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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标招标文件
- 121 -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安徽段)环境保护
监理标
(二次)
招 标 文 件
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编号:CHJQAH-HBJL-
招 标 人: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
1.总则 - 13 -
2.招标文件 - 15 -
3.投标文件 - 16 -
4.投标 - 19 -
5.开标 - 20 -
6.评标 - 21 -
7.合同授予 - 21 -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2 -
9.纪律和监督 - 23 -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25 -
11.电子招标投标 - 25 -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 26 -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 26 -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 27 -
附件四 开标记录表 - 28 -
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 29 -
附件六 中标结果通知书 - 2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0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0 -
1.评标方法 - 33 -
2.评审标准 - 33 -
3.评标程序 - 34 -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36 -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 37 -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 37 -
第四章 合同文件 - 38 -
合同条款 - 40 -
第五章 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 46 -
5.1 投标报价说明 - 46 -
5.2 投标报价汇总表 - 47 -
5.3分项报价表 - 48 -
5.4 付款计划意向表 - 48 -
第六章 图纸 - 52 -
第七章 技术文件 - 54 -
7.1 项目概况 - 54 -
7.2 工程任务和规模 - 54 -
7.3环境保护监理 - 58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2 -
一. 投标函 - 66 -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67 -
二. 授权委托书 - 67 -
三. 联合体协议书 - 68 -
四. 投标保证金 - 69 -
五. 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 70 -
六. 技术文件 - 71 -
七. 项目实施机构表 72
7.1 项目实施机构组成 72
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 73 -
八. 资格审查资料 - 74 -
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74 -
8.2 近3年财务状况表 - 75 -
8.3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76 -
8.4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 77 -
8.6 资格审查自审表 - 78 -
九. 原件的复印件 - 79 -
十. 其它材料 - 80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安徽段)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第3包
招标公告(二次)
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委托,现对”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安徽段)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第3包”(项目编号: FASZ3559-3)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 FASZ3559-3
2、项目名称: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安徽段)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第3包
3、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滁州市
4、建设单位: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局、马鞍山市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处、合肥市巢湖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驷马山分洪道工程建设管理局
5、工程概况:滁河位于江淮之间,为长江下游左岸一级支流,干流全长约269km。滁河流域地跨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和江苏省南京市所辖的9个县(区、市),流域面积约8000km2,其中安徽省6250km2,江苏省1750km2。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安徽段建设内容如下:
(1)滁州市境内主要包括加固境内干流堤防,采取措施包括堤身加培,对堤防隐患进行锥探灌浆、防渗墙、压浸台、硬护坡、抛石护岸等处理、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加固蓄滞洪区围堤;疏浚干流汊河集至马汊河口段河道(河道中心线左侧安徽境内)等。
(2)马鞍山市境内主要包括堤防加培、涵闸改建、灌浆和堤顶道路。加固含山滁河联圩、九连圩,和县皂角圩、大东圩、铸陆圩、剪儿圩、裕民圩、新桥圩等堤防。
(3)巢湖市主要包括加固干流堤防,采取措施包括堤防锥探灌浆、草皮护坡、堤后填塘固基、铺设堤顶泥结石道路、拆除重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等。
(4)驷马山分洪道扩大工程按照分洪1000m3/s(对应金银浆水位12.8m,南京潮位8.86m)的规模进行扩挖疏浚,主要措施包括:切岭段断面拓宽、堤防段河道疏浚、堤防加高加固、扩建乌江闸、加固老闸,对沿线堤坡边坡综合治理、防护,对分洪道沿线的跨河桥梁进行加固接长或拆除重建。
6、项目概算:90万元
7、招标类别:服务类
8、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包: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安徽段)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编号:CHJQAH-HBJL-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监理标(3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安徽省环保厅批准的环境监理资质
(3)环境保护监理单位近3年内( 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环境监理经验。(类似项目指:水利类或生态类环境监理)
(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5)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1 月 21日上午9:00至 1月2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资料领取: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0元整每标段(投标人开标现场补齐每标段400元整的标书费用,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5号金水大厦3楼
联系人:张帆 王夏然 许志强
电话:
传真:
招标人: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联系人: 陈玥 方春
电 话:0555-5393354 /5391300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王晓红
联系电话: 0551-62128238。
五、其它事项说明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和地方配套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报名程序请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当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七、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联系人:陈玥 方春
电话: /539130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东路55号金水大厦三楼
联系人:张帆 王夏然 许志强
电话:/63668065
1.1.4
项目名称
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安徽段)环境保护监理
1.1.5
建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滁州市
1.1.6
现场管理机构
项目法人已组建
1.1.7
设计人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巢湖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滁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1.2.1
资金来源
中央、省级和地方配套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3包(合同编号:CHJQAH-HBJL- ): 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安徽段)环境保护监理标。
1.3.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止。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
环境保护监理单位近3年内( 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环境保护监理。
4、信誉要求:资信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总监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6、其它要求: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年 2月 24 日 9 : 30
(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偏离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含2.1条款所有内容,另增加澄清、修改、招标控制价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 年 2 月 14 日17时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咨询电话:)。
投标人请注意: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会员库系统将经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所有潜在投标人有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无
3.2.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56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包: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条
前次采购失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请注意: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它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凡转账到其它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当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 ~ ,若无 财务状况,则向前推一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 1月~ 1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 1月~ 1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下同);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合同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19 号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它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下同)。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注: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7.3.1
履约担保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顺序。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类似项目
水利类或生态类环境监理。
10.3
业绩与经历及反馈意见核实
不提交。
10.4
原件
不提交。
10.5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0.6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玖拾万元整(¥900000.00)(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7
陈述与答辩
不要求
10.8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10.9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确认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它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10.10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将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10.11
广域网考勤
否
1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代建人;
(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问题。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中标后不容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文件
(5) 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6) 图纸
(7) 技术文件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授权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6) 技术文件;
(7) 项目实施机构;
(8) 资格审查资料;
(9) 原件的复印件;
(10) 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人的全部费用,是中标人完成本项目自本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限内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及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3.2.2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
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从投标保证金查询系统中审核投标保证金(诚信投标保证金除外),核对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等信息。
3.4.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3.4.2.1异地电汇;
3.4.2.2本地转帐;
3.4.2.3诚信投标保证金(应提交诚信投标保证金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使用范围内);
3.4.3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3.4.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3.4.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3.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4.6.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4.6.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它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能够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下同);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未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及附件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她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它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情形属于以她人名义投标:
使用经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下列情形视为以她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她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担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
(3) 经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她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它方式抵押的;
(5) 中标后,实际由她人履行职责且她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总监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它主要人员有2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总监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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