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 供电公司信息机房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肥东供电公司信息机房运行管理的
工作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肥东供电公司信息中心中心
机房、负荷管理机房、营销机房的管理。
本制度包括信息机房本身、信息机房内机柜、服务器、
交换机、路由器、磁盘阵列、防火墙等设备的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信息机房:信息机房系指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
的运行场地,功能要求主要包括:信息机房场地、信
息机房清洁、信息机房照明、电源系统、安防系统、
空气调节系统、监控系统等部分。
重要的信息机房:特指存放重要数据、处于网络
和应用枢纽的信息机房,其设计和建设符合《国家电
网公司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的 A 类或 B 类标准。
信息机房管理部门: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在本制
度里称为信息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机房运行、维
护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在本制度里称为运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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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引用标准
GB/T 288T-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9361-1998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及
划分准则》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J/T 10796-2001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电网科[2003]342 号《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
络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计划(2006) 79 号 《国家电网
公司信息机房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生技[2005]326 号文 《国家电网公司信
息化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安徽省电力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皖电科信[2006]292 号 《安徽省电力公司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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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
4 职责
4.1 管理职责:
(1) 信息中心负责对肥东供电公司信息机房进行管
理。
(2) 信息中心负责落实上级信息职能管理部门的要
求,对本部门及其他部门信息机房管理进行检
查、监督和考核。
4.2 运行职责:
(1) 执行上级颁布的法规、规程、制度和规定,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技术并重、
综合防范”的方针,确保所辖信息机房的安全
运行。
(2)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的巡视检查及非所辖机房区
域里所辖设备的运行维护、事故及异常情况的
处理;
(3)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值班人员、巡视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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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有人值班信息机房的管理、所辖设备运行
维护工作;
(5) 参与所辖信息机房及所辖设备和系统新建、扩
建、改建工程的设计、验收、交接工作;
(6) 参与所辖信息机房及所辖设备的大小修、技术
改造工作的验收、交接工作;
(7)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各种记录的填写,按时上报
各种报表;
(8)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各种图纸、技术资料的管理
工作;
(9)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工器具、仪表、材料等管理
工作;
(10)负责信息机房场地、电源系统、安防系统、空
调系统、监控系统及所辖设备等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及所辖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12)负责所辖信息机房现场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工
作完工等手续的办理;
(13)制止进行信息机房人员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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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要求
5.1 信息机房场地:
(1)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的
要求对信息机房各区域进行部署;
(2) 信息机房应保持清洁、整洁,设备无尘、排列
正规,仪表准确,工具就位,资料齐全;
(3) 信息机房内物品须放在指定位置,通道、路口、
设备前后和窗口附近均不得堆放和杂物、严禁
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
物品;
(4) 信息机房所有的缝隙,线管漏洞必须用防火材
料填堵;
(5) 信息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在信息机房内饮食、
喧哗、会客。
5.2 信息机房清洁:
(1) 设备、机柜表面及通风口无明显灰尘,无污渍、
无锈蚀;
(2) 天花板、墙面、地面清洁无杂物,活动地板无
损坏。
5.3 信息机房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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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机房的照明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机房设
计及建设规范》的要求;
(2) 信息机房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
0.8m 处不应低于 51x(勒)。主要通道及有关房
间依据需要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
0.8m 处不应低于 11x。
5.4 信息机房运行环境:
(1) 信息机房的温、湿度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机
房设计及建设规范》的要求;
(2) 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磁盘阵列、防火墙
等设备应置于机柜内,固定牢靠;
(3) 机柜散热要良好,机柜摆放应整齐。两排机柜
之间的距离应小于 1.2m;机柜侧面(或不用
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
则距墙不应小于 1.2m;
(4) 屏(柜)前后屏眉要有统一规范的名称;
(5) 设备应有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包含设备名称、
维护人员、设备供应商、投运日期、服务电话,
IP 设备应有 IP 地址标识;
(6) 网络交换机已使用的端口、网络线、配线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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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都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应简明清晰,便于查
对;
(7) 信息机房内的电源线缆、通信线缆应分别铺设
在管槽内或排架上,排列整齐,捆扎固定,留
有适度余量;
(8) 设备金属壳体必须与保护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6 设备管理
6.1 设备管理规定:
(1) 建有信息机房设备专责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制
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系统密码管理制度,
并且严格执行;
(2) 信息机房内的设备,未经运行部门领导同意,
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带出机房;
(3) 信息机房设备自安装运行之日起必须建立单独
的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完整的设备安装过程记
录、参数配置记录、设备调试记录、设备异动
记录;
(4) 信息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调试、修复、移动及任
一信息线或网络线的拔插和所有设备的开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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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都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
理规程》的规定,按有关程序严格执行,并在
相应的设备档案中做好记录;
(5) 重要的信息机房应装有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对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系统、服务及应用等运
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6) 信息机房内的空调按运行设备管理。
6.2 设备检修管理:
(1) 设备要有月度及年度检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
修,检修必须有完整记录。临时检修应提前
1~2 天提出工作计划,并报信息职能管理部门
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标准。紧急抢修立即报告
信息职能管理部门,事后写出书面报告;
(2) 检修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填写工作票进行工作,
禁止进行工作票内容外的工作,造成事故和故
障将追究责任;
(3) 检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问题,造成严
重超计划的停运工作,应启动应急预案,并迅
速恢复系统和线路到原始状态;
(4) 检修人员在结束工作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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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修人员应及时提交系统、线路等改造前后的
具体对比配置报告,提交相关专责人审核和验
收;
(6) 相关专责人应负责对工作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工作结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做好记录。
6.3 设备缺陷管理
6.3.1 信息机房运行管理人员、检修调试工作人员、
设备验收人员都有责任发现、记录和处理设备缺陷。
6.3.2 运行和备用的设备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称
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
运行管理规程》,其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危急缺陷、
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6.3.3 设备缺陷记录要求:
(1) 任何人发现设备缺陷,无论消除、处理与否都
应由值班人员纪录缺陷,要求缺陷记录清楚、
准确、详细,不得随意撕毁、涂改缺陷记录;
(2) 按照设备单元记录设备缺陷,每条记录只能记
录一项缺陷,并填写发现日期、发现人、值班
负责人、缺陷内容、缺陷性质等,非值班人员
发现的设备缺陷,发现人应为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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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设备缺陷上报要求:
(1)当发现危急和严重缺陷时,由值班人员记录缺
陷,并立即汇报运行部门领导,同时值班人员应按照
现场运行规程相应要求,加强监控,采取有效的措施,
预防其演变为事故;运行部门要及时汇报信息职能管
理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处理,作好运行分析和事
故预想;
(2)对于一般缺陷,要制定计划及时处理,并报告
信息职能管理部门。
6.3.5 消除设备缺陷要求:
(1)检修调试人员缺陷处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
记录工作情况并注明缺陷详细问题所在,值班人员根
据规定进行认真的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缺陷记录中
的消缺时间、消缺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等并在记录中
标注“已消除”,对危急、严重缺陷除上述程序外,
还应由值班负责人写明缺陷经验收后是否合格并签名;
(2)对容易反复的设备缺陷,应经常检查,定期统
计设备缺陷的消缺率、复现率等。
6.4 参数管理
(1)设备新投入或配置改变后,值班人员必须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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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专责核对该设备的全部配置参数;
(2)设备的配置参数应形成书面的文字记录存档备
案,如果有电子文件形式应以电子文档进行保存;
(3)设备运行参数的修改,应根据影响程度,分别
报运行部门领导、信息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实施。
7 运行管理
7.1 出入管理
7.1.1 进入信息机房的人员在进机房前应更换拖鞋
或戴好鞋套,并做好清洁工作,防止将灰尘及其
他杂物带入机房。
7.1.2 非机房运行和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机房。如需进入,须经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办理
登记手续,并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7.1.3 对于进入信息机房的工作人员:
(1) 工作人员进入信息机房,如需对设备进行操
作时,当班值班人员应负责严格审核工作票的有
效性,办理工作许可手续,进行登记后方可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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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信息机房;工作完毕应通知当班值班人员办
理完工手续后方可离开;
(2) 工作人员进入信息机房,如无需进行操作时,
工作人员主动向当班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办理登
记手续,方可进入信息机房;工作完毕应通知当
班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3)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
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
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7.1.4 正常工作时间外,除了当班值班人员,任何人
不得随意进入信息机房,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运行
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方可进入信息机房。
7.2 值班管理
(1) 建有信息机房值班管理制度,中心信息机房工
作时间值班由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管理员需
经培训后方可允许值班。
(2) 机房管理员负责保持信息机房环境干净整齐,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整理清洁信息机房;保证机
房电源、温湿度等符合要求;保证机房安全;
负责网络系统、应用系统的运行值班和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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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工作。
(3) 重要的信息机房应实行 7*24 小时有人值班,
具备远程监控和主动告警条件的,正常工作时
间之外可以实行无人值守。
(4) 机房管理员需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5) 机房管理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
定时巡视设备。
(6) 机房管理员在发现故障时,应进行必要的应急
处理,并填写缺陷单,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
理。故障排除后,机房管理员进行全系统正常
运行测试检查。
(7) 维护人员需要对设备进行操作时,需在信息网
管理系统软件中填写《电力信息网工作票》,
经机房管理许可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
操作。工作需在机房管理员的监护下进行。
(8) 机房管理员按照例行的运行检查工作周期,对
相关运行维护责任人安排和督促对运行设备、
运行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
(9) 机房管理员负责进入机房人员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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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确保中心机房设备以及各信息网络节点安全、
正常运行。
(11)机房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机房消防设备的使用方
法;熟悉机房电源系统,以便在发生意外火情
时能够及时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熟
悉各种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标准、应急处理
制度。
(12)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
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13)机房管理员上下班时,应检查各种设备、工具、
资料,填写机房运行日志和其他相关纪录,如
有异常,应及时汇报。月末,系统管理员通过
检查运行资料,编写运行月报。
7.3 机房及设备巡视
((( 运行部门负责其所辖信息机房和所辖设备的
现场巡视工作,建有信息机房及设备巡视管理制
度;
((( 信息机房及设备巡视分为定期巡视和特殊巡
视,巡视人员将巡视时间、巡视内容及发现的问
题及时记入机房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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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巡视:巡视人员定期巡视机房设备、电
源系统、网络系统、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机房
温度和湿度,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报告;
((( 特殊巡视:遇到恶劣天气、设备异常或运行
中有可疑现象及重大事件时,应安排巡视人员进
行巡视,适当增加巡视频度;
((( 信息机房及设备巡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发
现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正确处理,作好记录,
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7.4 清洁卫生管理
((( 建有信息机房清洁卫生制度;
((( 定期作好信息机房及设备的清洁保养;
((( 工作人员进入信息机房须着工作服、换拖鞋,
作到随手关门,尽量减少灰尘,拖鞋及工作服要
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 信息机房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整理机房现场
环境,保持机房整洁。
7.5 运行分析
((( 针对信息机房的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工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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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 每月进行一次运行分析会并有详细会议记录。
遇有特殊的问题可不定期举行专题分析会,进行
专门深入的分析;
((( 按时上报信息化统计报表和信息网络安全通
报。
7.6 请示报告
7.6.1 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正确处理运行维护工作
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各级人员必须遵守请示报告
制度。
7.6.2 下列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1) 工作中发现的政治问题和失泄密问题;
(2) 发生重大差错事故;
(3) 危及设备、人身安全问题;
(4) 网络中断,设备及应用系统故障;
(5) 遇有重大问题和特殊问题;
(6) 超出本职范围以外需要解决的问题;
(7) 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
7.6.3 请示报告一般应逐级进行,遇有紧急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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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进行,事后向直接领导报告。
8 电源管理
8.1 电源系统配备要求
(1) 供电容量及配电装置应满足负荷要求;
(2) 重要的主干电缆应选用阻燃防火铜芯电力电缆、
电线。严禁铜、铝混用,电缆、电线连接应可
靠,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破裂等现象;
(3)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供电;
(4) 重要的信息机房一般应设独立的蓄电池室。蓄
电池室要求:电池安装处应远离热源和易产生
火花的地方,建筑满足设备承重要求。室内温
度一般应保持在 25℃左右,应避免受到阳光
直射,安装环境无有机溶剂和腐蚀性气体,有
排风装置。
8.2 电源系统管理规定
(1) 机房内的电源配电装置、UPS 设备、电源开关、
电源插座应有标识,标识规范、准确;
(2) 信息机房内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图、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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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线缆布线图等资料应完整,并且与标识一
致,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资料;
(3) 值班人员和专责工程师应熟悉电源系统的原理
和工作状态,熟悉 UPS 的工作原理,熟悉电源
系统的操作规程;
(4) 作好蓄电池的维护保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
检查和充放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按照要
求即使更新电池组,保证 UPS 设备处于良好的
工作状态;
(5) 对电源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要作好记录,并及
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9 安全管理
9.1 信息机房监控系统
(1) 重要的信息机房应安装机房监控系统;
(2) 信息机房监控系统应实现下列功能:监视摄像
系统,并具有录像功能;温、湿度监测及越限
报警;烟感监测及报警;漏水监测及报警;电
源监测及报警;门禁系统等;
(3) 视频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其他数据保
存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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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信息机房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管理
(1) 建立和完善信息机房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和安全风险评估的常态机制,制定信息机房安
全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2) 制定信息机房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
失火、停电、漏水、设备事故停机、网络受到
重大攻击、数据丢失等一些突发事件的紧急情
况的处理。遇有重大设备毁损、失火、网络崩
溃、大规模攻击、数据丢失等事件发生后立即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 6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上报;
(3) 加强应急处理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
应能力和快速处理能力。
9.3 密码管理
(1( 信息机房内的设备和信息系统要充分运用密码
技术进行保护,密码的设计、实施、使用、运行
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
关规定;
(2( 信息职能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息
机房管理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
行检查和测评,对重要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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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管理情况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
(3( 各专责人所负责运行维护的设备和信息系统的
密码要用密封件交由专人管理,密码更新要及时
更换密码密封件。
9.4 信息机房保密
(1) 所有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执行保密
规则,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保密规则执行情况;
(2) 任何人不得将机构人员编制、机密图纸文件、
技术档案、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网络结构、系
统配置、安全策略、系统参数、系统用户等内
部资料任意抄袭、复制和散发,防止失密;
(3) 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定的执行
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9.5 信息机房安全防护
(1) 重要的信息机房内必须安装满足消防要求的气
体灭火装置,并安装自动烟雾告警装置,配置
灭火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有专人负责定期检
查。每个维护人员应熟悉常用的消防知识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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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操作方法;
(2) 接地装置每年要由有专业测试资质的单位检查
和测试一次,并出具测试报告,要作好检查和
测试的记录;
(3) 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防雷设备、地线及防护
电路的检查;
(4) 未经运行及物业消防部门同意,机房内一律不
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家用电器;
(5) 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时应报
运行及物业电源管理部门同意并采用双护套线。
要接入动力电源,不得接入 UPS 供电系统,并
禁止长期使用临时线;
(6) 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
保存;
(7) 电缆竖井、管道竖井、消防竖井严禁堆放任何
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8) 机房内消防器材放置处禁止堆放任何物品,以
便随时取用;
(9) 按国家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定期对机房消防设
施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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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房内退出运行的设备要及时断电;
(11)拔插带有集成电路板的设备部件时,操作人员
必须带防静电手套,并采取防静电措施,以免
损坏电路板;
(12)测试电气设备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量仪器,
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有电部分或用短路的
方法进行试验;
(13)对机房的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雷、防盗、
防漏、防尘、防磁、防静电工作,要按规程进
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9.6 工作票管理
9.6.1 对信息机房内的设备,并涉及以下内容的信
息网络操作行为,必须填写工作票:
(1) 应用系统及操作系统的安装与升级;
(2) 应用系统退出运行;
(3) 数据库的安装与升级;
(4) 数据库退出运行;
(5) 网上设备(不含终端)的投运与停运;
(6) 网上设备(不含终端)的停电检修;
(7) 设备供电电源的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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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涉及局域网络及广域网络运行的设备参数调整;
(9) 涉及局域网络及广域网络运行的网络拓扑结构
调整;
(10)其他可能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的操作。
9.6.2 工作票的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
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10 技术管理
10.1 技术资料管理
10.1.1 信息机房管理至少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电源系统主接线图、直流系统图;
(2)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3)信息机房平、断面图;
(4)接地装置布置图;
(5)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
(6)隐蔽工程竣工图;
(7)断路器、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
(8)监控系统结构图;
(9)空调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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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信息机房内设备供电原理图及布线图;
(11) 信息机房内网络布线图;
(12) 广域网、城域网、局域网拓扑图;
(13) IP 地址分配表;
(14) 设备随机资料、随机的光盘、软盘介质、
原理图及安装图;
(15) 应用系统开发的过程文档和验收文档等;
(16) 推广应用的安装调试报告、使用手册等;
(17) 其他各类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报告;
(18) 设备、系统维修调试报告。
10.1.2 技术资料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并建立
管理制度。
10.1.3 图纸必须与实际设备和现场相符合。
10.1.4 运行部门应有合适的资料室保存资料。
10.1.5 每年检查、修订一次图表。
10.1.6 设备异动或新建、改建、扩建后,应予以相
应地变更。
10.1.7 各种技术资料应统一收存,可根据实际情况
存入计算机。
10.2 设备台帐管理
(1)设备台帐应按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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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协议转换器、光收发器、防火墙、辅
助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分类建立;
(2)设备台帐内至少应有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
备应用名称、设备所处的机柜位、IP 地址、
投运日期、责任人、设备供应商、服务电话、
交接、大修及历次检修调试记录。
(3)设备运行记事,包括:大修、调试、异常及缺
陷处理等。设备更换后,应将备用资料撤除,
重新填写新设备资料。
10.3 记录管理
10.3.1 信息机房管理应具备的记录
10.3.1.1 运行记录
(1)机房巡视记录:对机房设备、应用系统、运行
环境等运行状况的巡视所做的记录;
(2)数据备份记录:对重要应用系统备份情况的记
录;
(3)网络安全事故记录:对涉及到网络安全的事件
的记录;
(4)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事件记录:对网络和应用
系统一般性事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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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 维护记录
(1)应用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包括应用系统一般维
护、安装调试、系统升级、故障处理、试运行
验收、其他等记录;
(2)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对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所
作的维护记录;
(3)设备异常和故障处理记录:对设备异常或故障
处理的记录;
(4)设备缺陷记录:对设备缺陷情况和处理情况的
记录;
(5)设备变更记录:对设备发生变更的记录;
(6)网络运行维护记录:网络运行过程中所作的维
护记录。
10.3.1.3 其他记录
(1)信息网络工作票
(2)机房值班日志
(3)设备密码密封件
(4)应急预案、运行工作必须的通信联系资料;
(5)机房防护设施检查记录:包括防水、防火、防
盗、防漏、防尘、防雷、防小动物、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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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音、防磁场等记录;
(6)设备及外来人员出入记录;
(7)资料移交登记
(8)应用系统登记
(9)设备和资料借出登记
(10) 网络接入和变更记录;
(11) 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12) 运行简报
(13) 一般记事
10.3.2 信息机房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格式可自
行制定。各种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
期保存。
10.4 档案管理
(1)技术资料由专人负责组织归类、整理,并经常
检查督促各种记录填写齐全、正确、正规;
(2)运行部门应具备各类规程制度,技术图纸、指
示图表和记录簿;
(3)设备或接线如有变化,其图纸、模拟图板、设
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均应及时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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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过期,应注明原因,退出日期,并将退出
的文件进行装订,存放于其他位置备查;
(5)所有资料归档必须在归档登记表上登记归档日
期、归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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