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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表态发言
(区公安分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是加强温州城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区公安分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条例》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我代表区公安分局郑重表态:
一、带头学习,争当文明创建的“排头兵”。公安机关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我们将带头学习好《条例》,充分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在全局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风气,用实际行动为文明创建作贡献,当好参与文明创建的“排头兵”。
二、带头宣传,争当文明创建的“践行者”。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充分《条例》所倡导的“德法兼治”理念,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公安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传统宣传和科技宣传相结合,不断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以此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当好文明创建工作的“践行者”。
三、用我必胜,争当文明创建的护航员。公安机关将牢固树立“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决战意识,坚持打防并举,严抓、严管、严治,重点聚焦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和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当好文明创建的“护航员”。
文明城市创建,公安责无旁贷。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落实《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治理不文明行为,切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争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增添亮色。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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