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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试行)
一、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实验员制度和药品、仪器管理制度,药品的使用须由校长签字同意方可按要求领用,管理人员对药品的取用、回收必须严格做好登记备查手续。
二、要严格执行《连山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用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情况、危险化学品流向、储存和使用情况。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排查制度,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
三、实验员根据实验的需要,做好大宗药品的分装工作,每种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定位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使用者根据所需品种、数量,详细填写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
四、学校要建立危险品仓库或专用药品库(化学药品专用橱柜)用以贮存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的化学危险药品,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同室混放。化学药品仓库或贮存专柜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排气、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不出任何事故。
五、加强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
1、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要根据教学需要和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要求,定期做好化学药品申购计划。做计划时,要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一次的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核准,并报请校长批准后交专业人员采购并报送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统一备案。
2、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设有防盗门窗的保管室或存放于保险柜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化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3、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1)、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清查上报,按照标准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2)、废弃剧毒药品,清查上报后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不得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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