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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配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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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中医医院 营养配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务科负责全部住院患者的饮食营养治疗及膳食管理工作。营养食堂负责食品采购、膳食预约登记、汇总、制做及发放。 第二条 总务科根据病种制定本院膳食种类如: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试验膳食、特殊膳食等。明确规定各种膳食之原则和内容,使医护人员了解、采用并监督、指导营养食堂工作。 第三条 营养科根据患者的病情及临床治疗需要,定期计算各种饮食的营养价值,若发现所提供膳食的热量和营养素不足或结构不合理,应立即通知营养食堂纠正和改善。 第四条 患者的饮食类别由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参照本院《营养科饮食常规手册》决定或更改,并以“饮食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营养科及营养食堂。食堂按饮食医嘱制做符合要求的膳食。 第五条 营养科根据各种膳食所需原则标准、数量,指导并监督营养食堂采用正确和适当的烹调方法,以保证其营养价值。 第六条 在开餐前,营养人员应对治疗饮食进行抽检,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制作要求,方能发出。不符合要求的营养食堂应重新制做。开餐时,临床护士应监督饮食发放,检查治疗饮食分发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以保证饮食医嘱正确执行。 第七条 营养食堂应掌握每餐各种饮食的人数,炊管人员经常深入病房,征求患者意见,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第八条 制订各类膳食的食谱,应考虑下列各点: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样别调剂、季节性食物以及患者的饮食习惯等。 第九条 营养人员要做好营养知识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对炊管人员定期进行营养和卫生常识的教育。 第十条 积极配合临床开展营养科研工作,及时观察疗效,不断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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