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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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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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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服务中心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暂行)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 构建公司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 经过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估, 将其绩效奖金分配结构与实际工作业绩紧密结合; 为了规范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 做到奖勤罚劣, 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增强企业活力, 提高服务品质, 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章 绩效考核的”三公””四严”原则
第三条 ”三公”原则
第一节 公平: 考核标准公平合理, 人人都能参与平等竞争。
第二节 公开: 考核实行公开监督, 人人知晓理解考核办法。
第三节 公正: 考核做到客观公正, 考核结果尽量做到准确。
第四条 ”四严”原则
第一节 严格考核制度: 即考核的规程和考核的准则要严格, 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 有章可循。
第二节 严格考核标准: 即考核要素的标准必须具体、 明确、 客观、 合理。
第三节 严格考核方法: 即考核的形式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 严谨的要求。
第四节 严肃考核态度: 即考核的思想要端正, 态度要认真, 反对老好人主义和不负责的态度。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考评责任
第五条 绩效考核程序
第一节 基层员工 → 部门主管( 领班) 初评、 签字 → 服务中心经理( 主管) 复评、 签字 → 物业管理部检查、 签字 → 综合管理部监督、 签字。
第二节 部门主管( 领班) 级人员自评 → 服务中心经理( 主管) 初评、 签字 → 物业管理部检查、 签字 → 综合管理部监督、 签字 →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
第三节 服务中心经理( 主管) 自评 → 物业管理部复评、 签字 → 综合管理部监督、 签字 →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
第六条 考核责任划分
第一节 公司综合管理部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 指导责任, 组织培训参与考核各级管理人员, 监督及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按照考核结果核算员工绩效工资、 奖金;
第二节 物业管理部负责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及各类考核表格的制定, 对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节 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服务中心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监督、 指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的考核;
第四节 服务中心被考核者存在严重扣分项的, 其直接上级承担管理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归档管理
服务中心负责对班组长及下属员工的考核结果上报审核后整理归档, 其资料存放在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整理留存, 建档备案。
第五章 绩效考核分类及绩效标准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 试用期考核、 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三种。
第八条 试用期考核
依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 所有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为1个月, 试用期满后参加其岗位职内容及服务技能的考核, 由试用员工所属部门负责考核, 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者予以转正。
第九条 月度考核
经过对1个月内工作计划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全面评价服务中心员工的工作业绩, 为员工绩效工资提供必要的依据, 也为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员工的晋升、 降职、 解聘和岗位调整提供依据, 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第十条 年度考核
评价当年员工综合表现, 为年终绩效( 奖金) 发放, 人事调整政策评价提供依据, 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一条 绩效标准按公司薪资标准核定执行。
第六章绩效考核基本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 岗位绩效考核表。
第七章 考核时间及方法
第十三条 考核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进行上月的绩效考核,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并交考核结果上交公司物业管理部。
第十四条 考核方法
第一节 服务中心经理( 主管)
最终得分=自我评分×10%+物业管理部复评分×20%+综合管理部测评分×20%+公司分管领导测评分×50%。
第二节 部门主管( 领班)
最终得分=自我评分×20%+服务中心经理( 主管) 测评分×30%+物业管理部测评分×15%+综合管理部测评分×15%+公司分管领导综合打分×20%
第三节 基层员工
最终得分=部门主管( 领班) 初评分×60%+服务中心经理复评分×40%
第八章 绩效考核的成绩与奖罚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和绩效发放
第一节 成绩为90分--100分, 发放全额绩效, 其中95分以上通告嘉奖, 并考虑一定的绩效奖励。
第二节 成绩为60分—90分, 按实际得分乘以本人当月/年绩效基数除100发放绩效。
第三节 成绩为60分以下, 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四节 说明: 连续两个月无绩效工资, 可按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五节 绩效工资基数按本人能够胜任岗位和职务确定。
第十六条 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 报酬管理、 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将作为员工工资、 奖金、 职务晋升( 降) 、 任职资格等级调整、 员工培训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考核纪律
第十七条 公司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 绩效考核必须公正、 公平、 认真、 负责。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 一经发现, 除公司重新考核外, 将依据情节轻重, 建议给予考核人扣发一个月绩效直至撤职处理。
第十八条 每位员工在自我测评时, 要做到实事求是、 客观、 公正, 慎重打分。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凡未在当月的第一周内完成绩效考核的, 建议扣发服务中心经理当月绩效20%的处理。
第十章 申诉与解释
第二十条 各类考评结束后, 物业各部门向被考核者告知考核结果。如有异议, 可向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申诉,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给予明确答复与解释。如果被考核者对申诉处理仍有异议, 能够向物业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由物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最终复议。
物业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陈开明
小组成员: 黄晓书、 聂勇、 冯珍、 崔小江
本办法的解释说明权属武隆县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实施时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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