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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 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 说明
( 一)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促进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 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 〕41号) 、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 》、 《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 - ) 》、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新泰市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 《新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政策、 规定, 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 制定 教育综合督导方案。
( 二) 本方案以省、 泰安市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为基础, 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 增加奖励指标。其中省方案设一级指标( A级) 5项, 二级指标( B级) 17项, 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 市指标设B级指标14项, 共计500分。另设奖励分数, 一并记入总分。依据评估总分, 认定乡镇街道 教育工作水平, 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 三) 本方案由新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 指标体系
1、 省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学前教育
A1 组织领导
80
B1领导重视程度
30
B2工作机制
20
B3督导考核
30
A2经费投入
120
B4支出比例
40
B5专项经费
30
B6儿童资助
20
B7收费管理
30
A3办园条件
320
B8布局规划
40
B9园所建设
100
B10园舍建设
110
B11设施设备
70
A4队伍建设
180
B12教师配备
100
B13教师培训
20
B14教师待遇
60
A5教育管理
100
B15监管机制
20
B16保教工作
20
B17安全与健康
60
督导整改
对 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200
合计
----------
1000
2、 市评估指标及分值
指 标
分 值
备 注
B1财政性教育支出
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B2城市费教育附加
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B3地方教育附加
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B4学生资助
5
B5教师配备
30
B6教师培训
20
B7中小学办学条件
80
B8 学校管理
95
B9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工作
35
B10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
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B11农村中小学”211工程”
10
B1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5
B13学校安全工作
80
B14中等职业教育
110
合 计
500
奖励指标
100
三、 省督导评估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1
组织领导
80分
B1
领导重视程度
30分
1.领导重视程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 〕41号) 、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 》、 《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 - ) 》等有关文件精神, 把改进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 改进民生的重要任务, 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乡镇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 制定相关规划、 计划和文件政策, 逐步形成政府主导、 公办为主、 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1.领导重视程度( 30分)
①乡镇街道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其它有关政策措施, 计15分。否则, 计0分。
②落实《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 〕11号) 规定的乡镇街道政府职责, 计15分。否则, 酌情得分。
B2
工作
机制
20分
2.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 建立政府牵头, 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 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 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 充实管理、 教研力量。
2.工作机制( 20分)
①乡镇街道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计10分。否则, 计0分。
②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健全, 有专职管理、 教研人员计10分。否则, 计0分。
B3
督导考核
30分
3.督导考核
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指标, 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内容, 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社区、 村考核内容, 并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突出的社区、 村和单位予以表彰。
3.督导考核( 30分)
①乡镇街道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计10分。否则, 计0分,
②乡镇街道将学前教育评估结果纳入对社区、 村考核内容, 并向社会公示, 计10分。否则, 计0分。
③乡镇街道建立学前教育表彰制度, 计10分。否则, 计0分。
A2
经费投入 120分
B4
支出比例
40分
4.支出比例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 比 要有明显提高。
4.支出比例( 40分)
①乡镇街道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高于 , 计20分。否则, 计0分。
②全乡镇街道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 加2分, 最多加20分。
A2
经费投入 120分
B5
专项经费
30分
5.专项经费
乡镇街道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改进幼儿园办园条件, 保障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
5.专项经费( 30分)
乡镇街道财政安排幼儿园建设及办园条件改进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 计30分。否则, 计0分。
B6
儿童资助
20分
6.儿童资助
乡镇街道财政安排资助专项资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6.儿童资助( 20分)
乡镇街道财政安排资助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达到省定要求, 计20分。否则, 计0分。
B7
收费管理
30分
7.收费管理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严格执行市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幼儿园收费全部用于办园所需, 无截留和挪用现象。
7.收费管理( 30分)
①幼儿园收费( 10分)
本乡镇街道内幼儿园严格执行市核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符合要求计10分。否则, 幼儿园有乱收费现象的, 本项不得分。
②经费管理与使用( 20分)
本乡镇街道内幼儿园收费全部用于办园所需, 无统筹、 截留和挪用现象, 计20分。否则, 乡镇或设附设园的学校有统筹、 截留和挪用现象, 扣20分。
A3
办园条件
320分
B8
布局规划
40分
8.布局规划
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 将本乡镇街道今后5至 幼儿园布局纳入本乡镇街道的教育专项规划, 有序推进, 分步实施。
加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确保新建居住区( 社区) 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 社区) 同步建设、 验收和交付使用, 并无偿交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8.布局规划( 40分)
①乡镇街道按照 ”一村( 社区) 一园或者服务人口5000人、 服务半径1.5公里”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 制定农村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开始实施, 计20分。否则, 计0分。
②乡镇街道5000人口以上的居住区均规划建设了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 验收和交付使用, 并无偿交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建设和使用均达到要求, 计20分。否则, 计0分。
B9
园所建设100分
9.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园所建设
乡镇街道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 新建、 改扩建幼儿园工程全部按时保质完成。
9.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所建设( 60分)
本乡镇街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所列 新建、 改扩建幼儿园工程全部按时保质完成, 计60分。否则, 乡镇街道得分=60×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总数。
A3
办园条件
320分
B9
园所建设100分
10.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各乡镇街道至少要建设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 且办园规模、 园所驻地、 园舍建筑、 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5项指标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 以下简称《办园条件标准》) 要求标准。
注: 办园规模: 6个班及以上; 园所驻地: 在镇政府驻地; 园舍建筑: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1.2㎡( 平房8.4㎡) ; 教师: 每班至少2名教师; 教育教学设备配备按照B11要求, 三项均达标。
10.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40分)
各乡镇街道至少要建设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 且办园规模、 园所住地、 园舍建筑、 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5项指标达到要求, 分别计8分。否则, 不达标的项, 每项计0分。
注: ①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须是政府投资或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否则, 上述5项指标视为不达标。
②办园规模: 6个班及以上; 园所驻地: 在镇政府驻地; 园舍建筑: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1.2㎡( 平房8.4㎡) ; 教师: 园长必须是公办教师, 且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 教育教学设备配备按照B11要求, 三项均达标。
B10
园舍建设
110分
11.园舍建设
加快实施幼儿园园舍标准化建设工程, 乡镇街道辖区内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 主要园舍设置均达到《办园条件标准》中相应类别幼儿园基本指标要求。安全、 无危房存在。注: 主要园舍包括班级活动室、 寝室、 卫生间、 多功能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 卫生保健室。农村幼儿园不包括专用活动室、 卫生保健室, 不提供午休的农村幼儿园不包括寝室。
11.园舍建设( 110分)
①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达到相应标准计60分。否则, 得分=60×达标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②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各类主要园舍设置均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计50分。否则, 得分=50×达标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存在D级危房的, B10指标不得分。
注: 主要园舍包括班级活动室、 多功能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 卫生保健室, 提供午休的包括寝室。农村幼儿园不包括专用活动室、 卫生保健室。
B11
设施设备
70分
12.设施设备
乡镇街道辖区内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室外设施、 室内设施和教玩具、 卫生保健器材配备均达到《办园条件标准》相应类别幼儿园配备规定( 不含选配设施和教玩具) 。
注: 室外设施至少应配备滑梯、 攀登架、 平衡木( 或独木桥、 梅花桩) 、 压板、 投篮架、 体操垫等; 室内设施班班至少应配备钢琴( 或电子琴、 风琴) 、 电视、 VCD( 或DVD) , 建构、 科学、 角色表演游戏、 美工、 图书挂图卡片类教玩具, 上述各类中不得有空缺类型; 卫生保健器材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要求。
12.设施设备( 70分)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室外设施、 室内设施和教玩具、 卫生保健器材配备三项指标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 分别计30分、 30分、 10分。
每类设施设备得分=该类设施设备分值×达标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注: 室外设施至少应配备滑梯、 攀登架、 平衡木( 或独木桥、 梅花桩) 、 压板、 投篮架、 体操垫等; 室内设施和教玩具各班级至少应配备钢琴( 或电子琴、 风琴) 、 电视、 VCD( 或DVD) , 建构、 科学、 角色表演游戏、 美工、 图书挂图卡片5类教玩具中不得有空缺类型; 卫生保健器材至少应配备保健箱、 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 消毒液、 温度计、 手电筒、 灯光视力箱( 或对数视力表) 等, 乡镇街道中心园还应配备紫外线灯、 体重计、 高压消毒锅等。
A4
队伍建设
180分
B12
教师配备
100分
13.教师资格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实行持证上岗。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 园长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3.教师资格制度( 20分)
①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 计10分。否则, 得分=10×具有资格证的教师数÷所有教师数。
②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园长均有岗位培训证书, 计10分。否则, 得分=10×具有培训证书的园长数÷所有园长数。
14.教职工配备
按照《办园条件标准》中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配足配齐教职工。
14.教职工配备( 40分)
按照《办园条件标准》配足配齐园长、 教师、 保育员。
全乡镇街道幼儿园均按标准配齐园长、 教师、 保育员, 计40分。否则, 得分=40×配齐教职工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15.教师补充
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 扩大公办幼儿教师数量。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 幼儿教师增加总数、 公办教师增加数量, 达到规划目标。
15.教师补充( 40分)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乡镇街道 幼儿教师增加总数、 公办教师增加数, 达到规划目标分别计20分。否则, 得分=20×教师( 公办教师) 实际增加数÷教师( 公办教师) 计划增加数。
B13教师培训
20分
16.教师培训
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 并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有财政安排的面向幼儿教师培训的经费, 培训效果好。
16.教师培训( 20分)
①乡镇街道建立相关制度, 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效果好, 计10分。否则, 计0分。
②乡镇街道财政安排面向幼儿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 计10分。否则, 计0分。
B14教师待遇
60分
17.工资待遇
建立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逐步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 不含社会保障费用) 不低于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 〕33号) 文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7.工资待遇( 30分)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达100%, 计30分。否则, 得分=30×达到标准的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18.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养老、 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18.社会保障( 30分)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均按有关规定为非公办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计30分。否则, 得分=30×达到要求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A5
教育管理
100分
B15监管机制
20分
19.监管机制
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 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制度, 无非法办园现象。建立政府牵头组织, 综治、 教育、 住房城乡建设、 卫生、 公安、 物价、 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 对未经审批和标准不达标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19.监管机制( 20分)
①实行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计10分。否则, 计0分。
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计10分。否则, 计0分。
每有一处非法举办幼儿园扣5分, 最多扣20分。
B16保教工作
20分
20.保教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 坚持保教并重, 注重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 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 保教质量较高。无 ”小学化”、 ”学科化”、 ”成人化”、 ”保姆化”现象。
20.保教工作( 20分)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保教工作符合要求, 计20分。否则, 得分=20×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B17安全与健康 60分
21.安全管理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并认真实施。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1.安全管理( 10分)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制度健全, 计10分。否则, 得分=10×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22.安保设施
幼儿园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配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 紧急照明、 消防设施及器材、 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 。无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2.安保设施( 20分)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均配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 紧急照明、 消防设施及器材、 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 , 计20分。否则, 得分=20×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23.卫生保健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 疾病预防、 卫生消毒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新生入园幼儿体检率100%, 在园幼儿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食堂建立进货索证制度, 杜绝”三无”食品流入, 工作人员按时体检, 持健康证上岗。近三年无食物中毒事故。
23.卫生保健( 30分)
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在卫生制度、 体检、 食堂管理三方面符合要求的, 各计10分。否则, 卫生制度、 体检各项得分=10×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 食堂管理得分=10×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有食堂幼儿园总数。
发生过恶性儿童伤害事件、 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B17项不得分。
督导整改
200分
督导整改
对 综合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 市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效果显著。
督导整改( 200分)
根据 综合督导发现的应整改的问题, 相应确定每个乡镇街道每个问题的分值, 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逐一计分。
四、 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市指标
市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B1财政性教育支出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断提高, 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1、 预算内教育经费( 含教育费附加) 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提高, 计10分, 否则, 计0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 计0.5分, 最多计10分。( 20分)
2、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 初中、 小学生均拨款均不低于省定标准( 教育示范县不低于示范县标准) , 计10分。否则, 计0分。以县为单位, 初中、 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标准每提高10元加1分, 每类学校最多加5分。 ( 20分)
备注: 本项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B2
城市教育附加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 按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 主要用于改进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 严禁挤占挪用、 平衡财政预算。
1、 按三税的3%, 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 计10分。否则, 计0分。( 10分)
2、 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5%及以上, 计10分。达到90%但低于95%, 计8分。否则, 计0分。( 10分)
3、 管理与使用。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计6分; 未落实, 扣6分。没有出现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现象, 计4分。否则, 计0分。( 10分)
备注: 本项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B3
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 按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进办学条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1、 按三税的2%, 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 计10分。否则, 计0分。( 10分)
2、 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5%及以上, 计10分。达到90%但低于95%, 计8分。否则, 计0分。( 10分)
3、 理与使用。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 计6分; 未落实, 扣6分。没有出现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现象, 计4分。否则, 计0分。( 10分)
备注: 本项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B4学生资助
5分
对各类贫困学生实施资助, 资助人数和金额达到国家规定
1、 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750元, 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的比例不低于8%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计3分, 否则, 计0分。( 3分)
2、 对城镇低保家庭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计2分。否则, 计0分。( 2分)
以上两项查看学校学生资助档案( 名单、 申请、 认定标准、 公示资料、 照片、 银行卡发放记录等)
市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B5
教师配备
30分
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按编制配足配齐教师,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挤占、 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 并从当地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出发, 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教师配备补充机制。无违规聘用代课教师。
1、 乡镇街道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 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致相当。 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 计15分。否则,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扣完15分止。( 15分)
2、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挤占、 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 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 计10分。否则, 每发现一处学校有教师被挤占、 挪用, 或者严重缺编, 扣5分, 扣完10分止。 ( 10分)
3、 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 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 各项工作有计划、 有措施、 有总结, 工作扎实有效的, 计5分, 否则, 扣5分。( 5分)
发现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现象, B5项不得分。
B6
教师培训
20分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 努力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保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培训, 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
1、 有中小学校长、 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计5分; 教师培训有财政经费保障的, 计5分; 共10分。否则, 计0分。( 10分)
2、 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 计5分, 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 扣1分, 扣完5分止。新任校长( 5年以内) 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 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 计5分, 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 扣完5分止。( 10分)
B7中小学办学条件
80分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程度高, 实验仪器、 图书等办学条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1、 大力推进”班班通”建设, 乡镇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实现”班班通”的数量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计10分。每提高1%, 加2分, 最多加10分。每减少1%, 扣2分, 扣完10分为止。( 20分) ( 相关数据由装备办公室提供)
2、 专任教师实现人手一台电脑, 学生用机满足最大班额上课人手一台的要求, 各计15分。否则, 分别得分=15×达标学校数÷学校总数。( 30分)
3、 全镇( 乡、 街道) 农村中小学( 1-2年级教学点除外) 的图书配备均达到部颁标准要求, 即初中生均40册, 农村小学生均30册, 计10分。否则, 得分=10×农村初中小学图书配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全镇( 乡、 街道) 中小学图书馆实现数字化管理计5分, 否则, 得分=5×农村初小学图书馆管理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15分)
4、 全镇( 乡、 街道) 农村初中理化生分组实验仪器均达到2人一组要求的, 计8分。否则, 得分=8×农村初中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学校总数; 农村小学( 1-2年级教学点除外) 科学分组实验仪器均达到4人一组的, 计7分。否则, 得分=7×农村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小学学校总数。( 15分)
注: 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初中统计, 理化生及小学科学仪器配备应分别达到上述标准。
市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B8学校管理
95分
实施素质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 积极创立省级、 市级规范化学校, 重视教育教学研究,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 实施”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成效显著, 教育教学质量较上年有新提高的乡镇街道, 每有一所学校获市以上课程和教学先进学校, 计1分, 本项最高计15分; 教育教学质量较上年下降的, 得分不得高于10分。( 15分)
( 查看课程实施等相关档案)
2、 办学行为规范, 严格遵守省定作息时间, 保证学生节假日, 减轻课业负担。按5、 3、 2计分;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 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无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现象, 有功能室、 场所、 师资等保证。按5、 3、 2计分。( 10分)
年内乡镇街道辖区内中小学严重违反《省40条》, 受到省、 市通报批评, 倒扣20分。
3、 泰安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建设总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5分, 达不到得0分; 比上一年度每增加一处泰安市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加15分, 最多加15分。比上一年度减少一处( 含复评不经过) 泰安市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扣15分, 扣完15分为止。( 20分) ( 该项数据由基教科提供)
4、 泰安市级及以上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3分, 每高1%加0.1分, 最多加2分; 每低1%点减0.1分, 减完3分为止。( 5分) ( 查看有关过程性资料)
5、 初中学业水平参考率得分=5分×( 毕业年级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占学籍人数的比例÷全市毕业年级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占学籍人数的比例最高乡镇街道的比例) 。( 5分) ( 该项数据由基教科提供)
6、 辖区内所有学校都开发了文明礼仪校本课程并实施, 有专门师资, 课时有保证, 开展多样化文明礼仪教育体验活动, 学生具备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计5分。每有一处学校未开设文明礼仪课程, 扣1分, 扣完5分为止。( 5分)
7、 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制度健全, 有心理咨询室, 配备专( 兼) 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 计5分。否则, 视情况扣分。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 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章程、 制度、 机构、 办公场所、 资料齐全, 计5分; 每有一处学校有缺项扣1分, 扣完5分为止。( 10分)
8、 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体育、 艺术和健康教育符合规定要求, 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 计5分, 有1处落实不到位扣1分, 扣完5分为止。( 5分)
9、 中小学食堂、 公寓、 厕所管理到位, 食堂制度健全, 设施齐全, 达到C及以上标准; 公寓整洁, 清新, 文化高雅; 厕所坚固, 整洁卫生, 水冲式, 计10分。否则, 视情况扣分。( 10分)
10、 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教育图书、 教材教辅征订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无滥发、 乱订现象, 计5分。凡发现一处学校存有使用盗版教材、 教辅, 或有乱订、 滥发现象, 计0分。 ( 5分)
11、 重视教育宣传工作, 及时报送教育信息, 视各单位在各种报刊及省市教育网站用稿情况分别计5、 4、 3、 2、 1分。
市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B9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工作
35分
重视中小学音乐、 美术、 体育和卫生工作, 设施齐全, 人员充分, 能满足课程和活动需求。
1、 学校体育场地、 卫生( 保健) 室设置及器材配备达到《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计10分; 每有一处学校不达标, 扣2分。
( 10分)
2、 学校音、 美、 通用技术等设施器材达到《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计10分; 每有一处学校不达标, 扣2分。( 10分)
3、 按照国家要求举办各种运动会和开展各种艺术展演活动, 计4分, 开展活动不够的, 视情况扣2—3分, 有一处学校开展活动不够的扣1分, 扣完4分为止。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中小学生运动会, 积极承办全市体育赛事, 依据各乡镇街道文明参赛和成绩以及承办全市体育赛事情况, 加1-4分。( 8分)
4、 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对全部学生进行体质监测, 并将测试上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站, 计7分, 每有1处学校未认真实施, 扣2分, 扣完7分为止。( 7分)
B10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
落实工程建设规划,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资金。
1、 - 省、 市两级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 计5分。有滞留现象, 计0分。( 5分)
2、 截止 底, 按照工程建设规划, 足额拨付 县级配套资金计5分, 否则酌情扣分, 未安排县级配套资金计0分。( 5分)
备注: 本项资金问题不对乡镇街道检查,仪器更新情况参考B7结果。
B11农村中小学”211工程”
10分
及时足额将省市级奖补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 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
1、 截止 底, 将省、 市级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项目建设, 计5分, 有滞留现象计0分。( 5分)
2、 按照年度建设计划, 足额拨付县级配套资金计5分, 每少1%, 扣0.3分, 扣完5分止。( 5分) ( 备注: 1、 2项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3、 年度工程实施。 热水热饭工程、 取暖工程、 改厕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计10分。每少完成1个项目, 扣5分, 扣完10分止。( 10分) ( 该项数据由校建办提供)
B1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5分
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按照省、 市安全工程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保质保量, 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1、 工程规划需求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累计财政投入占三年规划投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计5分, 每增加5%, 加1分, 最高加5分; 每少5%, 扣1分, 扣完5分为止。
( 备注: 该项不对乡镇街道检查)
2、 累计竣工校舍加固、 重建面积达到规划任务的60%, 计5分, 每增加3%, 加1分, 最高加5分; 每少完成3%, 扣1分, 扣完5分为止。( 10分)
3、 三年规划开工率达到100%, 计8分, 每有1栋未开工项目, 扣1分, 扣完8分为止; 三年规划竣工率达到95%, 计7分, 每少完成2%, 扣1分, 扣完7分为止。( 15分)
4、 工程手续完备, 资料健全, 验收无质量问题计10分, 审查的工程手续资料, 每缺少1项, 扣2分, 最高扣10分。( 10分)
年内施工现场每出现一起责任事故或发现一处工程质量问题, 扣20分, 扣完40分为止。( 2、 3、 4项数据由校建办提供)
市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B13学校安全工作
80分
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开展中小学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健全保障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机制, 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1、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所有学校、 幼儿园均应设立保卫机构, 并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宜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 紧急照明、 消防设施及器材、 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 , 计10分。否则, 视情况扣分。( 10分) 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B13不得分。
2、 对学校门卫、 值班、 校舍、 实验室及化学药品管理、 饮食卫生、 传染病防治、 学生交通、 供电设施、 防爆、 防盗及人员集中场所等部位, 安全措施部署到位、 部门检查到位、 学校整改到位, 计10分。否则, 视情况扣分。 ( 10分)
3、 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行各类安全教育、 法制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防灾教育, 落实师资、 计划、 教材、 课时, 建立健全总体及各专项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计10分。否则, 酌情扣分。(10分)
4、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设施, 强化日常管理, 制定食堂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积极参加培训, 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计10分。否则, 酌情扣分。( 10分)
5、 学校制定并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制度, 彻底摸清接送学生车辆状况, 建立详细台帐, 与学生、 司机签订责任书, 定期对师生及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严格落实教师跟车管理制度及学生定点上下车制度, 及时举报车辆违规行为, 与公安、 交警、 交通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落实安责任制, 明确安全责任人, 计15分, 否则, 视情况扣分。( 15分)
6、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 学校及周边交通设施完善、 秩序良好, 无违规经营饮食摊点、 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无违章建筑, 周边200米之内无网吧, 无拦路抢劫、 敲诈勒索、 聚众斗殴等伤害师生的案件发生, 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否则, 视情况扣分。( 10分)
7、 根据省、 市有关文件要求参保”校方责任保险”, 计5分。发现一处学校没有办理, 扣2分, 扣完5分为止。( 5分)
8、 及时报送局安全办安排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 总结、 整改报告等, 计5分, 否则, 计0分。( 5分) ( 该项数据由安全办提供)
9、 信访稳定工作。年内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计5分, 否则计0分。( 5分) ( 该项数据由信访监察室提供)
B14中等
职业教育
110分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任务好; 积极创立泰安市级示范性乡镇街道成教中心校。
1、 凡完成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的计80分。完成60%以上的计分方法: 完成率×80分。完成率不到60%的不得分; 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 每超额完成1人奖励1分, 最高奖励20分。
2、 乡镇成教中心校创立成为泰安市乡镇成教中心示范校的得10分。没有创立成功的不得分。
( 该项数据由职成教科提供)
奖励指标
100分
中心幼儿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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