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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系列3196--2021年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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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1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挑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自觉履行职责使命,努力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以打击促稳定,努力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全省检察机关在大战大考面前讲政治、顾大局,4200多名干警下沉社区一线参与联防联控。省检察院坚决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及时启动涉疫刑事犯罪快速应对机制,先后研究出台6个指导意见,连续发布12个典型案例,督促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郭某明、王某苓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一批重点案件。坚持侦捕诉衔接、侦诉审联动,批捕涉疫犯罪152人、起诉228人,诉判一致率100%。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细化服务“六稳”“六保”措施,及时出台2个检察司法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林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确认疫情为不可抗力民事检察案件。疫情期间共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38人、起诉1116人,批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31人、起诉91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秩序。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批捕各类违法犯罪12628人、起诉30680人。针对近年来刑事犯罪特点,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危害国家安全、涉枪涉爆涉毒、杀人放火强奸、“两抢一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犯罪活动。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34人、起诉6971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2104人、起诉3629人,批捕侵犯财产权利犯罪4068人、起诉7375人。赵某林醉驾闯卡、吴某仁杀害法官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后,省检察院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办案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六清”要求,省检察院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统筹调度,克服疫情影响,坚持防疫与办案两不误,从全系统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攻坚,充分运用“三远一网”平台,及时审查起诉了于文波、杨光、李伟、范玉等一批全国和全省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检察环节涉黑涉恶案件办结率98.9%,为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奠定了基础。在三年专项斗争中,三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779件,省检察院领导指导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364件。各级院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批捕3172人,起诉5406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672条,对132亿元涉案财产提出处置意见。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监督立案33件,纠正漏捕165人、漏诉167人,改恶定黑2件;坚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查改变涉黑定性11件,改变涉恶定性134件。 ——依法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应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140件,受理移送起诉766人,提起公诉749人,审查逮捕并公诉了任锐忱、赵杰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1人,同比上升26.4%,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要求,督导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逐案梳理排查,立案查办40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害群之马,绝不姑息养奸。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刑事犯罪重刑犯罪减少、轻刑犯罪增多的发展态势,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注重司法的权威和力度,又体现司法的谦抑和效率,防止够罪即捕、够罪即诉等简单、机械司法。依法不批捕4617人,不起诉4823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5%,法院采纳从宽处罚量刑建议率97.4%,一审服判率97.6%。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550名在押人员变更轻缓强制措施或释放,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 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全力助推龙江振兴发展 我们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11条措施,立足职能服务新发展格局,努力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批捕危害金融安全犯罪635人、起诉1191人,办理了涉及受害群众10万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亿元的陈某涛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4亿余元的陈某秋等14人伪造货币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对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一体打击,起诉29人;针对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3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妨害脱贫攻坚、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起诉415人,推动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力促扶贫财物及时发挥效能。农垦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春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为50家受害农户及时追赃挽损400余万元,解决了受害人春播用款急需。主动参与环境污染防治,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批捕290人、起诉1461人。组织开展大庆油田含油污泥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促成油田上级主管单位拨付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源头防治和修复整治,为打造百年绿色油田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导哈尔滨、牡丹江、黑河检察机关分别出台意见,精准服务自贸区建设。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61人、起诉3054人,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起诉521人,办理了涉案金额3600余万元的于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亿元的严某滨票据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切实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产权诉讼案件法律监督,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50人,对产权纠纷民事案件提出抗诉66件。各级院普遍建立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制度,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努力为投资争过山海关提供高效司法服务。 ——积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针对民企从业人员涉嫌经营中的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不批捕254人,不捕率28.9%;不起诉232人,同比上升251.5%。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民企单位行贿案,针对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也防止了12名残疾人因案失业。各级院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民法典宣讲学习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涉民企控告申诉专项清理,会同公安机关重点清理长期未办结涉民企“挂案”,对清查出的218件“挂案”,逐件包案跟踪,已督促清结64件,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积极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黑土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的意见》,起诉涉农、涉地、涉粮犯罪809人,办理了张某刚、王某武等人利用合同诈骗国家粮食资金2亿余元等一批重大案件。扎实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63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59件,提起公益诉讼43件。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15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32件,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8条,移交刑事犯罪问题线索45条,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护佑“大国粮仓”。 三、深入开展民生检察,更好满足群众更高期待 我们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办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更好满足龙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扎实做好社会公益保护。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和决定,推动形成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各方积极协作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受理损害公益案件线索4722件、立案436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45件,提起公益诉讼232件。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坚持以专项带全面,综合施策,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走深走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459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领域立案1477件;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4人、起诉205人;全覆盖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495件,省检察院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推进“二次供水安全”检察建议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的检察建议,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指导性案例。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参与省政府“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307件。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部门重新施划非机动车道66.3公里,增设非机动车道路标识1017个,助力解决群众出行难、险、乱问题。各市分检察院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普速铁路、高速公路、窨井盖、消防、燃气、公共体育设施等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民生公益保护。 ——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联合省直政法单位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批捕校园性侵、霸凌、“校园贷”、“套路贷”等犯罪634人、起诉1087人,对其中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39.9%、34.1%和23.1%。按照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规定,联合省教育厅全覆盖筛查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工15.3万人,对其中应当予以从业限制的,坚决依法监督清理出教职工队伍,以敢于担当、没完没了的监督,坚决守护好家庭、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真心实意办好群众信访案。树立“办信就是办案”理念,自觉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确保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不打烊”。全年受理信访案件7372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三级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118件、办理群众来信760件,化解长期信访案件430件。省检察院包案息访了7件长达10年以上的信访积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认真做好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针对弱势群体利益受损问题,支持起诉978件,同比上升79.8%。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为435名农民工追回1568万元“辛苦钱”。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为38名农民工追回被涉黑企业拖欠长达4年的劳动报酬140余万元。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预付卡消费系列支持起诉案件,被全国人大代表点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各级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0件,发放救助金716万元,救助424人。建三江虐童案发生后,省检察院迅速指令农垦检察机关从快从严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支持被害女童生母诉请变更抚养权,并及时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6万元用于女童抢救治疗,以求极致的态度穷尽法律手段,帮助女童及其家庭走出困境。 四、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到办案优质、监督精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动建立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已派驻检察室163个。紧盯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立案641件,同比上升135.7%;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42件次,监督撤案722件,同比上升197.1%;纠正漏捕265人、漏诉37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66件。高度警惕“纸面服刑”“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深入开展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322件,同比上升13.2%,依法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检察意见379件。 ——切实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出台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意见,受案5788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68件,同比上升6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6件,同比上升41.5%;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13件,同比上升30.3%。会同省法院出台《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我省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的经验,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7件。佳木斯市检察院抗诉的某小额借款公司虚假诉讼案,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以检察积极作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07件。其中,依法对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1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247件,同比增长27.3%;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32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7件。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实质性化解案件274件。鹤岗市张某义因工伤引起的行政争议案,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得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该案被评选为全国“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全面提升办案监督质效。把“案-件比”作为衡量办案质效的核心指标,全省实际发生案件量与司法办理量形成的“案-件比”,从2019年的1:1.8降到1:1.56,5900余件刑事案件由此被提前消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健全落实“精准化”诉讼监督机制,严防冤错案件发生,依法对927人作出绝对或存疑不起诉决定。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工作理念,重视典型案例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发布的案例中有21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全面推行复杂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1152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高素质队伍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全系统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让政治要求更严更好地引领检察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地体现政治要求,努力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高度统一。 ——全面深化检察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修订完善员额检察官权责清单,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不任性。积极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员额动态调整、退出、遴选工作,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定期晾晒检察官履职“成绩单”,推动员额检察官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顽瘴痼疾。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优化办案组织,公开选聘1366名书记员充实办案辅助力量。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打造“三远一网”智慧公诉平台,司法办案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自主研发律师自助阅卷系统,有效解决了律师省内异地阅卷难问题,受到广大律师和诉讼参与人的好评。 ——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省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167件,三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90人次,让“长”真担当,让“员”能服气。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3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规划》,调整配置市县两级院检察长74人,班子成员147人,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加大“上挂下派”力度,探索开展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锻炼,有序推进市县两级院“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大力开展滴灌式培训、实战化练兵,建立各级各类检察人才库、“外脑”智囊团,坚持办好“龙检大讲堂”,通过线上线下培训2.5万人次。一年来,工作中涌现富裕县院等1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孔祥森、“全国十佳公诉人”李芳芳、“全国案件管理业务十佳标兵”李丰兵、邹敬楠等一批先进个人。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最高检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务实举措并逐项进行整改。认真履行巡视巡察职责,对3个市分院、27个基层院进行常规巡视巡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查处违纪违法干警98人。积极配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及时出台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意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995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和一线干警腾出精力练本领、抓落实、打硬仗。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认真落实直接联系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制度,常态化走访代表委员4600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交叉视察、执法检查、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评查等活动1300余场次,让监督更直接更深入。建立定期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制度,主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3054条,公开法律文书21913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27次,邀请1174名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事件963件,努力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2020年全省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所有成绩的取得都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服务大局、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民事、行政检察仍然是短板、弱项,“四大检察”距离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四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努力提升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突出问题精准查处的能力。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加关注和推动程序正义,充分发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全面推开检察听证、检务公开、数据发布,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司法的温度减少社会戾气,以司法的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推进新发展阶段平安龙江建设。 二、更加自觉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纠正司法办案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自贸区建设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推开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制度,探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审慎办理科研人员涉科研经费案件,切实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更加用心地增进龙江百姓福祉。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切实用足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大力推动联合救助,努力做到应助尽助。坚持和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更好保护蓝天、碧水、净土。进一步抓实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打击和公益诉讼工作,探索践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面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地落实,努力提升民生检察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更加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群众身边无小案、群众诉求无“小事”,坚持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的监督办案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推进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以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更加扎实地锻造德才兼备铁军。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提升各级院领导班子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质效,按照政治建设重在内心认同、业务建设重在做到极致、职业道德建设重在赢得公信的要求,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探索建立检察官征信记录体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用奋斗解题,以实干作答,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4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助力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行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用劲,“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全面发力,各项检察工作在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中育先机、开新局。最高检发布的54项全国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我省12项排名第一,35项排名前五,47项排名前十。 一、闻令办理而动,应疫而上,为夺取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恪尽检察职责。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疫情,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出台涉疫检察服务意见举措632项,倾力投身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依法护航战疫抗疫。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检察院及时制定涉疫防控检察业务指导意见,保持法治定力,促进依法抗疫。重拳惩治干扰、破坏抗疫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监督立案11人、批捕162人、起诉352人。突出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48人,大疫面前不容任性;从快批捕哄抬物价、借疫诈骗、制售假冒伪劣抗疫物资等犯罪123人,对发“疫情财”、赚“黑心钱”零容忍;从重惩处伤医扰医犯罪101人,不让最美的天使流血流汗又流泪。严把办案尺度,入罪有据,轻重有别,不搞“一刀切”“扩大化”,监督撤案25人、不捕不诉113人。外省务工人员马某因疫情防控滞留青岛,工厂停工,生活无着,多次潜入救灾帐篷盗窃食品。检察机关受案后,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依法决定不予起诉,同时磨嘴跑腿,帮助安置工作,凸显灾疫无情法有情。延展监督触角,深入分析公共卫生管理等暴露出的问题,办理医疗废物处置、生鲜食品检疫等涉疫公益诉讼案件202件,建议有关单位、部门堵漏建制115件次。依法稳妥办理任城监狱疫情相关犯罪,回应社会关切。 悉心服务复工复产。省检察院出台21条意见,会同省工商联下发通知,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建立特殊办案机制,三级院普遍组建专业团队,对涉疫涉企案件一律专人专办、一律提前介入、一律快办快结、一律评估经济影响、一律跟进案后帮扶,助力企业恢复生机、留住青山。共提前介入涉企刑事案件249件,办理涉企监督案件807件,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744人,开展企业人员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119人次,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7人。德州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因非法组织外籍人员入境务工被羁押,企业受疫情和办案双重冲击,停工停产,濒临倒闭。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认真审查,依法建议对其取保候审,使企业顺利复工、重回正轨。搭建联系企业“零接触”平台,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新设网上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线上了解司法需求,线上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238个,不给企业防疫添乱,不让服务企业断档。济南检察机关深度应用“检察护航APP”,链接民营企业9000余家,发布涉企法律资讯、政策法规、典型案例1.2万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被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 积极应对大战大考。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检察办案、办事方式,避免疫情打乱工作节奏。司法办案不停滞,创新开展远程提讯、出庭、会商案件、巡查监管场所5.4万件次,防范案件延误、超期。检察服务不“离线”,网上受理答复群众信访6648件次,办理律师远程阅卷1077件次,开展“云课堂”校园法治宣讲294场次,群众“宅”在家也能可见可感。参与防疫不退缩,喊响“防控就是责任”,先后组织3.8万人次下沉社区乡村2422个,开展走访排查9.9万户,配合进行值班值守、体温检测、清洁消杀、防控宣传等7.4万次,在抗疫一线点亮“检察蓝”。全省检察队伍通过抗疫大考经受了考验、得到了锤炼,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去年有96个集体、6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枣庄检察官时钧宇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机关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称号。 二、服务“六稳”“六保”,护卫民生民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全省检察机关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为大局之所需,办百姓之所急,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第三方调查机构数据显示,全省检察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综合得分97.07分,较2019年上升0.52分。 着力营造安康安心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千方百计保稳定、促和谐,确保平安山东“金招牌”非常时期成色不减,全省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1193人,起诉81761人。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借疫搅局闹事的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起诉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15464人。用心保障基本民生,严惩就学就业、社保医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965人,起诉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犯罪5689人,办理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47件、支持起诉1860件、帮助追索欠薪1661万元。安某某等44名农民工被拖欠薪酬58万元,历经7年讨要没有解决。滨州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依法支持起诉,给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送去“及时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涉军犯罪18人,及时救助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贴心服务最可爱的人。东营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涉军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秉持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依法不捕不诉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11258人,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着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为期目标,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省检察院连年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国先进单位。检察环节案件全部依规按时结清,三年共监督立案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的黑恶犯罪121人,追加认定黑恶案件166件;批捕4986人、起诉9594人、追捕追诉1462人,还社会一片净土,给百姓一个安宁。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依法把关,三年共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875件,监督纠正侦查违法182件,省市两级院上提审查黑恶案件1242件,改变定性571件,做到既无过度也无不及。围绕深挖整治,三年发现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296条;提出涉案财物处理监督意见687件次,建议追缴23.3亿元;部署开展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核查案件3171件,推动执行2.2亿元,捣毁黑恶犯罪经济基础。推进长效常治,立足办案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三年发出加强源头治理检察建议3240件,铲除滋生土壤,防止再成祸害。 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和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省检察院制定112项措施,深化服务,主动作为。聚焦污染防治,组织沿黄9地市检察机关会签母亲河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推广临沂、聊城等地“河长湖长+检察长”经验,全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27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45件,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1.8亿元。省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部门,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美丽山东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威海渔民郭某某等10人休渔期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郭某某等人增殖放流鱼苗960余万尾,央视等权威媒体现场直播,收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聚焦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蝇贪”“蚁贪”19人,斩断伸向扶贫款物的“黑手”。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先后向因案致贫返贫的376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67.7万元,彰显党和政府关怀。聚焦金融安全,省检察院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8项协作机制,联合督导案件15件,全省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129人,协调追赃挽损3.5亿元。加大反洗钱力度,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一体打击,严惩洗钱犯罪33人,涉案金额6.2亿元。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捕不诉1082人,不捕不诉率高出整体刑事案件5.1个百分点。盯住民营企业家闹心忧心的“挂案”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清理久拖不决、久办不结涉企案件88件,让民企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犯罪575人,同比上升6.5%。日照检察机关办理的姚某某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着力办好为民实事。针对窨井伤人时有发生的问题,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住建、发改、公安、国资、广电、大数据、能源、通信、电力等14个单位、部门大力支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开展窨井管理问题大摸排、大整治,发现解决各类安全隐患7万处,安装防坠网、“智慧井盖”40余万个,确保群众“脚底安全”。针对群众关心的上访申诉问题,将心比心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施办信接访一把手工程,对群众诉求不管分内分外,有惑耐心解,有难尽力帮,受理群众来信2.1万件,全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司法救助4113人、3500万元,重复信访率下降7个百分点。烟台检察机关办理的宋某某信访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针对久诉不息、久访不止的信访“老大难”问题,在2019年清零10年以上积案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攻坚,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措施,务求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办理2961件,菏泽等地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受到最高检通报表彰。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探索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区,三级院建成62个,为2034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08人、起诉2830人;与关工委、共青团、卫健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开展宣讲、帮教、救助等活动1911场次,覆盖未成年人197.7万人,为孩子成长成才遮风挡雨。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深化法治山东建设加注检察动能。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全省检察机关以贯彻民法典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契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抓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捍卫法治权威和人民合法权益。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31件,监督撤案1668件,追捕追诉4556人,同比分别上升91.7%、47.9%、11.2%;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不诉8303人;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3904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00件,同比上升27.8%。省检察院全面细致调查张志超案,认为关键证据缺失,主要证据矛盾,依法提出改判无罪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彰显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担当。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236人,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795人,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1445件,同比分别上升92.9%、5173.5%、49.1%;对11所监狱开展两轮交叉巡回检察,督促整改问题293个。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68件、审判活动监督意见2288件、执行活动监督意见1583件,同比分别上升44.5%、62.3%、46.6%;抗诉和建议再审“假官司”“假调解”等虚假诉讼案件547件,同比上升67.8%,起诉关联犯罪104人。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2件、审判活动监督意见801件、执行活动监督意见2937件,同比分别上升313.3%、71.1%、125.7%。 更加注重推进社会治理。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省检察院与政法各部门会签刑拘直诉办理、值班律师保障等意见,全省检察机关适用率91.3%,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律师见证率99.7%,促使83607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同比上升25.9%,一审上诉率低于刑事案件总体上诉率3.2个百分点。助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涉嫌犯罪但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433件,同比上升230.5%;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会同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因“程序空转”、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行政争议430件,同比上升1769.6%。促进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诉前办理3889件,提起诉讼337件,同比分别上升38.6%、35.3%;针对教育就业、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探索办理相关案件993件,同比上升196.4%。引领社会法治观念,依法惩戒挑战道德底线、损害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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