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规范余热锅炉的运行操作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窑头和窑尾余热锅炉及其辅机设备的运行操作和日常维护管理。
3 引用标准:
劳动人事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部《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
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QC190/360-17-1.0/340产品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
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QC340/330-28-1.0/300产品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
4 启炉前的准备工作
4.1 对炉内炉外和烟道等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部分设备完好无损,烟道畅通,各处无人停留,无工具遗漏。
4.2 检查确认所有观察门和除灰门已全部关闭。
4.3 检查振打装置、输送机和烟气阀挡板等辅机设备润滑动作是否正常。
4.4 检查所有阀门:
(1)给水系统:开启省煤器进口阀和省煤器出口空气阀。
(2)汽水系统: 关闭各联箱排污阀,紧急放水阀、开启锅炉主汽阀、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和蒸汽管道疏水阀。
(3)开启汽包水位计的汽阀和水阀,关闭放水阀,投入水位计。
(4)开启现场仪表阀门,投入仪表。
(5)打开现场的汽包空气阀和过热器空气阀。
(6)确认汽包与过热器安全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确认锅炉排料系统正常包括(拉链机、下料器)检查负压与下料管温度是否正常。
(8)注意热态起炉的时候,应采取一定措施避免上水管振动过大。
(9)检查锅炉上水手动阀打开,给水总阀打开,各排污阀已关闭。
4.5 缓慢调整锅炉给水调节门向锅炉上水,当省煤器出口空气阀冒水后,关闭空气阀;上水时水温不得超过90℃,夏季上水时间不宜少于1~2小时,其上水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4.6 当锅炉水位升至-75mm时停止上水,检查确认系统有无泄漏,观察汽包水位有无明显变化。
4.7 各电动阀有备妥信号并试动作正常。
5 锅炉启炉升压
5.1 确认水泥窑正常运转,锅炉相关辅机设备已启动完毕。
5.2 联系窑操作人员,全开出口烟气阀,适当开启烟气进口阀,观察3分钟,如汽包液位无明显变化继续加大烟气进口阀的开度,全开后根据汽压上升情况逐渐关小烟气旁路阀。
5.3 检查确认汽包压力升至0.1MPa时关闭汽包空气阀、过热器空气阀,打开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阀一次门。
5.4 在升压过程中检查确认各承压部件的受热膨胀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5.5 确认汽包压力升至0.3 MPa时,依次对过热器及各蒸发器放水阀放水,注意汽包水位变化。
5.6 当汽包压力升至0.3 MPa时,及时热紧主要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及阀门压盖。
5.7 当确认汽包压力升至0.6 MPa时,冲洗水位计并核对水位。
5.8 当汽包压力升至0.9MPa时,全面检查锅炉系统,核对锅炉主要参数。
5.9 在启动过程中,必要时打开对空排气阀,对空排气阀的开度应适当。
5.10 SP先运行,炉水保持较低水位,AQC故障需要长时间退出时,观察管道的振动情况,SP一起退出。
6 暖管与并汽
6.1 暖管:如果是第一台锅炉启动升压时,蒸汽母管内还没有蒸汽,必须先暖管后才能供汽。
(1)开启蒸汽母管的疏水阀。
(2)稍开主进汽阀,使管内压力维持在 0.25MPa 左右加热管道,温升速度 5-10℃/min。
(3)管内壁温度达 130-140℃,缓慢开启主进汽阀,以 0.25MPa/min 速度提升管内压力至额定压力。
(4)开始暖管时,疏水门尽量开大,随着管壁温度和管内压力的升高,逐渐关小疏水阀门。
6.2 并汽:如果锅炉启动升压前已有另一台锅炉在运行,蒸汽母管内已有蒸汽时,必须先进行并汽操作。
(1)开启蒸汽母管和主汽管上疏水阀排出凝结水。
(2)当锅炉汽压低于运行系统的汽压 0.05-0.1Mpa 时,即可开始并汽。
(3)缓慢开启并汽阀,注意严格监视汽温、汽压和水位的变化。
(4)并炉结束后,关闭蒸汽母管和主汽管上疏水阀。
7 锅炉的运行
7.1运行调节:锅炉运行中,应注意监视过热蒸汽压力、过热蒸汽温度、锅筒水位等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1)通过调节烟气旁路阀开度或调节锅炉负荷来控制过热蒸汽压力在额定值、过热蒸汽温度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在额定范围内。
(2)通过调节锅炉给水阀来控制锅筒水位在±75mm 的范围内,必要时可以打开紧急放水阀。
7.2 巡视检查:
(1)每班不少于 4 次巡视检查。
(2)护板、炉墙是否完好无损,人孔门是否漏凤。
(3)锅炉上的各种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漏。
(4)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工作正常。
(5)振打装置、输送机和烟气阀挡板等辅机设备润滑动作是否正常。
(6)每班定期冲洗 1 次水位表。
(7)每班对锅炉的给水、炉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化验。如有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多次取样分析,直至合格。
(8)根据炉水化验情况,每班进行 1 次的定期排污。定期排污时应将锅筒水位保持稍高于正常水位,每一个排污阀的全开时间一般为 15 秒到 1 分钟。
8 锅炉的停运
8.1 正常停炉:
(1)接到上级的停炉通知后,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核定检修项目。
(2)通知相关人员准备停炉。
(3)联系窑操作人员,全开旁路烟气阀,逐渐关小烟气入口阀。
(4)锅炉蒸汽压力低于母管压力时,应与母管解列,关闭并汽门。
(5)开启蒸汽管道疏水阀,待压力不再上升时关闭疏水阀。
(6)停炉过程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8.2 紧急停炉: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紧急停炉:
① 锅炉严重缺水,虽经补水仍见不到水位。
② 锅炉严重满水,水位升到最高水位以上,经放水后仍见不到水位。
③ 受热面爆管,磨损渗透,影响运行人员安全和不能保持正常水位。
④ 给水系统全部失灵。
⑤ 炉墙倒塌、开裂,柱和梁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⑥ 锅炉汽水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努力协调暂时无法恢复时。
⑦ 锅炉受热面严重积灰,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时。
⑧ 水泥窑系统严重损坏必须停炉时。
⑨ 拉链机工作不正常,或轨道跑偏,无法排料。
(2)紧急停炉和正常停炉的步骤相同,但时间约少一半。
(3)紧急停炉时应注意防止锅炉超压,必要时可打开对空排汽阀。
9 停炉后的维护保养
9.1 停炉后检查核对各仪表显示值是否准确,如有异常,待锅炉冷却后取下送检验。
9.2 停炉后确认停炉时间为5天以内,采取余热烘干的方法对锅炉进行防腐,打开所有排泄阀及排空阀,排空锅炉内部的水及空气。
9.3 停炉后待锅炉缓慢冷却后,打开锅炉本体人孔门及汽包人孔门,对其内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归档,以便根据腐蚀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9.4 停炉后待锅炉缓慢冷却后,对锅炉辅助装置的检查与保养,如振打杆的调整、振打轴承座更换润滑油等。
10 锅炉的事故处理
10.1缺水事故
(1)现象:
a 锅炉水位低于指示最低水位,或看不到水位。
b 水位报警器发出低水位信号。
(2)原因:
a 运行人员疏忽对水位监视不严。
b 设备有缺陷,如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水位计脏污或联接管堵塞而形成假水位、给水泵阀发生故障或给水管路故障等。
c 锅炉放水阀或定期排污阀泄漏等。
(3)处理:
a 缺水事故发生以后,应冲洗水位计,并将所有水位计指示情况相互对照,判断正确性及缺水程度。
b 若为轻微缺水,则加大锅炉给水,降低锅炉负荷;同时检查定期排污阀等是否泄漏。
c 若为严重缺水,则应紧急停炉。
10.2满水事故
(1)现象:
a 锅炉水位超规定的最高水位。
b 水位报警器发出高水位信号。
c 给水流量不正常的大于蒸汽流量。
d 严重满水时,蒸汽管道发生水冲击,法兰截门处向外冒汽。
(2)原因:发生满水事故的原因通常是运行人员对水位监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而造成的,或者是由于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 给水压力过高或被假水位所迷惑而导致的事故。
(3)处理:
a 锅炉满水时,如水位计尚能看到水位或已看不到水位而经过冲洗水位计关闭水连通管,大开放水阀以后,能看到水位下降属于不严重满水。如大开放水阀以后仍看不到水位下降就属于严重满水事故。
b 若为轻微满水,则关小或关闭给水阀门,开启蒸汽管道疏水阀,降低锅炉负荷,必要时打开紧急放水阀。
c 如经处理无效,且证实为严重满水时应立即停炉。
10.3 锅炉水膨胀事故:
(1)原因:
a 锅炉含盐量大,锅水表面出现大量泡沫,蒸汽溢出时水膜破裂,溅出水滴并被蒸汽带走,就会发生锅水膨胀事故。
b 锅水水位剧烈波动,水位看不清并冒汽泡,饱和蒸汽盐分及水分增加,严重时管道发生水冲击,法兰处冒白气。
(2)处理方法:开大连续排污阀进行表面放水,降低锅炉负荷,加强管道疏水,停止加药,取样化验,加强换水,迅速改善锅水品质。
(3)预防措施:
a 应有效的控制锅水含盐量、给水质量、锅水加药量,坚持严格地锅水化验制度。
b 加强给水处理,适当调整排污量,同时要求负荷变化不可过急,并汽时锅水汽压不可大于主汽管内压力。
10.4 汽压过高事故
(1)事故原因:
a 用户负荷突然降低或完全甩去。
b 安全阀失灵,压力表指示错误。
c 运行人员操作不当。
(2)处理方法:
a 减少或切断水泥系统烟气。
b 开启对空排汽阀,降低锅内压力。
c 校对压力表,加强锅内进水,加强排污。
d 必要时紧急停炉。
10.5 炉管爆破事故
(1)现象:炉管轻微爆破,如焊口泄漏等现象为破裂处有蒸汽喷出的嘶嘶声,给水流量略有增加,炉内负压有所下降,严重爆破时,有显著的爆破声和喷汽声,炉内正压并喷出烟汽和蒸汽,水位汽压均下降,给水流量显著大于蒸汽流量,排灰潮湿。
(2)原因:
a 给水质量不好,引起受热面管内结垢,致使其部分过热或腐蚀。
b 水泥窑烟气中粉尘浓度较大,磨损了蒸发器管束和省煤器管子等。
c 水汽温度变化过快,以致管壁温度不均匀,而产生过大应力等。
(3)处理:对于严重爆管应紧急停炉,对轻微爆管若灰斗中灰尘有凝固危险,以致危及除尘系统工作时,也应紧急停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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