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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系列474(10篇)宁夏自治区政协“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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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蓝秘书发言系列474(10篇)宁夏自治区政协“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材料汇编2021年5月目录1. 自治区政协常委杨淑丽: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区12. 自治区政协委员周晓涛:积极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33. 自治区政协常委刘金星: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攻坚克难”44. 自治区政协常委霍健明:整合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城市管理“法典”55. 自治区政协常委张杰:加强规范性制度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66. 自治区政协常委马中勇:推进法治化破解“执行难”77. 自治区政协常委徐勇: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实效88. 自治区政协常委杨立华: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99. 自治区政协

2、常委沈爱红:加强法治建设护航乡村振兴1010. 自治区政协常委罗万里:营造法治社会建设优良环境需从“三个方面”着力11助推全面依法治区 彰显政协责任担当宁夏自治区政协“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材料汇编(华兴时报,2021年5月10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区自治区政协常委杨淑丽近年来,法治宁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目前,我区相关政府部门行政过错居高不下,部分公务人员学法不到位、理解不透彻、执法能力不强、行使职权用法不准确。执法过程中因不注重收集证据、保全证据或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调查取证,导致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偏高。失信人员曝光

3、力度、约束力度、惩戒力度不够,部分“老赖”仍有漏洞可钻。除银行以外,仍有许多协助执行的单位和组织没有纳入联网查控系统,存款以外的其他财产在协助查询和执行中存在较大阻碍和困难。普法宣传模式因循守旧,方法不创新、内容不生动、重点不聚焦。群众对法治工作关注度、参与度、满意度不高。法治培训常常供需脱节,有些培训没有紧扣职能需求和岗位需求进行对症培训,培训内容大而全,缺乏针对性和精准性。建议提高公务人员法治素养,对行政公务人员既要在行政实体法上补课, 也要培养正当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更要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以领导和干部依法办事为表率带动全民守法。应编织强制执行严密大网, 加大失信人员曝光

4、力度,完善对“老赖”消费、出行、经营的限制机制,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让失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院和协助执行单位要实现对“老赖”进行协同管控,对不动产和车辆等财产进行联网查询查扣, 并在全区完善依靠智能系统的执行机制,借助联网大数据平台,对被执行人各种可供执行财产实现应查尽查、应扣尽扣。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应用新型载体,依托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有效利用村(社区)级微信群做好法治信息推送,做到普法宣传覆盖群众,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据“干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补齐什么”的原则,将基层最缺乏、最急需的内容作为培训重

5、点,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要紧贴不同部门干部的专业职能和综合素质要求,在政策法规、执法技能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让干部熟悉专业流程, 提升专业能力,锻炼专业作风。积极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自治区政协委员周晓涛近年来,我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区公众参与立法的信息不对称,立法机关公开信息仅限于法规草案文本,并不提供草案说明、起草依据、立法指引等资料,公众难以全面了解法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不平衡,与公众利益较密切的法规,公众参与积极性较高,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也较多。与公众利益关系不大的法规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法

6、规,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寥寥无几;公众参与立法的反馈机制不健全,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普遍存在重收集轻反馈的现象,直接影响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公众参与立法的效果难评价,公众的合理化诉求及建议是否纳入立法决策,难以对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作出准确评价。建议健全地方立法的公开机制,无论是立法计划的制定,还是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和表决等各个阶段的立法活动,都应该面向社会公开,让公民参与进来。公开的内容除了法规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等资料外,还应当将各方争论焦点、民众高度关注的条款等重点内容,以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知情权。应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除了优化信函、电子邮件、网站

7、留言等渠道外,还应积极探索新渠道,如微博、微信、网上听证和辩论等平台,使公众与立法者之间充分沟通,让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表达。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以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的主动性。对公众提出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立法机关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应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来自公众的意见进行汇总、甄别、归类。建立意见反馈机制,让公众了解自己的观点是否被采纳了、为什么采纳、为什么不采纳等情况。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运用好人民政协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凝心聚力的团结优势、平等协商的民主优势、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联系广泛的界别优势,加强与

8、人大、政府沟通联系,准确反映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使立法协商的过程成为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攻坚克难”自治区政协常委刘金星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区行政执法行为仍不够规范,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拍脑袋”决策、“命令式”行政、“运动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一谈经济发展就忘了法律约束、擅闯法律“禁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攻坚克难,必须压实领导主体责任,培养干部群体的法治思维习惯。各级领导干部应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筑牢法律底线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建立以“

9、软”培育为主兼顾“硬”监督的培育模式,培育养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概念框架。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以及行政监督等各个方面,让领导干部内化法治思维,外化法治行动,通过实践凝练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法治知识和法治智慧,强化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习惯。法治政府建设要攻坚克难,要像重视经济建设那样重视法治建设,像规划部署经济工作那样规划部署法治工作,像考核评价经济发展成绩那样考核评价法治发展成绩。应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指标,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

10、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攻坚克难,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基层领导干部应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应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尤其是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基层干部队伍经常性的法治教育培训。法治政府建设要攻坚克难,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以一心为民的执法情怀为目标,理解群众期望、维护群众利益、帮助群众解困;以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取信于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苦口婆心”的不懈努力, 持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

11、识。整合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城市管理“法典”自治区政协常委霍健明通过调研了解到,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工作过程中,银川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实施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存在诸多问题。目前,银川市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实施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多部,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有关的就有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等12部,然而,这些法规、规章颁布时间较早,部分法条存在规范内容重叠等现象。部分法条罚款额度过低,达不到对当事人惩戒教育的目的。仅以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和街道随地吐口香糖、吐痰,随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和包装物等杂物

12、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部分城市发展新情况处罚无依据,如对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处罚条款缺失。2017年共享单车进入银川市,共投放了大约4万辆,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出行。但随着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增加,造成停放无序,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建议整合建立城市管理“法典”,将银川市涉及城市管理的多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整合为一部地方法规,专注于城市管理方面,就管理范围、处罚标准等做到一致性。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进一步推动与银川市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基础建设,建立一部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城市管理“法典”。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

13、为处罚额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情况,对银川市城市管理法规中适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修订相应处罚条款,提高行政处罚额度,以保证城市管理措施适应经济发展状况。增加共享单车、信鸽、垂钓方面行政处罚条款, 对城市管理地方法规进行修改,在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加对共享单车公司、非法垂钓相应的处罚条款,填补法律空白。建议将城市管理融入征信体系,把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征信数据库。加强规范性制度建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自治区政协常委张杰近年来,我区积极优化营商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我区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政策的落实,缺乏实施细则

14、和操作办法,至今存在审批繁琐、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统筹协调不充足,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不够,信息共享不及时,特别是在解决个别企业经营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上,还存在“推脱绕”现象,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方面措施不够有力;市场秩序不规范,制假售假、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建议全面清理法律法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清理不合时宜, 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程序性条例、规

15、则建设,依法保障经营主体之间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打造一支服务营商环境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应积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融合,第一时间回应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办理法律援助优先审查、优先

16、受理、优先指派。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市场主体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多发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市场主体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化破解“执行难”自治区政协常委马中勇当前,“执行难”已严重影响我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破解“执行难”,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强制执行制度不健全、执行机制有待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未形成,成为造成我区“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公民个人、社会群体、组织、甚至一些国

17、家机关的法治观念不强,市场主体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高,对市场风险把握不足,未能做到防患于未然。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严肃性。规避法律、逃避义务。甚至公然暴力抗拒执行。此外,全区法院在执行案件复查、执行法律文书制作、财产查控、司法评估拍卖等方面层次不齐,对于大宗涉财产案件处置难度大。拍卖结束后,流拍财产申请人拒不接受以物抵债,财产变现率低。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格局没有全面系统形成,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或者人员未认真全面的履行协助义务。法院与公安、检察院在拒执罪证据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上不一致,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度滞后。建议完善执行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尤其加大对涉民生案

18、件执行力度。法院应加强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的协作,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力度。继续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僵户企业”的涉民生案件。加强执行团队专业化,强化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培训,确保执行队伍在业务上“过得硬”,增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税务、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银行、保险、招投标管理等单位的协同机制,打造“人人尽责”的共治体系,变各法院“单兵作战”为多部门“协同作战”。大力开展执行宣传,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威慑。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执行重大举措,邀请新闻媒体介入,全方位、多角度的

19、宣传执行工作。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实效自治区政协常委徐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虽然我区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调研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亟需引起重视。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部分执法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能将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只满足完成固定形式的法律宣传规定任务,却不重视在执法实践中面对面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机会。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大多数单位仍停留在开大会、发资料、挂横幅的传统形式宣传枯燥的法律条文,成效并不明显。普法宣传仍然停留在摘抄部门法律条文进行宣传,表现为

20、我宣传什么、群众就学什么”,对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研究不够,不能很好地做到有的放矢。建议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体渠道,通过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播放法治宣传视频等形式,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将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一步结合,在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 结合调解个案、援助实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工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和热点事件开展普法,如婚姻家庭、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三治融合”,以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和载体,广泛开展法治讲座、法

21、律宣传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 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鼓励创作符合地方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艺节目,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尽快建立一套涵盖过程指标、结果指标、实效指标等内容的普法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群众守法情况等刚性指标纳入实效考核,更加真实地反映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发挥考核奖惩指挥棒的作用。建立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适应普法工作发展需要。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自治区政协常委杨立华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区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学习不

22、平衡,有的地方、部门学习领会立法精神不深入, 观念更新提升不及时,工作缺乏主动性,制度规范尚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理念、工作方式仍未转变,存在“重管理、轻帮扶”的现象;队伍建设不到位,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虽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但属司法厅(局)内设机构, 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职责不明晰,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执法力量薄弱;协作机制不完善,公检法司机关的协调配合不通畅,工作合力还不够,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快;社会参与不广泛,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度不高,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少,对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培育缺乏制度机制

23、保障;经费保障不给力,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偏低,部分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没有全额保障。建议完善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观念,主动适应执法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从严监督管理。提高矫正质量,紧紧围绕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这一目标,把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实施分类教育

24、和个别化矫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锻造过硬队伍,通过选拔招录、系统内调剂轮岗等方式,配齐配强专门工作力量,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强化专职干部执法主体作用。坚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选派警察执法支撑作用。加强基础保障,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提高社区经费保障水平。加强法治建设护航乡村振兴自治区政协常委沈爱红总体看,我区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差异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等问题仍突出,农村的法治建设远落后于城市。长期以来,农村难以吸引优秀青年法律人才,法治建设缺乏法律人才支撑, 村民对法律纠纷及法律相关问题参与度低,农村法治化进程缓慢。农村总体法治意识淡薄,农村居民受教

25、育程度低,缺少基本的法律意识,普法力度不够, 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基本需要。此外,传统思想对法治建设影响较大,如村民化解矛盾纠纷习惯采取调解手段,总觉得闹上法庭、公开处理是丢人的事,尤其对于一些所谓伤风败俗类案件往往采取的是掩盖手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利于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理规定有缺位,目前,农村法律规定不完善,生态、经济、教育等领域的问题,缺少成体系的法律支撑,条文呈“碎片化”。农村治理领域的法规有许多空白,无法可依。建议健全农村法律体系,以民法典为准则,适时更新有关政策措施,促使涉农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以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对不符合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或废止,重视

26、乡村治理中的非制度因素,认真调查乡俗民约,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农村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首先落实好农村法律人才引进政策,通过政策扶持、经济补贴等办法吸引法律专业人才到农村,构筑好农村法治建设的“硬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明确普法任务,消除形式主义,将普法任务划分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创新普法方式,设立本村的法治公众号,适时推送法律讲解、案件审判的文章或视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对于农村法治建设的精神要义需通俗表述,让村民切实感受到农村法治的作用,感受“主人翁”精神,自觉参与法治建设。构建协调各方的有机工作体制,推动农村各阶层有效协作,农村法治化治

27、理体系还要注意结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健全农村法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让村民积极参与农村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监督他人。在监督过程之中,提升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增强村民在农村法治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投身发展建设。营造法治社会建设优良环境需从“三个方面”着力自治区政协常委罗万里近年来,我区法治宁夏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普法宣传形式单一,部分地区和部门没有结合地区、人群、行业特点精准普法、按需普法、创新普法。利用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实效不明显。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乏力,大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依托司法所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置,

28、工作职能交叉、阵地条件简陋、专职人员欠缺、普法水平偏低,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不高。人民调解组织整体作用发挥不好,知识产权、价格争议等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相对滞后,人民调解组织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有待充分显现。建议着力推进守法普法工作落地生根,大力推广“互联网+普法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探索创新新媒体融合宣传方式。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确保村村有法治文化阵地、有宣传队伍、有宣传品牌、有法律顾问,法治乡村建设遍地开花。采取有效措施升级改造“12348”法律服务平台,拓展平台法律咨询、预约办理、协调指导、引导分流、分析研判和监控督查等功能,确保线上线

29、下服务无缝对接,缩短群众与法律、群众与政府的距离,切实发挥平台独特优势和作用。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共建共享,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层社会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鼓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多参与法律贴心人、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信访及法律援助等工作。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夯实村(社区)、乡镇(街道)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基础,优化办公场所及设施条件,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有效预防信访案件、刑事案件发生。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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