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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13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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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20 A 9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13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 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compulsory isolation detoxification safety information system 2018 - 08 - 03 发布 2018 - 09 - 03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2 3.1 术语和定义 . 2 3.2 缩略语

2、 . 3 4 建设原则 . 3 5 系统建设 . 4 5.1 总体要求 . 4 5.2 指挥中心 . 4 5.3 视频监控系统 . 5 5.4 报警系统 . 8 5.5 出入口管理系统 . 9 5.6 电子巡查系统 . 10 5.7 智能管控系统 . 10 5.8 通讯调度系统 . 10 5.9 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 . 12 5.10 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 12 5.11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 12 6 信息安全 . 13 7 通用指标及要求 . 13 7.1 执勤分控室 . 13 7.2 固定执勤点 . 13 7.3 网络建设 . 13 7.4 综合布线 . 13 7.5 设备间 . 13

3、 7.6 防雷与接地 . 14 7.7 消防. 14 7.8 系统供配电 . 14 8 系统验收 . 14 参考文献. 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浙江省戒毒协会、 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大鹏、石志林、李俊杰、施国灿、袁欢欢、郑晓斌、任剑、邓铭庭。DB33/T 21352018 1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的建设原则、系统建设、信息安全和通用指标及要求等内容。

4、本标准适用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入侵探测器 第8部分: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10 通

5、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 15211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407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 GB/T 20979 信息安全技术 虹膜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

6、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SF/T 0008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技术规范 SF/T 0009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SF/T 0010 全国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SF/T 0012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平台技术规范 GA/T 947.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A/T 947.2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

7、统 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 DB33/T 21352018 2 GA/T 1031 泄漏电缆入侵探测装置通用技术要求 GA/T 1046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基本规程 GA/T 1344 安防人脸识别应用 视频人脸图像提取技术要求 建标 170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mandatory isolation detoxific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承担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场所(以下简称戒毒所

8、)。 3.1.2 戒毒管理区 drug treatment area 戒毒所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矫治的区域。 3.1.3 戒毒管理区大门 drug treatment area door 人员和车辆进出戒毒管理区的安全警戒建筑物。 3.1.4 周界 perimeter 戒毒管理区围墙内外两侧的警戒隔离区域。 3.1.5 通道 aisle 戒毒管理区内各建筑物之间以及建筑物内所有通行的走道。 3.1.6 收戒区域 receiving area 对即将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检查、体检等工作的区域。 3.1.7 医疗区域 medical area 对戒毒所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

9、人员在戒毒管理区内进行体检、门诊、治疗、住院等工作的区域。 3.1.8 生活区域 living area 戒毒所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居住、餐饮、活动等日常生活区域。 3.1.9 教育矫治区域 education correction area 戒毒所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教育矫正的区域。 3.1.10 习艺劳动区域 training labour area 戒毒所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习艺劳动的区域。 DB33/T 21352018 3 3.1.11 康复训练区域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area 戒毒所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康复训练的区域。

10、3.1.12 帮教探访区域 help and education visit area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适应训练、就业指导、家属探访、社会帮教等活动的区域。 3.1.13 指挥中心 command center 集指挥、调度、信息研判、决策支持、部门协同联动以及应急处置于一体化的综合指挥机构和场所,是戒毒所的中心枢纽。 3.1.14 执勤分控室 duty room 在戒毒所中的戒毒人员生活区、教育矫治区、医疗康复区等区域为执勤警察设立的工作执勤间。 3.1.15 固定执勤点 fixed duty station 在戒毒所中的习艺劳动现场、康复训练现场等人员聚集区域为执勤警察设立的固定点位。

11、 3.1.16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 safety information system 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基于各类软硬件系统构建的用于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的信息系统。 3.1.17 平均无故障时间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产品能正常工作的平均时间,是衡量安防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指标。 3.1.18 平均修复时间 mean time to repair 由故障状态转为工作状态时修理时间的平均值。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H.265:高效视频编码(High E

12、fficiency Video Coding) MPEG4:动态图像专家组(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 4) NTP:网络时间协议(Network Time Protocol) ONVIF:开放性网络视频接口论坛(Open Network Video Interface Form) RFID: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VAC: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Surveillance Video and Audio Coding) 4 建设原则 4.1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及相关现行国

13、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4.2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专项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保障运行。 DB33/T 21352018 4 4.3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并经检验、认证合格。 4.4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装备。 4.5 戒毒所应采用高可用性的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在运行维护中不断提高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降低平均修复时间。 5 系统建设 5.1 总体要求 5.1.1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应包括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出

14、入口管理系统、通讯调度系统、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和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等。 5.1.2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 GB 50348、建标 170、SF/T 0008 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 5.1.3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应选用具有开放通信协议和接口的系统及设备, 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相关系统安全互联。各安防系统应提供完整二次开发包和接口,支持第三方系统集成和调用。 5.1.4 视频监控、报警、出入口管理和通讯调度等系统应可独立运行,并应具有下列功能: a) 故障自动检测和报警功能; b) 支持 NTP 时间同步和校验功能; c) 操作日志审

15、计功能。审计留存时间不应少于 6 个月。 5.2 指挥中心 5.2.1 戒毒所指挥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348 和 SF/T 0009 的规定。 5.2.2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具备日常监控、报警处置、应急指挥、视频执法巡查、数据分析研判和执勤值守等功能。具体功能如下: a) 实时显示视频监控、周界报警、出入口控制和紧急报警等信息,以及查看存储的历史信息;查看和控制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提供便捷的对讲监听和广播功能; b) 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 c) 处理紧急报警信息,包括报警处理、预案联动、广播联动和事后总结等; d) 进行预案演练,包括演练预

16、案启动、演练过程评价记录和演练结果评估总结等; e) 进行信息发布,可对重大舆情以及预警信息进行统一发布提醒; f)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移动执法系统和应急指挥车辆,具有实时查看前端事件现场的画面、与现场对讲指挥的能力; g) 对系统的网络及设备状态进行诊断和管理;具有各子系统管理权限; h) 对所内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分析研判和上报; i) 提供标准的接口向上级机关上传监控视频、安防设施和场所日常情况等数据信息;接收和执行上级机关下达的指令。 5.2.3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独立建设,不应与大门值班室复用,面积不宜小于 100 。功能分区应包括监控区、指挥区、设备间和配电间,其中设备间和配电间

17、可与其它系统共用。 5.2.4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配备监控视频显示系统、集中控制系统、视频电话会议系统、集中调度系统、监听对讲、拾音及扩声系统、空调新风、集中供电和操作台等设施设备。 5.2.5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具有同时观看或调用 24 路以上监控视频的处理能力。 5.2.6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具有各安防子系统最高控制权限。 DB33/T 21352018 5 5.2.7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建有与上级机关互联互通的视频会议系统,且视频会议系统应符合 SF/T 0010 中的规定。 5.2.8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接收消防安全报警信号。 5.3 视频监控系统 5.3.1 戒毒所视频监控子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

18、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348 和 GB 50395 的规定。 5.3.2 应根据现场环境确定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数量和选型,且戒毒管理区内不应存在监控盲区,宜实现多角度多摄像机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及配备要求见表 1。 表1 视频监控系统部署及配备要求 序号 安装区域 摄像机部署要求 摄像机类型 监控覆盖范围和观察效果 1 戒毒管理区制高点 宜设 应选用制高点全景枪球联动摄像机。 覆盖戒毒管理区内主要区域。 2 戒毒所大门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清晰显示人员车辆行为特征 3 戒毒管理区大门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宜选用全景摄像机 覆盖大门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车辆行为特征 4 人

19、行通道 应设 应选用人脸抓拍摄像机 清晰显示和提取人员面部特征 5 车行通道 应设 应选用高清枪型摄像机,宜选用高清全景摄像机,可选用自动跟踪球型摄像机 覆盖整个车行通道区域,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车辆特征和车辆全景 应设 车牌抓拍摄像机 自动抓取识别车牌 6 大门登记室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登记室、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应设 人脸抓拍摄像机 清晰显示和提取外来人员面部特征 7 戒毒所围墙外侧 应设 应选用高清枪型摄像机,宜选用高清智能枪型摄像机,遮挡物较多时,可选用热成像摄像机 覆盖围墙外侧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车辆行为特征 8 围墙周界内侧 应设 应选用高清智能枪球联动摄像机, 覆

20、盖整个围墙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并智能识别入侵行为 宜设 选用热成像枪球联动摄像机 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并自动人员跟踪 9 戒毒管理区楼宇出入口、隔离门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宜选用人脸抓拍摄像机 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 10 戒毒管理区区域内操场、道路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可选用全景枪球联动摄像机 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1 戒毒管理区内楼梯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 DB33/T 21352018 6 表 1 视频监控系统部署及配备要求(续) 序号 安装区域 摄像机部署要求 摄像机类型 监控覆盖范围和观察效果 12 戒毒管理区楼宇内走廊、楼顶平台

21、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3 活动大厅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大厅、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4 戒毒人员宿舍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宜选用高清全景摄像机。 覆盖整个宿舍,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5 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公共盥洗室、宿舍内厕所 应设 应选用高清防水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5 亲情电话室、阅览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帮扶室、设备间、储藏室、箱包室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6 电梯轿厢 应设 应选用电梯专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7 单独管理室、单独管理室室外活动

22、区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8 戒毒人员食堂餐厅、储物间、食品分配间、制作间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19 习艺劳动区域车间 应设 高清摄像机,可采用全景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宜设 热成像摄像机 监控车间温度变化 20 车间通道、 工具间、 仓库、医疗区域功能室、教育适应区功能室、家属探访区域 应设 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21 医疗区域、收治区域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宜选用高清全景半球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22 提审室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23、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23 戒毒管理区办公室、值班室、分控室、警察执勤点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24 指挥中心、档案室、机房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面部特征 25 戒毒管理区其它室内区域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特征 26 戒毒管理区其它室外区域 应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车辆特征 27 戒毒管理区外戒毒所内区域 宜设 应选用高清摄像机 覆盖整个区域,清晰显示人员行为、车辆特征 DB33/T 21352018 7 5.3.3 室内摄像机分辨率不应小于 1

24、30 万像素,室外摄像机分辨率不应小于 200 万像素,大场景区域的全景摄像机分辨率不应小于 800 万像素。 5.3.4 戒毒所室内区域应采用红外摄像机或超低照度摄像机; 室外区域应采用超低照度红外摄像机或夜间全彩摄像机确保夜间监控图像清晰。 5.3.5 周界枪球联动摄像机应采用追尾式安装,安装间隔不应大于 40m。热成像枪球联动摄像机应采用追尾式安装,安装间隔不应大于 100m。未安装隔离网的围墙周界摄像机应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离围墙不应小于 5m。安装隔离网的围墙周界摄像机应安装在隔离网立柱上。 5.3.6 周界应配备照明系统确保夜间照明效果,照明方向应避免对摄像机造成影响。照明系统宜选用

25、 LED 灯。 5.3.7 安装在户外的摄像机防水防尘应达到 IP66 防护等级。安装在戒毒人员宿舍、病房、枪弹库、警械室、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和电梯的摄像机应具有 IK10 防暴等级。安装于室内盥洗室、卫生间、和戒毒人员食堂食品制作间等部位的摄像机应具备防暴、防水保护和透雾功能。 5.3.8 在复杂光线环境中安装的摄像机应选用宽动态摄像机。 部署在戒毒管理区楼宇内走廊的摄像机宜支持走廊模式和电动变焦功能。 5.3.9 摄像机宜支持外部音频接入。 5.3.10 除保密要求外,监控视频信号必须全部连接到所指挥中心,前端设备至指挥中心设备端口的时间延时不应大于 2s,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应大于

26、 4s。 5.3.11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按照指定设备、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预览功能,并支持预览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 5.3.12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配置流媒体服务器,实现视频回放和向上级部门的转发。流媒体应具有负载均衡功能。除特殊要求外,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将全部监控视频向上级机关转发。 5.3.13 视频监控设备的视音频传输和转发性能应符合 GB/T 28181 的规定, 编码应支持 H.265 编码标准,解码应支持 H.265、SVAC、MPEG4 等多种编码标准。 5.3.14 存储的图像数据分辨率应达到 130 万像素,帧频数不应小于 25 帧,码流不应小于 2M。储存时间应不应少

27、于 30 d,与报警信息联动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d。 5.3.15 存储设备应兼容 ONVIF 协议。存储方式宜采用集中存储与分布式存储相结合的模式,宜具有数据记录灾难恢复功能或热备份系统;可采用冗余存储模式,冗余存储时间应为 7d。 5.3.16 视频监控系统应 24h 正常运行,宜采用集中不间断供电模式。 5.3.17 视频图像应具备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中文字符叠加显示功能。视频资源编码应符合戒毒系统统一的命名和编码规则。 5.3.18 周界、枪库和戒毒管理区大门等重点部位应采用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宿舍、病房等戒毒人员长期出现的场所宜采用智能视频分析系统。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应符

28、合 GB/T 30147 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周界等重点部位人员非法入侵进行报警; b) 能对特定区域违反预定义规则现象提示报警; c) 对每个功能设定自动布防启动时间和撤防时间; d) 具备智能报警时间录像存储功能; e) 具备智能视频分析特定事件的检索功能; f) 具备深度分析消除误报警功能; g) 能与其他系统实现联动控制,实现报警事件分类汇总,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和报表。 5.3.19 戒毒管理区人行通道等区域应配置人脸抓拍摄像机,实现人脸提取、识别和对比;戒毒管理区车行通道应配置车牌抓拍摄像机,实现车牌车型的自动抓取识别。 DB33/T 21352018 8 5.4 报

29、警系统 5.4.1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 5.4.1.1 建设要求 5.4.1.1.1 戒毒所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394、GB 15407、GB 10408.1、GB 10408.4 和 GB/T 10408.8 的规定。 5.4.1.1.2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网络型脉冲电子围栏系统、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报警系统、振动探测报警系统和泄漏电缆探测报警等探测报警系统,且应采用两种以上不同探测技术的报警系统。 5.4.1.1.3 周界报警系统应按防区实现现场声光报警, 并同步将报警信息传输至指挥中心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报警响应时间不

30、应大于 5s。 5.4.1.1.4 各探测系统防区数应根据戒毒所围墙长度合理确定,不应有探测盲区。系统应具有单防区独立布防、撤防功能,且各类探测器灵敏度可调。 5.4.1.1.5 传输方式根据前端设备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系统性能等因素,选用分线制、总线制、无线制、网络等模式,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传输方式。 5.4.1.1.6 报警主机应提供开放 API 接口。 5.4.1.1.7 周界报警系统应具备故障自检、报警提示功能和防拆、防破坏功能。 5.4.1.1.8 设备运行环境应符合 GB/T 15211 的规定。 5.4.1.2 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5.4.1.2.1 围墙周界、戒毒

31、人员宿舍阳台和窗户等位置应部署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 GB 10408.4 的规定。 5.4.1.2.2 部署在围墙周界的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应安装在戒毒管理区围墙内侧, 且距离围墙宜大于 1m。 5.4.1.2.3 前端探测器应采用 6 束或以上红外光栅或者红外光柱探测器, 相邻红外光束之间距离不应大于 0.2m,最低一束红外光束距离地面不应大于 0.2m。最高光束不应低于 1.2m。 5.4.1.3 网络型脉冲电子围栏系统 5.4.1.3.1 宜在戒毒管理区周界围墙或周界隔离网安装网络型脉冲电子围栏, 并宜采用六线制电子围栏。 5.4

32、.1.3.2 网络型脉冲电子围栏系统的功能、选型与安装应符合 GB/T 7946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附属式安装; b) 安装在周界围墙时,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4m; c) 应有可靠接地和防雷措施,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5.4.1.3.3 网络型脉冲电子围栏应按戒毒所周界区域实施分区分段管理。 5.4.1.4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5.4.1.4.1 可在周界部署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 GB 15407 的规定。 5.4.1.4.2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报警系统宜具有根据不同天气条件设置相应运行模式的功能, 并可对防区内的探测目标进

33、行定位。 5.4.1.4.3 探测器应距离地面 1.2 m1.5 m 牢固安装,宜远离高频电磁场较强处。 5.4.1.4.4 探测器频率应可调,两相邻区域探测器的探测频率应隔开。 DB33/T 21352018 9 5.4.1.5 振动探测报警系统 5.4.1.5.1 可在周界安装振动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 GB/T 10408.8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远离公路等区域安装; b) 应具有天气模式选择功能,可自动消除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 5.4.1.5.2 探测器宜附着于隔离网靠近戒毒管理区围墙内侧安装。 5.4.1.6 泄漏电缆探测系统 可在周界安装泄

34、漏电缆探测系统,泄漏电缆探测系统的功能、选型与安装应符合 GA/T 1031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泄漏电缆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埋设深度应为 50mm150mm,且应平行安装; b) 具有可自动消除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的功能。 5.4.2 应急报警系统 5.4.2.1 戒毒所应急报警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394 的规定。 5.4.2.2 戒毒管理区内的大门、警察值班室、分控室、固定执勤点、谈话室、诊疗区、戒毒人员宿舍和习艺车间等戒毒人员聚集区域应安装应急报警触发装置,其他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可安装应急报警触发装置。触发装置应安装在较易触摸的位置。 5.4.

35、2.3 应急报警系统应具备多点发布、多级处警功能,并伴有声光提示。报警后必须采取手动复位方式复位。 5.4.2.4 报警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90 d。 5.4.2.5 戒毒管理区执勤警察宜配备无线报警设备。 5.5 出入口管理系统 5.5.1 门禁控制系统 5.5.1.1 戒毒所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396 的规定。 5.5.1.2 戒毒所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应按照出入口控制需要配置按钮、刷卡、刷卡加密码、刷卡加生物识别、手动控制五个等级的门禁控制方式,各等级的控制方式可同时设置。 5.5.1.3 戒毒管理区人行通道进入戒毒管理区方向应部署不低于刷卡级

36、别的门禁控制器, 出戒毒管理区方向应部署不低于生物识别等级的门禁读卡器,通道门应具备人工验证后手动控制功能。 5.5.1.4 戒毒管理区车辆通道应部署联动互锁装置,戒毒管理区车行通道门不应同时打开。戒毒管理区人行通道应部署防尾随装置,实现一人一卡刷卡通过,宜部署十字全高旋转闸门。 5.5.1.5 戒毒管理区内建筑物出入口、区域隔离门、通道隔离门、楼道隔离门、警察值班室应部署不低于刷卡加密码等级门禁系统控制器。 5.5.1.6 戒毒管理区内紧急通道常闭门应安装开门状态检测报警设备,具有现场声光报警,并与视频监控联动。当门打开时,应自动向指挥中心报警并弹出监控画面。 5.5.1.7 出入口控制中使

37、用的门禁卡应为具有国家密码局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的CPU 卡。 5.5.1.8 门禁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具备多级管理权限功能和通道门开关状态实时显示、进出记录、数据统计等实时监控功能。 b) 门禁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运行应相对独立,除保证系统联动和状态监测的接口外,不应提供其他开放性接口。 5.5.1.9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具备远程批量开闭门功能。 5.5.1.10 门禁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3/T 21352018 10 a) 门禁控制器具有联网密码功能; b) 断网或者故障时,应支持手动开启; c) 门禁控制器及锁具宜采用相对集中供电, 应配备 UPS 后备电源,

38、后备电源延时应不小于 4h。 5.5.1.11 用于出入口控制的生物识别系统宜选用人脸识别系统、虹膜识别系统、指静脉识别系统、掌静脉识别系统、指纹和其他生物识别系统中的一种或多种。 5.5.1.12 戒毒所出入口和探访室出入口应配备身份证识别装置, 身份证识别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a) 扫描、自动识别外来人员出示的身份证; b) 对识别的身份证信息与现场采集的持证人员人脸进行比对; c) 系统数据库应与相关系统自动比对。 5.5.2 安全检查系统 5.5.2.1 安全检查系统应包含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太赫兹安全检查设备、车底成像系统、生命探测系统和毒品探测仪等。 5.5.2.2

39、 戒毒管理区大门、戒毒人员宿舍楼出入口、习艺车间出入口和探访室外来人员出入口应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或者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 GB 12899 的规定,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符合 GB 15210 的规定。 5.5.2.3 戒毒管理区的大门、 探访室外来人员出入口和厂房出入口宜采用太赫兹等先进技术的安检设备,应确保对人体无害,可检测非金属违禁品和毒品。 5.5.2.4 戒毒管理区车行通道应配备车底成像系统。车底成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护罩设计及模块化免维护设计,应具备 IP68 防护等级; b) 关联车牌抓拍功能,实现车底扫描图像的分类、归档和查询; c) 提供相

40、关接口,实现与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的集成。 5.5.2.5 戒毒管理区大门车行通道宜配备生命探测系统。 5.5.2.6 戒毒管理区宜部署能探测和反制低空飞行目标的系统。 5.6 电子巡查系统 5.6.1 戒毒管理区围墙周界、戒毒人员宿舍等区域应布设巡更点,宜采用在线式电子巡更点。 5.6.2 宜采用电子地图显示巡视轨迹。 5.6.3 电子巡查系统应具备巡查线路规划、自动提醒、巡查异常提醒、漏巡晚巡报警和巡查记录统计分析等功能。 5.7 智能管控系统 5.7.1 宜采用生物识别、RFID、条形码、二维码等技术实现人员(工具)清点子系统建设。 5.7.2 基于 RFID 等无线网络技术的智能管控系

41、统应符合 GB 8702 的规定,基于虹膜识别技术的智能管控系统应符合GB/T 20979的规定, 基于指纹识别技术的智能管控系统应符合GA/T 1046的规定,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智能管控系统应符合 GA/T 1344 的规定。 5.8 通讯调度系统 5.8.1 指挥调度系统 5.8.1.1 戒毒所指挥调度系统应符合 SF/T 0009 的规定,实现语音、视频、传真、数据传输、宽带集群、音视频会议、呼叫中心和即时通信等应用融合。 5.8.1.2 戒毒所指挥调度系统应融合有线固话、移动通信、无线对讲、广播、视频调度、视频监控和监听对讲等系统,实现音视频的互联互通。 DB33/T 21352018

42、 11 5.8.1.3 指挥调度系统应具备一键直呼、点名、终端轮巡、音视频组会、一用户多号码等通讯功能及具备多种通讯方式的同步呼入、回呼、重拨、广播、强插、监听、强接、转接、保持/取回、录音、短信、通话录音和话单管理等功能。 5.8.1.4 指挥调度系统应具有录音、存储、备份、查询和放音等功能。 5.8.1.5 指挥调度系统应提供第三方调度接口,支持安防集成平台等集成应用。 5.8.2 宿舍对讲系统 5.8.2.1 戒毒所指挥中心和戒毒管理区警察分控室应配备对讲主机, 戒毒人员宿舍和走廊应配备对讲分机。对讲机应语音清晰、无回响、无延时,录音清晰可辨。 5.8.2.2 宿舍对讲系统应采用联网型数

43、字对讲系统,宜采用数字可视对讲系统,可使用网络摄像头外接设备实现。录音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30d。 5.8.2.3 宿舍对讲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 对讲、监听、报警、广播等功能; b) 多级组网和管理功能; c) 跨网段跨路由、托管、呼叫超时上传功能; d) 日志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 5.8.3 广播喊话系统 5.8.3.1 戒毒所广播喊话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T 50526 的规定。 5.8.3.2 指挥中心应配置广播喊话主机, 戒毒管理区周界围墙和戒毒管理区操场、 生产习艺区车间、伙房和戒毒人员活动大厅应安装广播喊话终端。室外广播设备应具有防水功能。 5.8.3.

44、3 广播喊话系统应当具有全区广播、分区广播、定时广播、消防广播和喊话广播功能。 5.8.3.4 紧急广播应具备最高优先权限功能。 5.8.4 移动执法系统 5.8.4.1 移动执法系统应包含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车载监控、移动视频监控和戒毒人员穿戴式电子定位设备等。 5.8.4.2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符合 GA/T 947.1 和 GA/T 947.2 的规定。车载监控和移动视频监控视音频应采用 4G 及以上技术传输,视频编解码应符合 GB/T 28181 的规定。 5.8.4.3 移动执法系统应支持多路视频同时接入,实时将现场视频传输到指挥中心,并进行本地存储。前端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分辨率

45、不宜低于 130 万像素。 5.8.4.4 戒毒人员穿戴式电子定位设备应具备位置回传、超距报警和电子围栏功能。 5.8.4.5 移动执法系统应整合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任务管理、路径规划、定位管理、路径跟踪、语音对讲、统计和查询等功能。并应与集中通讯子系统实现语音互联互通,实现与指挥中心指令的实时交互。 5.8.4.6 移动执法系统所采用的移动网络与戒毒所内部网络之间应采取安全隔离设备。 5.8.5 移动警务通系统 5.8.5.1 移动警务通系统应符合司法相关部门的规定。 5.8.5.2 移动警务通系统应具有同戒毒相关系统对接的能力。 5.8.5.3 移动警务通系统应符合戒毒场所业务应用的要求。

46、5.8.6 探访及亲情电话系统 5.8.6.1 探访及亲情电话系统应具有监听和录音功能,录音文件应与戒毒人员进行关联。 5.8.6.2 探访系统应具有探访人员人证识别功能,亲情电话应具有呼出号码控制功能。 DB33/T 21352018 12 5.8.6.3 远程探访系统应具备预约审查、实时查看和全程录像等功能。 5.9 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 5.9.1 戒毒所安全防范应用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GB/T 28181、 SF/T 0008和SF/T 0009 的规定。 5.9.2 所指挥中心和分控室应安装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 5.9.3 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47、) 具有与上级机关平台互联互通功能,实现视频、报警等各类信息的上传和上级机关命令的接收执行; b) 具有友好的人机操作和统一的用户界面,并与地理信息系统和执法信息深度集成和数据交互,能集中呈现各安防资源点、场所业务数据、报警发生位置、轨迹、戒毒人员信息、执勤警察情况等信息,快捷进行资源的调用和操作; c) 具有设置各类安防信息系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根据管理职能应能分级分层推送; d) 具有开放式接口,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件升级; e) 具备数据可视化展示、日志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查询管理、数据导出备份、报表打印等功能; f) 集成周界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紧急报警、对

48、讲、广播、声音复核和电子巡查等各安防子系统,并应能对各安防子系统集中控制,且应统一接入指挥中心指挥平台; g) 集成各类监控设备、指挥中心显示设备、存储设备,具有实时视频预览、录像回放、电视墙管理、报警上墙和录像下载等功能; h) 集成智能分析设备和各类周界防范报警系统,自动接收探测器报警信号,自动弹出报警区域监控画面和进行语音提示,且应具备转发报警信息和远程手动复位报警等功能; i) 集成应急报警系统,自动接收报警信号,自动弹出报警区域监控画面和进行语音提示,具备转发报警信息等功能; j) 集成门禁控制系统,实时显示门开闭和前端门禁控制器运行状态。通道门开关状态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5.1

49、0 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5.10.1 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应与场所实际物理环境相符。 5.10.2 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应包括静态平面地图和 GIS 地图,宜包含三维地图等类别。 5.10.3 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应在地图上根据实际位置(点位)呈现视频监控、门禁、报警和对讲等资源点。 5.10.4 戒毒所内宜采用三维地图与静态平面地图结合方式呈现,所外宜采用 GIS 地图呈现。 5.10.5 三维地图应包含所建单位戒毒管理区内的三维建模,GIS 地图应包括半径不小于 5km 内航拍或遥感地形地图。 5.11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5.11.1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运行监测: a) 视频监控系统的前后

50、端设备的配置管理、设备在离线、视频信号丢失、录像缺失、录像保存时长、时钟异常; b) 系统主机(监控系统服务器、应急报警服务器、门禁控制器、周界报警主机、安防防范集成管理平台服务器等设备)的网络连通性、CPU 利用率、硬盘占用率、内存占用、运行进程等指标; c) 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连通性、CPU 利用率、内存使用率、抖动、端口速率、端口带宽、事件侦测等。 DB33/T 21352018 13 5.11.2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应具备拓扑展示、链路定义、配置管理、性能指标监测、故障收集和告警功能。 6 信息安全 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应符合 GB/T 22239 第三级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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