
第六十六条 凡违背工作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处理。
第八章 附 那么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企业开展部负责拟订、修改并报批准后执行由企业开展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相关理规定自本制度施行之日废止。
按照人要求对有关问题进展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资
格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
第三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审查、排序情况推荐
人。采用公开方式的假设符合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
量少于七个的原那么上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应成为
人;假设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为七个及以上人数量不7
应少于七个。公开、邀请的人数量不应少于三个。
第三十一条 或邀请书中应明确要求潜在人提
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人进展资格审查;不
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挤潜在人不得对潜在人实行
歧视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不得向别人透露已获取的潜在人
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的有关招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三条 需设置标底的应当在环境中编制标
底标底计价内容、计价根据应与完全一致任何部门不得
干预标底确实定。标底在开标前封保存不得。
第三十四条 对已发出的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
形式所有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的
组成局部。
第三十五条 应当确定人编制所需要的合理时
间;原那么上自开场发出之日起至人提交截止之
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十。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必须
邀请所有人以及监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有法律参谋或人员
见证。企业开展部应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向监视小组提供
、评标细那么〔封〕等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下至少在开标前二
个工作日向监视小组提供上述材料。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应当众检查的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人名称、价格和文
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收到8
的所有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唱标。要求
提供保证在开标前应审查人提供的保。保未
随递交的应认定其无效。开标过程应当完好记录
经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 开标时发现已开封的或者代
理机构应暂停开标与人共同确定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
因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十九条 监视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监视。
必要时可以委托机构对开标、评标进展全过程及监视。
第四十条 评标由评标会负责。评标会分为商务组、技
术组和综合组综合组负责资信审查并根据商务组评标和技术组
评标形成书面评标。评标会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应当。
第四十一条 评标应封闭进展。或者代理机构应做好评
标工作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 评标会应当按照确定的评标遵
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对中的商务、技术等内
容进展评审出具评标并实名签字。
第四十三条 评标中评标会可以要求人对中
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应以书面方式进展
确认并不得超出的范围或者改变的本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 评标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
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会应严格按照中载明的评标
和进展评审。评标和评标应当在中公开载明
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和评标不得作为评标根据。
第四十六条 评标会发现人以低于本钱价竞标、以别人9
的名义、串通的该人的应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七条 评标会应当审查每一是否对
提出的所有本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本质上响应的
应作废标处理。
第四十八条 评标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票决制其成员每
人有一票表决权得多数票的候选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九条 评标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指导小组提
交书面评标。评标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本情况和数据表〔含经审批的方案和邀请厂商
〕;
〔二〕评标会成员;
〔三〕开标记录表;
〔四〕符合要求的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评标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拟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第五十条 评标应由评标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
持有异议的评标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和理由。
评标会成员回绝在评标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评标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
案。监视人员应就评标过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
情况提交监视或出具书。
第五十一条 定标程序
〔一〕指导小组听取评标会负责人的评标情况汇报评10
标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定标前退席;
〔二〕指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展定标。
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中载明
理由;指导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票决制其成员每人有一
票表决权得多数票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三〕监视小组成员参加会议监视定标不参加定标表决;
〔四〕定标会议应形成书面〔含定标结果〕并经参加会
议的指导小组和监视小组的全体成员在中标方案上签字。定标结
束后内应将定标和评标存档于企业开展部。
第五十二条 定标完毕后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
中标结果中标的人和未中标的人并退回未中标的
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指导小组发现人以低于本钱价竞标、或以
别人的名义、串通的应作废标处理。人发现人以
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该人的
中标应作无效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中标书对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
标书发出后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
承当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书约定的时间内
按照和中标人的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
对和中标人的作本质性修改;人和中标人不得
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
不得向别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向别人转让。
第五十七条 中标人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包给别人完成的须依合同约定或者经人书面同意。承受分包的11
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人负责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工程承当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
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活动完毕后以下应当按照理要
求进展归档:
〔一〕方案、批准;
〔二〕或邀请厂商;
〔三〕资格预审〔假如有〕;
〔四〕及答疑〔评标会要求人对有关问题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五〕〔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六〕评标、监视、书;
〔七〕定标;
〔八〕中标书;
〔九〕招指导小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人名
单、评标会成员、监视小组;
〔十〕其他应当存档的招。
第七章 罚 那么
第六十条 凡参与活动的人员包括履行推荐、评标、定标、
监视四职人员、企业开展部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将依本制度规定应而未的或以肢解工程、化整
为零等方式躲避;
(二) 与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或在确定中标人前,与
人就价格、方案等本质性内容进展会谈;
(三) 标底、暗箱操作向人透露的评审、中12
标候选人的推荐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 在评标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在
所有被评标会否决后确定中标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机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
行为:
(一)标底或对外透露应当的招活动情况和资料等;
(二)与人、人串通搞虚假招;
第六十二条 所有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人或
者与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人、中介
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本人的亲属、关系亲的
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本工程的或者进展与本有关的代理等
活动时活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三条 任何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挤除前述限定以外的
合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不得为人指定代理机构
强迫人委托指定的代理机构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
干预活动。
第六十四条 对违背本制度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给予
以下处理:
〔一〕 限改正、诫勉谈话、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一千
元至五千元;
〔二〕 具有评标资格的取消其评标资格;或五年内制止参与
评标;
〔三〕 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补偿损失;
〔四〕 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
分并扣除绩效工资五千元至一万元。
第六十五条 对违背本的人、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
介效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五年内制止参加任何或工13
作;
第六十六条 凡违背工作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机
关处理。
第八章 附 那么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企业开展部负责拟订、修改并报董事
会批准后执行由企业开展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相关
理规定自本制度施行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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