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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合同-承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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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仓库租赁合同(承租):FJ2016001 仓库租赁合同 【XX公司】 与 *****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V2.0-201606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定义 1 二、租赁物及其权属状况 2 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3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 4 4-1 租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4 4-2 费用支付方式 4 五、租赁物业交接 5 六、租赁物业的使用及转租 5 6-1 基本租赁物业的使用 5 6-2 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 6 6-3 转租 6 七、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后续改造 6 7-1 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 7 7-2 租赁物业的后续改造 8 八、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9 九、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0 十、保密条款 11 十一、违约责任 12 十二、不可抗力和拆迁 15 12-1 不可抗力 15 12-2 拆迁 15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6 十四、争议解决方法 17 十五、法律适用 17 十六、其他 17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8 一、基本条款 18 1、 租赁期限 18 2、 租赁物业有关情况 19 3、 租赁用途 19 4、 转租 19 5、 价格条款及结算方式 19 6、 提前解除合同之赔偿标准 21 7、 违约金 21 8、 政府拆迁补偿 21 9、 争议解决方法 21 二、对通用条款的其他补充和修改 22 三、合同附件表 22 签 字 页 23 附件 24 仓库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统称。 (4) 租赁物业:指本合同项下乙方承租的租赁仓库及其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与租赁仓库相关联的公用场地、公共设施设备。 (5) 后续改造:指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对租赁物业内外实施改造、装修、安装设备设施等行为。 (6) 交付标准:指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7)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8) 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9) 到期日:指租赁期限最后一日,也即租金计算最后一日。 (10) 月:指日历月。 (11) 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二、租赁物及其权属状况 2-1 租赁物业位置、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等基本情况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将附件所列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与租赁仓库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甲方保证租赁物业满足以下全部交付标准: (1) 包括库房、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在内的所有租赁物业应手续齐全,具有合法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并且符合安全使用的各项条件; (2) 租赁物业不属违法建筑,不属于危险建筑; (3) 租赁物业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权利; (4) 租赁物业未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5) 租赁物业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的验收和年检(如有),具备相应的验收和年检文件,并已结清所有租赁物业的年检费用; (6) 提供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电容量并接到乙方要求的配电房的电柜; (7) 本合同附件【X】列明的其他交付标准; (8) 符合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3 甲方保证,自交付日至到期日期间,租赁物业应持续满足前款所述交付标准。 2-4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前或按照乙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将租赁仓库、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交乙方核查确认,该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仓库、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书、消防验收证明、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报告、电气防火年度检测报告等。上述验收和年检文件,甲方应出示原件,乙方有权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2-5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享有合法出租权,并将该证明作为附件【X】附于本合同之后。如属于甲方转租乙方的,甲方还应提供房屋及场地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或其他证明。 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3-1 双方同意计收租金的期限为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计租日至到期日。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免租期内不计算租金,但如果在约定交付日甲方未完成租赁物业的交接,免租期开始时间应顺延至租赁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计租日、到期日相应顺延。 3-2 甲乙双方可在到期日前30日内协商是否续约并续签本合同。若截至本合同租赁期限最后一日24时双方仍未完成续签工作,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自到期日次日起30日内将所有乙方货物、物品移出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业,甲方不得阻拦和扣押乙方货物或物品,且甲方不收取乙方上述搬移期间内的租金。 3-3 优先承租权:下列情况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1) 乙方欲继续承租该租赁物业,且在本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已书面通知甲方; (2) 甲方欲将该租赁物业在本租赁期限截止后出租给第三方的,应以书面形式将第三方承租的条件和相关证明提供给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向甲方发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书面通知,即视为乙方行使了优先承租权,本合同的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3-4 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作为租赁物所有人的甲方如欲出售该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应至少在发出出售公告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第三方所提出的买价及条款的相关证明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 4-1 租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列明的标准和方式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租赁费用包含了租赁物业的租金、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费、租赁物业管理费(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安保、卫生、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等)等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应向甲方交付的所有费用。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执行。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缴纳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甲方向乙方完成租赁物业交接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 (3) 租赁期间,因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和租赁物出租收益而产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 租赁物业所在地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应当减免乙方部分租赁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况,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5) 除双方在本条及第二部分约定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4-2 费用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租赁物业交接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交付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项下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包括交付与租赁物业相关的所有钥匙、密码及其他与使用租赁物业相关的物品。甲方应至迟于约定交付日前【2】日完成租赁物业交付所需的准备工作,并向乙方发出格式和内容同本合同附件【X】一致的《交接通知》。 5-2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根据交接情况签署格式同附件【X】的《租赁物业移交书》。如乙方认为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延迟交付日,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待乙方确认租赁物业已符合交付标准再进行交付; (2) 完成租赁物业的实际交付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该种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对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情况进行整改直至乙方以书面方式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已符合交付标准;在此期间如影响乙方经营的则该期间免租。 (3) 解除本合同。 六、租赁物业的使用及转租 6-1 基本租赁物业的使用 (1)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用途范围内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并有权进行与该用途相关的一切业务操作方式。如果双方对租赁用途的理解存在争议,乙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明确告知乙方与租赁物业占有、使用有关的限制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消防规范、许可、执照、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对租赁物业的业务操作方式、使用或存放货物的性质、后续改造等各方面的限制。 (3) 如甲方未履行前述告知义务,乙方按照自身通常的商业习惯使用租赁物业导致租赁物业、人员或其他方面的损失,不应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因甲方未履行前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不知悉相关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并给乙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包括仓储货物、人员、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2 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 (1) 如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任何租赁仓库、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以外的其他设施设备和区域(本合同中称“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甲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前如实告知。 (2) 甲方应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道、走道、绿化以及租赁仓库和附属场地周围的场地)的状态不影响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及开展相关经营。如乙方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需要与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协调,应由甲方负责协调并确保乙方能够合法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 (3) 甲方应自行负责或协调相关单位、个人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维护,以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状况良好,不影响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及开展相关经营。 (4) 乙方有权使用公共区域进行与其经营有关的活动。乙方在使用前向甲方书面报备,甲方不得不合理拒绝。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如租赁物业所属园区或整幢物业其他业主对乙方该活动提出异议,甲方应负责协调。 6-3 转租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用于合法商业经营、仓储或办公,乙方应在转租协议签订后书面告知甲方。 七、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后续改造 7-1 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物业(包括租赁仓库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的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定期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全部消防系统、【】、【】等,使得租赁物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状态良好、符合交付标准、并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2) 甲方应定期对租赁物业进行维护和保养。在进行维护和保养前【15】日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维护和保养的时间安排须经乙方认可。 (3) 若租赁物业涉及年检、定期验收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手续,甲方应负责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前述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相关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日期的【5】日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具体检验方式和时间。 (4) 如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发现需维护、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的问题,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期限内派人开始修缮。甲方逾期未开始修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代为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定期检验,该等支出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甲方应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和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租赁物业发生需维修的问题后,乙方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采取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 在附属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出现下述情况时,甲方应在【5】日内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更换: (a) 经相关机构确认继续使用将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b) 自然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c) 折旧期已满的; (d) 其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更换的情况。 上述情况出现之日起至跟换完毕期间的相应租金,乙方免予支付,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7-2 租赁物业的后续改造 (1)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对租用物业内外实施改造、装修、安装设备设施等行为(本合同中称“后续改造”)。乙方应将改造方案提前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无故拒绝该方案,除非能提供合理依据证明该方案将危及租赁物业范围内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如甲方收到该方案后【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同意此方案。如果乙方拟实施的后续改造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消防规范、许可、执照、保险合同等文件的要求不符,或者根据租赁物业的状态、性质可能导致租赁物业、仓储货物、工作人员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后立即通知乙方。 (2) 乙方后续改造如需甲方给予支持,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包括乙方转租的承租户或乙方关联公司)办理因申领营业执照(包括成立新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等)、后续改造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无偿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因乙方所需申请报批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乙方进行后续改造过程中出现可能导致的对租赁物业、客户货物、工作人员的风险,甲方应以视同为自身事务同等的注意,在知悉后立即通知乙方。 (4) 乙方因后续改造增设的设备、内外部装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取回。对于无法移动、拆除或移动、拆除会对租赁物业主体结构造成重大影响的增设设备、内外部装修,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对其拆除、折价、补偿等情况另行商议。 (5) 因甲方租赁物业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后续改造不能进行或产生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外安装任何标识及发布自身及厂家广告。标识、广告的安装适用前述有关后续改造的约定。如该类标识、广告的安装如须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许可,甲方应按照前述条款的约定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在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标识、广告具有突显性、独立性,如甲方因与其他第三方合作需要在乙方标识附件安装其他标识、广告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租赁物业所属园区或整幢物业其他业主对乙方安装标识、广告提出异议,甲方应负责协调,如最终乙方无法安装或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 8-2 甲方有权对出租的库房进行防盗、防火等常规检查。出于对出租库房的保养、救护或其他原因,需进入乙方场所时(特殊情况除外),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8-3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可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出口头指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一时确难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共同做好隐患的整改和事故防范。 8-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得以切断水电气等能源或限制乙方人员、货物、车辆等进出的方式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 8-5 甲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租赁物业配备合格、充足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取得国家认可的消防安检证明,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因甲方的消防设备器材、安全防护设备不合格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乙方人员、财产、设备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6 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安全管理部门和/或安全负责人,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租赁物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等规章制度。 8-7 甲方应定期与乙方组织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协调不成或本合同未能涵盖说明的安全方面的问题,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定为准。 8-8 甲方负责租赁物整体的防盗安全,设置相应的防盗安全设施,并应全天配备保安进行全天24小时的巡回定时巡察。 8-9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物业所在园区、区域及整幢物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务,也不得通过转让、出租全部或部分场地、物业的方式或其它方式为第三方提供便利使其可以在租赁物业所在园区、区域及整幢物业范围内经营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务。若甲方违反本款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或要求甲方通知该第三方停止相关经营,并有权追偿相应经济损失。 8-10 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因使用、经营所需发生须申请报批事项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配合申报等。 8-11 甲方确认并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均真实。 8-12 甲方应当自费购买有关全额商业保险,并维持其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及免租期内持续有效。上述甲方投保保险的保单在订立本合同时,需要向乙方出示备查。 8-13 甲方负责租赁物业的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及其它根据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9-2 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因违约而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房屋设施的修复费用等费用。乙方在扣除上述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9-3 乙方应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产品售后服务,依法纳税。 9-4 乙方有权在签署本合同前现场查验、清点租赁仓库、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予以配合。经乙方核查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仓库、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的平面图及清单,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附件【二】。 9-5 乙方应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 9-6 乙方对所租用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等应爱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挪作它用。 9-7 乙方承租时要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等证明,并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令禁止的活动;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包括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 9-9 乙方放弃或不知第3-4款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有权选择: (1) 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甲方应确保租赁物业的受让人知悉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替代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为乙方寻找符合本合同交付条件的其他仓库,如乙方租用其他仓库缴纳的相关费用高于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就高出部分向乙方全额补偿。 9-10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9-11 乙方车辆在甲方院内行驶、存放时,应执行甲方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甲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占压消防井(拴),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9-12 乙方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更改或违章搭接电源线路,确有需要时,应按规定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批准后再实施;在承租范围内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报经甲方有关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9-13 乙方确认并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均真实。 十、保密条款 10-1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 合同任何一方的业务经营、程序、客户名录、标准、技术、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 (2) 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等有关材料; (3) 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10-2 任何一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受委托人、商业合作伙伴、代表和顾问等)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秘密信息,不得将之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本合同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 应国家行政机关和/或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该有关机关必须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披露要求,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任何一方在本款所述情形下披露有关秘密信息的,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将相关情况通告对方; 10-4 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违反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10-5 本合同终止以后,在【X】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合同双方仍然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相关规定的均属违约,因违约致使另一方及其客户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此全部直接损失。 11-2 依据第2-2款、第5-2款之规定,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选择: (1) 延迟交付日,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待乙方确认租赁物业已符合交付标准再进行交付。甲方应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支付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日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之间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完成租赁物业的实际交付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该种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对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情况进行整改直至乙方以书面方式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已符合交付标准。同时甲方保证在此整改期间因未达交付标准而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支付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日至租赁物业经整改符合交付标准之日之间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 通过单方面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于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被解除。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自约定交付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期间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3 除了不符合交付标准的原因外,因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业无法或未能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交付日完成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乙方有权通过单方面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11-4 甲方未能确保本合同项下所涉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状态良好,对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及开展相关经营产生影响,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此种情况下,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11-5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款的规定对租赁物业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等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6 因甲方租赁物业自身质量问题、或甲方或甲方雇员行为失职或疏忽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财产、客户货物、人员等方面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1-7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乙方转让或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包括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租用其他仓库缴纳的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 11-8 除本合同前述另有约定的情况,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 暂停支付租赁费用; (2) 要求甲方相应减免租赁费用; (3) 发出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或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发出后【15】日内甲方仍未履行或者仍未纠正,或者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目的或者对本合同的履行构成实质性的障碍,乙方可单方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于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被解除; (4) 要求甲方补偿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1-9 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房屋设施的修复费用等费用,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任何一笔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该等扣除不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扣除上述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11-10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1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 1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本合同规定的事由,任何一方无权擅自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该方应当承担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并按第二部分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第二部分约定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1-14 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若与本条不符,以该其他条款为准,其余部分仍以本条规定为准。 11-15 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11-16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条项下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和拆迁 12-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瘟疫、爆炸、特殊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灾害、政府戒严等限制措施等。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 日内提供书面通知,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日内提供相关国家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履行延迟或履行不能的,不属于违约,且不需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当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并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4) 不可抗力事件续延:如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阻碍一方或各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达到15日或更长时间,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通过协商讨论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免除本协议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延迟本协议的履行。 12-2 拆迁 (1) 如甲方知悉政府或其它部门发出的改变租赁物业所在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征用、批租、市政规划拆迁等可能影响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占有、使用租赁物业的任何信息,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履行前述义务,乙方因租赁物业所在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征用、批租、市政规划拆迁等情况遭受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如存在甲方不可预见的前述事件发生,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三日内,将该通知原件传递告知乙方,同时以尽量保全乙方能够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占有、使用租赁物业为原则,协同乙方共同与相关部门磋商。该种情况下乙方享有单方解约权。 (3) 因改变租赁物业所在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征用、批租、市政规划拆迁引起的任何对乙方经营和乙方人员的安置、装修、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对租赁面积方面的任何补偿,乙方可按拆迁或征用管理的规定享有补偿,如无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按租赁面积与所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与甲方或产权人分享补偿;对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补偿,乙方可按租赁合同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比例与甲方或产权人分享补偿。如前述补偿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差额部分。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3-1 除非有关法律和/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更改或提前终止。非依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更改或终止合同。 13-2 本合同生效后,随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的变化和双方合作的发展,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向另一方提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要求,双方应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合意后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3-3 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任意一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须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90日通知对方: (1)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构成违约,且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连续两次未及时付款,且在第二次迟延付款时收到甲方催款通知书后15日内仍未按约定足额付款的;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竞争限制约定的; (4) 一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并被证实的。 13-4 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合同终止后,双方因本合同已产生的有关义务(如已产生的租金、违约金等)应当主动及时履行完毕。 十四、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履行。 十五、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十六、其他 16-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与其附件构成各方就其中主题事项的完整合同,并替代双方此前就这些主题事项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形式的协议、合同、谅解和信函。 16-2 协议分割性――本协议中某一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但与该条款相关联的条款除外。 16-3 弃权――任何一方并未行使本协议赋予的任何权力、权利或特权,不应被视为放弃这些权力、权利或特权;其行使某一或部分权力、权利或特权,也不应排除其行使其他权力、权利或特权。 16-4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可以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且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各自代表签字方生效,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基本条款 (本部分规定之理解应当与第一部分对应条款的理解一致,各标题后对应的序列号是为了与第一部进行对照) 1、 租赁期限[3-1] 免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含本数) 计租日: 年 月 日。 到期日: 年 月 日。 租赁期限: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计租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日)。(包含本数) 如在前述约定交付日未完成租赁物业的交接,免租期、计租日、到期日、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2、 租赁物业有关情况 (1) 基本租赁情况: (a) 租赁物业[2-1]:位于 的 栋/座仓库(本合同称“租赁仓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场地(本合同称“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详见附件【一】仓库及场地平面图。甲方保证乙方在租期内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平面、顶部和立体空间)、场地、设施设备等享有不受干扰和无任何限制的使用权。 (b) 附属设施设备及附属场地[2-1]: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二】:《租赁仓库及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交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双方盖章确认。 (c) 计租面积[2-1]: 平方米(建筑面积)。 (d) 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6-2]: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详见附件【X】《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双方盖章确认。 (2) 约定电容量[2-2(6)]:【】KV (3) 后续工作约定 (a) 租赁物业相关设备设施的约定维护和保养时间[7-1(2)]: 【设备设施类型】【维护周期或固定日期】 (b) 开始修缮时限[7-1(4)] 甲方经通知开始修缮的时限:接到乙方通知后【1】日。 (c) 后续改造[7-2] 租赁物业后续改造的其他约定: 3、 租赁用途 [6-1(1)]:仓储和/或办公/商业经营 4、 转租[6-3] □同意转租,并适用本合同第一部分的约定; □其他约定: 5、 价格条款及结算方式 (1) 租赁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其中包括[4-1(1)]: (a) 租金:从计租日至到期日,每日每平方米计租面积人民币 元(大写: )。 (b) 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费: 元(大写: )。 (c) 物业管理费: 元(大写: )。 (2) 能源通讯费用及支付方式[4-1(2)]:乙方独立使用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由甲方按乙方独立计量表计数,根据该区域通常的收费标准每月向乙方开具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其中水、电费发票必须是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X】天内向甲方或相关部门支付上述费用,甲方不得加收其它费用。乙方因使用水、电等而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取得的优惠政策由乙方单独享受。 (3) 租赁物业所在地商业环境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4-1(4)]:租赁物业周边交通情况或市政设施改造变化、【X】、【X】等情况,或者租赁物业所在区域整体改造超过【X】个月,乙方有权要求调整租赁费用的金额。 (4) 其他约定费用[4-1(5)]: (5) 约定结算方式[4-2] (a) 约定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交付期间为 □按月支付 □按季支付 □半年支付一次 □按年支付,约定交付的一个期间为一“期”。 (b)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先用后付”的原则进行付款。甲方应于每个使用期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该使用期间租金、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费、物业管理费账单。乙方于收到账单后的【X】个工作日内有权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若【X】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账单后【X】个工作日内将账单书面确认文件发至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书面确认文件后【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乙方收到甲方的发票后,应在不迟于该使用期结束后的60日内以【XXXX】方式支付约定款项。 (c)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账户信息……: 甲方: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乙方: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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