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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746号,【发布日期】2021-07-27,【实施日期】2022-03-01,【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前言,酝酿已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终于迎来重大立法成果。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市场主体以致整个商事立法中的重大举措,对于我国市场主体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规制、市场诚信的建立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原有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体系由各类市场主体单独立法的系列法规组成。此种分散式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立法模式有其历史背景,按照“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需求进行,但是存在规范重叠、体系不清、相互抵牾的缺陷,且这些缺陷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显得越来越明显,增加了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的制度成本。为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并且为进一步改革奠定制度基础,需解决商事登记立法分散,不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确等问题。作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政法规的条例应运而生。,立法背景,为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条例承担着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双重任务。“规范统一”和“便捷高效”是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在简不在繁。条例最大限度地抽取不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的公因式,从而使规范趋于统一,避免赘余和不必要的差别对待,能够降低市场主体办理登记的成本。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自2013年启动以来,经过珠海横琴特区、深圳特区、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区等多地探索试点,形成了行政确认、简易注销等相对成熟的改革举措。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为落实“便捷高效”原则,条例采取了放松事前审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路径。,立法意义,(一)突出行政确认属性,条例总结“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区分了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条例第十四条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时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登记机关不作审查。自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市场主体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条例突出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行政确认属性。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行政确认属性,是放松事前审查的理论前提。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从事商业活动,属于我国法律允许和保障的公民营业自由的范畴。法律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是以保护、服务和促进市场主体利益为目的进行的管理活动,而市场主体登记的行政确认是市场主体享有这类保护、服务和促进的前提。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三个特点:严格的羁束性、被动的审查对象和形式主义的审查标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登记机关的审查对象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形式主义的审查标准,而且登记行为的作出具有严格的羁束性,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确认并登记。登记信息来自于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利于登记机关提高登记效率。,主要亮点一:,事前审查的宽松化,(二)建立简易注销制度,条例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成果基础上,针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建立了简易注销制度,从而创立了退出市场的便捷通道。简易注销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2)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3)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天。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不存在公示期,仅规定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10天异议期。排除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则包括:(1)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2)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与普通注销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退出渠道。采取简易注销程序时,市场主体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不需要先清算再注销,可以极大地降低退出市场的成本。简易注销制度用公示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取代清算制度,可以保护市场主体可能存在的债权人,较好地实现效率和安全的平衡。,主要亮点一:,事前审查的宽松化,(三)建立歇业制度,条例建立了歇业制度。“歇业”是我国原有市场主体登记法规中的概念,但是条例赋予了“歇业”新的法律意义。歇业不再是被登记机关打击和否定的应当避免的行为,而是法律允许市场主体基于自身经营计划做出的主动安排。市场主体在存续期间遇到天灾、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现实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时,向登记机关申请保留其主体资格,不按自行停业处理,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经营。市场主体选择办理歇业之后,可以中止自身经营活动,甚至不需要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只需提供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办理歇业登记的市场主体可以用极低的成本维持自身主体资格存续,避免将来重新申请开业登记的麻烦,可以随时申请恢复营业状态,能够满足市场主体便捷高效地安排自身经营计划需求。,主要亮点一:,事前审查的宽松化,如果缺乏对不诚信行为的制约和打击,便利市场主体设立、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的善因也会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危害交易安全的恶果。“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才能兼顾效率与安全。条例为实现上述立法目标,建立了以下制度:,(一)设立撤销登记制度,条例第四十条到四十二条规定了撤销登记制度。在形式审查原则下,登记机关难以自主发现虚假登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时,由于登记信息的公示性,虚假登记会影响第三人的利益。撤销登记制度,是登记机关经第三人申请而被动调查虚假登记的事后救济制度。,经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第三人申请,登记机关经调查确认或者经过法定程序,有权撤销虚假的市场主体登记。在该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时,登记机关无法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假登记情况。为确保撤销登记申请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条例规定了推定存在虚假登记的异议程序。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个人责任,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主要亮点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推行主动监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主动监管制度,包括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就是强调对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的违法和不诚信行为的监管。市场是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最有效监督者,但是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发挥监督作用的最大障碍。登记事项是市场主体有义务向市场提供的最基本信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旨在用行政监管手段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帮助市场充分发挥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分级分类监管,是以信用制度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旨在提高监管效率。登记机关应当发挥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优势,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数据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是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监管模式。对登记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与分级分类监管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保障监管的公正性。,可以相信,条例的颁布与施行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便捷化、高效化、统一化与现代化,进而起到促进整个市场交易有序化、效率化、诚信化的积极作用。,主要亮点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条例共6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登记机关和工作要求。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是规定登记、备案事项和具体要求。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等,不同组织形态的市场主体还应当分别登记其他相关事项。市场主体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认缴出资数额等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三是明确登记规范。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并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市场主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此外,增强行政处罚的针对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过去,不同企业登记制度要求企业登记和备案的信息并不相同,登记程序和标准的不统一,往往导致不同市场主体被差别对待。,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最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登记并轨减少“跑来跑去、改来改去”,条例总结“证照分离”改革的经验,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条例明确,电商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条例将“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一照多址”等成熟的改革举措法律化,进一步降低和放宽准入门槛。这将促进社会投资、大众创业和劳动力就业,壮大市场主体规模。,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注销手续复杂烦琐、耗时耗力,有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较弱,再加上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和纠纷,很多公司放弃办理注销而成为“僵尸企业”。,为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吊而不销”等难题,条例在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建立了简易注销制度,通过全体出资人承诺、系统公示等措施,大幅缩短了注销时长。,简易注销大幅降低退出成本,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为维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为避免休眠公司异化为“僵尸企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自今年3月启动歇业试点以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宝安区已成功为7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登记,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企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目录,Contents,01,总则,02,登记事项,03,登记规范,04,监督管理,05,法律责任,06,附则,总则,第一章,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第二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第七条,登记事项,第二章,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第十条,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十三条,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第十四条,登记规范,第三章,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第十五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七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第十八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十九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一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二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四条,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二十九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第三十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监督管理,第四章,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第三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第三十八条,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收集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三)向与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四)依法责令市场主体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五)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的银行账户;,(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登记机关行使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的,应当经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第五章,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第四十九条,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附则,第六章,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第五十三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五十五条,汇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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